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副食采购合同公告(锡林郭勒盟森林消防支队2025)



一、合同编号: XLGLMSLXFZD-2025-0106-A05
二、合同名称: 锡林郭勒盟森林消防支队乌拉盖中队2025年度主副食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NMGSY-2025-HW-006
四、项目名称: 锡林郭勒盟森林消防支队乌拉盖中队2025年度主副食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锡林郭勒盟森林消防支队
地 址: 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团结大街572号
联系方式:15249580422
供应商(乙方):乌拉盖管理区三利商店二店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巴音胡硕西街22组41号
联系方式:1514853488S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锡林郭勒盟森林消防支队乌拉盖中队2025年度主副食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以实际需求为准需符合国家现行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及行业质量标准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 70156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365 个日历天),合同履行期限内,按使用方要求分批次供货。乌拉盖中队营区,遇有任务及其他特殊情况,配送地点变化时,乙方提供应急保障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5-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6-0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乌拉盖中队2025年度主副食采购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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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XLGLMSLXFZD-2025-0106-A05锡林郭勒盟森林消防支队货物采购合同1需方(甲方):锡林郭勒盟森林消防支队供方(乙方):鸟拉盖管理区三利商店二店订立时间:2025年5月30日**1..订立地点:锡林郭勒盟森林消防支队机关甲方(采购人)锡林郭勒盟森林消防支队所属锡林郭勒盟森林消防支队乌拉盖中队2025年度主副食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过合法合规的采购程序,确定乙方(中标人)乌拉盖管理区三利商店二店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合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获得甲方提供一年期主副食配送服务权,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应遵照执行。二、项目名称、技术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交货期限、交货地点-2-序号项目名称技术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总金额(元)交货期限交货地点1锡林郭勒盟森林消防支队乌拉盖中队2025年度主副食采购项目以实际需求为准,需符合国家现行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及行业质量标准\I\.预算金额701560.00元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365个日历天),合同履行期限内,按使用方要求分批次供货。乌拉盖中队营区,遇有任务及其他特殊情况,配送地点变化时,乙方提供应急保障优惠比率(大写):百分之捌(小写):8%说明::i.:三、交货时间、地点、数量及方式按使用方要求分批次供货,交货地点乌拉盖中队营区,遇有任务及其他特殊情况,配送地点变化时,乙方提供应急保障。原则每日一次,按需配送。乙方送货时间为每日下午16时前将次日所用产品送至指定地点。如遇临时紧急要求供货的,乙方须按照配送程序和标准,及时供应同质产品。当日出现就餐人数增加或其他原因致使需要二次配送原料的,乙方须配合解决。四、包装标准及要求、费用负担乙方配送的主副食品外包装应完好,因该合同产生的费用包括-3-但不限于产品成本、包装配送运输、所含保险、装卸、商品标识、退换货、人员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增值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另付运费、装卸费、税费等一切费用。五、供货商品具体要求5.1乙方必须依照国家相关准入条件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等原件送甲方查验,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单位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甲方备案。5.2乙方应当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技术商务要求为甲方提供商品,且提供的货品不得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腐烂变质,或出现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等情况,商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及行业质量标准,并出具检验合格证明、不得超过规定保质期限。::i5.3禁止下列食品送入食堂:(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3)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存期的食品;(4)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国务院卫-4-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6)蔬菜类,必须是新鲜“绿色食品”,残余农药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有关标准;(7)采购生猪肉及其他屠宰牛肉、羊肉类应查验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其他肉类应查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5.4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有关食品的资料,建立食品档案,所有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5.5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任何转基因类食品及进口食品或饮品。5.6乙方所提供食品的品种由甲方决定;乙方需每天向甲方提供当日的食品价格,乙方如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价格,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如乙方价格高于市场其他商户同类同质的食品价格,则甲方有权按市场最低价付款;乙方不得随意提价或以次充好,如有此种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5.7对不容易购买的食品,经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乙方方可进行调换。5.8甲方所购买的食品无论多少,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送货。5.9如乙方所售产品和(或)其包装、标识上使用了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应事先取得该第三方合法有效的使用许可,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许可使用登记,并严格在许可使用的产品范围、地域范围以及许可使用期限内依法使用这些知识产权。同时,乙方须确保其拥有销售或者经销所售产品的权利。乙方提供全部及-5-部分,均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及经济损失。5.10乙方每月实际供货需预留15%份额(预估价值0.8万至13万元的货物)购买“832平台”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账号由甲方负责管理,平台下单时双方指定人员接洽并同时在场进行操作,该网站2购买商品由甲方人员指定,乙方负责“832平台”货款结算相关事宜,付款后货品邮寄至甲方收货地点。甲方每月为乙方结算货款时,乙方在该网站上下载付款凭证或发票等信息,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递交,甲方依据凭证或发票向乙方付款,结算“832平台”货款方式依据合同7.3项执行一并向甲方结算。六、验收标准和方法6.1乙方将商品送达交货地点后,双方人员应对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品牌、外观进行验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同步对货物质量进行初步验收。由甲方炊事人员、库管员负责检查验收,甲乙双方要遵守交货时间,互相积极配合,具体情况根据食堂安排。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乙方送货人员必须提供详细的物品销售清单(或供货小票),完整标注乙方名称,明确体现当日商品优惠率并与中标优惠率保持一致,甲方对照销售清单(或供货小票)核对无误后,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验收记录。6.2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2小时内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费-6-用。乙方提供的食品本身存在的卫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包退包换,并对因卫生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如甲方在使用当中发现商品存在非储藏保管不善而引起的质量问题时,乙方应无偿进行退换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6.3乙方所提供主副食品质量低于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无偿退换商品,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负责。6.4如果甲乙双方在质量问题上有分歧时,可共同到权威的检疫部门进行鉴定。6.5因质量问题乙方对商品进行更换时,时间上不应超出甲方正常使用的时间。6.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供应甲方订单上的全部商品,如因其他特殊原因有无法供应的商品,需在配送前6小时向甲方予以说明,并协商提供其他可替用商品。如有少发、误发应当在2小时内完成补发。6.7乙方必须是固定1人长期送货,不得指派来路不明的临时人员送货。乙方配送人员需要提供相关健康证明并交甲方留档保存。七、结算方式及期限7.1商品价格严格按照中标供应商实际供货发生额结算,结算优惠率8%。每月月初进行市场调研,甲方派出3人以上的市场调查组对乌拉盖管理区市场进行不少于3个商家的市场调查,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大型商超,针对米、面、油、肉、蔬菜等食堂日常消耗性大的主要食材零售价格(不含活动、特供、优惠价格),取同类产品-7-市场价的平均值作为商品价格的控制价,乙方商品原价不得高于控制价。7.2商品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后,不允许任何一方擅自更改。乙方投标文件所报价格包含运费、装卸费、税费等一切费用。7.3货款结算按照每月结算的方式。每月月初,乙方为甲方提供上月供货清单并提供增值税发票的相关证明资料,且发票开具需按照上月供货明细及金额逐条列明,保证发票明细与实际供货前后一致。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因甲方有特殊任务、上级检查等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及时为乙方结算货款,则结算时间顺延。7.4甲方财务部门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货款。7.5乙方应于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须向甲方支付中标金额的1.5%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后15日内,甲方将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因特殊原因需要推延的,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7.6本次主副食采购预算为701560.00元(人民币柒拾万零壹仟伍佰陆拾元整),鉴于本合同采用年度内分批次动态供货模式(具体供货量须结合气候条件、人员变动及任务调整等客观因素确定),且依据政策要求预留总金额15%(即¥105234.00)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执行采购(该部分不享受价格优惠)实际结算总价将根据甲方最终确认的采购品类、数量及当期市场价格进行核算。八、售后服务-8-8.1甲方根据实际用量向乙方采购所需的副食品(畜肉类、禽肉类、水产品类、禽蛋类、蔬菜、水果类、调料类、牛奶、饮料、杂粮类),乙方提供的副食品应为交货期限内的新鲜现货。同时按照合同第五项的约定条件提供货物。8.2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及行业质量标准。所供副食品需由地方正规的检疫部门出具的相关检验合格证明留档保存。8.3乙方配送的副食品外包装应完好,食品无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造、冒牌等现象。甲方有权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单位对乙方所供商品进行不定期检验并出具相关的检验结果。8.4乙方为甲方配送的牛羊肉必须为经检疫合格的本地牛羊肉(不指定厂家)。8.5对私抬食品价格,不能确保食品质量两次以上(含两次)的,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的供货资格,结算时甲方有权扣回多付款项。九、甲乙双方违约责任9.1履约延误处理。乙方无正当理由,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供货,影响甲方正常使用商品1个自然日以上时为履约延误。每履约延误一次,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2000元(贰仟元),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9.2数量、质量违约处理。甲方定期对供货情况进行抽查,乙方提供的商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及行业质量标准,无正规-9-检疫部门检疫、无检验合格证明、超过规定保质期限、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腐烂变质、短斤少两、随意更换品名等情况为数质量违约。单次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元(叁仟元)。9.3价格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商品价格进行市场调研,如发现乙方未按市场行情及时调低商品价格或供应价格高于合同第7.1款规定的控制价时,乙方需及时整改,拒不整改视为价格违约,单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壹仟元)。9.4乙方违反该协议第五条规定,(1)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供货商资格。(2)因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乙方违反以上协议,因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供货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责任。9.5因乙方所送货物的质量原因而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9.6因乙方提供的食品质量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造成甲方食物中毒情况或因食品不合格造成其他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甲方先行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要求乙方3倍赔偿。9.7乙方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如存在提供虚假承诺、证明、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列入黑名单。十、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10-10.1不可抗力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地震、瘟疫、体制调整等,但不包括大风、雨、冰雪、雾天等。10.2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延期履行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事实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并于事实发生5日内将有关证明交对方确认。10.3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3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i甲乙双方产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来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因分歧较大,协商无法解决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锡林浩特市法院提出诉讼。十二、合同的生效和变更本合同一式5份,其中甲方4份,乙方1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十三、合同的终止13.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11-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合同期满且甲方确定下一任供应商后自动终止合同。13.2甲乙双方在协商确定商品价格无法达成一致时。13.3甲方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并免除承担一切违约责任。13.4在下列任一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合同,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和上月货款。(1)乙方履约延误达到10次。.(2)乙方数质量违约达到6次。(3)乙方违反保密协议规定或在配送时违反甲方相关管理规定。(4)如乙方在本合同的招标或执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并且证据确凿时。13.5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十四、其他约定事项14.1甲方有特殊情况时候包括但不限于执行执勤、驻训等任务需离开约定的现送货地点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前送保障,送货时间由甲方确定。单程在50公里距离以内时,不应增加任何费用,单程超过50公里以上距离时,由双方另行共同协定并签订书面协议。14.2乙方配送商品时如因天气恶劣可能造成延误时,要提前一-12-天与甲方进行协调,经甲方同意可提前或延后配送,但不能耽误甲:方使用,如未提前沟通或耽误甲方使用时,按本合同第8.2款履约延误处理。14.3乙方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在配送过程中如发生人员、车辆等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14.4因乙方所供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甲方人员食物中毒、死亡等后果,乙方要负全部责任。14.5若甲方因特殊情况无法确定下一任供应商时,本合同将顺延,在顺延期内所有条款依旧按照本合同执行。14.6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主管部门进行的经济审计、巡视巡察和问题线索调查。14.7供货过程中时,乙方只接受甲方伙食管理人员提报的需求,不得私自接受伙食单位个人原因的供货需求。十五、合同附件甲乙双方相关信息表-13-甲乙双方相关信息表方(甲方)供方(乙为)单位名称公)锡林郭盟林消防支队.单位地址:林浩特市团结大街572号.法定代表人数托代理人:联系方式:15249580422开户全称:林郭勒盟森林消防支队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那达慕东街支行银行账号:0610062709200083271邮政编:026000字时间年十月3日日单位名称(公):拉盖管区三利商店二店1W单位地址:内荣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巴音胡硕西街22组4I号.法定代表人:作多月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1514853488S开户全称:乌拉盖管理区三利商店二店开户银行:中国衣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乌珠粮礼族乌拉盖管理区支行银行涨号:303101010010501邮政编码:026300签字时2年十月30日本台同一式5粉,甲方4优。乙方-14.中标(成交)通知书乌拉盖管理区三利商店二店:锡林郭勒盟森林消防支队乌拉盖中队2025年度主副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编号:NMGSY-2025-HW-006)采用公开招标方弍进行采购,经我单位最后确认贵公司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金额:投标报价下浮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货物质量:商品质量必须符合最新国家行业质量标准。贵公司接到通知后,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此中标通知书、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单位证明),在30日内到我单位协商签订采购合同。特此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内获古盛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2025年5月1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主副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