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创意宣传片制作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宣传中心20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宣传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告监测中心)创意宣传片制作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3134156022025601 

二、合同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宣传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告监测中心)创意宣传片制作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Z2025-057 
四、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宣传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告监测中心)创意宣传片制作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宣传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告监测中心) 
   地      址:新华南路167号
   联系方式:18100990007 
   供应商(乙方):新疆恩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北路18号华联大厦1栋B座14B室 
   联系方式:1869082513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创意宣传片制作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43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创意宣传片制作;详见磋商文件项目采购需求。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服务时间:一年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2.合同金额(元):43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创意宣传片.pdf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宣传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告监测中心)2025年创意宣传片项目合同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宣传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告监测中心)联系人:段超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00号联系电话:18100990007乙方:新疆恩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系人:刘成恩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北路18号华联大厦1栋B座14B室联系电话:186908251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为履行日常政务活动或满足公共服务的需要,委托乙方进行政府服务项目,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合作事宜如下;一、合作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宣传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告监测中心)宣传服务合作项目。(一)创意宣传片1制作数量:乙方需在合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10部创意宣传片(含策划、拍摄、剪辑全流程)制作标准:单部成片时长:3-8分钟(具体时长可根据主题协商,误差不超过±10%)分辨率:不低于1920X1080;格式要求:MP4/H.264编码,同时提供无字幕版文件备份创意要求:每部宣传片需提交2套创意提案供甲方选择成片需包含:新疆市场监管动态演绎、核心产品特写镜头、字幕、完整配音;同时承诺成片修改至甲方满意。备注:所有的内容在项目完结后,提供全年宣传片制作的纸质及电子版印证材料。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一)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为包干总价,该包干价为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义务后适用的总价格,在实际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则未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内容所对应的价款,应当从上述约定的包干价中扣除。该包干价已综合考虑了各项因素和风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增约定的包干价标准。该包干价包含但不限于乙方因履行合同而需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管理费、差旅费、奖金、税费及利润,甲方不再对乙方承担任何支付义务。(二)合同总额(价税合计):43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叁万元整)(三)合同价款分三期支付。第一期为总价款的70%,2即人民币叁拾万壹仟元整(301000元),在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为总价款的20%,即人民币捌万陆仟元整(86000元),在合同内容完成50%经验收合格后并签署验收确认书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期为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肆万叁任元整(43000元),在项目整体完成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确认书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四)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乙方收款信息发生改变时,应于变更前3日通知甲方。否则,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单位名称:新疆恩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成恩开户银行: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头支L行帐号:802080512010104892053开户行号:402881000847统一组织代码:91650104MABTWGDL67邮编:830101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北路18号华联大厦1栋B座14B室(五)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并出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收据及付款申请,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依约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否则,甲方有3权暂停支付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信息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宣传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告监测中心)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00号邮编:830000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账号:9919034508106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0000313415602T电话:0991-12819430三、服务日期、地点(一)服务日期:本合同服务期为7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即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11月30日。(二)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宣传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告监测中心)四、双方权责(一)甲方权责1.甲方有权指导、监督和修改、参与新闻选题、编发、线上活动策划、创意过程,并对乙方提交的最后发布内容进行审查并享有最终决定权。合作期间内乙方所编辑的文字、信息、原始素材、视频、照片、海报等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归甲方享有;2.在不违背机关保密性的前提下,向乙方提供编辑所需4文字数据、影像形象数据、产品等基础信息;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如需联动其他单位,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4.甲方应尊重乙方在艺术创作上的风格和独创性;5.对于乙方提供的服务或工作不周之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二)乙方权责1.乙方须组建专业影视制作团队履行以下职责:按合同约定完成10部创意宣传片制作,分阶段交付(前期策划/拍摄执行/后期制作),单部成片时长3-8分钟,分辨率W1920×1080),帧率W60fps;2.乙方须建立全流程品控体系,包含:每部宣传片策划期提交2套创意提案(含核心创意点/故事板/分镜脚本)供甲方选择;拍摄执行配备专业级设备(ARRI摄影机/电影级灯光组/无人机航拍),现场提供实时监看服务;后期制作包含动态图形包装及DolbyAtmos音效制作;3.乙方行使创意主导权时须履行以下义务:可自主设计艺术表现手法(如实验性运镜/先锋调色方案),但需在拍摄-iiu前7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对宣传片涉及的甲方商业信息建立三重审核机制:一级审核:法务合规性审查(商标/专利肖像权);二级审核:技术标准核验(色域范围/音频电平1字幕准确性);三级审核:核心信息确认(数据引用/领导讲5话/战略表述);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对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害),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对外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目的。6.乙方应对制作的项目作品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补充或修改。由于乙方制作错误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按次扣除合同总价的5%。7.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完成工作任务时所涉及的第三方内容的授权,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词曲著作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甲方无需向任何第三方申请获取任何权利或支付任何费用。8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服务、成果均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也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因存在前述权利瑕疵或侵犯第三人权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9.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如因乙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则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项目款,并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五、违约责任(一)如乙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每日按照合同总6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已收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二)如甲方逾期付款超过30日,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三)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任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3日内进行整改,乙方拒绝整改或迟延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按次扣除合同总价的5%,并聘请第三方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累计发生3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四)如乙方提供的工作人员服务水平或工作能力不符合合同需求,甲方要求乙方更换人员的,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如乙方拒绝更换或迟延更换的,应按日支付合同价款1%违约金,直至更换符合甲方要求的工作人员为止。(五)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甲方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六)对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聘请第三方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没有应付款项的,乙方应在违约之日起十天内,向甲方补足违约金。如未按时支付违约金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违约金数额的0.5%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赔偿金。7(七)本合同约定的单方解除权条件成就时,可以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在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本合同解除,该通知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对方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解除通知后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并进行积极协商,若在上述五日异议期内不能达成一致的,收到解除通知方应向甲方所在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否则将视为对合同解除无异议。六、知识产权乙方为甲方设计制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七、乙方制作团队(一)本项目的乙方主要负责人,即总负责人:刘成恩(二)本项目的所有制作团队经甲方确认后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如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发现本项目的主管责任人或其他项目小组成员团队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须无条件根据甲方要求另行配置符合要求的人员或团队。八、不可抗力(一)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乙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8理由的报告。(三)鉴于项目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因甲方上级主管部门、项目审批部门、财政部门等政府行为,导致甲方不能支付、不能按期支付或不能足额支付合同约定款项的,属于不可抗力,甲方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四)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社会事件、政府行为和重大疫情。九、服务内容动态调整机制(一)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服务总价值对等的前提下,向乙方提出具体服务项目的替换或调整需求(如将原定宣传片部数置换为视频制作相应项目),乙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可行性评估及置换方案;(二)服务内容变更须以双方签署的《服务变更确认单》为执行依据,明确调整后的服务标准、交付节点及费用结算方式,变更后服务价值浮动范围不得超过原合同总价的±5%;(三)乙方承诺对调整需求实行"优先响应"原则,针对甲方提出的紧急置换需求(如重大舆情应对视频制作),应建立3小时快速决策通道并保障制作资源调配;(四)因服务内容调整产生的附加成本(如异地拍摄差旅/特殊设备租赁),双方应按照"谁提出谁承担"原则在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五)本条款不适用于涉及知识产权归属变更、服务主体转移等重大事项调整,该类变更须重新签订专项协议。9十、其他(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效力。(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本合同之附件是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本合同所涉往来文件均应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传真的形式发送。双方约定的联系地址及信息详见合同尾页颗落款处,一方地址或信息变更的,应当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原地址、联系方式仍有效,可以作为本合同所涉往来文件或人民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地址。..10.(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之签署页ni[tn0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宣传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告监测中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2025年5月20日日期:乙方:新疆恩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a中+1T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2025年5月20日期:日..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创意宣传片制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