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峰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202501
二、合同名称:油菜坪村剪沟槽至大坡茶产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WFZ0709-202501-01G
四、项目名称:油菜坪村剪沟槽至大坡茶产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五峰镇财政专项
2、地址:五峰镇西北路5号
3、联系方式:13886689012
4、供应商(乙方):宜昌励创建设有限公司
5、地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武汉大道147号
6、联系方式:13477847642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油菜坪村剪沟槽至大坡茶产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997000元
5、合同金额:99.7(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5月08日至2025年11月04日;履约地点:五峰镇油菜坪村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9-2025-00139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4-2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6-03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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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菜坪村剪沟槽至大坡茶产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合同书项目合同书(变更).pdf

工程编号:WFZ0709-202501-01F合同编号:2025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油菜坪村剪沟槽至大坡茶产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基地工程名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地点: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峰镇发包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峰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宜昌励创建设有限公司,1第一章合同协议书发包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峰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宜昌励创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采购油菜坪村剪沟槽至大坡茶产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油菜坪村剪沟槽至大坡茶产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峰镇4.工程内容:以实际工程量清单为准5.工程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5月0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04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80日历天,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等级与安全标准工程质量等级: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工程安全等级:符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规定的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21.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柒仟元(¥997000元)。五、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张建锋。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采购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4月29日签订。,3十、其他条款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不超过40%的预付款;施工期间按施工进度支付不超过90%的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再予支付审定金额的余款。2、项目开工前,承包方向发包方缴纳合同金额的1%作为工程质保金,项目完工一年二次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无息)。3、承包人在该工程施工中优先吸纳贫困户、监测对象务工,原则上要达到30%占比。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峰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采购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签字)(签字)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宜昌市五峰县渔洋关镇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宋家维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717-5781388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4(签字)第二章通用合同条款引用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第三节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评标期间形成的澄清及投标人承诺、合同冾谈纪要等补充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采购人提供的其他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本项目(标段)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用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本项目(标段)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用地。由承包人根据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规划红线范围外需临时占地的由承包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1.1.6其他1.1.6.2现行消耗量定额:/1.1.6.3与投标价格水平相一致:是指与投标报价采用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相一致、人材机价格水平与投标报价水平相一致(如出现投标报价中未有材料,则以现场签证或参照同期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价为依据)、与投标报价的管理费及利润的优惠幅度(比例)相一致。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通用条款规定及工程所在地的现行规范性文件执行。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1.4.2采购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采购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采购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采购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施工图纸。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及其附件;(6)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采购人与监理公司的委托合同。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1)提供的时间:开工前。(2)提供的份数: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贰套图纸(不含标准图集)。承包人确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需经采购人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采购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图纸资料所有权属采购人,承包方未经采购方允许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承包方未经采购方允许将有关图纸转借他人使用,采购方将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赔偿。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总工程进度计划、月工程进度计划、进度款申请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及其它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承包人向采购人提供的文件;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承包人应在开工前三天提交(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本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阶段性进度计划;计划按照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当月25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工程进度月报表(当月完成工程量和次月进度计划)”和“计量支付申请书”,工程师在承包人提交后7日内确认;每周五上午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周计划(当周完成计划和次周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采购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7联络1.7.1采购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10交通运输1.10.1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同通用条款1.10.1。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场地红线范围。关于采购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临时加固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采购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采购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采购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采购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调整方式详见本合同条款第12.1条。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同通用条款,如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导致工程量清单数量调整时(未填报综合单价项目除外),清单工程量按规定的程序经监理工程师及采购人确认后据实调整。2.采购人2.1许可或批准(1)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在承包人及监理人提交相关资料后七日内完成。(2)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负责协助采购人办理施工许可证产生与办理除施工许可证以外的其它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含在合同价中。承包人应在采购人下达相关通知30天内及时办理本工程开、竣工手续所需证件、批件,并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如因承包人未能及时交纳相关费用延误采购人办理上述手续,采购人有权从承包人应付进度款中代为交纳,且承包人向采购人支付1万元/次的违约金。2.2采购人代表采购人对采购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和监理单位执行合同;(2)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初审权;(3)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调换需事先经其同意;(4)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的管理及各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5)参与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审核;(6)组织竣工验收;(7)其他采购人授权的事项。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采购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采购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线路接驳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发生费用及施工中用水、用电、通讯线路接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含在合同价中。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采购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采购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采购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①承包人必须按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深度、标准、格式和比例进行绘制竣工图,经监理人复核签证后加盖竣工图章交采购人,提交竣工图与实际情况不吻合的,每出现一处承包人须向采购人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提供施工影像资料壹套交采购人;并给规划部门提供该部门认可的电子版竣工图。其测图、绘图、竣工资料收集整理费用已在报价中予以考虑,采购人不额外支付该费用。②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省、市以及采购人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进行竣工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向采购人完整移交如下竣工档案:1)竣工文件资料、档案(原件)各一式四份,纸制版竣工图捌套;2)与本款(1)项内容相同的电子版档案一式二份;3)声像档案一式二份。③承包人移交竣工档案的时限: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后20天内将竣工档案提交工程师签认,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20天内签认。经工程师签认后,承包人应及时将竣工档案移交给采购人归档并同时移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采购人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10天内签署档案验收意见;不合格的,要求承包人限期补正,直至合格为止。④电子版竣工图的编制,以采购人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为基础。承包人在移交竣工档案时,应一并移交采购人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⑤电子版施工图和电子版竣工图的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所有,非经采购人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备份、转让和利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⑥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采购人未能按照国家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移交工程竣工档案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⑦采购人收到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严格按国家、省、市、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并在验收后28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⑧采购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28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采购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采购人验收的日期。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1)竣工文件资料、档案(原件)各一式四份,纸制版竣工图捌套;(2)与本款(1)项内容相同的电子版档案一式二份;(3)声像档案一式二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电子版及声像档案。(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为保护好地下管线的安全,要求承包人在土方开挖前,采取勘探性探测或挖探坑等方法,查明施工范围内各类隐蔽管网的分布情况,确认没遇到任何管网后方可开挖施工;若发现地下管网须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后,进行开挖施工,其相应的费用均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之中(采购方对发现的地下管网有特殊保护措施除外),施工出现的安全责任仍有承包人承担,其费用已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计费用。2)承包人只能在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布置、安排和组织施工。承包人如需占用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以外的场地,须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便道措施费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3)承包人的报价已充分考虑施工场地障碍条件和现场各种不利条件发生可能带来的风险及增加的费用,也已仔细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中有关承包范围、技术标准、施工要求、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工程进度目标、地下情况、交通条件、水电条件、场地条件等条款,并结合企业自身条件进行了报价。采购人不再对因以上原因引起费用增加进行调整。4)承包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施工活动对周边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造成损害。施工期间,负责对施工范围内及附近的民居、商业用房、厂房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应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和受损后的修复;应保证施工现场及周边居民生活、工厂生产作业等出入交通不受影响。发生的费用已在报价中考虑。同时,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及相关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5)施工期间发现文物,应按国家文物和省、市有关文物管理规定保护现场,并通知有关部门。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承包人负责。除文物保护外,其它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6)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对已完工的排水设施、电缆沟以及路面等设施进行保护,其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7)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协调无果,可书面申请采购人出面协调。8)承包人应当清楚并充分预计到在工程前期和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地障碍物拆迁等各种困难及其对工程进展的不利影响,甚至是严重影响。对此,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尽量创造各种条件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及工期目标的实现。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增加各种费用。9)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在合同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工程期限内,全面负责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的现场(包括某些尚未完工的和采购人尚未接管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根据工程师或当地政府要求,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栅栏、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文明施工和夜间施工规定。同时承包人有责任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所在现场地段的交通与人流秩序,既保证施工安全,也保护车辆和行人的畅通和安全。承包人已在合同价中考虑有关费用,并保证采购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10)根据《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通知》(宜建【2007】28号文)要求,本工程质量检测由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其中,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检验试验费由投标人计入材料价格中,招标人不对此类检测费用另行结算。招标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项目的抽样检测费用由招标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另行签订相关合同,投标人须全力配合检测工作,并自行承担与之相关的检测配合费用及由此产生的破坏、损失风险。若承包人没有按照规定批次进行检验检测或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检验结果不合格而须复检的,超出的费用或复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1)承包人须办理土石方开挖、运输等为使本工程能得以顺利实施所涉及的一切相关的手续(包括文明施工、防尘、土方运输),自行协调土石方开挖、运输所涉及的各方关系,并全部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及由此产生因未办理、协调本条所涉事项所产生的全部行政、民事责任,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自行承担土方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检查费用及罚款。在土石方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监理人、采购人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开挖,禁止野蛮施工及随意弃土。因承包人施工造成的塌方、四周地面塌陷、房屋开裂、垮塌等质量、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和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1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将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招标人将不予支付该项价款。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张建锋;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3387259909;通信地址: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武汉大道147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⑴协调调用承包人资源支持,包括人、财、物、信息、技术、管理等资源的策划、指导、服务和控制;全面支持项目的工作;⑵代表承包人履行对业主的合约,并受业主委托行使对项目所有分包商统一指挥、协调、管理权;⑶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⑷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质量保证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⑸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主要物资供应与采购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⑹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工程分包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⑺组织工程成本的分析、预测及控制,对项目资金管理与财务运作负责;⑻与业主、监理保持经常沟通,了解业主需求,解决随时出现的问题,替业主排忧解难,保护业主利益;⑼负责组织人力资源调配、内部和外部关系协调;⑽在紧急情况下,涉及到工程及与工程有关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可以使用临时处置权,临时处置权只能紧急情况发生时,无法联系到采购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时使用,且事后48小时内向采购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同时,不得采取不必要的措施。⑾项目经理应遵照合同约定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内容实施于工程,当超出实施范围应向采购人、承包人上级决策机构申报。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其每月出勤率必须达到95%以上。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3天。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经采购人代表认可后方可。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相关规范、标准执行。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分包工程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或取得采购人同意,本工程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专业分包。确需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必须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4号)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必须取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劳务分包必须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分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分包内容、分包工程量。承包人须向采购人提交向宜昌高新区建管办备案的分包合同副本1份和分包单位相关资质、业绩、主要管理人员等备案资料。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分包或者转包工程的,承包人除向采购人支付实际损失的30%的违约金外,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采购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到竣工交付使用,期间由承包人负责保养维护和管理,费用自理。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以现金担保的方式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若承包人未按规定支付,采购人将不与签订施工合同。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以监理合同为准。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1)工程师应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职责。(2)采购人委托监理工程师的职权,详见本项目施工监理合同。工程师行使采购人授予的职权,可代表采购人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等,及时向承包人提供供工作所需的指令。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尽的任何责任和义务。需要取得采购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变更、工程分包、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审查设计变更、工程价款(含合同单价和总价)的调整。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采购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采购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质量标准和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必须无条件修复至合同规定标准且工期不顺延,还须向采购人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工程有质量争议的责任: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宜昌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有资质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承包人在申请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同时向采购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经采购人核实并确认后的已完工程量报告方可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如承包人未达到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要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须向采购人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按下列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1)承包人应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人,建立健全正常运转的各种安全工作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实处。(2)承包人应按规定数量配置安全员。(3)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4)承包人按有关技术安全和防护的规定组织施工生产,不得使用不合标准的防护器材、机具和材料。(5)现场施工安全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宜昌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暂行规定》的规定,工程师每月20日前对工地现场进行月度安全文明检查。(6)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7)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在特殊作业环境应对作业人员采取劳动保护措施。(8)承包人应按规定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9))承包人应书面记录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重要安全管理活动。(10)事故处理:如发生安全事故,除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事宜外,还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A、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小时内用最快的信息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报工程师和采购人。B、事故处理:承包人负责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做好标识;及时启动保险理赔程序。C、事故调查:承包人应组织内部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并配合做好采购人或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工作。D、调查报告:承包人应把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送工程师会审后报采购人。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严格按照湖北省、宜昌市文明施工现场标准组织施工。如发生下列情况,采购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给与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①达不到上述要求的;②施工及相关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生事故的(如闹事、殴打、抢劫、偷盗事件发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方承担);③承包人及其相关人员与监理人员、设计人员、采购方管理人员发生正面冲突的;④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6.1.5.1承包人现场文明施工的要求:(1)承包人必须确保工程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专项费用,即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支付工程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费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流或挪用,确保有效使用,同时接受采购人检查监督。(2)承包人必须依法及时办理文明施工报监、环保、交管、城管等手续,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采购人监督;(3)承包人必须遵守各级政府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依照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文明施工措施,并认真实施;(4)承包人必须及时整改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5)承包人必须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现场有专人负责文明施工管理工作;(6)承包人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要进行文明施工教育,在施工交底时要把文明施工作为一项主要内容,并做好交底记录;(7)承包人必须落实市政府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集中整治工作;(8)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参建各方进行统一文明施工管理。6.1.5.2承包人应达到如下文明施工管理目标:(1)施工过程中不因发生不文明行为,受到城管、交管、环保及建设管理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2)认真处理市民及周边单位的投诉,及时处理整改率达100﹪;(3)不发生群体上访、闹事事件;(4)不发生因不文明施工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新闻媒体曝光。6.1.6施工场地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1)基本要求a施工围挡必须使用硬质金属围挡板,围挡板的颜色应统一为蓝色。b施工围挡应稳固,围挡基础坚实,支撑稳定、可靠。c围挡板面要平整,围挡板块间的接头要水平一致,围挡板上端保持水平,围挡面必须与水平面垂直。d围挡上除书写宣传安全和企业文化的标语外,不得书写其他方面的内容,要求标语(标识)文字、图案的色彩与围挡的色彩反差不能太大,应保持围挡整洁、美观。e围挡要安排专人负责保洁、维修工作,破损后要及时修复,确保围挡设施整洁、美观。2)一般路段施工围挡要求一般路段施工应设置半通透式高围挡,整个围挡宽2000(mm)、高1800(mm),围挡上半部为金属网通透式结构,上半部宽2000(mm)、高800(mm),围挡下半部为厚彩钢板封闭式结构,下半部宽2000(mm)、高1000(mm),底座需牢固可靠。施工围挡应在内侧设置支撑杆,其高度和宽度不能超过围挡板的高度和宽度。围挡顶部要设置与金属板绝缘隔离的低压警示灯,悬挂安全和交通标志。围挡区域内不准堆放余土、施工材料及其他杂物,并保证该范围内整洁。3)定点施工路段施工围挡要求如在某一施工地点工作量大,作业内容变化不大,施工工期较长,或所处位置为关键及重点地段宜采用固定式围挡,围挡底部应采取砖砌抹面封闭措施,以防止渣土、泥浆外溢。围挡高度一般情况不低于2米,视现场情况而定,需满足文明施工的要求。4)各投标人应提高对市政建设工程围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程围挡符合本通知要求。(2)施工场地文明施工的其他要求A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或起止点、主要施工活动点设置门头标志。出入口宽度一般不超过5米,地面实行硬覆盖,硬覆盖宽度与出入口一致,并设置冲洗槽,防止车辆带泥上路。B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主要施工活动点设置“六牌一图”。具体包括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内容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C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应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施工现场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以及其它临时建筑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的有关规定;禁止用钢管、三合板、毛竹等搭设简易工棚。生活垃圾应集中存放,按时清理,不得混入渣土或建筑垃圾。D工程施工应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应做到:a采取防止扬尘的措施,地面局部清扫时应采用洒水作业,在风速六级及以上天气时,承包人不得进行土方回填及土方施工作业;施工临时排水应确保施工场地和周边无积水,并采取措施确保不向路面和通道排放;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b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和范围内,合理安排作业内容,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采用隔音措施,使施工产生的噪声符合上述国家标准要求。确需夜间施工的,须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E施工范围内的沟井坎坑及孔洞,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必须红灯示警。F施工现场内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堆放,材料应悬挂名称、品种规格等内容标牌,并堆放整齐。G加强市政工程成品保护,不得直接在已经完工的路面上拌和水泥砂浆、混凝土。H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每天清扫施工场地内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覆盖。在每道工序完成后三日内,必须将建筑垃圾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清。I工程渣土应及时清运,暂未外运或留作回填使用的土方应集中堆放,并采取围护、覆盖等措施,防止流淌泥浆或扬尘。J工程渣土、砂石、建筑垃圾应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泥浆采用容器运输。L工程的阶段性施工或整体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全面清理施工现场。M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在合同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工程期限内,全面负责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的现场(包括某些尚未完工的和采购人尚未接管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根据工程师或当地政府要求,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栅栏、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文明施工和夜间施工规定。同时承包人有责任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所在现场地段的交通与人流秩序,既保证施工安全,也保护车辆和行人的畅通和安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有关费用,并保证采购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N承包人不按文明施工要求和规定进行施工,在采购人发出通知7日内,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如承包人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工程师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购人可在应付的合同费用或履约保证金内直接抵扣,并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执行。承包人应对施工图、技术资料做认真地复核和检查,发现设计缺陷和错误,应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人。6.1.7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预付计划: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后每个单项工程开工之前预付该单项工程本年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50%。支付计划:该预付款在支付第二期进度款时全额扣回。使用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全部投入到安全文明生产中并做到专款专用。调整方式:按现行计价规定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及条件: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部分并入第一次工程进度款支付。支付前,采购人或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凡施工现场未达到现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暂停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待承包人整改完毕,经采购人或监理工程师复查合格后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以招标文件和通用条款的规定为准。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三日内。采购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采购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三日内。关于采购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1)采购人最迟在开工前提供相关已有技术资料;(2)采购人在开工前3天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负责办理除施工许可证以外的其它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含在合同价中。承包人应在采购人下达相关通知10天内及时办理,并按规定交纳的相关费用。7.3.2开工通知因采购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采购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采购人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向承包人作技术交底,提供道路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和标高。承包人应负责对设计提供的道路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和标高进行现场复测,并填妥《测量复核记录》签字备案。7.5工期延误7.5.1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工程设计变更影响到工程进度的;②因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到工程进度的;③不可抗力;④采购人未能按本专用合同条款履行开工前各项义务。因采购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工期方可顺延,否则工期不能顺延。工期顺延的,采购人不承担也不支付因工期顺延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将其委托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的职责范围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人。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每延迟一天1000元计算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款的5%。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采购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百年一遇以上等级的风、雨、雪自然灾害;(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1)承包人在采购每一种类的主要材料前(如钢材、水泥、管材、沥青等),须将拟定采购供应的材料生产或供应的厂家的企业概况(包括名称、注册资金、生产许可证、年产量和近三年服务于市政工程业绩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以及反映厂家实力的证明材料等报给工程师备案。(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应满足工程质量要求,须注明所购主要材料厂商、规格及型号、材质,清单中有拟定品牌的,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清单内容执行。(3)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商采购人同意后有权随时对工程材料、设备的使用进行抽查,包括成品、半成品、器具、设备、小五金等。抽查范围、比例、数量、批次及检查深度可比照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关规定。如抽查部分经检测为合格的,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抽查部分经检测为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应当按照相关条承担违约责任。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采购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1)甲控材料(材料或设备)的采购:材料或设备的供应商及采购单价、包干项目的供应商及综合单价均由采购人与承包人按设计要求,共同组织询价确定。承包人必须按照经双方确认的询价结果签订采购合同,承担与承包人自购材料完全相同的采购、保管、施工、保修等责任。若承包人不按上述要求进行采购,则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2)甲控材料(材料或设备)的结算: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必须按采购人提供的材料或设备暂估单价计算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此暂估单价为运送至工地的价格。若采购合同价与暂估价不一致,则采购人按承包人中标时提供的材料消耗量(若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消耗量高于现行消耗量定额标准的,则以现行消耗量定额标准为准)和材料价差(采购合同单价减暂估单价)调整合同价款,但对应的综合单价及相关费用不予以调整。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①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28天向监理人报送样品。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格、数量足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②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报送样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标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预留监理人批复意见栏。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向承包人回复经采购人签认的样品审批意见。③经采购人和监理人审批确认的样品作为检验工程相关部分的标准之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④采购人和监理人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材料或工程设备的特征或用途,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相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相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9.3.4进入现场检验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师及其委派的代表可进入施工场地、材料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所有车间和场所进行检验。承包人应为其进入上述场所提供便利和协助。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有权随时对工程材料、设备的使用进行抽查,包括成品、半成品、器具、设备、小五金等。抽查范围、比例、数量、批次及检查深度可比照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关规定。工程材料、设备的抽查、检验结果与前款约定不符的,工程师必须扩大对该批材料的抽查范围、增加数量抽检。若仍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师书面通知的限期内全部无条件拆除、更换,并运出施工现场;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9.3.8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依据下列顺序之标准认定:(1)本工程设计图纸规定的设计标准及国家相关规范;(2)经设计、监理、承包人、采购人共同认定的产品封样、样板;(3)招投标时确定的规格、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品牌等。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变更,必须先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报采购人批准并按采购人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其变更价款均按专用条款规定办理;采购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及增加或减少工程项目,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1)合同执行期间,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作任何调整。(2)因工程变更导致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由承包人提出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案,经采购人确认后执行。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采购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3)由于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工程变更等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工程量按规定的程序经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采购人确认后执行,并按照以下方式确定的综合单价来调整合同价款:①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②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按类似变更工程价格确定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款;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采购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采购人确认后调整。(4)投标报价(相对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未填报项目,则此项目的费用视为已包在中标的投标报价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该项目费用结算时,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采购人应对投标报价未填报项目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并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对比,按下列原则办理:①两者工程量相等时,该项目费用不得补计;②确认工程量比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增加时,增加部分工程量参照现行消耗量定额和市场价格,并按照与投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调整合同价款;③确认工程量比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减少时,减少部分工程量参照现行消耗量定额和市场价格,按照与投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从合同总价款中予以扣除。(5)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并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须采购人批准认可),原技术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技术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技术措施费用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按照与投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提出适当的措施项目费变更,经采购人确认后调整。(6)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及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调整时,规费、税金等应按现行计价程序予以调整。(7)当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时,规费、税金等予以调整。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采购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6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砂、石、水泥、钢材、商品砼(调价材料)的市场物价风险由采购人与承包人按以下方式分担:投标人自行取定调价材料的投价单价;结算时采购人按承包人中标时提供的材料消耗量(若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消耗量高于现行消耗量定额标准的,则以现行消耗量定额标准为准)和材料价差(Dc)调整合同价款,但对应的综合单价及相关费用(税金除外)不予以调整。Ⅰ、当Dz≥Dt时:①若(∑D/T-Dz)/Dz×100%的绝对值≤5%,则Dc=0;,②若(∑D/T-Dz)/Dz×100%>5%,则Dc=∑D/T-Dz×(1+5%);,③若(∑D/T-Dz)/Dz×100%<-5%,则Dc=∑D/T-Dz×(1-5%);,Ⅱ、当Dz<Dt时:①若(∑D/T-Dt)/Dt×100%的绝对值≤5%,则Dc=0;②若(∑D/T-Dt)/Dt×100%>5%,则Dc=∑D/T-Dt×(1+5%);,③若(∑D/T-Dt)/Dt×100%<-5%,则Dc=∑D/T-Dt×(1-5%);其中:Dz:本工程招标时调价材料的信息价Dt:调价材料的投标单价;∑D:调价材料在本工程实际施工期间所发布的每期信息价(《宜昌工程造价信息》)的和值;T:本工程实际施工期间信息价发布期数;Dc:调价材料的材料价差。其他材料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律不予以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本工程税金按一般计税法方式计取。工程价款支付结算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自行考虑沟槽开挖时对原有地下管线、构筑物、建筑物的破坏损失风险、实际施工时土石方级别与设计文件、地勘报告的差异风险、土石方实际运距与工程量清单、投标的差异风险、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风险、工料机价格上涨所产生的风险、(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固定单价不变风险(含工期延迟等)。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予调整(采购人监购材料除外)。结算时,原投标施工图纸范围内未变更部件综合单价不再进行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自行考虑,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予调整(采购人暂定价材料除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因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缺项或偏差按投标单价或10.4.1条确定的单价据实调整,市场物价风险按11.1条变更合同价款。除11.1条规定的材料外,其他材料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律不予以调整。(2)总价合同。不适用。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计时工,计时工单价按承包人中标价中的普工计。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季度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按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及相配套的国家、省、市现行计价管理规定和计价规则、工程造价行业标准、规范、文件执行;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招标文件中工程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填表须知和总说明中已明确工程量计算和确认方式的项目,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计算;(2)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采购人提交当期已完工程量报告。采购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将核实计量结果通知承包人。(3)采购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双方均同意核实结果时,则双方应在上述记录上签字确认。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参加计量,视为认可采购人的计量核实结果。采购人不按照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派人参加计量,计量核实结果无效。(4)如承包人认为采购人的计量结果有误,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资料。采购人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后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对复核计量结果仍有异议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5)承包人完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工程量后,采购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发承包双方应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前期支付40%预付款,其他款项按相关规定支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付款节点提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采购人的期限:收到报告后日内。采购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人递交监理人审核报告后日内。(2)采购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3)采购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采购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采购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天内。采购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处以1000元的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移交后7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报告经采购人认可后的20天内,承包人须向监理人递交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送审的完整且合格结算资料后20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上报采购人;采购人收到监理人审核过的工程结算资料后提请审计部门组织审计。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采购人审批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另行约定。采购人完成竣工结算的期限:项目整体竣工验通过最终审计后,采购人按专用条款12.4.1条规定的时间支付。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质保期满、审计结束之后且按12.4.1条规定的最后一期工程款的时间支付。(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采购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质保期满、国家审计结束之后,且达到专用合同条款12.4.1条规定的最后一期工程款的支付时间。(2)采购人完成支付的期限:详见专用合同条款12.4.1条的规定。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15.2保修15.2.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2.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修复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采购人违约16.1.1采购人违约的情形采购人违约的其他情形:采购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承包人工期延误的,经采购人同意后顺延延误的工期,但合同价格不予调整。16.1.2采购人违约的责任采购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采购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采购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详见合同相关条款)。(3)采购人违反通用条款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4)采购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采购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6)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无。(7)其他:/。16.1.3因采购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采购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采购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情形:①限期改正。承包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时,工程师应发出书面通知,并要求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②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承包人须承担1万元/次的违约金;若承包人再犯性质相同的违约责任,第2次须承担1.5万元/次的违约金,2次以上(不含本数)须承担2万元/次的违约金。③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承包人须承担5万元/次的违约金。④解除部分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部分合同的条件时,采购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部分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部分解除合同即生效。解除部分合同的法律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⑤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全部合同的条件时,采购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全部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解除合同即生效。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⑥赔偿损失。若因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采购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时,承包人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⑦二次限期改正责任相当于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三次一般违约责任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在合同期内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⑧承包人违约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时,采购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承包人不得有异议。⑨本工程项目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承包人未按合同的规定履约,采购人有权扣留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以获得赔偿或补偿。当工期延期,须延长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采购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竣工资料移交后30天内将退还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无息)。16.2.1.1质量违约(1)工程保修期内发现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返工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采购人视包修情况可按该不合格项目所涉及的分项工程造价5%对承包人进行罚款。(2)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时,采购人向承包人下达书面违约处罚通知,每次违约处罚金额在0.5万元(含0.5万元)以上的作为一次不良记录予以记载。对承包人严重违约的不良行为,采购人将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采购人在其以后工程招标中,承包人的不良记录将参与评审,并予以扣分。(3)保修期内中出现质量问题时,采购人向承包人下达书面维修通知,若超过三次通知维修仍不安排人员维修则采购方有权按违约处罚,每次违约处罚金额在0.5万元/次,并采购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维修,而维修费用承包方无条件承担,从保修款中扣除,承包人上述行为作为一次不良记录予以记载。对承包人严重违约的不良行为,采购人将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采购人在其以后工程招标中,承包人的不良记录将参与评审,予以扣分。16.2.1.2安全文明施工违约:(1)承包人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被通报或被曝光1次,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累计被通报或被曝光3次以上(含本数)或因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承包人拒不整改被实施行政处罚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采购,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2)承包人在工程师进行的日常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承包人应限期改正。若同样问题被发现2次的或累计类似问题被发现3次,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此类问题的认定,以工程师书面通知、指令、通报和会议纪要为准。(3)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国家规定由相关主管部门处罚,采购人视情况严重性,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4)工程师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对承包人文明施工措施进行对照检查。经检查发现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落实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并限期改正;如不限期改正,承包人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5)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中,承包人的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或者被通报批评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采购人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其自身原因造成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较差,被其他施工单位或周围居民投诉的,承包人必须在当天内整改。若故意拖延或同样问题累计被投诉2次或以上,经查实,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16.2.1.3材料与设备质量违约:(1)工程师按照规定检查或抽查承包人的工程材料时,发现正在使用的材料与双方约定的标准的任何一项不符合时,承包人除必须全部退货、返工,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外,承包人应当按照该批次材料的价值,按照如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A对于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不高于10万元的(含10万元),但累计抽检不合格达5次,承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B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承包人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C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100万元以上,采购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采购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2)承包人对各工序必须报验核查质量控制点。如承包人申请报验后,经工程师或采购人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则该工序质量为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全部返工,返工后经检查合格才准进入下一工序,工期不予顺延。复检的结果,按每一分项工程计算,总计发现3次或连续发现2次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总计发现3次以上(不含本数)或连续发现2次以上(不含本数)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将该分项工程另行采购,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3)承包人实际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如型号、品名等)若与投标承诺不符,不能满足质量安全工期需要时,采购人可根据设备价值及重要程度要求承包人支付3-5万元/台次的违约金,并要求按其投标承诺重新提供,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4)采购人监购材料(暂定价材料)的供应商及采购单价,由采购人与承包人按设计要求,共同组织公开询价确定。承包人必须按照经双方确认的询价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并承担与承包人自购材料完全相同的采购、保管、施工、保修等责任。若承包商不按上述要求进行采购,则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16.2.1.4其它违约(1)如因承包人未能及时交纳相关费用延误采购人办理上述手续,采购人有权从承包人应付进度款中代为交纳,且承包人向采购人支付2万元/件次的违约金。(2)承包人将本工程转让、转包、分包,采购人除处以10万元罚款外,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赔偿;(3)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没有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和要求自费将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的,每延迟一天,应赔偿采购人损失1万元人民币;(4)本工程水泥稳定混合料不允许现场拌和。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使用预拌商品砼和混合料,否则除承担返工责任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处罚外,且承包人向采购人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16.2.1条规定执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违约导致达到解除合同的条件时,采购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该通知送达承包人时解除合同即生效。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天内停止工程施工,并在15天内将机械、材料、物件、人员从施工现场撤离。停工3天内,工程师将会同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清点:采购人只承认已完工且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部分工程,对于已订货而未到现场或在现场未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均不予承认,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对于承包人已开工但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必须在限期内拆除,并清运出工地,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场的,采购人有权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临时转运到其它堆放处,由此产生的搬运、保管费用应由承包人负责,在此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非采购人主观故意引起的损坏、遗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合同解除引致采购人工期延误及其它方面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承包人在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后,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作好已施工技术资料和实物的交底、移交工作,并配合采购人重新确定施工单位。承包人因未履行上述义务而给采购人带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的,应赔偿采购人的实际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尾款的效力,亦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已完工项目的保修责任。解除合同程序。采购人解除合同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送达给承包人。若承包人拒绝签收,采购人可以电子邮件送达到承包人电子邮箱或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或媒体公告送达。承包人在收到采购人解除通知后,若有异议,应在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宜昌仲裁委申请异议仲裁。采购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无。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指战争、动乱、地震、空中飞行物坠落或非采购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百年一遇以上等级的风、雨、雪自然灾害。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采购人应在商定或确定采购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相应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其在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农民工工伤保险由承包人根据《宜昌市城区建筑业工伤保险实施意见》(宜人社发【2015】45号)文件办理。上述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需要,费用自理。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附件一: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油菜坪村剪沟槽至大坡茶产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采购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峰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与承包人宜昌励创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采购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采购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采购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5年04月29日2025年04月29日附件二: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建筑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根据《关于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油菜坪村剪沟槽至大坡茶产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峰镇人民政府(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与该项目/段的施工单位宜昌励创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采购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油菜坪村剪沟槽至大坡茶产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采购人的义务(1)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采购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采购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采购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采购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采购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采购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采购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采购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建议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采购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油菜坪村剪沟槽至大坡茶产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目(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采购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采购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采购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25年04月29日,日期:2025年04月29日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采购人(全称):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峰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宜昌励创建设有限公司采购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油菜坪村剪沟槽至大坡茶产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无。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无。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采购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采购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采购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采购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