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乌什县依麻木镇人民政府2025)
一、采购人名称:乌什县依麻木镇人民政府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众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什县依麻木镇人民政府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41101000020379475
五、合同编号:11NMB101658120253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0
100000
10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什县依麻木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阿依努热姆·图尔荪
联系电话:15909976996
传真:/
地址:依麻木镇玉斯屯克和田村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MB101658120253601).pdf
合同编号:11NMB101658120253601采购单位(甲方):乌什县依麻木镇人民政府服务单位(乙方):新疆众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沙依巴克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监理服务”项目-新疆众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监理服务”项目-新疆众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监理服务”项目-新疆众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品牌:1项100000.00100000.00合同总价(元)100000.00合同总价(大写)壹拾万元整二、付款方式第一次项目进度达到50%付款50000元;第二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50000元。三、服务条款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乌什县依麻木镇库如克玉吉买(14)村污水处理项目2.工程地点:乌什县依麻木镇3.工程规模:乌什县依麻木镇库如克玉吉买(14)村新建约16公里污水管网,建设1座日处理400m³的污水处理站及其附属设施。。4.工程监理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的技术要求。5.承接方式:政采云采购6.监理期限:同施工工期。(二)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3.监理人承诺: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监理人及其派驻的监理工程师均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资质及资格。(三)监理人的义务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1/4(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3)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督管理的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验收合格要求,安全文明达到”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化“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施工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施工方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施工方协商解决。4.2、当委托人与施工方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4.3、监理人应在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4.4、,监理人发现施工方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四、委托人的义务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施工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施工方。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2/43.1、委托人应按照约定提供。3.2、委托人应配合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不认可。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五、违约责任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为委托人的实际损失(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六、支付1、支付货币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3、构成具体详见本合同第一条。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暂缓支付。5、补充条款监理酬金结算发票由新疆众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开具,并负责收款或可授权由分公司负责开票及收款。企业名称:新疆众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22374872B营业场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2号附1号金山小区门楼2层办公1-6电话:13201172288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青年路支行基本户账号:3002011809024530483邮箱:332495376@qq.com七、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八、其他1、本合同所要求或允许的所有通知、请求、要求和其他通信应采用书面形式送达合同各方为有效。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快递、挂号邮件、电子邮件。上述通知应视为在下列时间送达:以传真发送的,在该传真成功发送并由收件方收到之日;以快递或专人发送的,在收件人收到该通知之日;以挂号邮件发出的,在发出之日后7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发出的,在电子邮件成功发出之后即为送达。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3/4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青年路支行账号:账号:3002011809024530483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