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道路及不带电交通设施日常养护维修监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合肥市包河区城市管理局2025)



2025年包河区道路及不带电交通设施日常养护维修监理服务

 

 

合同编号:
2025BBBWQ00031-004

合同名称:
2025年包河区道路及不带电交通设施日常养护维修监理服务

项目编号:
2025BBBWQ00031

项目名称:
2025年包河区道路及不带电交通设施日常养护维修监理服务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工程招标

招标人(甲方):
合肥市包河区城市管理局

合同甲方编号:
113401114850259774

中标人(乙方):
安徽安之联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40123MA2UCADL50

所属地域:
 安徽省

合同金额:
25.000000万元

主要人员:
姓名: 马坤玉 证书名称: 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 34011722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2026年06月03日  

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6月03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03日

代理机构: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详情见附件

免责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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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5年包河区道路及不带电交通设施日常养护维修监理服务监理合同.pdf

2025年包河区道路及不带电交通设施日常养护维修监理服务合同(第一部分)专用条款项目名称:2025年包河区道路及不带电交通设施日常养护维修监理服务项目编号:2025BBBWQ00031田万(甲方):合肥市包河区城市管理局乙广、乙方;安徽安之联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订地:合肥市包河区2025年06月03日2025年06月03日签订日:2025年月1日合肥市包河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招标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安徽安之联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乙方,现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一、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二、服务1、服务名称:2025年包河区道路及不带电交通设施日常养护维修监理服务;2、服务内容:1、市政道路及道路附属设施日常巡查及养护维修工作的监管。2、各类热线、网络媒体、大共治平台等反映的问题处置工作的监管。3、冬季铲雪除冰和夏季汛期防汛工作的监管。4、根据实际需求,甲方安排的沿街店铺雨污水分流改造施工、交通隐患点整治施工、办公场地维修、甲方安排的指令性任务及应急保障工作的监管(含跨区域性施工作业仅限于包河区范围内)。5、后=期新增加的市政道路及不带电交通设施日常养护及巡查监管也在本次范围内。6不带电交通设施日常巡查及养护维修工作的监管(含道路中央护栏、人防护栏、人行道及挡墙护栏、人行道隔离桩(墩或柱)、路面标志标线、路名牌、无障碍牌各类不带电交通提示牌及指示牌)。7、全力配合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善后及赔付工作的监管。8、标线、标牌及护栏的安装和移位施工的监管。9、架空线整治及废旧杆件拆除工作的监管。13、服务质量: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执行三、价款1、本项目总预算为250000元;大写:贰拾伍万元整;中标费率为31.16%;2、本合同总价为:¥77900元(大写:人民币柒万柒仟玖佰元整元)。注: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合同总价,因项目及工程量的增(减),造成实际结算总额降低(或增加)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费用或支付乙方任何补偿。四、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款的40%(乙方须在提交预付款发票同时提交预付款等额的银行或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第二、三、四季度末各支付合同价款的20%。2、发票开具方式: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四、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年度服务期满后视履约情况,经甲方同意,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且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可续签两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成交费率及暂定合同金额不变。2、服务地点:合肥市包河区;3、服务方式:现场服务五、人员配备(1)安排马坤玉同志(身份证号:******************),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34011722;联系电话:15256921088,作为项目总监,主要负责本项目全面管理工作。(2)安排周钰同志(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8375397697,作为现场负责人,主要负责现场施工以及代表中标人处理与业主接洽业务等工作。注:(1)上述人员须专人专岗,不得兼职,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合同签订后项目总监及现场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需提前三天书面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后的人员资格、阅历及经验等2不得低于更换前的人员要求,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六、乙方责任1、协助甲方对道路养护维修及不带电交通设施维修的全过程监管及图纸审核工作。2、协助甲方对道路及不带电交通设施的巡查台账、养护台账及维修工程量的审查工作;3、配合甲方及跟踪审计对道路及不带电交通设施维修的经济签证的审核工作;4、乙方进场后须认真配合甲方对项目实施的目标、设计图纸、各类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有关资料及合规定的条款,按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监理大纲进行监管、检查、验收。5、乙方应及时对监理项目部及施工单位进行到岗人员考勤,同时监理日志报甲方存档。整个工程的进度款及尾款的支付须项目总监签字。6、服从甲方统一管理,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要求响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同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接受考核主体的考核。7、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合理组织,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工作。8、乙方须重视安全生产;保证管养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确保不出安全事故。9、乙方为本项目派驻的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管养施工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由于违反规定而发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经营、依法用工。10、合同期间内乙方在本项目派驻的人员出现工伤事故、责任事故、经济或劳动纠纷等由乙方自行处理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若由此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11、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之内,人员配备必须到岗。12、甲方指定的其他应急维修类或保障类工作。13、乙方须委派专人对全年养护的单项工程及年度养护工作结束后的竣工验收及质量回访工作。注:乙方的常驻办公点的租金、住宿、交通、通讯、就餐及办公用品等日常用品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甲方不提供任何费用。3七、甲方责任1、甲方需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确保服务顺利进行。如不能按时支付,甲方须提前与乙方协商;并确定具体支付工程款的时间,乙方须开具同等金额的税务发票。2、甲方应及时对需要养护的点位或路段进行签字盖章,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八、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2%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2%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4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6、如果出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招标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异议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九、违约措施1、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2、乙方连续三次未按甲方及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承担相应责任。3、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导致甲方利益受到损害的除依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乙方应承担全额赔偿(包含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4、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执行期间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5、如因违约方原因造成的诉讼,由违约方应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保全费、聘请的律师代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评估费等费用。6、合同签订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及乙方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7、区级考核每月考核分值在90(含)分及以上者为优秀,90(不含)分以下、80(含)分以上者为合格,80(不含)分以下为不合格。每低1分则扣除乙方服务费用300元,如:某月某乙方考核分值为75分,则扣除该路段的乙方的服务费用为(80-75)×300元/分=1500元,以此类推。8、甲方对乙方的月度考核出现连续2个月区级考核80(不含)分以下的管养单位或全年考核大于或等于4个月区级考核80(不含)分以下的管养单位均视为不合格乙方,甲方有权不再续约次年合同。9、年度合同结束后根据每月考核成绩的平均值结合乙方在本年度的表现情况进行考评,考核分值低于80(不含)分以下的不合格管养单位,甲方有权不再续约次年合同。510、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内现场施工的工作中造成其他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等费用。同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服务费用2000元。11、乙方须按时将各类资料及时上报,未按合同内规定时间内上报的,每延期一天扣除乙方服务费用300元/天。12、全年养护项目结束后(以合同签订截止日期为准),乙方须在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各项付款资料的报送。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服务费用1000元/天(该项所扣除的中标服务费在最终决算时由决算审计一并扣除,甲方须及时通知决算审计方)。13、竣工验收结束后(以竣工验收报告签订日期为准),乙方须在30个工作日之内须将年度审计资料上报至决算审计处。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中标服务费1000元/天,(该项所扣除的服务费用在最终决算时由决算审计一并扣除,甲方须及时通知决算审计方)。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合肥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2、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八份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单位盖章)甲方:(单位盖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概依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7225年厂月7月时间:2025年月7日乙方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银行:6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应向甲方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招标对象,包括甲方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乙方签署合同的甲方;甲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甲方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乙方;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招标代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7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8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9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磋商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第三部分)市政设施管养项目合同管理违约事项清单序号工作内容具体事项违约处理措施备注一、严重违约清单1转包、未按规定分包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发现问题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合同约定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额5%的违约金。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报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置。2分包承担的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再次分包(包括被挂靠、借用资质给其他主体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合同约定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额10%的违约金。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报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置。3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发现问题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合同约定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额20%的违约金。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报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置。4严重履约不到位的情况在采购人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日常设施养护管理考核中,考核排名位于倒数两位,且处于不合格等次1.第一次考核排名位于倒数两位,且处于不合格等次的,中标人主动接受采购人及政府主管部门约谈,承诺积极整改,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20000元或合同额1%(两者取其高)的违约金;2.连续两次考核排名位于倒数两位,且处于不合格等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4严重履约不到位的情况在采购人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日常设施养护管理考核中,考核排名位于倒数两位,且处于不合格等次解除合同(根据已完成工作量据实结算),并报监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且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50000元或合同额2%(两者取其高)的违约金。5舆情处置中标人在上级部门检查、市长热线、大共治、数字城管、电话投诉以及各类媒体反映问题处置不及时被通报或被曝光,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1.拒不整改的或限期未完成整改或反复整改不符合要求,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额5%的违约金;2.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根据已完成工作量据实结算),因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同时采购人报行业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扣减企业信用分。6廉政情况各参建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向采购人及主管部门行贿等违法行为1.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根据已完成工作量据实结算),因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2.合同解除后,中标人应在30日内完成结算资料的报审工作,超期不报审的,每延期一天,处以违约金10000元/天;3.采购人将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同时上报采购监管部门。7安全生产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1.拒不整改的或限期未完成整改或反复整改不符合要求,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额5%的违约金,按照《包河区市7安全生产施工前未按要求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未按要求设置围挡,现场扬尘防治、环境保护、安全设施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未按合同约定实施到位政设施日常管养考核办法》扣除当季度考核相应分数或按《包河区城管局市政道路(不带电交通)设施管养考核办法》扣除月度考核相应分数,同时采购人报行业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扣减企业信用分;2.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根据已完成工作量据实结算),因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同时采购人报行业主管部门将企业列入失信人、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未按照政府政策、法规、合同等要件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1.限期支付不到位或未完成支付或拒不支付的,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额5%的违约金;2.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根据已完成工作量据实结算),因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同时采购人报行业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扣减企业信用分。9竣工验收结算(工程类)中标人未按期竣工验收1.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导致工期延后的,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额5%的违约金;2.造成不能按期结算审核的,每延期一天,处以违约金10000元/天。3.合同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后,中标人应在30日内完成结算资料的报审工作,超期不报审的,每延期一天,中标人向9竣工验收结算(工程类)中标人未按期竣工验收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天。10反复整改不到位情况项目日常施工养护管理过程中,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1.拒不整改的或限期未完成整改或反复整改不符合要求,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额5%的违约金;2.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根据已完成工作量据实结算),因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同时采购人报行业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扣减企业信用分。二、日常监管考核清单1基地设置情况未按照投标文件承诺落实养护基地1.拒不整改的或限期未完成整改或反复整改不符合要求,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额5%的违约金;2.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根据已完成工作量据实结算),因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同时采购人报行业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扣减企业信用分;3.合同解除后,中标人应在30日内完成结算资料的报审工作,超期不报审的,每延期一天,处以违约金10000元/天。2机械设备情况提供的设备数量和参数与投标文件承诺的设备数量和参数不一致拒不整改或限期未完成整改或反复整改不符合要求,具体违约条款由采购人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约定,同时采购人上报区采购监管部门。3人员配备及履职情况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如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等)与投标时提供的人员名单不符或社保造假,或未按合同约定要求履职到岗1.拒不整改或限期未完成整改或反复整改不符合要求,具体违约条款由采购人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约定,同时采购人将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对中标人记不良行为记录,扣减企业信用分,并上报区采购监管部门将中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2.未在施工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采购人随时抽查现场管理人员情况4施工质量情况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未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施工质量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1.拒不整改的或限期未完成整改或反复整改不符合要求,按照《包河区市政设施日常管养考核办法》扣除当季度考核相应分数或按《包河区城管局市政道路(不带电交通)设施管养考核办法》扣除月度考核相应分数;2.对于产生严重后果的,采购人报行业主管部门。5项目履约后评价项目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对各参建单位进行事后评价,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评价等级及标准事后评价出现不合格的情况,不得续签合同。6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内,中标人未对采购人依法向中标人进行追偿,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扣减15期阶质量缺陷进行整企业信用分。段改或者整改拖延期阶企业信用分。质量缺陷进行整企业信用分。段改或者整改拖延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及不带电交通设施日常养护维修监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合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