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动队伍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成都市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成都市成华区城市管理局)2025)



一、合同编号:N5101082025000069-1

二、合同名称:购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动队伍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1082025000069

四、项目名称:购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动队伍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怡福巷124号
联系方式:028-83270278
供应商(乙方):上海英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新村路
联系方式:182807808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成都市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购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动队伍服务项目
1(项)
¥828,600.00
¥828,600.00


合同金额: 828,6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贰万捌仟陆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5月26日至2026年05月25日
履约地点:合同约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5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购买机动队伍服务合同 (2).pdf
成都市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06月03日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成华综执(2025)第68号履约地点:成都市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地点:成都市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时间:20年月2日采购人(甲方):成都市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人地址:成都市成华区怡福巷124号供应商(乙方):上海英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新村路423弄2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购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动队伍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负责全区的工地、道路扬尘污染情况进行巡查,全区域市容秩序文明劝导巡查工作,对重点区域进行执勤值守,做好重点时间点的市容秩序保障工作,应急处置工作。合同金额:828600元/年,大写捌拾贰万捌仟陆佰元每年,合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有效期自2025年5月26日至2026年5月25日止。二、服务要求(一)日常工作内容1.协助采购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市容秩序保障、扬尘污染巡查、文明指数测评工作目标任务所涉及事项。2.纠正商家出摊占道、各类乱张贴、乱牵乱挂、商招店招、园林绿化、非机动车乱停放、夜间烧烤(冷淡杯)、油火因噪音、环境卫生监管等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杜绝管理失控造成区域内脏、乱、差等现象。3.对管理区域内的流动摊贩、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乱堆放、乱挂晒、乱搭建、越门经营、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招牌、广告招牌残旧、未经批准悬挂横幅标语、不按规定放置或倾倒垃圾、占道设置各类设施、擅自砍伐、迁移树木、焚烧废弃物(垃圾、树叶及其他废弃物)、沿街摆卖或兜售物品等违反《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行为劝导制止、宣传教育、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立即向采购人报告。4.在巡逻中发现侵占、损坏城市绿化用地,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用途;攀摘公共树木的枝叶花果,向城市绿地内抛撒杂物;践踏竖有禁止性标志的城市绿地;在城市绿地上摆摊设点、销售商品;损坏古树名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等违法情况的,立即向采购人报告。5.扬尘污染防控:强化工地日常管控,主要对运载淤泥渣土、沙石、水泥的机动车辆沿途泄漏、散落现象;城市垃圾运输车辆沿途飞扬、泄漏和污水滴漏,裸露、吊挂垃圾现象;工地建筑垃圾运输监管、裸土覆盖情况进行管理。扬尘污染精准防控,聚焦土地裸土覆盖、渣土车泄露、垃圾焚烧等问题,每日巡查工地扬尘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违规立即报告并协助整改,需熟悉PM2.5检测仪器操作及裸土覆盖标准。6.劝导商家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和义务。按照市关于“门前五包”的要求,建立商家及企事业单位城市管理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市容秩序全时段管控,覆盖流动摊贩、出摊占道、乱张贴、非机动车停放等高频违规行为,需每日三班(早、中、深夜)不间断巡查,重点区域(商圈、车站、工地)实行“定岗+巡逻”模式,确保24小时无管理真空。7.协助处理区域内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针对共享单车无序停放薄弱节点,协调运营企业维护人员进行转运,不能及时转运的,立即向采购人报告。8.对重点点位进行守护,杜绝管理失控现象。对管理区域内的主要干道、施工工地、车站商圈、公园景点等重点区域进行值勤值守,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对拒不改正的,立即向采购人报告。协助开展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的市容秩序保障工作。9.协助采购人在辖区内开展城市管理(含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绿化、市政设施、和招牌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10.对主要干道、景区、展会等重点区域实行定点值守,重大活动期间(如省市级重大活动、法定节假日、商圈活动及学校开学、大型考试期间等)需全员上岗,协助疏导人流、规范摊点、处理突发投诉。活动期间突发状况(如人群聚集、商家冲突)需10分钟内响应,供应商需快速调配机动人员,配合采购方维持秩序,避免事件升级。11.其他日常工作:担任和完成管理区域内采购人安排的其他工作。未尽事宜,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解决。(二)工作职责要求1.供应商每天(含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不间断的巡查,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制、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促使有关单位和个人遵守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将涉嫌违反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调查取证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协助采购人开展执法活动。2.供应商协助处理上级批转,居民投诉,新闻媒体曝光,涉及市容秩序及环境卫生方面的问题。3.供应商应当协助和配合采购人提供宣传服务、协助管理与执法服务。在进行宣传服务、协助管理与执法服务的过程中,根据任务需要合理安排配置工作人员。4.采购人通知和要求供应商提供说服、教育与劝导服务的,供应商应当在10分钟内予以有效响应并到达现场,促使有关单位和个人纠正不当行为。5.供应商应当以合法、文明的方式促使有关单位和个人自觉纠正不当行为,在说服、教育、劝导不成功的情况下,应当及时报告采购人。6.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供应商应注意工作方式与方法,不得使用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不得损毁公私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的人身、人格等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引发打架、斗殴等暴力伤害事件,不得引发信访、维稳事件、群体性事件或负面舆情,不得引发行政复议案件、诉讼案件或仲裁案件,避免与服务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矛盾与冲突。7.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制定每日巡查计划,建立巡查日记制度。应当于每周星期三之前将下一周的巡查计划和值班人员安排表报送采购人备案,并安排专人记录每天出勤工作人员(含管理人员)、巡查路段、巡查时间、处理的事件及具体处理方式等内容。8.服务期间,供应商应当严格遵照采购文件、合同及采购人的管理要求与标准提供服务,全面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开展工作时应当公正、公平、公开,不得选择性地进行说服、教育、劝导或报告。9.服务期间,供应商工作人员(含管理人员)均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穿着统一的工作制服,不得以城管执法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不得索取、收受服务区域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任何好处,不得为服务区域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违法活动、行为提供便利。10.针对扬尘治理强化应急响应,60分钟内协助采购方设置警戒带,引导车辆绕行,监督工地启动冲洗程序。11.针对重大扬尘污染事件(如露天焚烧引发火灾、渣土车大面积泄露堵塞交通等情况)5分钟内响应,在距离现场五公里以内的前提下最多15分钟到达现场。12.针对扬尘污染事件(如媒体曝光、上级督办、居民群体性投诉的扬尘问题)8分钟内响应,在距离现场五公里以内的前提下最多20分钟到达现场。13.针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一般投诉(如单个居民电话/现场投诉、采购人日常交办的扬尘隐患整改事项)10分钟内响应,在距离现场五公里以内的前提下最多30分钟到达现场。(三)人员配置及相关要求1.成交供应商与服务人员按《劳动法》规定签订合同,承担工资、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2.派服务人员数量和工作时间:供应商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不低于14人。工作时间为全天24小时:队员分为三班,早班组5人(8:00至16:00),中班组5人(16:00至24:00),深夜班组4人(00:00至8:00)。供应商需对所有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需依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课程培训,培训后对服务人员进行考核,采购人有权查看考核结果,考核合格后上岗。3.拟派服务人员要求: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知识技能,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男性年龄18岁-40岁身高1米68及以上,大专文化以上。女性年龄18岁-40岁身高1米55及以上,大专文化以上,有城市管理工作经历及退伍军人优先。4.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服务期间需更换的,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5.合同签订后两周内待乙方人员配置齐备且己向甲方报备人员名单,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开始计算合同服务期限,该期限不以合同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计算。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服务期间需更换的,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6.供应商巡查过程中应配备的装备清单(由供应商自行购买)(1)必带物品:工作证、巡查记录手册、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手机(安装定位考勤APP)、《说服教育告知书》(预印版)(2)选配工具:激光测距仪(测量围挡高度)、测尘仪(检测地面浮尘厚度)、卷尺(测量覆盖网搭接高度)。(3)着装要求:统一着印有“成华区城市管理辅助巡查”字样的反光制服,佩戴肩章、臂章,夜间巡查需穿反光背心。(4)安装GPS定位系统的电动车。(四)其他要求1.采购人将不定时对服务人员社保购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供应商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利终止合同。2.采购人将不定时对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成效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考核标准实施考核。3.供应商在服务期间,服务人员出现的意外伤害及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全权负责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4.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群访群诉或重大舆情问题,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责任。5.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中所响应内容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6.供应商所派人员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财产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7.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人工作保密要求,向采购人提供保密承诺书。在服务期内服务人员出现违反保密工作规定的,采购人约谈成交供应商的法人代表。由于成交供应商造成的经济财产损失或者引发的法律诉讼,由成交供应商进行赔偿,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8.考核标准要求:采购人按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动队伍服务日常考核表》(附件3)的要求,按照月考核的方式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每月考核分数95分—90分(含90分)扣除当月作业经费4000元;每月考核分数90分—85分(含85分)扣除当月作业经费8000元;月考核分数低于85分的,扣除当月作业经费12000元,诫勉谈话一次;连续两个月考核低于85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三、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合同期限的前11个月,采购人每次月根据考评得分向供应商支付上月服务费用,供应商应开具正规发票后,采购人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服务费,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0%。2.合同期限的最后一个月,根据次月考评得分向供应商支付最后一个月的服务费用,供应商应开具正规发票后,采购人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服务费,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70%。四、履约保证金不收取五、考核标准和方法按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动队伍服务日常考核表》(附件3)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指定人员作为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服务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4.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本次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和提出建议,参加调查活动的全过程。5.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甲方有权对其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乙方逾期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6.有权依据合同约定依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动队伍服务日常考核表》(附件3)的考核结果扣减作业经费或解除合同。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全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安全、财产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相关责任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6.如乙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对第三方造成侵权,乙方应承担相应全部责任;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获知的秘密严格保密,否则应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7.乙方承担的该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若发现有转包或分包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做出相应经济赔偿。8.乙方如对甲方依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动队伍服务日常考核表》作出的考核结果存在异议,有权在收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甲方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乙方。若复核确认考核结果确有错误,甲方应根据复核结果调整当月考核分数及相应服务费用,并于次月服务费支付时予以补足或扣减。9.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10.履行本合同未列出但响应文件中作出承诺的义务。八、违约责任1.由于一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由双方协商处理。2.乙方服务如未达到甲方要求,应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实际产生服务费用10%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后,乙方仍未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等)。3.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任何涉密信息(如执法信息、业务敏感信息、技术与数据信息、采购人明确要求保密的会议内容等)均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且供应商相关服务人员及涉密人员必须签订《员工保密承诺书》,保证不泄露采购人任何保密信息,若泄露相关涉密信息导致损害后果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其余保密要求根据附件2要求的具体内容执行。4.甲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每日应按照总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1)甲方连续2个月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1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付款义务;(2)甲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如单方面变更服务内容、未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等),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履行合同,且经乙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3)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等非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且持续超过30日。乙方行使解除权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说明解除理由及依据。合同自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终止,双方按实际服务期限结算费用,甲方应于合同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已完成服务的应付费用。6.若在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实际配备的服务人员人数不足合同约定人数(合同约定人数为14人)的80%以上(即不足12人),且该情形持续超过两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合同期内,双方协商一致均可提前解除本协议;本合同到期如需续签或终止,任何一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确定。3.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其他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玖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陆份,乙方持有贰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通知(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文书和诉讼、执行文书的送达)都按照本协议中记载的地址以书面形式传递,收到方应签收。如无法向协议相对方直接送达或收到方不予签收,可邮寄送达,不论是否签收,邮件寄出后第3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区综合成华甲方:盖章签字)成都市成华区乙方:(盖章签字)上海英盾保安综合行政执法局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新村路423弄26号甲方代表乙方代表: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附件1:廉政协议廉政协议甲方:成都市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乙方:上海英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强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和减少投资建设中的经济违规违法行为,保证甲乙双方约定的工作优质、高效、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等各项规定订立本廉政协议。一、甲、乙双方约定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省、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2、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均应支持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严禁从事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不正当交易。4、甲、乙双方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5、甲、乙双方应加强对本方人员廉政监督、建立和健全廉政制度,杜绝本方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6、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人员业务活动中有不廉行为,有权提醒对方并督促其纠正,或直接向对方法定代表人、纪检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和认真查处本方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二、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1、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收受回扣。2、甲方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3、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友不能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和旅游活动。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省、出国等提供方便。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其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作有关各类经济活动。6、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强行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任何材料和设备。7、工作人员不得在家里接待乙方有关项目事项的询访。8、甲方不得滥用职权影响和干扰项目质量、项目进度。三、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和馈赠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报支需由其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友吃、喝、玩、娱乐等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办公用品等。5、不得以任何理由(诸如:工作事项等)到甲方工作人员家里询访。四、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1-5款和第二条的,除按甲方单位及其上级党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处罚外,对当事人给予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1-5款第三条的,除按乙方单位及其上级党级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行业规定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大小分别给予其所承担工作费用总额的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的违约罚款,并上报省、市有关部门,建议给予一年至三年不得相关交易的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在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往来期间始终有效。六、本廉政协议书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2: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甲方:成都市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乙方:上海英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t以下将上述甲乙双方合称为“甲乙双方当事人”,单称为“一方当事人”。鉴于,甲乙双方当事人在相关工作中进行合作,交流信息。为保护协议甲乙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协议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的条件和规定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另一方的信息(“保密信息”)予以保守秘密。第一条定义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不为公众所知,又能为其所有者带来经济效益的所有信息、数据或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的与研究、开发、生产、产品、服务、客户、市场有关的软件、程序、发明、工艺、设计、图纸、专有技术、项目、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公司决议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生产资料以及会议资料和文件;保密信息既包括书面认定为保密或专有的,又包括口头给予,随即被书面确认为保密或专有的。上述所称的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的信息:a)在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提供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b)非因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c)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那里正当取得的,并且以该取得方所应了解为限,该第三方不是违法的获得和披露该保密信息;d)提供方向没有保密义务第三方合法披露并且被该第三方合法披露的;e)在没有接触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接收方或关联公司独立开发取得的;f)接收方事先征得提供方书面同意而发布的;g)法律法规或有权政府部门或司法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h)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信息。2、接收方和提供方“接收方”指:保密信息的获得方。“提供方”指:保密信息的来源方。第二条保密义务1、接收方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样的措施,确保其安全。甲乙双方当事人同意只可以给予或传授给因履行所聘用之职务而必须并且适当地要求了解该等保密信息的雇员。甲乙双方当事人应将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记录存放在一个安全的、保险的地方。任何以电子方式存储于电脑的保密信息应被誉为有效地防范于任何未经授权的直接或间接通过网络进行的入侵或使用。2、甲乙双方当事人相互承认任何一方自行提供给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及其中包含和/或有关的一切权利,是提供方的专有财产,接受方应考虑提供方的利益妥善保存。3、甲乙双方当事人同意甲乙双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甲乙双方在购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动队伍服务项目相关工作中的合作。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所提供之保密信息的使用,应只限于该等目的,除非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时,提供方另外以书面形式指明其他目的。如果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与上述规定的使用目的不相符合,则应以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为准。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之目的。甲乙双方在此保证仅在与甲乙双方商定的项目有关时使用从另一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绝不为与项目无关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4、甲乙双方当事人承诺,甲乙双方当事人将对其各自及其雇员或代表,在其他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点因履行义务而知晓的所有内部商业信息严格保守秘密,绝不将该等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此规定特别适用于有关技术、设计、生产、经营或组织机构事宜的所有内部信息。5、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意图与第三方签署一份分包合同,因而不得不向该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则该方当事人应事先从另一方当事人得到书面同意。该披露信息之当事人与分包方并应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之前,按照与本协议相同的格式签署一份保密协议。6、若接收方与第三方合并、被第三方兼并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接收方不得向该第三方披露任何提供方的保密信息;接收方应立即将提供方的保密资料归还提供方,或根据提供方的要求予以销毁;但如事先获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收方可继续使用该保密信息。7、如果接收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提供保密信息,接收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立即向提供方予以通报,以便提供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并且应用尽适用法的所有程序来保护该保密信息,由此所花费的合理费用由提供方承担。第三条非权利授予任何保密信息的获得并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任何有关提供方所有的专利权或版权,也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有关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除了接收方有权为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合理使用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第四条知识产权1、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有关未经注册或未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的文件和信息。2、因对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的使用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其归属。第五条违约和赔偿1、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2、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3、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受损害方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该等赔偿以受损害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第六条保密文件的归还在每一单独订立合同的项目终止之后,除因项目目的需要继续使用外,协议所涉及的由提供方送交给接收方的一切保密信息,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其他具体形式,以及接收方所作的复印件均需立即交还提供方,或者予以销毁,且有关销毁凭证应同时送交给对方。第七条一般规定1、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无效。2、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若本协议任何部分被宣告无效,当事人各方均应友好协商确定替代的规定,该等替代的规定应尽可能与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原意相符合。3、提供方无义务保证向接收方所披露保密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也无义务承担所披露的信息所造成的任何特殊的、偶然的、后续的、间接的损害或损失,但该方应知所披露的保密信息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除外。4、甲乙双方都承认,如有违本协议,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将难以估量,并承诺:提供方可以向法院或有关的部门申请保护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该等权利的行使不影响其继续享有和行使其他权利和补偿权。5、一方没有履行本协议的规定或没有行使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并不构成该方将来履行该规定或其他规定、行使该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的放弃。6、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获得对方书面同意的除外。7、任何一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第八条本协议的生效及有效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的法人代表或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及盖章后立即生效,并持续有效。除非提供方提前九十(90)天发出书面通知给接收方终止本协议,或协议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但是按照本协议之规定对于在本协议终止前所披露的信息和文件的义务将不受影响,而将继续有效,继续具有约束力为期两年。第九条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任何通过友好协商后不能解决的争议均应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甲方(盖章):成都市成华区综合行政乙方(盖章):上海英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执法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月26日签署日期:202年5附件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动队伍服务日常考核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动队伍服务日常考核表内容扣分标准考核扣分备注市容秩序管控(20分)1.街面占道经营、作业、堆物的,每处扣0.1分;有活禽交易和宰杀的,每处扣0.1分。2.临时占道须经审批,严格控制数量、规模及维护好现场秩序。未按规定要求设置的,每有1项扣0.1分。3.擅自占道搭舞台演出、展销,舞台每个扣2分,帐篷每个扣0.1分。4.有沿街叫卖、擦鞋、算命、卖艺的,每起扣0.1分。5.社区道路及公共广场未经审批摆放拱门、气球、气模等,每个扣0.1分。6.发现有违章棚,限期拆除,每处扣0.1分。7.棚亭有外摆占道经营作业的,每处扣0.1分。8.棚亭乱牵乱挂、乱设广告的,每处扣0.1分。9.发现有抛撒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的,每起扣0.1分。10.有露天洗车夜间洗车扰民的,每处扣0.1分。11夜间烧烤(冷淡杯)占道经营,每处扣0.1分12.门店规范经营,摆放整齐。乱摆、乱堆、乱放的,每处扣0.1分。13可视范围内违章搭建建(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每处扣0.1分。14.放养家禽,饲养家畜现象每起扣0.1分。15.房屋外墙、公共设施残缺不全、有乱涂乱写乱张贴、油渍、污迹现象,每起扣0.1分。16.公共设施、绿化树上有乱拉绳索、管线,乱挂衣物、毛巾、拖把的,每起扣0.1分。17.城区可视范围有检栽检种行为,发现一处每平方米扣0.1分。18.线路保障工作中,严格按保障要求提前规范点位、周边、沿线的市容秩序。出现工作瑕疵或市容秩序保障不到位问题,每次扣0.5分。乱书写乱粘贴管理(51.地面、立面空间有乱涂写油墨、油漆小广告,每发现一处扣0.1分2.地面、立面空间有乱张贴纸质小广告(指办证、贷款、房屋出租出售、卷闸门维修、商家促销等),每发现一处扣0.1分。3.清理纸质“牛皮癣”不彻底,有明显残迹,每发现一处扣0.1分。分)4.清理乱涂写小广告未见底色,有较大色差每发现一处扣0.1分。5.用油漆、涂料等覆盖“牛皮癣”,形成二次污染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商招店招管理5分)1门店招牌实行“一店一招”,有多余的限期拆除每处扣0.1分。2.门店招牌破旧残损,夜景灯饰缺笔少划,未及时整改的,每处扣0.1分。3.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每处扣2分。乱吊乱挂(5分)1.乱吊挂横条幅广告布的,每处扣0.1分。2.沿街晾晒衣服、毛巾、拖布等物品的,每处扣0.1分。乱搭乱1.未经批准乱搭建构(建)筑物的,每处扣0.1分。逾期未拆除的每处扣0.5分。建(5分)2.未经批准擅自占道打围施工的,每处扣0.1分。环保管1.有投诉噪音扰民的,每起扣0.1分。理(7分)2.建筑工地噪音扰民,未及时处理的,每起扣0.1分。3有投诉油烟扰民的,每起扣0.1分。扬尘管1.车辆未按要求冲洗清洁带泥上路造成(如被上级部门通报扣2分)。理(8分)2.具体服务点位路面有垃圾洒落未及时营值扣0.1分。车辆停放(5分1.共享非机动车摆放杂乱的,每台扣0.1分。队伍形象(10分)1.要求配齐装备并保证完好,日常查中装备存在问题的,每件扣0.2分。2.未按规定着制服,每发现1人次,扣1分。3.未按规定佩戴工作牌的;未开启通讯设备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4.未按规定穿戴反光背心的,每发现1次,扣0.1分。5.坐岗、离岗和集体聊天的;未认真履行职责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6.队员着装不整洁的,每发生1人次扣0.2分;交办事项(10分)1.领导交办的工作未按时按要求落实到位,每次扣0.2分。2.重点工作、重要事项、专项业务组织不力,效果较差的扣0.5分。工作纪律(10分1.严格执行工作岗位责任制,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拖延或敷衍,不及时处理问题,每次扣0.5分。2.严禁上班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查处一次扣0.2分。3.严禁上班时间饮酒或酒后上岗,发现经确认并直接开除,扣5分。4.未按要求执行交接班的,发现一次,扣0.1分。5.未及时完成各项临时性任务,不服从安排的,每次扣0.5分。6.管理人员或队员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的,每发生1人次,扣0.5分。7.在服务过程中管理人员、队员的言行举止不文明的每发生1人/次,扣0.2分。8.采购人通知或要求供应商提供说服、教育与劝导服务,供应商未在5分钟到达现场并有效处置的,每发生1次扣0.5分。9.在说服教育劝导不成功的情况下,供应商未及时报告采购人综合执法大队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10.与服务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矛盾与冲突的,责任在队员一方,每发生1次扣1分。11.1个月内针对供应商服务活动的有效投诉超过5%的,扣1分。经采购人2次以上(含2次)通知或要求仍不整改或纠正的,每发生1次扣2分。12.管理人员或队员配置不足的,每天少1人扣1分。13.采购人要求更换管理人员或队员,供应商未在3日内子以更换的,每发生1人次扣0.5分。14.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擅自更换管理人员或队员的,每发生1人次扣0.5分。15.增加、更换管理人员或队员后,供应商未在1日内报送采购人备案的,每发生1人次扣0.5分。16.供应商安排的管理人员或队员曾有违法犯罪记录、精神病史、强制隔离戒毒记录被开除公职记录被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的,每发生1人次扣1分。17.供应商未安排专人记录每天出勤人员、巡查路段、巡查时间、处理的事件及具体处理方式等内容的,每发生1次扣0.5分。18.供应商或其管理人员、队员的行为被市政府领导、区政府领导市城管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点名批评,通报批评或要求督办的,每发生1次扣2分。19.供应商或其管理人员、队员的不当行为被报纸、电视等媒体曝光引发舆情的,每发生1次扣5分。20.供应商或其管理人员、队员的行为导致1000元以上补偿或赔偿的,每发生1次扣1分21.引发信访、维稳事件、群体性事件或恶劣的社会影响的,每发生1次扣5分。22.引发涉行政复议案件、诉讼案件或仲裁案件的,属于供应商责任的每发生1次扣2分。23.工作中索取、收受服务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好处的,每发生1宗扣2分,并做辞退处理。24.充当服务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的“保护伞”的,每发生1宗扣5分,并做辞退处理。其他要求(10分)1.受到市级领导点名批评,每次扣1分。2.受到区级领导点名批评,每次扣1分。3.受到市城管委通报点位批评,每次扣1分。4.市级以上公共媒体报道,造成负面报道,每次扣2分。合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动队伍服务日常考核汇总表日期:年月日项目分值考核得分事由考核情况市容秩序管控20日期:乱书写乱粘贴管理5商招店招管理5乱吊乱挂5乱搭乱建5环保管理7扬尘管理8车辆停放5队伍形象10交办事项10工作纪律10其他要求10本月考核得分经费拨付情况万扣款金额实付金额万局机动队伍外包直属队审核签字上海英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确认(签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动队伍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