山东安装空调线路改造 房屋修缮采购合同公告(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25)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天外村学生公寓、教室安装空调线路改造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1610A_001
二、合同名称:天外村学生公寓、教室安装空调线路改造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000000202502001610
四、采购项目名称:天外村学生公寓、教室安装空调线路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地址:泰安市泰山大街366号
联系方式:05386236478
供应商(乙方):荣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12楼
联系方式:0538-856090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房屋修缮
无
1
102.8
102.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天外村院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5-2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6-02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底纹 - 副本.pdf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天外村学生公寓、教室安装空调线路改造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1610A_001计划编号:37000000030002020250011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1610采购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供应商:荣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颐隆招标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5月22日一、合同协议书采购人(全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供应商(全称):荣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天外村学生公寓、教室安装空调线路改造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1610)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天外村学生公寓、教室安装空调线路改造项目2、项目地点: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天外村院区3、项目内容: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4、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二、项目范围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接到采购人书面开工通知为准,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23日。工期:3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四、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达到合格标准。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2、因采购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采购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五、合同价款及支付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小写:1028000.00元大写:壹佰零贰万捌仟元整1、付款途径:采购人支付。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审计定案后一年内付至审计定案值的90%,第二年付至审计定案值的97%,剩余3%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3、结算方式:A固定单价方式:工程量报价清单中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固定不变,工程结算时,合同总价可根据工程量的增减予以调整。B固定总价方式:工程量和合同价款不再发生调整变动。C包清工方式:仅支付人工费,材料由采购人提供。D其他方式:执行标准:该项目采用的结算方式为:A(必须填选)六、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七、合同变更1、采用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结算方式的合同,当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2、采用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结算方式的合同,变更估价。(1)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同的项目,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类似的项目,参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按照现行定额及取费程序计算工程价款的89.5%为最高结算价。八、安全文明施工供应商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保证安全措施齐全,做到文明施工。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文明、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采购人及监理有权制止、供应商有权拒绝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要求。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九、保修期保修期:24个月。本项目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磋商文件及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标准。保修期的约定低于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在工程保修期内,供应商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1)保修期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供应商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2)保修期内,因采购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供应商修复,但采购人应承担修复的成本费用;(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供应商修复,采购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十、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2、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本合同除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外,还应当遵守山东省及项目所在地、市的地方法规和有关室门的规章、规定。3、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本省市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十一、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二、违约、索赔、争议1、违约1.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百分之三,供应商还应承担因工期延误所造成的一切损失。1.2若供应商原因使本工程达不到验收合格标准,供应商须按工程总造价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且供应商承担返工、修理、加固等使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补救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3供应商应严格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因供应商造成的损毁,由供应商承担责任。2、索赔2.1若因政策变化或迁占等原因所致延误工期,可作为供应商延长工期的依据,双方互不进行费用索赔。2.2因供应商运输方案不当而致使道路、桥涵、高压架线、现有管道及其它设施的损坏,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索赔。2.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建筑废水、废物、垃圾等处理而带来的第三者对采购人的索赔,由供应商承担。2.4施工过程中,供应商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施工及占用场地的安全保护工作。因管理不善,以上区域内发生的所有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2.5供应商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若有非采购人原因造成农民工上访事件,供应商负全责并终止合同的执行。同时,供应商承担因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6验收合格后,在保修期内如有工程质量问题或出现水、电、暖设施故障后,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半小时内给予采购人电话答复。需要抢修,2小时内到达现场;不需要抢修,保证24小时内派专业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完成维修恢复正常。若供应商未能及时维修,采购人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支付或由采购人从质保金中扣除。且供应商要承担因质量问题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3、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其他1、供应商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服从采购人的进度安排,按时提供有关竣工资料。2、不可抗力包括①风力6级(含6级)以上大风(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②24小时内连续雨量达150MM以上的大雨(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③地震达5级及以上;④战争、动乱、洪水、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采购人供应商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3、由于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不能履约的一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合同已经履行部分,如未结算,应当在验收合格后按审计定案值结算;合同尚未履行部分,如已付款,应当如数退还。4、采购人指定的合同执行部门:后勤管理部。项目负责人:赵韩涛。合同执行部门以及项目负责人,代表采购人对项目实施中质量和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该项目实施中有关合同纠纷的处理事宜等。5、供应商项目经理:刘金凯。6、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采购人伍份,供应商贰份,招标代理公司壹份。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采购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供应商:荣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章)属医院(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大街366住所: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高新区创业服号,务中心12楼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装空调线路改造 房屋修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