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维修工程 宿舍维修工程造价咨询采购合同公告(乐昌市九峰镇中学2025)
九峰镇中学学生宿舍维修工程(工程造价)
采购项目名称:
九峰镇中学学生宿舍维修工程(工程造价)
采购项目编码:
4402814573119332505202174
项目业主:
乐昌市九峰镇中学
服务机构:
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九峰镇中学学生宿舍维修工程(工程造价)
合同编号:
4402814573119332505202174
合同总金额:
¥2,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5月30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5月30日至2025年06月06日
服务内容:
拟对我校男女学生宿舍楼一楼、四楼共17间宿舍进行改造,在后阳台各增建一个混泥土贴瓷片并安装带不锈钢洗手盆的洗衣台,后阳台墙面刷防水漆及贴瓷片,宿舍内地面铺设防滑砖,一楼改造卫生间排污管道,根据工程设计进行工程造价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
合同附件
乐昌市九峰镇中学宿舍维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pdf
乐昌市九峰镇中学 2025-06-03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项目名称:九峰镇中学学生宿舍维修工程委托单位:乐昌市九峰镇中学造价咨询单位: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又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号:智博2025(咨询)乐昌市九峰镇中学以下简称委托人(甲方门与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乙方)]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九峰镇中学学生宿舍维修工程2、采购编号:44028145731193325052021743、项目地点:乐昌市九峰镇工程具体内容:九峰镇中学学生宿舍维修工程5、服务内容:预算编制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双方义务:1、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2、咨询人履约完成合同义务,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五、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1、收费标准:按中介超市中选服务金额。1.1服务金额:2000.00元※以上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合计为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2、付款方式:2.1在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且经委托人确认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委托人按已确认咨询费向咨询人支付咨询费六、本合同自双方约定签字盖章时生效,合同全部履行完毕自行终止。-1-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委托方:乐昌市九峰镇中学咨询人: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共司新。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开户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乐昌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67307597689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81MA7M2KTBXR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话:电话:地址:地址:202年1月30日2015年月30日-2-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十八条和二十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3-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十五条因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或审核的工程预算或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使工程变更的,可参照《乐昌市财政投资评审协作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文件予以相应的处罚。委托人的责任第十六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七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九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一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二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三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四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六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七条因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八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二十九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5-第三十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一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交由法院处理。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B类(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F类)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包括从工程预算的编制(审核)开始到工程结算编制(审核)的造价咨询服务;第三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合同签订两个工作日内。。第四条委托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五条造价咨询费咨询人出具咨询业务报告后,委托人按合同相关条款付款。第七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第八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一)提交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附加协议条款:无-6附件一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SG2505280105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乐昌市九峰镇中学委托,九峰镇中学学生宿舍维修工程(工程造价)(采购项目编码:4402814573119332505202174),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元)。服务时限为:一周。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乐昌市九峰镇中学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乐昌市九峰镇中学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05月28日-7-附件二授权委托书乐昌市九峰镇中学:我司建伟系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九峰镇中学学生宿舍维修工程的预算编制服务,该项目预算编制服务费请转入以下账号:开户名称:智博国江程咨询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1h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乐昌支行开户账号:673075976896单位名称:智博国际上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5月3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宿舍维修工程 宿舍维修工程造价咨询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