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道路建设工程 道路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河北泊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
泊头市经济开发区道路建设工程二标段
发布时间: 2025-06-03
一、合同编号:HBHCZB2025-003-02 二、合同名称:泊头市经济开发区道路建设工程二标段 三、项目编码:HB2025048170010001 四、项目名称:泊头市经济开发区道路建设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河北泊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泊头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方式:郑小兵 供应商:河北天森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建设南大街281号 联系方式:杨浩0311-871627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泊头市经济开发区道路工程二标段 规格型号:合格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8415071.08元 合同金额:8415071.0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工期:183日历天,工程地点:泊头市经济开发区,质量标准:合格。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5-05-30 八、合同公告2025-06-03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最新招标文件-泊头市经济开发区道路建设工程4.14(4)施工合同二标段二标段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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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采购人:
f(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11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23...I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I二、合同工期I三、质量标准.2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2五、项目经理2六、合同文件构成2七、承诺.3八、词语含义.3九、签订时间.4十、签订地点.十一、补充协议L十二、合同生效.田十三、合同份数...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61.-般约定.6建1.1词语定义与解释..6工1.2语言文字..11:据1.3法律..11应1.4标准和规范..1211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2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31.7联络...141.8严禁贿赂....151.9化石、文物..151.10交通运输....161.11知识产权….181.12保密….18:3::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92.发包人...192.1许可或批准..19!2.2发包人代表.202.3发包人人员..20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0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222.6支付合同价款..222.7组织竣工验收...22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223.承包人....23i4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233.2项目经理.243.3承包人人员.2623.4承包人现场查勘.273.5分包.....27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293.7履约担保.293.8联合体.304.监理人....30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304.2监理人员...304.3监理人的指示..314.4商定或确定..325.工程质量...32.325.1质量要求5.2质量保证措施335.3隐蔽工程检查...34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355.5质量争议检测..36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366.1安全文明施工.36..406.2职业健康6.3环境保护..417.工期和进度427.1施工组织设计..423T7.2施工进度计划..437.3开工...447.4测量放线...447.5工期延误..457.6不利物质条件.46: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477.8暂停施工.477.9提前竣工498.材料与设备...50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50+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50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51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52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8.6样品...53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54`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5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569.试验与检验...56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569.2取样.....57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5749.4现场工艺试验.5810.变更.....5810.1变更的范围.5810.2变更权..5810.3变更程序.5910.4变更估价.59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6010.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6110.7暂估价....6110.8暂列金额..6310.9计日工.6411.价格调整..64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64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68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6812.1合同价格形式..6812.2预付款.6912.3计量.7012.4工程进度款支付…7212.5支付账户.7613.验收和工程试车...76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765.r-13.2凌工验收7613.3工程试车.79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81:13.5施工期运行..81.i13.6竣工退场…..8214.竣工结算….8314.1竣工结算申请.8314.2竣工结算审核.....83444..--.1.1.14.3甩项竣工协议…...8414.4最终结清….8544.....*..15.缺陷责任与保修...86:15.1工程保修的原则.8615.2缺陷责任期....8615.3质量保证金...8715.4保修.....8916.违约..9116.1发包人违约.91.16.2承包人违约..9316.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9517.不可抗力..9517.1不可抗力的确认.9517.2不可抗力的通知......966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96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9718.保险...9818.1工程保险。.9818.2工伤保险..9818.3其他保险..9918.4持续保险..9918.5保险凭证..9918.6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9918.7通知义务..10019.索赔.....10019.1承包人的索赔.100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10119.3发包人的索赔..10019.4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10219.5提出索赔的期限.10220.争议解决..10320.1和解.10320.2调解..10320.3争议评审..10320.4仲裁或诉讼..104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1047.T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041.一般约定..1042.发包人..1083.承包人1094监理人.1125.工程质量.113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147.工期和进度1148.材料与设备..1169.试验与检验...11710.变更.11811.价格调整,.119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013.验收和工程试车..12314.竣工结算...124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2516.违约...12617.不可抗力..128-18.保险..12920.争议解决.129附件.1318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迥北泊头经所发后委员会承包人(全称):河北天森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民法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三标饭泊头师的开发飞道经建及程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泊头中级价开发飞道购建及工程标政泊头中3开发区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泊经开报标杨1354.资金来源:债1泊头师所开发飞西飞方东无道略、排水,照明,箱证交亩居收2结云路捌水和35.工程内容:施绿化7科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国化及工程是清单所领内店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1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捌肆捃走万要求检壹元应捌人民币(大写)(8471.88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叁万改4肆两拾捌元南式文人民币(大写)(¥3394588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充人民币(大写)元);同(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o2.元)单价8同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杨主械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2(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租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3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W本合同于年5月3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泊头印开发飞后会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建份。.4I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Pu3010076P8413:地址:河北家区建设南08号中地址:高业办楼06邮政编码:邮政编码::_0t000D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311-8716222电话:传真:传真:038-87162277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3行服么家交+行古账号:13001615608050505856账号:5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间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6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7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火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8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9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10.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111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12(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13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1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8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1.9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15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2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16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1.10.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10.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171.11知识产权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1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2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18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19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2.3发包人人员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20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2.4.3提供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2.4.4逾期提供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向21: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22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23(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24约责任。3.2.2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3.2.3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4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5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25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承包人人员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3.3.2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3.3.3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26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承包人现场查勘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1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员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见27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3.5.2分包的确定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10.7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3.5.3分包管理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3.5.4分包合同价款(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3.5.5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28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7履约担保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29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8联合体3.8.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8.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8.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等事项。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30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4.3监理人的指示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4.4款[商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317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4.4商定或确定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5.1.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32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5.2质量保证措施5.2.1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5.2.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5.2.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包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33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5.3隐蔽工程检查5.3.1承包人自检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5.3.2检查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5.3.3项[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5.3.3重新检查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5.3.4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5.4.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13.2.435:项[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5.4.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5.5质量争议检测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执行。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7.8款[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366.1.2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6.1.3特别安全生产事项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J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7天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L人认可后实施。包急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定人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6.1.4治安保卫37: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1.5文明施工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6.1.6安全文明施工费38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6.1.7紧急情况处理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6.1.8事故处理39泊头市经济开发区道路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码:HBHCZB2025-003工程名称:泊头市经济开发区道路建设工程招标人:河北泊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华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编制时间:2025年4月17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3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6第五章工程量清单47第六章图纸48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9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50第一章招标公告泊头市经济开发区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泊头市经济开发区道路建设工程已由河北泊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泊经开招标核准【2025】0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债券,国有资金占比100%,财政资金占比0%。项目建设单位为河北泊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河北泊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代理机构为河北华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泊头市经济开发区道路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3130.2909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2845.719059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泊头经济开发区西区经六路、经六东路、纬六路及纬五路排水等道路建设工程。主要工程为道路的路基、路面、人行道、排水、照明、交通安全设施、道路绿化等工程。,建设地点:泊头市经济开发区。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一标段:1024.977981万元,二标段:888.580204万元。2.3计划工期:一标段183日历天,二标段183日历天。2.4质量标准:合格。2.5其他:各投标人均可就该项目的2个标段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兼投不兼中),评标顺序为一标段、二标段依次进行。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3.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3.5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3.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二)拟派项目经理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专业)执业资格;☑提供在投标单位(2025年01月-2025年03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8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拟派项目经理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3.9/。(三)其他□3.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人数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个;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2022年4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12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3.13(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一标段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二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2)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方式评审。①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②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3)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的80%计算。付费主体:由招标人支付。(4)使用平台名称: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使用范围:发布招标公告、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等环节使用第三方平台。收费标准:一标段2000元人民币/家,二标段1200元人民币/家。付费主体:所有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21日9时00分至2025年4月26日9时00分,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s://hb.zcjb.com.cn)获取招标文件;4.2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s://hb.zcjb.com.cn)获取。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12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s://hb.zcjb.com.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其他:/。5.2逾期递交至招采进宝河北专区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上发布。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河北华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陈桂香,联系电话:0317-5671268。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泊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电话:0317-8197883电子邮箱:/9.其他公示内容/10.联系方式10.1招标人:河北泊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通讯地址:河北泊头经济开发区;联系人:郑小兵,联系电话:0317-8308031,电子邮箱:/。10.2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华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沧州市高新区北航科技园;项目负责人:陈桂香,联系电话:0317-5671268;联系人:陈桂香,联系电话:0317-5671268,电子邮箱:huachuangzj@163.com。2025年04月17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河北泊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河北泊头经济开发区联系人:郑小兵电话:0317-8308031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北华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沧州市高新区北航科技园项目负责人:陈桂香 电话:0317-5671268联系人:陈桂香 电话:0317-56712681.1.4项目名称泊头市经济开发区道路建设工程标段名称:泊头市经济开发区道路建设工程一标段泊头市经济开发区道路建设工程二标段1.1.5建设地点泊头市经济开发区1.2.1资金来源及比例债券或地方配套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和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2工期要求计划工期:一标段 183 日历天,二标段 183 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始施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其他:/。1.3.3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招标公告内容□见投标邀请书内容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1.4.2(3)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1.发包人支付项目建设费用的约定:□(1)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牵头单位,再由牵头单位按工作内容分配;□(2)由发包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4)其他约定:/。2.其他:/。1.9.1踏勘现场□不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及提交方式截止时间:2025年 5 月 2 日 9 时提交方式:书面提交联系人:陈桂香;联系方式:0317-5671268。1.10.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公布网址: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s://hb.zcjb.com.cn)2.时间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不足15日的,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注:/。1.11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不允许□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1.12偏差☑不允许□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偏差范围和幅度:/。2.1.1(8)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前对招标文件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澄清和修改。2.其他:/。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项。2.2.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 5 月 12 日9时0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澄清和修改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报价工程量清单6.项目管理机构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资格审查资料9.其他资料3.1.2投标文件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2.其他资料(附表)3.1.3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3.1.4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1.最高投标限价一标段:1024.977981万元,二标段:888.580204万元;□2.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3.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4.其他:一标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税前)是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壹仟肆佰玖拾柒元壹角肆分,小写391497.14 元。二标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税前)是人民币大写 叁拾叁万玖仟肆佰伍拾捌元捌角贰分,小写 339458.82 元。(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此项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金额应按照招标文件限价所规定的数值填写,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其投标报价也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合成。)。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可依据项目建设内容及招标文件中所承担的工作范围和工作界面明确报价费用。2.其他:/。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1.金额:人民币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 ,且最 高不得超过50万元)2.缴纳方式: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银行保函、保证保 险及投标承诺形式均可。(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 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1)缴纳要求(转账): 户名: 账户: 开户银行: (2)缴纳要求:(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银行保函及保 证保险形式): 。(3)其他: 。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交投标保证金。如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3.4.3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其他:/。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3.6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提供);☑4.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提供投标人年月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资质核查结果证明。☑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7.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或投标承诺书或其他);□8.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9.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以及(根据所要求的业绩,参考“使用说明”中关于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明确投标人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资料认定顺序为/)□10./3.7.3签字或盖章要求1.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3.其它要求:/。3.7.4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份(釆用招采进宝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作为投标文件正本。2.其他:投标人中标后,中标人必须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相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5份,与其电子投标文件和商务软件版一并做为存档资料4.1.2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s://hb.zcjb.com.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1.3投标文件退还☑不退还□退还。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不予开标的;2.其他: / 。4.1.5投标文件拒收1.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3.其他:/。5.1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s://hb.zcjb.com.cn)3.开标平台: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s://hb.zcjb.com.cn)4.其他:/。5.2开标程序1.投标截止;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按时在线解密;4.公布开标记录;5.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应当满足我省评标专家的专业及职称要求),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4人。6.3.1评标方法☑1.综合评估法□合理平均价综合评估法☑随机平均价的综合评估法□合理次低价的综合评估法□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排序。□以不排序方式向招标人推荐/名中标候选人。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1.1确定中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其他: /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7.1.3☑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公告期限:不少于3个日历天。7.2发放中标通知书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1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支付担保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2.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3.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形式:银行汇票、支票、现钞、银行或者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函。4.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注:开具担保文书的金融机构应为具备在本省从事相关业务许可的商业银行或保险公司;保函应当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单条款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同一保证人不得同时为同一工程项目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8.1(3)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1.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2.其他:/。8.2不再招标的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10.1否决投标的情形1.投标人拒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投标人被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3)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联合体投标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6)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0)投标人的资质、人员、业绩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11)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填报齐全;☑项目内容明确;☑价格构成合理;□其他:。(12)投标报价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修正错误原则进行修订后,投标人不接受的;(13)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款第5点规定情形的;(14)投标文件中暗标部分编制未满足前附表“10.8技术暗标编制说明”要求的;(1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和理性分析评审后认定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或不正当竞争,或者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17)资格审查未通过的;(18)危大工程无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的;(19)其他:/注: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10.2异议与投诉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数据电文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2)其他:/。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10.3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1.对项目经理“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施工项目经理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经理;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③项目经理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10.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10.5质量保证金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质量保证金,比例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返还方式为:/。☑以银行保函形式替代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其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形式)。10.6暂估价1.内容:/。2.金额:/ 。3.占最高投标限价比例:/。4.招标计划和内容:/。10.7危大工程根据《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达到危大工程范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的,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要有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10.8BIM技术应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BIM技术10.9技术方案编制规定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方案包括BIM工作方案□技术方案不包括BIM工作方案□技术方案页数:不超过(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5000万以下的项目,页数宜在50页以内;建筑面积3万—5万平方米或者投资5000万—1亿的项目,页数宜在100页以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页数宜在150页以内)页。10.10技术暗标编制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文件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文件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编制要求如下:1.封面和目录要求:正式投标文件中,技术标(暗标)部分不做封面和目录。2.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3.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4.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5.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6.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投标文件暗标部分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投标人身份的任何标记。不符合上述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10.11开标解密失败的补救措施/10.12特殊说明1.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为准。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报价清单汇总报价不一致时,以投标函报价为准。3.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问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招标工程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通过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9)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10)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11)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3)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4.其他:/。10.13其他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价款结算方式:施工过程结算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人在履行招投标手续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中标合同价款的1%向相关监督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者在本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时将拒绝其单独或组建联合体方式再次参与本招标工程投标。5.本招标文件如未做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方。6.其他:/。10.14电子招标投标☑是□否11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企业划型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注:未按本条要求提供材料的,评审时不予考虑。)备注: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本项目一标段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二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不再参与价格扣除优惠。(二)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条件(详见财库[2017]141号)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征集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三)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的证明文件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工期要求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和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3)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招标人的任何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5)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的;(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0)与本招标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提交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时间及下载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该澄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3和第2.2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规定的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s://hb.zcjb.com.cn)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s://hb.zcjb.com.cn)进行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组成。(招标人可将投标须知前附表3.1投标资料按相应的评标办法进行组合)3.1.1投标文件商务标主要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1.2投标文件技术标主要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1.3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3.1.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2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s://hb.zcjb.com.cn)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3.5.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3.5.3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3.5.4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3.5.5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3.5.6其他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详见“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第3.5.6项规定的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份数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1.5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书面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2.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2.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要求招标人在本章第2.2.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和要求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5.2开标程序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和是否排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媒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确定中标人7.1.1确定中标人具体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7.1.3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7.1.3规定的媒介和期限进行公示。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要求。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也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其他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否决投标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异议和投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质量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暂估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暂估价工程的招标主体、总承包管理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10.7危大工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技术暗标编制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开标解密失败的补救措施: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特殊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其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电子招标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招标编码:工程名称: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平台:收到投标文件份,开标份序号投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报价(万元)质量标准工期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项目经理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最高限价(万元)权重系数(如需抽取)异议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行政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人员:年月日附表二:投标文件澄清通知投标文件澄清通知(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工程名称)评标委员会年月日附表三:投标文件澄清回复投标文件澄清回复(工程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投标文件澄清通知已收悉,现回复如下:1.2......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工程名称)施工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工期:日历天。质量标准:。项目经理:(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录:本工程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负责代理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姓名、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编号,专业、职称)。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工程名称)施工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表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工程名称)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章)年月日附表七: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本项可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一、总则(一)评标原则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3、鼓励充分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二)评标监督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二、评标程序(一)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并签署“评标专家承诺书”(详见附件);2、推举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首先应以投票方式推举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工作。3、熟悉相关文件资料;(1)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办法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办法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议记录、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4、资格审查(如有,详见“资格后审”);5、初步评审;(1)开标后,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书面开标记录以及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按照初步评审表的形式,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逐项列出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应否决其投标:a.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b.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c.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d.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e.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f.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g.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h.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i.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j.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k.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并且不允许相关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初步评审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任何后续评审。(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按下列程序进行评审:(4.1)对投标报价的填报是否齐全,项目内容是否明确,价格构成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审核,判定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4.2)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①如果数字表示的数额和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②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③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否决。(4.3)评标委员会对在投标报价审核中发现的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应当书面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5)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存在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形且经询问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6、技术部分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部分评审。7、商务部分评审(详见“四、评标办法”);8、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9、整理评审成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10、评标结束。(二)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3、由招标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三、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二)评标过程中招标人的代表不得发表超出招标文件规定内容的、带有倾向性或引导性的言论,如关于投标人的考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应充分发挥个人技术能力、水平,依据招标文件独立进行评标工作。(三)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否决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并将有关情况记录于评标报告。(四)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四、评标办法随机平均价为评分基准价的方法(综合评估法)1.评分方法和评分原则(1)评分方法。①工程投资额1亿元以上项目,招标人可以择优选择企业信用评价分值不低于/分(80~90分)的投标人参与评审。如果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企业多于15家(含)时,则低于该分值的投标人不再参与评审。否则,本项设置无效,所有有效投标人均参与评审。②技术标、商务标评分标准按百分制。③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后,按下式计算总分:p=k1(p11+p12)+k2p2+k3p3p为总得分;p11为技术标暗标得分,p12为技术标明标得分,p2为商务标得分,p3为信用评价得分(p3在投标截止当日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询);k1、k2、k3为对应的权数取值,k1+k2+k3=1,20%≤k1≤30%,60%≤k2≤79%,0%≤k3≤10%。(k3取值应遵照《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评分原则。①评标必须严格按本办法进行。采用本办法时,应在开标时,由招标人当场通过开标系统随机抽取商务部分评分基准价的系数C,C从95%~99%中抽取任一整数值。②对投标人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前提下,不得对企业资质或项目经理资格进行评分;③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④评分计算出现中间值,按插入法计算得分;⑤有下列情况之一为无效分,该单项评分视为弃权:计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最低分的;计分明显不合理的;一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其他违反本评标办法未按规定要求计分的。2.技术部分评审(1)技术部分的得分权重占总得分的权重为30%。(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3)通过审阅,根据具体的评审内容对各子项进行评审,记入评分计分表的相应栏目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各项评分总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4)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技术标暗标)(80分)。序号评审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得分理由1施工部署及现场平面布置15科学合理15较科学合理12-14.99一般9-11.99不合理或缺项02施工方法及主要技术措施15科学合理15较科学合理12-14.99一般9-11.99不合理或缺项03工程质量保证措施15科学合理15较科学合理12-14.99一般9-11.99不合理或缺项04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15科学合理15较科学合理12-14.99一般9-11.99不合理或缺项05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10科学合理10较科学合理8-9.99一般6-7.99不合理或缺项06主要施工机具、劳动力使用计划10科学合理10较科学合理8-9.99一般6-7.99不合理或缺项0(5)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技术标明标)(20分)序号评审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得分理由1项目班子组成、资历情况15配备齐全、素质资历高15配备较齐全、素质资历较高12-14.99一般9-11.99不满足要求或缺项02投标人具有一项及以上类似项目2.5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5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03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具有一项及以上类似项目2.5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5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0注:a.每项内容只允许打一次分,保留两位小数,超出时打分无效;不合理或缺项得零分。评委应对每项评审内容写明评分或扣分理由。未按本规则打分无效。b.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要,调整评审内容及各子项标准分,除不合理、不满足要求或缺项、业绩分值以外,最低档次最低分值不得少于子项标准分的60%。c.类似项目应从项目规模、类型、技术难度等方面明确范围。需要查验投标人业绩的以合同或竣工报告为准。3.商务部分评审(1)商务标部分的分值权重占总得分的权重为70%。(2)对通过初步评审及完成技术部分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其商务部分评审。商务部分评审主要是评审总报价,此外还应审查:单价构成和水平是否合理;有无严重不平衡报价、有无漏报项目;从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角度,对工程内容是否完整,施工方法是否正确,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工料机消耗及费用、利润的确定是否合理,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价格是否合理,有无具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等方面进行重点评审。商务部分评审过程中,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的问题,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进行询问,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依据说明,澄清、说明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果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依然存在疑问,评标委员会可以进一步质疑。投标人对这种进一步质疑应相应地澄清、说明,直至评标委员会认为全部质疑都得到澄清、说明。(3)评审程序。①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修正;②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的问题,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进行询问;③确定总报价的评分基准价;④计算各有效投标人商务部分得分。(4)评分标准。①确定评分基准价。评分基准价=A×C。A:部分有效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有效投标家数<20家时,全部参与算数平均值A的计算;有效投标家数≥20家时,去掉20%最高报价和20%最低报价(取整,不四舍五入),计算算术平均值A。C:开标现场抽取的系数。②当总报价等于评分基准价时得标准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每高出评分基准价1%,减0.5分(0.5-2分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减完为止;每低于评分基准价1%,减0.5分(0.5-2分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减完为止。4.投标人信用得分信用评价分值占总得分的权重为0%。5.评审的有关规定(1)对于明确要求单独列明的安全生产费等,评标委员评审时应核查是否列项并符合规定标准或额度。对于降低前款费用额度或标准的报价,按总报价低于成本对待。(2)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或不正当竞争,应当否决其投标:①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不可竞争或不可降低标准、价格的规定进行竞标的;②当投标人计取的企业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投标人不能提供企业测算分析资料,包括测定方法、时间、地点等证明材料的;③措施项目费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组成和计取标准,计入投标价格的;④材料承诺供应证明资料弄虚作假的。6.汇总评分结果投标人总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信用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7.评标委员会应遵照以下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委员会按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和信用部分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排名次序位于前三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在排序中出现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投标价格较低的投标人排序优先;如果投标价格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较高者排序优先;如果技术部分得分相同,则信用评价得分较高者排序优先。(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能够阐明原因说明投标形成了有效竞争,而不否决全部投标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8.确定中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五、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开标记录;3.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4.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5.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6.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7.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8.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9.评标情况和结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备注是否合格及相关情况1营业执照有效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2资质证书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3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及以上4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5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6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7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本文件要求8信用中国查询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 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开标现场查询结论是否通过备注: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情况调整资格后审的条件。附:评标专家承诺书评标专家承诺书本人参加(招标人)的(工程名称)的评审/评标活动,承诺如下:一、评审工作方面(一)身体状态良好,能够承担资格预审评审和评标工作。(二)熟知国家及本省、市各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能够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行评标专家职责。(三)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和评标现场秩序,能熟练使用各类评审、评标工具。二、职业道德方面(四)评标期间不擅离职守。(五)不与任何投标人或者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六)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七)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不恶意废标。(八)不拖延评标时间、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不以投标文件瑕疵为由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索要费用。三、职业义务方面(九)不参与为方便围标串标组建的团体活动,不参与扰乱招投标活动的其他行为。(十)协助、配合招标人处理异议,按规定程序复核、纠正评标报告中的错误。(十一)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向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反映,协助、配合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及投诉处理。四、回避方面(十二)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回避的情形,以及下列情形:1.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被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3.被开除公职,或者受过刑事处罚。4.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特此承诺。评标专家:年月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一、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规定提供清单格式。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2)最高投标限价封面(3)投标总价封面(4)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5)最高投标限价扉页(6)投标总价扉页(7)工程计价说明(8)工程项目清单汇总表(9)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10)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11)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12)增值税计价表(13)发包人提供材料一览表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相关事项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实施。三、工程量清单与计价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四、工程量清单与计价格式中除另有规定外,任何内容不得修改。五、金额(价格)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表示。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如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出具须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及投标文件中附委托合同或协议扫描件),在同一标段中两个(含)及以上投标单位的造价成果为同一咨询公司出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第六章图纸1.图纸目录序号图名图号版本出图日期备注2.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一、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一标段工程名称:泊头市经济开发区道路建设工程一标段二标段工程名称:泊头市经济开发区道路建设工程二标段2.建设规模:一标段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为西区经六路道路、排水、照明、箱涵、交通安全设施、道路绿化工程。二标段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为(1)泊头经济开发区西区经六东路道路、排水、照明、箱涵、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工程。(2)纬六路排水工程。(3)纬五路排水工程。二、技术要求与规范满足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要求。三、工期要求:一标段183日历天,二标段183日历天。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款的30%,已完工程进度达到工程量的80%时拨付至合同价款的80%,竣工完成后拨付至合同价款的90%,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竣工结算价款的97%,其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以保函形式支付)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联合体协议书五、投标保证金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七、项目管理机构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九、资格审查资料十、其他材料注:上述目录内容,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自行设定分册目录,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应。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报价中,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RMB¥:元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部分)RMB¥:元专业工程暂估价RMB¥: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年月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建设工程 道路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