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车辆租赁采购合同公告(青岛市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5)
合同编号:370215137001202500008_001
合同名称: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车辆租赁项目(东营)
项目编码:SDGP370215000202501001612
项目名称: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车辆租赁项目(东营)
采购人(甲方):青岛市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即墨市壮武路496号
联系方式:88533708
供应商(乙方):青岛龙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青岛汽车产业新城河滨一路汽车公园内
联系方式:13791930288
合同签订日期:2025-05-28
主要标的名称: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规格型号:龙泉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0.1132万元
合同金额:0.11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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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协议出租方:青岛龙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汽车产业新城河滨一路汽车公园内联系方式:0532-585519960532-58551997承租方:青岛市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下简称乙方)1地址:青岛市即墨区壮武路496号联系电话:0532-88533708乙方因工作需要,需租赁青岛龙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车辆租赁事宜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基本内容1.1乙方根据需要向甲方租赁别克商务车1辆(裸车)1.2租赁时间: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5月28日。1.3租赁价格:车辆租赁期间车辆过路费、燃油费、停车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租赁费共计:人民币1132元(大写金额:壹仟壹佰叁拾贰元整)。第二条各自责任2.1甲方责任甲方负责车辆保险投保及年检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出现重大意外风险责任的,甲方可通过投保等方式承担。2.2乙方责任2.2.1乙方驾驶人须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驾龄在1年以上),驾驶证类别须与租用车辆相符。2.2.2乙方承租的车辆只能在山东省内使用,如需在省外使用,需与甲方协商。2.2.3乙方负责车辆轮胎、刹车油、刹车片等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或更换;非正常使用或使用不当导致故障产生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2.2.4乙方承担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承租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全部责任。2.2.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装车辆(封车标即视为乙方擅自改装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加装或更换原车零件及设备),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车辆原貌并按所更换零件或设备第1页共2页原价的三倍作出赔偿。2.2.6承租期内车辆保管(包括违章处理)由乙方负责,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承担保险赔偿范围外产生的所有费用,并支付该车辆次年保险上浮的费用。2.2.7乙方应按协议约定及时支付租赁费第三条费用结算3.1结算支付时间:租赁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租赁费。3.2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支票或现金支付,甲方账号信息:收款人姓名青岛龙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建设银行即墨支行账号37150199760600000309第四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关的其他合同条款应当继续履行。第五条协议生效与终止5.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5.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5.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4本协议签订时间:2025年5月28日;签订地点:青岛市即墨区。甲方:青岛龙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乙方:青岛市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第2页共2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租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