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厢式垃圾车 垃圾车采购合同公告(安吉县天荒坪镇人民政府2025)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 | 垃圾车
一、合同编号:11N0257370X720254602
二、合同名称:安吉县天荒坪镇新能源厢式垃圾车政府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HCFSGK-2025008
四、项目名称:安吉县天荒坪镇新能源厢式垃圾车政府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安吉县天荒坪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安吉县天荒坪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3868282108
供应商(乙方):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凤川街道凤川大道199号
联系方式:0571-8709066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安吉县天荒坪镇新能源厢式垃圾车政府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676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采购文件规格型号:ZQZ5189ZXLBEVDC
2.合同金额(元):676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按合同约定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6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采购合同.pdf
采购合同.pdf
,合同主要条款项目名称:安吉县天荒坪镇新能源厢式垃圾车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CFSGK-2025008.甲方:安吉县天荒坪镇人民政府乙方: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甲、乙双方根据安吉县天荒坪镇新能源厢式垃圾车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货物内容1.1货物名称:纯电动垃圾清运车1.2型号规格:ZQZ5189ZXLBEVDC1.3技术参数:详见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1.4数量:1辆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柒万陆仟圆整(¥676000.00元)以上合计金额含增值税77769.91元(设备增值税税率13%),前述税率按发货时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合计金额不变。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不收取。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甲方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质量保修期-8.1质量保修期:整车质保4年;三电质保7年,且质保期满时电池性能衰减保证不超过30%(以充电量作为衰减度参考依据)(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底盘部分按照底盘厂家的服务标准执行,上装部分根据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售后服务内容、措施执行(易损易耗件除外),保修明细详见中汽商用车《质量保修手册》及《质量保修协议》。九、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9.1交货期:本项目供货期为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完成供货、调试、试运行及验收等所有内容(含试运行实测所需时间)。9.2交货方式:乙方免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9.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十、货款支付10.1付款方式:(1)、在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60支付本项目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2)、车辆的剩余货款在车辆供货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付清。中标人每次提请支付时必须提供等额税务发票。10.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中标单价进行计算。最终结算增加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10%。十一、税费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上牌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如发生所供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12.2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质量必须保证达到国家有关产品执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随时进行抽检,送交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出具质量检测报告。若货物质量检测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终止合同。12.3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12.4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保证在小时内到达服务现场,及时维修完成。12.5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2.6上述的货物免费售后服务期为整车4年;三电7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十三、调试和验收13.1验收标准5513.1.1整车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的标准和要求,以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达到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13.1.2甲方组织进行验收,如果车辆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及投标文件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车辆具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13.1.3甲方有权对车辆组装前进行检验或测试,以确认所投产品的制造工艺、原材料、质量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和报价时提供的样式要求,但不能作为最终验收。乙方应为甲方检验和测试提供各种方便,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果检验或测试的产品不能满足采购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3.1.4技术协议也作为验收标准的文本之一13.2验收方法:分为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13.2.1初步验收乙方提供所有出厂资料、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并对车辆进行试运行实测,车辆需由乙方配合完成车辆上牌与保险,以满足试运行实测期间的安全保障要求。试运行需满足以下实测指标:(1)污水箱有效容积实测数据不低于投标承诺数据;(2)车辆连续试运行7天,以本项目实际工况条件(运送至垃圾焚烧场等地,且无需中途补充充电)情况下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每天):驾驶室空调制冷模式开启状态,车辆连续作业时间(含行驶)须至少达到6小时,行驶距离不少于120公里,且回至停车场时电池剩余容量不少于30%。(投标人承诺高于上述要求的,中标后按投标承诺修改)如初步验收过程中未达到上述要求,则验收不通过。试运行期间如果发现车辆质量有其他问题,或者与投标车辆存在差异,甲方有权拒收车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13.2.2最终验收:试运行通过后乙方完成车辆交付以及车辆上牌、入户等手续,提供通过有关部门的验证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甲方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合同款进行验收。车辆应完全符合招标及投标要求,在此期间,如果发现车辆质量有问题,或5者与投标车辆存在差异,甲方有权拒收车辆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并应无条件免费更换车辆直至验收合格。13.3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十四、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4.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4.2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4.3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安装完成视为交付。14.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十五、违约责任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5中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诉讼17.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安吉县人民法院起诉。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8.2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18.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8.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送交有关部门备案。甲方:乙方: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地址:地址:杭州市桐庐县凤川街道凤川大道199号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M签订地点:签订日期:202年5月0日V,合同主要条款项目名称:安吉县天荒坪镇新能源厢式垃圾车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CFSGK-2025008.甲方:安吉县天荒坪镇人民政府乙方: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甲、乙双方根据安吉县天荒坪镇新能源厢式垃圾车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货物内容1.1货物名称:纯电动垃圾清运车1.2型号规格:ZQZ5189ZXLBEVDC1.3技术参数:详见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1.4数量:1辆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柒万陆仟圆整(¥676000.00元)以上合计金额含增值税77769.91元(设备增值税税率13%),前述税率按发货时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合计金额不变。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不收取。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甲方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质量保修期-8.1质量保修期:整车质保4年;三电质保7年,且质保期满时电池性能衰减保证不超过30%(以充电量作为衰减度参考依据)(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底盘部分按照底盘厂家的服务标准执行,上装部分根据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售后服务内容、措施执行(易损易耗件除外),保修明细详见中汽商用车《质量保修手册》及《质量保修协议》。九、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9.1交货期:本项目供货期为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完成供货、调试、试运行及验收等所有内容(含试运行实测所需时间)。9.2交货方式:乙方免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9.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十、货款支付10.1付款方式:(1)、在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60支付本项目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2)、车辆的剩余货款在车辆供货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付清。中标人每次提请支付时必须提供等额税务发票。10.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中标单价进行计算。最终结算增加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10%。十一、税费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上牌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如发生所供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12.2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质量必须保证达到国家有关产品执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随时进行抽检,送交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出具质量检测报告。若货物质量检测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终止合同。12.3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12.4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保证在小时内到达服务现场,及时维修完成。12.5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2.6上述的货物免费售后服务期为整车4年;三电7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十三、调试和验收13.1验收标准5513.1.1整车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的标准和要求,以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达到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13.1.2甲方组织进行验收,如果车辆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及投标文件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车辆具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13.1.3甲方有权对车辆组装前进行检验或测试,以确认所投产品的制造工艺、原材料、质量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和报价时提供的样式要求,但不能作为最终验收。乙方应为甲方检验和测试提供各种方便,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果检验或测试的产品不能满足采购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3.1.4技术协议也作为验收标准的文本之一13.2验收方法:分为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13.2.1初步验收乙方提供所有出厂资料、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并对车辆进行试运行实测,车辆需由乙方配合完成车辆上牌与保险,以满足试运行实测期间的安全保障要求。试运行需满足以下实测指标:(1)污水箱有效容积实测数据不低于投标承诺数据;(2)车辆连续试运行7天,以本项目实际工况条件(运送至垃圾焚烧场等地,且无需中途补充充电)情况下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每天):驾驶室空调制冷模式开启状态,车辆连续作业时间(含行驶)须至少达到6小时,行驶距离不少于120公里,且回至停车场时电池剩余容量不少于30%。(投标人承诺高于上述要求的,中标后按投标承诺修改)如初步验收过程中未达到上述要求,则验收不通过。试运行期间如果发现车辆质量有其他问题,或者与投标车辆存在差异,甲方有权拒收车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13.2.2最终验收:试运行通过后乙方完成车辆交付以及车辆上牌、入户等手续,提供通过有关部门的验证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甲方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合同款进行验收。车辆应完全符合招标及投标要求,在此期间,如果发现车辆质量有问题,或5者与投标车辆存在差异,甲方有权拒收车辆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并应无条件免费更换车辆直至验收合格。13.3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十四、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4.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4.2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4.3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安装完成视为交付。14.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十五、违约责任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5中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诉讼17.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安吉县人民法院起诉。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8.2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18.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8.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送交有关部门备案。甲方:乙方: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地址:地址:杭州市桐庐县凤川街道凤川大道199号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M签订地点:签订日期:202年5月0日V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能源厢式垃圾车 垃圾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