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村道路提升采购合同公告(保德县东关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11N76468545X20252
二、合同名称:保德县东关镇陈家梁村通村道路提升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9312025BCS00070
四、项目名称:保德县东关镇陈家梁村通村道路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保德县东关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东关镇郭家滩村
联系方式:13994145930
供应商(乙方):山西宏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27号5幢17层1735号
联系方式:1500343464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保德县东关镇陈家梁村通村道路提升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760979.25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工程内容主要包含硬化沙保线至陈家大院一条宽6米、长1037米、厚0.2米道路,新建道路边缘挡墙390米、护栏217米,详见图纸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程施工工期:50日历天项目经理:陈海珍执业证书信息: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晋2142022202371863
2.合同金额(元):760979.25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6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6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保德县东关镇陈家梁村通村道路提升项目合同(11N76468545X20252).pdf
保德县东关镇陈家梁村通村道路提升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工程名称:保德县东关镇陈家梁村通村道路提升项目发包单位:保德县东关镇人民政府承包单位:山西宏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约时间:2025年6月3日发包单位:保德县东关镇人民政府,(以下称甲方)承包单位:山西宏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合同签订地点:保德县东关镇人民政府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6月3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保德县东关镇陈家梁村通村道路提升项目工程硬化沙保线至陈家大院一条宽6米、长1037米、厚0.2米道路,新建道路边缘挡墙390米、护栏217米,详见图纸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基本概况1.工程名称:保德县东关镇陈家梁村通村道路提升项目2.工程地点:保德县东关镇陈家梁村3.工程施工范围:硬化沙保线至陈家大院一条宽6米、长1037米、厚0.2米道路,新建道路边缘挡墙390米、护栏217米,详见图纸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程。4.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5年6月10日竣工日期:2025年7月3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50天,最终开工日期以项目通知为准。5.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含税)大写:柒拾陆万零玖佰柒拾玖元贰角伍分(人民币),小写:760979.25元,本合同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提供税率为9%的增值税普通发票。6.现场代表(1)甲方代表人:张朝顺,身份证号:******************。(2)乙方项目经理:陈海珍,身份证号14220119880419622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每更换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另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由于未经甲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工期、人员伤亡等各方面的一切损失。7.甲乙双方约定向以下联系方式邮寄或发送相关文件或通知均视为送达。如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变更联系方式未通知或提供联系方式错误,造成文件或通知无法送达,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后果。甲方联系方式:邮寄地址:保德县东关镇郭家滩村;单位联系电话(传真):0350-7322008,;单位电子邮箱:bdxdgzbgs@163.com;联系人:张朝顺,;联系人电话:18734394888,。乙方联系方式: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万邦国际2719号;单位联系电话(传真):/;单位电子邮箱:hongtaida6688@163.com;联系人:孙哲;联系人电话:15235187296;(电子邮箱/QQ)号:hongtaida6688@163.com。二、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1.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中间验收结算方式为:支付时间比例:待开工后,甲方支付乙方30%工程预付款,在收到承包人等额、合格有效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进度款按已完工程量85%支付,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97%。承包人收取工程款时均应按发包人要求的程序、手续办理,承包人需开具等额合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合同额的3%为质量保证金,于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无息付清。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自工程通过竣工结算验收之日起计算。工程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甲方未取得乙方开具的合规增值税发票前,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账户:山西宏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并州南路支行;账号:35110830000025492。2.乙方必须保管好本工程的结算依据:如图纸、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经业主、监理批准的施工方案等,因乙方结算依据不足造成无法决算或削减工程量,责任由乙方自负。3.工程最终结算:经验收合格,进行结算。三、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和义务1.1负责对本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统一管理、总体协调工作,负责就技术问题与设计方、监理人的协调联络工作。1.2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统一协调管理工作,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所发出的各种指令。1.3负责审批乙方的进度计划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随时检查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全过程控制;协调安排整个工程生产,组织对工程的施工验收。1.4组织乙方参加监理人和/或业主(总承包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1.5为乙方提供确保工程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满足施工运输需要的通道,保证施工期间道路畅通。1.6就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乙方应执行甲方确认和转发的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2.乙方权利和义务2.1配合业主办理洽商和技术变更。2.2乙方应根据设计图纸、有关规范标准、编制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计划书、工程进度计划、安全生产措施、施工方案等,及时上报甲方审批备案,并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2.3乙方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7日内进场施工,并将其现场组织管理机构名册上报甲方。管理人员原则不允许随意变动,特殊人员需要变动的应及时上报甲方书面批准。2.4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和技术说明书及甲方批准的各项技术方案、措施、进度计划等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并交付验收。2.5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6乙方应同意甲方、监理工程师其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进入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工程有关的乙方的任何地点,乙方应提供方便并给予必要的帮助。2.7乙方应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2.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做好施工日志和隐蔽工程等原始记录,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工程档案资料,负责所承担的工程部分的竣工文件的编制,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甲方移交全部工程档案资料,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事宜。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2.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乙方自行承担。2.10该项目工程款只能用于本工程使用,乙方不得挪作它用。2.11保密约定:乙方在甲方获取的文件、资料、表格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技术资料、图纸等均属于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必须遵守保密约定,不得向外透露,并绝对禁止使用这些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如因商业泄密造成对甲方损害的,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2.1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和文件,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但不能用于与承包包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四、工程质量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一次验收合格率100%。2.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对工程质量的管理,服从甲方相关管理人员对施工质量验收和监督。甲方有权责令其整改、停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如由监理在例行检查中检查出质量缺陷,乙方应在5日整改完,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完,甲方有权对乙方加倍处罚。且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方进行修复,所产生的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3.乙方应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和专检,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中间验收。未经监理、甲方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4.在施工中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报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乙方应在12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提出处理意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5.工程验收合格后,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全责。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5日内进行维修,甲方有权组织修复,所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质量相关管理制度。五、工程变更为保证本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任意变更设计,如确需变更时,应由甲方、监理报原设计单位签发变更通知,甲方、监理签证后甲方及时通知乙方。六、违约和索赔1.乙方不得对此工程任何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开具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如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伪造增值税发票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应由乙方赔偿甲方所有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于乙方违约行为造成解除合同的除外)。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5.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乙方应赔偿其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6.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索赔、签证事件时,乙方应在事件将要发生和事件发生约定有效期限(根据甲方与业主约定的有效期限)内提出报告,及时向甲方报送发生索赔、签证的详细清单和计算依据,经甲方本工程项目经理审核确认后报送业主确认,业主不认可的索赔、签证,甲方对乙方也不予认可,且乙方放弃对甲方的索赔权。若乙方逾时没有报送,无论索赔、签证事件发生与否,视为乙方放弃对甲方的索赔,均不予考虑。7.甲方有权在乙方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及民工工资,给甲方带来诉讼、上访或其他等影响的情况下,扣留乙方的工程款,不足部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追偿要求。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违约处罚,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9.乙方不能按期完工时,导致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返工损失。10.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乙方必须无条件完成,如因乙方原因致使某项施工不能满足工期、质量、安全要求,甲方有权调整乙方承包范围,直至责令乙方退场,并另行委托第三方施工,发生的工程费用及相应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在结算总价中扣除,乙方应按照此项费用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1.因乙方原因导致总包合同无法履约或者给甲方声誉带来负面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48小时内撤离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按本合同价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七、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以及由于政府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情形,此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八、合同终止本合同自工程竣工交付业主使用、结算完毕、甲方支付完毕(不包括保修金)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九、争议的解决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2.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十、补充条款1.本合同缺陷责任期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可持叁份,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保德县东关镇郭家滩村,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万邦国际2719号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18734394888,联系电话:15235187296电子邮箱:bdxdgzbgs@163.com电子邮箱;ongtaida6688@163.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山西保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并州南路支行有限公司账号:31310320111606账号:35110830000025492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1114073376468545XW,91140100065564974A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通村道路提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