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退耕还林项目区级检查验收采购合同公告(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2025)



綦江区2025年第二轮退耕还林项目区级检查验收采购合同

綦江区2025年第二轮退耕还林项目区级检查验收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QJQ25C00035-02
二、合同名称:綦江区2025年第二轮退耕还林项目区级检查验收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QJQ25C00035
四、项目名称:綦江区2025年第二轮退耕还林项目区级检查验收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
地址:虹桥路31号
联系方式:18883774200
供应商(乙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规划院
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156号
联系方式:180921581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其他林业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采购品目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716800.0000
合同金额:¥7168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5-30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5-30 00:00:00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2025綦江区退耕还林区级验收合同.doc

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技术服务合同书项目名称:綦江区2025年第二轮退耕还林项目区级检查验收项目地点:重庆市綦江区委托方: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受托方:国家林业和草原西北调查规划院签订日期:2025年5月30日委托方(甲方):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受托方(乙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规划院为确保重庆市綦江区2025年第二轮退耕还林项目区级检查验收如期、保质完成,我局于2025年5月27日在綦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招标方式确定乙方为验收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重庆市綦江区2025年第二轮退耕还林项目区级检查验收相关事项订立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1.1完成对重庆市綦江区2025年第二轮退耕还林项目区级检查验收项目,含2019年度第二轮退耕还林区级第三次验收2.2万亩、2020年度第二轮退耕还林区级第三次验收4.2万亩、2014-2020年度第二轮退耕还林区级验收不合格部分复查验收1.6万亩;1.2验收内容:内业资料检查,主要包括检查内业资料、工程管理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包括土地丈量表册、公示资料、退耕还林有关合同等;外业检查验收主要包括退耕还林面积核实情况、退耕还林面积、质量合格情况、工程管理情况、政策兑现及退耕农户调查等;1.3编制并提交能客观、公正反应退耕还林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报告。第二条服务要求2.1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反映綦江区第二轮退耕还林质量。第三条:执行技术标准: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3.2《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发改西部〔2014〕1772号);3.3《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林退发〔2018〕54号);3.4綦江区第二轮退耕还林区级(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检查验收技术方案;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果材料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开展内业研判和技术讨论,同时制定工作方案,在甲方召开重庆市綦江区2025年第二轮退耕还林项目区级检查验收启动会后,开展外业验收工作,并于2025年8月30日前,向甲方提交成果材料。成果包括:验收总结报告纸质文本及相关图表5套、电子档1套,原始现场图斑样地数据1套。第五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5.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完成内、外业调查,编制并提交定稿的验收报告;5.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发改西部〔2014〕1772号)、《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林退发〔2018〕54号)、綦江区第二轮退耕还林区级(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检查验收技术方案、綦江区第二轮退耕还林作业设计;5.3技术服务手段:运用《智慧林草云平台》专利技术完成服务工作,科技转化比例为14%;5.4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綦江区林业局组织人员进行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5.5验收的时间和地点:2025年6月-2025年8月,綦江区涉及本轮退耕还林验收区域_;5.6项目联系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郭妮(联系电话:18883774200)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赵亮(联系电话:18092158199)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负责日常工作联系、沟通,保证项目正常、有序开展。第六条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6.1合同金额:本合同规定服务内容,根据招标结果确定为8.96元/亩,此费用为固定单价,包含现场调查费、会议费、管理费、人员差旅费、税费等全部费用,合同面积为8万亩(以实际验收面积为准),合同金额为71.68万元(结算以最终验收面积结合单价确定)。6.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认真履行合同相关条款、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约定且通过审核的工作成果,并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根据财务要求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乙方开户银行帐号信息:户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规划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金花南路支行账号:102800212810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156号电话:029-832557926.3履约保证金为保证验收质量,乙方需缴纳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71680元(人民币:柒万壹仟陆佰捌拾元整)。(2)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时间: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缴入甲方指定账户。(3)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采用现金缴纳的,合同到期后30天内无息退还;采用银行保函的,合同到期后30天内退还。(5)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名: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账号:1101010120010007119-227001(备注:转林业局)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綦江支行联系人:郭妮联系电话:18883774200联系地址:綦江区通惠街道阳光商务写字楼1815备注:綦江区2025年第二轮退耕还林项目区级检查验收项目履约保证金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7.1甲方的权利义务(1)应为派赴现场开展本合同有关技术服务工作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配合和工作便利条件;(2)负责组织对技术服务成果资料的审查和验收;(3)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甲方不得擅自修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4)有为乙方开展检查验收工作提供有关基础资料的义务;(5)有为乙方开展现场验收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配合和工作便利条件的义务;(6)有及时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义务;(7)有为乙方提供第二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技术方案的义务;(8)有监督乙方外业验收和内业审查的权利;(9)有对乙方检查验收成果进行复查的权利;(10)有要求乙方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的权利;(11)有及时得到乙方验收成果资料的权利。7.2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及时得到甲方第二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基础资料的权利;(2)有在检查验收内外业工作中获得甲方支持、配合的权利;(3)有及时获得甲方支付劳务报酬的权利;(4)有接受甲方外业验收、内业审查的义务;(5)有接受甲方检查验收成果复查的义务;(6)有按时完成内、外业工作任务的义务;(7)有按照甲方提供的第二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技术方案进行验收的义务;(8)有及时向甲方提交检查验收成果资料的义务。第八条保密责任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对方的资料及文件等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将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第九条安全责任乙方在开展本合同要求的验收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规定,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证验收安全,如出现安全问题所有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0.1甲方无正当理由在合同履行期间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已开始开展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10.2由于乙方失误造成质量事故或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0.3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自逾期之日起,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该项目合同金额的2‰的逾期违约金,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10.4乙方提供的编制报告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编制报告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乙方提交的报告不能通过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质量验收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任何款项,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违约金。第十一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十二条知识产权及技术成果归属12.1本协议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私自以自己或第三人名义提出权利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包括乙方参与技术服务的人员)不得利用;12.2由于甲方为乙方完成本协议的工作支付了充分的报酬,且乙方将因为履行本协议会掌握甲方实质性的保密信息,双方明确: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乙方不得为任何第三人提供与本项目相同或者类似技术研究、服务、咨询或/及其他协助行为。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和解除13.1发生不可抗力(如协议一方遭遇战争、火灾、地震、政府禁令、疫情及经双方认可的其他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等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13.2在现有水平和条件因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技术服务开发全部失败时,该合同自动终止;13.3在甲、乙任何一方有严重违约行为时,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3.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13.5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达到后,一方行使的单方解除权;13.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根据协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应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在按照本协议载明的地址、联系方式发出后2日视为送达,解除通知送达后本协议解除。第十四条其它约定14.1乙方应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开展项目工作和成果编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乙方负责对成果资料中出现的疏漏或错误进行补充或修改;14.2乙方对检查验收结果负有最终解释义务和法律责任。14.3通知(1)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周期内完成工作成果的提交、修改或确认意见的回复;(2)双方确定了如下项目对接人员,代理合同双方履行工作成果的提交、修改或确认意见的回复及合同履行相关事宜的意思传达。方式为:光盘、特快专递、传真。双方项目对接人按本项约定行为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3)甲乙双方确认下列地址和方式作为本协议项下通知事项以及所涉债务/义务的催收和诉讼(仲裁)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通知书等诉讼审理以及执行阶段法律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邮寄地址及现代通讯方式送达:甲方: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通信地址: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新兴社区阳光写字楼1815;收件人(或代收人):郭妮邮编:401420联系电话:18883774200乙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规划院通信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南路156号收件人(或代收人):赵亮邮编:710048联系电话:18092158199上述法律文书以上述确认同意的任一方式送达到上述任一地址,均视为送达(指定代收人送达视为本人送达)。如上述送达地址和方式有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各方并重新确认送达地址和方式,如未及时通知的,视为未变更。第十五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六条附则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编制报告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 乙方(盖章):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规划院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退耕还林项目区级检查验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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