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专线采购合同公告(乌审旗无定河流域综合治理与发展中心(乌审旗萨拉乌苏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局)2025)
乌审旗无定河流域综合治理与发展中心互联网专线协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乌审旗无定河流域综合治理与发展中心互联网专线协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鄂财购备字(电子)[2025]WS02743号
二、合同名称:互联网专线协议
三、项目编号:鄂财购备字(电子)[2025]WS02743号
四、项目名称:互联网专线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乌审旗无定河流域综合治理与发展中心
地址:乌审旗
联系方式:15147545178
供应商(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园街道
联系方式:1864717762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互联网专线
1(项)
¥7,200.00
¥7,200.00
符合行业规范
合同金额: 7,2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贰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6月16日至2026年06月15日
履约地点:乌审旗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6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互联网专线(巴图湾监控).pdf
乌审旗无定河流域综合治理与发展中心
2025年06月04日
附件:暂无附件
电子表单编号:90-100037975-1-2506044150130138中国联通中国联通内蒙古分公司互联网专线业务受理单Chinaunicom电子表单编号:90-100037975-1-2506044150130138客户基本信息客户名称乌审旗无定河流域综合治理与发展中心证件类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件号码12150626MBIM84808B经办人信息名称肖冰联系电话18647174004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号码******************业务受理信息专线数量1互联网专线1乌审旗无定河流域综合治理与发展中心(104DIA16713613)带宽150M费用150M互联网专线年使用费7200元。业务用途1自用安全包1基础版装机地址1巴图湾萨拉乌苏酒店院内付费方式预付费om付费周期年付费时间2025年8月31日前一次性费用备注/支付方式餐商合同信息合同金额(元)7200合同开始时间2025-06-16合同结束时间2026-06-15是否固定延展期限合同否是否续签合同是原合同编号90-100037975-1-2406044160439320联通账户信息联通银行开户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联通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联通银行账号154004744843联通开户银行联行号104205015877客户经理姓名联系电话18647174004客户(盖章)授权签字代表签字日期:0年6联通(盖章):日期:702年授权签字代表6月日(签字)款1/1电子表单编号:90-100037975-1-2506044150130138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互联网专线协议国联通L门i甲方(客户):乌审旗无定河流域综合治理与发展中心乙方(联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甲方基于对乙方通信服务的了解和需求,自愿办理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中国inaunico1.1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在双方遵守下列协议的原则基础上,乙方为甲方提供所租用的互联网专线产品,具体业务信息见《中国联通内蒙古分公司互联网专线业务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第二条服务费用和付款方式2.1服务费用:甲方按照受理单中约定的收费金额向乙方交纳协议租费(包括网络使用费、IP地址使用费、IP地址代播服务费和附加服务功能费)和一次性费用,一次性费用仅在该费用产生的当月收取。如资费标准发生变化时,双方按新的资费标准执行。2.2计费周期:月租费每月计费期为当月1日零时至当月最后一日24时。服务起止日以双方确认日期为准,如服务起租日/止租日不在当月首日/末日,每天收取标准为月租费/当月天数(费用精确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面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方法操作),租费按实际使用天数缴纳。un2.3付款方式:服务开通后,甲方按受理单约定缴费期向乙方缴纳服务费用。2.4发票要求:本协议服务费用为包含增值税税款的含税价,乙方按国家规定提供增值税发票,其中凡涉及一次性费用,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凡涉及增值电信业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如遇国家税率调整,适用税率自新税率政策和标准执行之日起予以调整,服务费用不含税价格不变,含税价根据税率调整进行相应调整。2.5甲方如采用趸交包年方式付费,应在包年到期前,办理业务续费手续。若到期时甲方未办理续费的,乙方有权终止服务。117电子表单编号:90-100037975-1-2506044150130138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CorE置china3.1甲方应按时足额缴纳本协议项下的各项费用。3.2甲方需保证连接到租用线路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un3.3甲方办理入网、变更等手续时,应保证所提供资料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同意乙方保留资料信息的复印件。若甲方的资料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4甲方须在办理接入业务时与乙方签订《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责任书》(附件一)并遵照执行。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网络连接对外发布的信息所产生的纠纷,完全由甲方负责解释并承担责任。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K3.5甲方派专人负责做好本方入网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入网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接入设备及机房内安装场地、配套设施(如电源、照明)的准备;保证入网各机构配合乙方的进网调测工作;调配和预留所在楼内配线室至机房的通信线路提供涉及入网实施工作的各机构项目负责人的联系方式。3.6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专线业务时,应承诺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得利用所租用的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违法犯罪、妨碍社会治安、违规跨境互联网访问、违规进行数据出境等活动。3.7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专线使用用途,如甲方变更使用用途,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3.8甲方不得将自带IP地址、所租用的乙方带宽转租或提供给互联单位(附件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等单位用于经营性活动。B83.9若甲方自带AS域号或IP地址接入,在业务开通后,如甲方需要变更AS域号或IP地址,必须及时告知乙方,并重新签署受理单及协议。若甲方建立网站,则应对所发布信息的内容和涉及的知识产权负责,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政治、法律等一切后果。d中3.10互联网专线默认不开放80、8080、443端口。若甲方利用所租用的线路将其自有网站接入互联网,应按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审批和登记,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网站备案手续(经营性网站还需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将相关材料原件提交给乙方,经乙方审核合格后,开放建站服务端口。由于甲方未及时完成网站备案或未及时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而造成的提供租用服务的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217电子表单编号:90-100037975-1-25060441501301383.11甲方网站负责人负有接受网站备案信息核查的义务,在网站备案信息发生改变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进行报备,如未及时报备,乙方有权对当事网站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停止接入服务的举措等。3.12甲方如提供互联网域名递归解析服务,需在使用本协议租用的专线前取得互联网域名递归解析服务经营许可证。3.13甲方如为经营性客户则应严格遵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并在使用本协议租用的专线前获得相关的电信业务许可资质,禁止在超出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规定的地域范围申请接入;甲方如为非经营性质用户,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禁止在办公机构所在地之外的地区申请接入。3.14甲方如为经营性客户,同时使用乙方IP地址资源发展客户时,根据信息产业部令第34号《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甲方有为其客户进行IP地址备案的责任和义务。甲方应在IP地址分配使用及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工信部指定的网站完成IP地址报备工作。如未及时报备,乙方有权收回已分配的IP地址。china3.15甲方不得利用乙方互联网专线非法经营互联网产品、非法经营VOIP电话。联通om3.16由于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攻击、病毒传播、网络陷阱等危险,甲方应加强内部管理,采取技术和管理手段,以保护网络安全和自身信息安全。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4.1乙方投资建设的安装在甲方被提供服务场所内的客户端接入设备,产权归属乙方,在协议期内提供给甲方使用,由乙方负责维护。本协议项下服务终止时,甲方应保证乙方设备安全完整并将设备全部交还乙方。如乙方设备损坏或丢失,甲方应按设备价值进行赔偿。4.2乙方对出租的互联网专线应依据相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naun4.3乙方在协议期内甲方后续的网络扩容及网络升级中继续提供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支持。4.4甲方应接受乙方配合政府主管部门有关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的定期监督检查。若甲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利用甲方所租用的互联网专线从事出现违反国家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4.5乙方有权在确认甲方已引发或可能引发网络安全问题后,暂停甲方的服务端口。甲方应在48小时之内解决问题,如未能解决,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无须承担任何责任。3/7电子表单编号:90-100037975-1-25060441501301384.6如甲方在受理单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提前终止服务,甲方应向乙方缴纳该服务未履行期间应付的全部服务费用。.3第五条服务开通、变更与终止5.1服务开通iicom国联ni5.1.1本协议生效后,在甲方已提供必要条件的前提下,乙方按照受理单约定的服务时限向甲方提供服务。5.1.2乙方负责互联网专线的开通,以每条专线实际开通的日期作为起租日期。正常情况下专线实际开通日期以甲方在书面开通通知签字确认的开通日期为准,如果甲方在电路开通后5个工作日内没有确认且没有书面提出异议,则乙方有权以第6个工作日作为起租日期。5.1.3本协议生效后,在乙方网络资源具备且甲方已全额缴纳一次性费用(如有)的条件下,乙方应及时完成开通调测。Chinaunico中国5.2服务变更5.2.1服务开通后,甲方如需对已开通服务的内容或技术指标进行调整的,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将具体调整需求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调整。甲方应充分配合乙方实施相关变更、调整。在双方对于服务内容、技术指标、费用等问题达成一致后,形成新受理单,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执行。5.2.2甲方在互联网专线开通后因自身原因(包括客户端设备未到货或未调通;客户端内部网络未调通等)提出变更开通日期及业务类型时,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并根据互联网专线实际开通日期正常收取一次性费用和月租费。5.3服务终止5.3.1甲方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提前停止租用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服务,但应至少提前30个自然日向乙方出具书面退租通知告知退租日期、退租的具体服务等事项,以便乙方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关闭电路。在甲方按协议规定的内容支付所欠费用(包括服务未履行期间应付的全部服务费用)及违约金,且乙方同意后,与甲方签订终止协议并停止服务。第六条违约责任unicom6.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6.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超时开通服务,由乙方根据超时的天数,按照国家电信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即每超时一天,按照一次性费用的1%进行退减,退减的总金额不超过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费用。4/7电子表单编号:90-100037975-1-25060441501301386.3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欠费金额3‰的违约金;甲方逾期未支付通信费用超过60日,乙方系统将自动终止服务,且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不对因此导致甲方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仍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乙方有权在追究甲方上述违约责任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维护自身权益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6.4如甲方违反条款3.6、3.7、3.8、3.12、3.13、3.15约定事项,乙方有权暂停其接入服务或解除本协议,并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若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6.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约定的,非违约方有权单独或同时采取以下措施:(1)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2)要求违约方采取及时、合理的补救措施。卖OT(3)要求违约方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责任U第七条免责条款7.1因下列情况造成乙方未按条款5.1.3约定按时完成开通调测工作,乙方不承担责任:un0(1)甲方(客户端)不具备相关服务所要求的物理条件,或甲方所在地理位置超出现有网络资源的有效距离,需要进行特殊施工或额外布设。(2)甲方(客户端)不具备相关服务所要求的设备条件,需要购置或更换。(3)因意外事件或第三方恶意破坏导致的延误。(4)乙方由于法定节假日和遇重大活动时进行封网。7.2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根据不可抗力对协议履行造成的影响,双方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除本协议已依法终止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不可抗力情形包括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第三方服务故障、疫情等事件。国联unicor7.3因技术进步或国家政策等原因导致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保留对电信业务(服务)做出调整的权利,调整前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甲方可就解决方案与乙方协商,协商一致,双方另行签署变更协议,协商不成,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保密要求5/7电子表单编号:90-100037975-1-25060441501301388.1甲乙双方对彼此之间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8.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提供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其在本协议项下获得的有关对方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但向一方的关联方、监管机构/部门,相关雇员以及外部顾问披露的除外。违反保密义务的一方,应依法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第九条协议的变更或终止9.1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本协议。任何一方欲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双方应在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变更或修改本协议。9.2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情况,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均不得中止、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或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第十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Chinaunicom中国联10.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执行和解释均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0.2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通知hin11.1双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收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收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收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11.2双方联系方式如下:Chinaunicom国联通甲方联系人: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联系地址:关通联系邮箱:联系邮箱:China第十二条协议有效期6/7电子表单编号:90-100037975-1-250604415013013812.1本合同其中一方或双方均可选择加盖电子签章或加盖实体章的方式进行签署,合同各方均认可本合同真实有效。本合同自各方以其选择的签章方式完成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以受理单的约定内容为准12.2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期与受理单一致。12.3本协议到期后的续签事宜按照受理单中“是否固定延展期限合同”的相关约定为准,任何一方如有异议,需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另行协商续签事宜。第十三条附则13.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3.2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13.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13.4本协议所有附件作为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un13.5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如需变更、终止协议,应由双方充分协商,签订书面的变更、终止协议。客户(盖章):联通(盖章):授权签字代表(签字)日期:202年日日期:20年6月上间专照7C1Chinaunicom中国联通717电子表单编号:90-100037975-1-2506044150130138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责任书请接入中国联通互联网的单位(或企业、个人)以及在中国联通互联网上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源责任单位,必须认真阅读本责任书,并认真遵守本责任书的各项规定:一、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监测与处置办法》、《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不得利用所租用的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违法犯罪、妨碍社会治安、违规跨境互联网访问、违规进行数据出境等活动。二、信息源责任单位接入互联网,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保密规定。计算机入网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的规定,发现网上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况,应立即报告保密工作部门。严禁如下违法行为:(一)不得利用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二)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hin(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进行国际联网;(四)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应接受有关部门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三、不得利用计算机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计算机互联网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信息,不得利用计算机互联网发布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信息。发现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严禁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包括:(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1/2电子表单编号:90-100037975-1-2506044150130138(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力国inaunicom(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du(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四、不得利用租用的互联网接入业务非法经营互联网产品、非法经营VOIP电话,否则中国联通有权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五、接入单位(或企业、个人)应依法履行备案义务,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互联网网站切实做到“先备案,后接入”,动态准确做好IP地址备案。有义务按照中国联通的要求提供网络使用情况(如IP地址、域名等),填写中国联通要求提供的资料,接受电信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六、当发现用户端系统感染木马病毒(受控端或控制端)或僵尸网络病毒(受控端或控制端),必须按照中国联通的要求进行彻底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中国联通有权对其暂停互联网接入直至整改完成,情节严重的中国联通可中止或终止接入协议,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七、严禁接入单位(或企业、个人)发送垃圾邮件,一旦发现必须按照中国联通的要求进行彻底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中国联通有权对其暂停互联网接入直至整改完成,情节严重的中国联通可中止或终止接入协议,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八、接入单位(或企业、个人)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九、接入单位(或企业、个人)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加强对所采编制作的信息内容的审核,并对所提供的内容负责,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K十、积极配合电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的信息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条件。十一、违反上述规定,中国联通有权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同时,追究责任单位法律责任,并且终止与责任单位的合作。客户(盖章):授权签字代表(签字):日期:2026.2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互联网专线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