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技术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东省新丰江林业管理局2025)



万绿湖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万绿湖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16250072644632505192218

项目业主:

广东省新丰江林业管理局

服务机构: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合同名称:

万绿湖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

4416250072644632505192218

合同总金额:

¥880,012.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5月30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5月30日至2026年05月29日

服务内容:

1.新丰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分析及治理 对新丰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污染治理情况、生态环境问题进行调研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治理技术路线,编制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新丰江水库支流(流洞水)流域环境问题分析及治理 对流洞水流域工业、农业、生活等污染源及其污染治理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治理技术路线,编制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合同附件

合同(盖章版)-万绿湖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技术咨询服务.pdf

广东省新丰江林业管理局 2025-06-03

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万绿湖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技术咨询服务委托方:广东省新丰江林业管理局(甲方)受托方: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乙方)签订时间:2025年5月30日签订地点:广东省河源市有效期限:2025年5月30日—2026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1-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2-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广东省新丰江林业管理局住所地: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新港镇法定代表人:刘伟忠组织机构代码:11441625007264463U项目联系人:欧日安通讯地址: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新港镇港中路17号电话:18813281018传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18号法定代表人:崔书红组织机构代码:12100000455861691Y项目联系人:方伟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18号电话:020-85538226传真:020-85525941电子信箱:-3-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万绿湖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治理进行的专项技术咨询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1技术服务的内容(1)新丰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分析及治理对新丰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污染治理情况、生态环境问题进行调研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治理技术路线,编制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新丰江水库支流(流洞水)流域环境问题分析及治理对流洞水流域工业、农业、生活等污染源及其污染治理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治理技术路线,编制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1.2技术服务成果及要求提交工作成果符合国家、广东省、河源市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管理部门或业主组织的专家评审。1.3提交的工作成果包括:(1)《河源市新丰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巩固提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新丰江水库支流流域环境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4-2.1技术服务地点: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2.2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报告终稿为止2.3技术服务进度:合同签订后90个自然日内提交报告初稿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3.1提供技术资料:(1)水源地基础信息:水源名称、取水口位置及附近的设施等;(2)区域的自然状况和社会经济状况;(3)相关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水环境功能区划、三线一单、饮用水源地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4)水质监测数据:饮用水源地和入库支流近10年的水质监测数据;(5)新丰江水库及其支流水文特征:水系图、流域面积、河流长度、年径流量、库容等;(6)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乙方应积极与甲方沟通资料交接,如逾期沟通,则5天期限届满视为甲方完成所有资料的交接。3.2提供工作条件: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为课题组调阅、收集相关资料提供工作便利。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5-4.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880012.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捌万零壹拾贰元整)。4.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4.3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合同签订生效且乙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264003.6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肆仟零叁元陆角);(2)乙方提交《河源市新丰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巩固提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终稿),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且乙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352004.8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贰仟零肆元捌角);(3)乙方提交《新丰江水库支流流域环境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且乙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264003.6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肆仟零叁元陆角)。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4.4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单位开户名称: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州员村支行账号:3602005309000457213-6-乙方应当对所提供的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地址和账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由此引发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变更收款账户信息,应于变更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并于完成变更当日将更新信息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向乙方上述银行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已完成付款义务,在汇款过程中,因乙方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第五条甲方责任5.1向乙方提供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限性负责。5.2指定联系人配合乙方的咨询工作,为乙方的工作提供方便。5.3负责项目协调事项。5.4甲方变更委托咨询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5.5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第六条乙方责任6.1乙方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规程,完成项目报告编制及配套服务。6.2乙方必须对甲方负责,不得将受托的项目转包其他单位咨询。6.3乙方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执业管理,保证结果的公正、真实,-7-不得损害甲方利益。6.3乙方应在约定工作日提交项目实施方案报告送审稿,按照乙方反馈的意见和要求修订完善,并通过其评审。6.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其他项目,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7.1交付违约7.1.1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迟延交付的,每延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7.1.2因成果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合理期限内完成整改,逾期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7.1.3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乙方延迟交付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7.2保密违约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保密义务,都必须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八条保密义务8.1乙方对在本项目开展前期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种资料、乙方开展项目过程中产生的以及项目完成后产生的所有表格、矢量数据、影像数据、合同、报告、文档等内容应承担保密责任,乙方不得以任-8-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项目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及敏感信息。8.2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对知悉的甲方保密信息,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机关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内容,同样应承担保密责任;严禁将项目相关资料、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8.3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具有约束力,保密期限为永久。第九条知识产权9.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报告成果所完成的其它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归双方所有。期间乙方对知识产权成果买5的任何处置需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0C9.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全部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归双方所有。期间乙方对知识产权成果的任何处置需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9.3在本合同终止后,合同所涉之知识产权归双方所有。本合同终止后的任何时期乙方对知识产权成果的任何处置需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第十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7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不同意:10.1变更项目负责人的;-9-10.2项目内容发生重大改变的。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欧日安(联系方式:18813281018)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方伟(联系方式:17620029301)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沟通联系责任。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二条合同解除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签订本合同时对其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对其后果不能克服的重大客观事件,包括严重的自然灾害、社会事件以及国家政策、法令的重大修改等;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其他14.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后,除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外,任何形式的备忘录、会议纪-10-要等文件均不构成对本合同的修改,也不能作为双方办理计量、支付的依据,双方应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履行。14.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广东省新丰江林业管理局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11441625007264463U2025年月30日乙方: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盖章)高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12100000455861691YT225年5月3。日1-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技术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