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下室试桩 抗压试桩采购合同公告(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2025)
浙江省本级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47003282420257201
二、合同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新院区二期(新华国际医院)工程桩基检测合同
三、项目编号:GXCZ-A1-25360054
四、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新院区二期(新华国际医院)工程桩基检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地 址:潮王路318号
联系方式:85267049
供应商(乙方):浙江中岩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独城206号6幢5层
联系方式:1332613772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新院区二期(新华国际医院)工程桩基检测
数量:1.00
单价(元):452854.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452854.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6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桩基检测-合同盖章扫描件.pdf
桩基检测-合同盖章扫描件.pdf
合同登记编号:XHYY-XYB-JJ-20250512-008建设工程检测合同书合同类别:桩基检测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新院区二期(新华国际医院)工程桩基检测发包人(甲方)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承包人(乙方)浙江中岩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杭州市拱墅区签订日期2025年05月12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监制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承包人:浙江中岩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新院区二期(新华国际医院)工程桩基检测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检测质量,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新院区二期(新华国际医院)工程桩基检测1.2工程建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与申花路交叉口西北侧。1.3工程规模、特征:本工程建筑面积为147721.8m.占地面积为30554.0m2地上建筑面积为87359.5m,地下建筑面积为60362.3m.建筑层数地上15F,地下3F。1.4工程桩基检测任务日期:根据现场实际工程进度要求。1.5工程任务与技术要求:承包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等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前述规范和标准如有后继变更及增加,则应以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且如发生不一致时,则以要求最为严格的规范、规程或标准为准),对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新院区二期(新华国际医院)工程桩基检测,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试桩静载试验、工程桩低应变检测、工程桩超声波检测、围护桩低应变检测、水泥土搅拌桩取芯检测、高压旋喷桩取芯检测、MJS工法桩取芯检测、TRD水泥土搅拌墙完整性检测等及与检测有关的服务。1.6检测位置的确定1.6.1为工程提供验收依据的检测位置由发包人、监理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确定,并形成文档列入报告附件。1.6.2每一个检测位置都应具备委托方提供的施工记录。1.7桩基检测工程要求:1.7.1对于静载试验结果有争议时,应查明原因,在被检桩的桩身完整且没有改变承载模式时,可重新验证,必要时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可增加试验数量。1.7.2对于低应变检测结果有争议时或通过低应变检测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静载法、高应变法、开挖等适宜的办法进行验证:1)不能明确完整性类别的桩或能确定I、IV类桩;第1页共1页2)桩身截面阻抗变化幅度较大;3)桩身存在明显缺陷或预制桩接头处存在明显裂隙(接头脱开)且不宜评价缺陷(接头)以下的桩身质量时。1.7.3当基桩工程的承载力、成桩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或发包人、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认为必要时,应扩大检测。扩大检测的方法、荷载数量由发包人、监理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有关单位共同确定,并形成文档。1.7.4扩大的承载力检测的数量不应少于前一批检测数量。扩大检测的结果应单独评定,若扩大检测的承载力结果仍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由设计单位提供处理意见。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1提供本工程检测工作范围的技术资料,以及工程的坐标与标高资料。序号资料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桩基及基坑围护设计文件12桩基及基坑围护施工记录1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4除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资料外,承包人需要其他文件资料均由承包人自行收集,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第三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报告、成果、文件的时间3.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检测成果资料中,按要求时间提供阶段性提供检测简报,待全部检测结束后,汇总提供检测成果报告。.序号资料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桩基检测简报5份,附电子文档一份检测结果及初步判定结论检测结束3天内2桩基检测报告8份,附电子文档二份检验方法、检测设备、执行标准、试验结果及分析、试验结论全部检测结束后1周内第四条:服务期4.1本工程检测服务期不少于360日历天(其中静载试验时间需满足工程进度需要),具体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至本项目所有工作结束为止。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完工或交付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执行。第五条: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5.1本工程收费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以固定综合单价方式计取收费。单价中第2页共11页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合同规定检测内容的所有费用及税金,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工程检测数量为暂定量,结算时按竣工图纸、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的检测报告中的合格检测数量为准。5.2本工程费用总额为人民币¥:452854元(大写:肆拾伍万贰仟捌佰伍拾肆元整)、税率:6%,不含税总额427220.75元,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差额由发包人享有;费用总额包括但不限于基准点测试费、高程联测费、预埋费、安装费、计算处理、报告编写、风险费、检测费、设备进出场费(包括多次进出场)、人工费、机械费、试验费、材料费、网络或短信平台建设与维护费、专家论证费、住宿交通、通讯费、差旅费、办公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和出具检测成果各项内容(要求达到规范规定要求)、后续服务,以及为完成本检测工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以桩基检测的静载基座、基础、反力装置、钻孔、桩头处理等。桩基检测中桩长、桩径、桩顶标高、桩身承载力等发生变化的合同单价不予调整。5.3承包人按招标文件要求一次性向发包人提供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方式为:现金、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提交之日起至全部检测工作完成并提交全部检测成果报告止。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以保函形式提交的,保函的有效期限暂定360日历天,若保函期限届满但履约担保有效期尚未届满的,则承包人应于保函期限届满前重新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直至发包人收到新的履约保证金。逾期未办理的,按保函金额的万分之五/天处以违约金。以现金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执行过程的违约处罚首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同期服务费中扣除,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的,扣除后履约保证金应及时补足: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处分履约保证金权利后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当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补足,以使整个合同期内的履约保证金始终维持在合同总价1%的数额,如未及时补足,发包人将暂停支付服务费用直至相应金额补足为止或从服务费中直接扣除。以保函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违约处罚在处罚确定后7日内承包人应以银行转账(或支票或汇票或电汇)向发包人缴纳相应违约金,逾期未缴纳的发包人有权丛服务费中予以扣除。履约保证金在全部检测工程完成并提供全部成果报告后10日内无息返还(扣除应扣部分)。5.4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以下约定向承包人支付检测费第3页共1页(1)合同签订、主要人员及设备进场经监理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2)全部静载试验完成并提交该阶段全部成果报告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3)全部检测工程完成并提供全部成果报告,结算经审核后30日内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100%。5.5各阶段付款前,承包人应在各期付款节点时提交书面付款申请,并附上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第六条:变更的调整6.1、因发包人要求需建立网络或短信平台及时向监理、发包人及质量安全主管部门传输现场日常数据,相应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6.2、本工程进行中,发包人对工程内容与技术要求提出变更,发包人应在变更前3天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变更;承包人接通知后于2天内,提出变更方案的文件资料,发包人收到该文件资料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如不确认或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变更文件资料自送达之日起第3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顺延。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责任7.1发包人责任7.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资料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发包人逾期提供上述资料、文件的,承包人按本合同规定交付报告、成果、文件的时间顺延。7.1.2为确定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供便利。7.1.3发包人在地块周边向承包人提供用水用电接口,由承包人自行接到所需位置,所发生的安装费及后续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7.1.4检测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检测费。7.1.5发包人有权监督检查承包人的检测工作,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复印和掌握承包人的任何时点或时段的检测数据、检测记录。7.1.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他责任。7.2承包人责任7.2.1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委托任务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检测,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数量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检测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第4页共1页7.2.2承包人对报告、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由于承包人的遗漏、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承包人除负法律责任和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检测工程费,并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由发包人、承包人商定为发包人实际损失的100%。如发包人先行承担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诉讼费、律师费等),有权从任何应该支付或将要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偿还金额。7.2.3由于承包人提供的检测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承包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检测任务所产生的全部检测费用;或因检测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承包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费外,承包人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由发包人、承包人商定为发包人实际损失的100%。7.2.4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采购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未事先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检测业务、本合同及采购人的业务和经营相关的专有或保密资料。发生上述情况,承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索赔。7.2.5在工程检测前,提出检测纲要或检测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7.2.6遵守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对工作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工作现场保卫和环卫工作,并按发包人提出的保护要求(措施),保护好工作现场周围的建、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管道)、文物等,所需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7.2.7施工场地办公、生活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考虑,所需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7.2.8承包人在桩基及围护工程完成前必须提交系统的桩基检测方案报监理审批(方案以审批为准)。7.2.9严禁承包人转包分包本合同项下工作内容,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且有权要求承包人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7.2.10承包人须按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检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凡检测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机械伤人事故等由承包人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如发包人先行承担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并有权从任何应该支付或将要支付给承包人第5页共1页的金额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偿还金额。7.2.11承包人在检测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隐患、质量问题、不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的应及时通告发包人和监理,确保项目施工质量合格、安全施工。7.2.12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招标文件》、承包人中标适用的投标书和补充协议中承包人应负的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8.1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或未按规定时间交付报告、成果、文件,每延误一天应承担以本合同总价1%计算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天的,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承包人须在发包人发出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后三天内支付逾期违约金并返还发包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且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检测任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8.2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发包人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且承包人应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承担发包人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检测任务所产生的全部检测费用,并根据因此造成的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8.3如因承包人过失或服务水平低下,检测数据错误而造成工程经济损失,承包人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由发包人、承包人商定为发包人实际损失的100%。8.4、承包人应保证提供真实可靠的检测资料,违反规定作假者,每次扣减合同总价5%;若几次违反规定作假经警告承包人仍不改正的,发包人可提前终止本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8.5、承包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及经审批同意的检测方案和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检测的视为承包人未完成检测工作,或者有其他视为承包人未完成检测工作情形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报酬,并追究承包人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责任。第九条:报告、成果、文件检查验收9.1由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进行检查验收。9.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后60天内检查验收完毕,并出具检查验收证明,以示承包人已完成任务,逾期未检查验收的,视为接受承包人的报告、成果、文件。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第6页共1页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结算方式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服务期限调整、设计调整、发包人要求增加或减少检测数量的投标单价不变,按实际实施的检测数量结算。新增项目有投标单价的按投标单价,没有投标单价的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收费标准结合投标报价下浮口径计算;无收费标准的经双方协商,结合市场价格水平审核确定。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办法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承包人同意由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与终止13.1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13.2本合同一式拾份,发包人陆份、承包人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名称(盖公章):承包人名称(盖公章):1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人:(签字联系人:(签字)住所:杭州市拱墅区潮主路318号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独城206号6幢5层邮政编码:310000邮政编码:310000电话:0571-85267049电话:0571-86622937传真:0571-85267049传真:0571-86622937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墅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半山支行银行账号:75718100117188银行账号:1202020019800167841日期:2025年05月12日第7页共1页响应分项报价表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全费用单价(元)全费用合价(元)备注地下室试桩101B007抗压试桩1、桩径700mm,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终止荷载取值7500KN2、含桩头处理、反力装置搭建、配重、堆载、装卸、清运、吊装、试验、数据分析、出具报告等一切费用根16142502280001201B008抗压试桩1、桩径700mm,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终止荷载取值5550KN2、含桩头处理、反力装置搭建、配重、堆载、装卸、清运、吊装、试验、数据分析、出具报告等一切费用根91054594905/301B009抗压试桩1、桩径800mm,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终止荷载取值9000KN2、含桩头处理、反力装置搭建、配重、堆载、装卸、清运、吊装、试验、数据分析、出具报告等一切费用根41710068400/401B010抗拔试桩1、桩径700mm,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终止荷载取值1400KN2、含桩头处理、反力装置搭建、锚桩、加载、装卸、清运、吊装、试验、数据分析、出具报告等一切费用根7120084001501B011抗拔试桩1、桩径700mm,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终止荷载取值2600KN2、含桩头处理、反力装置搭建、锚桩、加载、装卸、清运、吊装、试验、数据分析、出具报告等一切费用根91200108001601B012工程桩低应变检测1、桩径:800mm、700mm2、工程桩低应变检测3、含桩头清扫打磨、试验、数据分析、出具报告等一切费用根1525576251701B013工程桩超声波检测1、桩型:灌注桩800mmmm2、检测目的:大直径灌注桩桩身完整性补充检测根3715055501701B013基坑围护1、桩型:灌注桩800mmmm2、检测目的:大直径灌注桩桩身完整性补充检测根3715055501801B014围护桩低应变检测1、桩径:1100mm、1000mm、900mm、800mm、700mm2、工程桩低应变检测3、含桩头清扫打磨、试验、数据分析、出具报告等一切费用根12656301901B015水泥土搅拌桩取芯检测1、水泥土搅拌桩取芯检测,每根桩取芯数量不宜少于5组,每组不宜少于3件试块2、含桩头处理、钻孔、取样、试验、数据分析与出具报告等一切费用m495.6401982411001B016高压旋喷桩取芯检测1、高压旋喷桩取芯检测,每根桩在不同深度分别取3组试块,每组试块不少于3块2、含桩头处理、钻孔、取样、试验、数据分析与出具报告等一切费用m12040480011101B017MJS工法桩取芯检测1、MJS工法桩取芯检测,每根桩的取芯数量不宜少于5组,每组不宜少于3件试块2、含桩头处理、钻孔、取样、试验、数据分析与出具报告等一切费用m4840192011201B018TRD水泥土搅拌墙完整性检测1、水泥土墙取芯,每幅制作水泥土试块三组,取样点应低于有效墙顶下1m2、含桩头处理、钻孔、取样、试验、数据分析与出具报告等一切费用幅950020001合计4528541注:包含采购文件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名称(公章):浙江中岩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期:2025年04月14日注:1、此表为报价表之分项报价表。2、所报内容需参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相关条款的要求逐条列出。第9页共1页附件1:廉政建设合同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新院区二期(新华国际医院)工程桩基检测的项目法人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单位浙江中岩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新院区二期(新华国际医院)工程桩基检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机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发包人的义务(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和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发包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人购第10页共1页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承包人义务(一)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大提出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新院区二期(新华国际医院)工程桩基检测合同的附件,与桩基检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发包人: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公章)承包人:浙江中岩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公章)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318号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独城206号6幢5层邮政编码:31000邮政编码:310000电话:0571-85267049电话:0571-86622937第1页共1页合同登记编号:XHYY-XYB-JJ-20250512-008建设工程检测合同书合同类别:桩基检测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新院区二期(新华国际医院)工程桩基检测发包人(甲方)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承包人(乙方)浙江中岩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杭州市拱墅区签订日期2025年05月12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监制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承包人:浙江中岩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新院区二期(新华国际医院)工程桩基检测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检测质量,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新院区二期(新华国际医院)工程桩基检测1.2工程建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与申花路交叉口西北侧。1.3工程规模、特征:本工程建筑面积为147721.8m.占地面积为30554.0m2地上建筑面积为87359.5m,地下建筑面积为60362.3m.建筑层数地上15F,地下3F。1.4工程桩基检测任务日期:根据现场实际工程进度要求。1.5工程任务与技术要求:承包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等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前述规范和标准如有后继变更及增加,则应以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且如发生不一致时,则以要求最为严格的规范、规程或标准为准),对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新院区二期(新华国际医院)工程桩基检测,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试桩静载试验、工程桩低应变检测、工程桩超声波检测、围护桩低应变检测、水泥土搅拌桩取芯检测、高压旋喷桩取芯检测、MJS工法桩取芯检测、TRD水泥土搅拌墙完整性检测等及与检测有关的服务。1.6检测位置的确定1.6.1为工程提供验收依据的检测位置由发包人、监理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确定,并形成文档列入报告附件。1.6.2每一个检测位置都应具备委托方提供的施工记录。1.7桩基检测工程要求:1.7.1对于静载试验结果有争议时,应查明原因,在被检桩的桩身完整且没有改变承载模式时,可重新验证,必要时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可增加试验数量。1.7.2对于低应变检测结果有争议时或通过低应变检测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静载法、高应变法、开挖等适宜的办法进行验证:1)不能明确完整性类别的桩或能确定I、IV类桩;第1页共1页2)桩身截面阻抗变化幅度较大;3)桩身存在明显缺陷或预制桩接头处存在明显裂隙(接头脱开)且不宜评价缺陷(接头)以下的桩身质量时。1.7.3当基桩工程的承载力、成桩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或发包人、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认为必要时,应扩大检测。扩大检测的方法、荷载数量由发包人、监理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有关单位共同确定,并形成文档。1.7.4扩大的承载力检测的数量不应少于前一批检测数量。扩大检测的结果应单独评定,若扩大检测的承载力结果仍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由设计单位提供处理意见。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1提供本工程检测工作范围的技术资料,以及工程的坐标与标高资料。序号资料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桩基及基坑围护设计文件12桩基及基坑围护施工记录1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4除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资料外,承包人需要其他文件资料均由承包人自行收集,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第三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报告、成果、文件的时间3.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检测成果资料中,按要求时间提供阶段性提供检测简报,待全部检测结束后,汇总提供检测成果报告。.序号资料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桩基检测简报5份,附电子文档一份检测结果及初步判定结论检测结束3天内2桩基检测报告8份,附电子文档二份检验方法、检测设备、执行标准、试验结果及分析、试验结论全部检测结束后1周内第四条:服务期4.1本工程检测服务期不少于360日历天(其中静载试验时间需满足工程进度需要),具体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至本项目所有工作结束为止。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完工或交付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执行。第五条: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5.1本工程收费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以固定综合单价方式计取收费。单价中第2页共11页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合同规定检测内容的所有费用及税金,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工程检测数量为暂定量,结算时按竣工图纸、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的检测报告中的合格检测数量为准。5.2本工程费用总额为人民币¥:452854元(大写:肆拾伍万贰仟捌佰伍拾肆元整)、税率:6%,不含税总额427220.75元,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差额由发包人享有;费用总额包括但不限于基准点测试费、高程联测费、预埋费、安装费、计算处理、报告编写、风险费、检测费、设备进出场费(包括多次进出场)、人工费、机械费、试验费、材料费、网络或短信平台建设与维护费、专家论证费、住宿交通、通讯费、差旅费、办公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和出具检测成果各项内容(要求达到规范规定要求)、后续服务,以及为完成本检测工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以桩基检测的静载基座、基础、反力装置、钻孔、桩头处理等。桩基检测中桩长、桩径、桩顶标高、桩身承载力等发生变化的合同单价不予调整。5.3承包人按招标文件要求一次性向发包人提供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方式为:现金、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提交之日起至全部检测工作完成并提交全部检测成果报告止。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以保函形式提交的,保函的有效期限暂定360日历天,若保函期限届满但履约担保有效期尚未届满的,则承包人应于保函期限届满前重新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直至发包人收到新的履约保证金。逾期未办理的,按保函金额的万分之五/天处以违约金。以现金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执行过程的违约处罚首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同期服务费中扣除,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的,扣除后履约保证金应及时补足: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处分履约保证金权利后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当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补足,以使整个合同期内的履约保证金始终维持在合同总价1%的数额,如未及时补足,发包人将暂停支付服务费用直至相应金额补足为止或从服务费中直接扣除。以保函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违约处罚在处罚确定后7日内承包人应以银行转账(或支票或汇票或电汇)向发包人缴纳相应违约金,逾期未缴纳的发包人有权丛服务费中予以扣除。履约保证金在全部检测工程完成并提供全部成果报告后10日内无息返还(扣除应扣部分)。5.4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以下约定向承包人支付检测费第3页共1页(1)合同签订、主要人员及设备进场经监理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2)全部静载试验完成并提交该阶段全部成果报告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3)全部检测工程完成并提供全部成果报告,结算经审核后30日内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100%。5.5各阶段付款前,承包人应在各期付款节点时提交书面付款申请,并附上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第六条:变更的调整6.1、因发包人要求需建立网络或短信平台及时向监理、发包人及质量安全主管部门传输现场日常数据,相应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6.2、本工程进行中,发包人对工程内容与技术要求提出变更,发包人应在变更前3天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变更;承包人接通知后于2天内,提出变更方案的文件资料,发包人收到该文件资料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如不确认或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变更文件资料自送达之日起第3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顺延。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责任7.1发包人责任7.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资料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发包人逾期提供上述资料、文件的,承包人按本合同规定交付报告、成果、文件的时间顺延。7.1.2为确定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供便利。7.1.3发包人在地块周边向承包人提供用水用电接口,由承包人自行接到所需位置,所发生的安装费及后续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7.1.4检测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检测费。7.1.5发包人有权监督检查承包人的检测工作,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复印和掌握承包人的任何时点或时段的检测数据、检测记录。7.1.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他责任。7.2承包人责任7.2.1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委托任务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检测,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数量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检测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第4页共1页7.2.2承包人对报告、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由于承包人的遗漏、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承包人除负法律责任和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检测工程费,并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由发包人、承包人商定为发包人实际损失的100%。如发包人先行承担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诉讼费、律师费等),有权从任何应该支付或将要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偿还金额。7.2.3由于承包人提供的检测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承包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检测任务所产生的全部检测费用;或因检测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承包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费外,承包人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由发包人、承包人商定为发包人实际损失的100%。7.2.4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采购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未事先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检测业务、本合同及采购人的业务和经营相关的专有或保密资料。发生上述情况,承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索赔。7.2.5在工程检测前,提出检测纲要或检测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7.2.6遵守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对工作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工作现场保卫和环卫工作,并按发包人提出的保护要求(措施),保护好工作现场周围的建、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管道)、文物等,所需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7.2.7施工场地办公、生活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考虑,所需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7.2.8承包人在桩基及围护工程完成前必须提交系统的桩基检测方案报监理审批(方案以审批为准)。7.2.9严禁承包人转包分包本合同项下工作内容,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且有权要求承包人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7.2.10承包人须按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检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凡检测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机械伤人事故等由承包人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如发包人先行承担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并有权从任何应该支付或将要支付给承包人第5页共1页的金额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偿还金额。7.2.11承包人在检测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隐患、质量问题、不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的应及时通告发包人和监理,确保项目施工质量合格、安全施工。7.2.12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招标文件》、承包人中标适用的投标书和补充协议中承包人应负的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8.1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或未按规定时间交付报告、成果、文件,每延误一天应承担以本合同总价1%计算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天的,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承包人须在发包人发出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后三天内支付逾期违约金并返还发包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且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检测任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8.2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发包人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且承包人应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承担发包人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检测任务所产生的全部检测费用,并根据因此造成的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8.3如因承包人过失或服务水平低下,检测数据错误而造成工程经济损失,承包人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由发包人、承包人商定为发包人实际损失的100%。8.4、承包人应保证提供真实可靠的检测资料,违反规定作假者,每次扣减合同总价5%;若几次违反规定作假经警告承包人仍不改正的,发包人可提前终止本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8.5、承包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及经审批同意的检测方案和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检测的视为承包人未完成检测工作,或者有其他视为承包人未完成检测工作情形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报酬,并追究承包人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责任。第九条:报告、成果、文件检查验收9.1由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进行检查验收。9.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后60天内检查验收完毕,并出具检查验收证明,以示承包人已完成任务,逾期未检查验收的,视为接受承包人的报告、成果、文件。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第6页共1页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结算方式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服务期限调整、设计调整、发包人要求增加或减少检测数量的投标单价不变,按实际实施的检测数量结算。新增项目有投标单价的按投标单价,没有投标单价的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收费标准结合投标报价下浮口径计算;无收费标准的经双方协商,结合市场价格水平审核确定。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办法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承包人同意由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与终止13.1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13.2本合同一式拾份,发包人陆份、承包人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名称(盖公章):承包人名称(盖公章):1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人:(签字联系人:(签字)住所:杭州市拱墅区潮主路318号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独城206号6幢5层邮政编码:310000邮政编码:310000电话:0571-85267049电话:0571-86622937传真:0571-85267049传真:0571-86622937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墅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半山支行银行账号:75718100117188银行账号:1202020019800167841日期:2025年05月12日第7页共1页响应分项报价表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全费用单价(元)全费用合价(元)备注地下室试桩101B007抗压试桩1、桩径700mm,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终止荷载取值7500KN2、含桩头处理、反力装置搭建、配重、堆载、装卸、清运、吊装、试验、数据分析、出具报告等一切费用根16142502280001201B008抗压试桩1、桩径700mm,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终止荷载取值5550KN2、含桩头处理、反力装置搭建、配重、堆载、装卸、清运、吊装、试验、数据分析、出具报告等一切费用根91054594905/301B009抗压试桩1、桩径800mm,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终止荷载取值9000KN2、含桩头处理、反力装置搭建、配重、堆载、装卸、清运、吊装、试验、数据分析、出具报告等一切费用根41710068400/401B010抗拔试桩1、桩径700mm,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终止荷载取值1400KN2、含桩头处理、反力装置搭建、锚桩、加载、装卸、清运、吊装、试验、数据分析、出具报告等一切费用根7120084001501B011抗拔试桩1、桩径700mm,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终止荷载取值2600KN2、含桩头处理、反力装置搭建、锚桩、加载、装卸、清运、吊装、试验、数据分析、出具报告等一切费用根91200108001601B012工程桩低应变检测1、桩径:800mm、700mm2、工程桩低应变检测3、含桩头清扫打磨、试验、数据分析、出具报告等一切费用根1525576251701B013工程桩超声波检测1、桩型:灌注桩800mmmm2、检测目的:大直径灌注桩桩身完整性补充检测根3715055501701B013基坑围护1、桩型:灌注桩800mmmm2、检测目的:大直径灌注桩桩身完整性补充检测根3715055501801B014围护桩低应变检测1、桩径:1100mm、1000mm、900mm、800mm、700mm2、工程桩低应变检测3、含桩头清扫打磨、试验、数据分析、出具报告等一切费用根12656301901B015水泥土搅拌桩取芯检测1、水泥土搅拌桩取芯检测,每根桩取芯数量不宜少于5组,每组不宜少于3件试块2、含桩头处理、钻孔、取样、试验、数据分析与出具报告等一切费用m495.6401982411001B016高压旋喷桩取芯检测1、高压旋喷桩取芯检测,每根桩在不同深度分别取3组试块,每组试块不少于3块2、含桩头处理、钻孔、取样、试验、数据分析与出具报告等一切费用m12040480011101B017MJS工法桩取芯检测1、MJS工法桩取芯检测,每根桩的取芯数量不宜少于5组,每组不宜少于3件试块2、含桩头处理、钻孔、取样、试验、数据分析与出具报告等一切费用m4840192011201B018TRD水泥土搅拌墙完整性检测1、水泥土墙取芯,每幅制作水泥土试块三组,取样点应低于有效墙顶下1m2、含桩头处理、钻孔、取样、试验、数据分析与出具报告等一切费用幅950020001合计4528541注:包含采购文件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名称(公章):浙江中岩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期:2025年04月14日注:1、此表为报价表之分项报价表。2、所报内容需参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相关条款的要求逐条列出。第9页共1页附件1:廉政建设合同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新院区二期(新华国际医院)工程桩基检测的项目法人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单位浙江中岩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新院区二期(新华国际医院)工程桩基检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机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发包人的义务(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和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发包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人购第10页共1页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承包人义务(一)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大提出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新院区二期(新华国际医院)工程桩基检测合同的附件,与桩基检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发包人: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公章)承包人:浙江中岩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公章)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318号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独城206号6幢5层邮政编码:31000邮政编码:310000电话:0571-85267049电话:0571-86622937第1页共1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下室试桩 抗压试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