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边管网基础设施采购合同公告(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璟悦华庭小区周边管网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合同

 

发布时间: 2025-06-04

一、合同编号:TSQZ(ZB)2025-003号 二、合同名称:璟悦华庭小区周边管网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码:HB2025047010010002 四、项目名称:璟悦华庭小区周边管网基础设施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滦南县城崇法大街6号 联系方式:于从朔 供应商:唐山旺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滦南县建设路东侧曼城底商C24号 联系方式:王洪卫0315-560885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璟悦华庭小区周边管网基础设施项目 规格型号:投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程内容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2860203.76 合同金额:12860203.76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工期总日历天数570天。该项目修建松树北街(松树路-兆才北街)、松树南街(松树路-兆才北街)、蓝海街(松树路-兆才北街)、松树路(松树北街-蓝海街)、兆才北街(福海大街-蓝海街)道路工程2120m.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5-05-30 八、合同公告2025-06-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最终章)招标文件(TSQZ(ZB)2025-003号)-璟悦华庭小区周边管网基础设施项目29d01f95c5aadc0615e824b0594bc8c施工合同(5.30盖章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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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采购人:

璟悦华庭小区周边管网基础设施项目施工项目招标文件城乡茶建HTSQZZB)2025-003号招标编码:P工程名称:璟悦华庭小区周边管网基础设施项目(盖章)招标人: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卖(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代建单位:滦南国控发展建设集团置业有限公司盖章)炒(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1302240122021(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唐山庆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编制时间:2025年04月璟悦华庭小区周边管网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一、总则二、评标程序三、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四、评标办法五、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1.图纸目录2.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部分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五、投标承诺书六、投标保证金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唐山庆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315-8230655璟悦华庭小区周边管网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文件八、项目管理机构九、拟分包计划表十、资格审查资料十一、其他材料技术部分(暗标)一、施工组织设计二、附表注:本招标文件中带有“□”为选择性条款,条款前标记“□”的表示未选择该条款,即本项目不适用(或不涉及),条款前标记“■”的表示已选择该条款,即适用本项目,投标人应按要求执行。唐山庆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315-8230655璟悦华庭小区周边管网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璟悦华庭小区周边管网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璟悦华庭小区周边管网基础设施项目已由滦南县行政审批局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滦南审批项[2025]2号)(项目代码:2412-130224-89-01-211033)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自筹,国有资金占比0%,财政资金占比100%。项目建设单位为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代理机构为唐山庆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璟悦华庭小区周边管网基础设施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本项目实行代建制,代建单位为滦南国控发展建设集团置业有限公司,会同建设单位按照各单位职责分工共同履行项目建设单位职责和承担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该项目位于滦南县老城区西北部璟悦华庭小区周边区域,新建DN300mmK9级球墨铸铁管给水主管线、d400-d500mm钢筋混凝土污水主管线、d800-d1200mm钢筋混凝土雨水主管线,配套修建松树北街(松树路-兆才北街)、松树南街(松树路-兆才北街)、蓝海街(松树路-兆才北街)、松树路(松树北街-蓝海街)、兆才北街(福海大街-蓝海街)等附属工程。建设地点:滦南县老城区西北部璟悦华庭小区周边区域。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道路、给水管线、污水管线、雨水管线等工程施工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456.09万元。2.3计划工期:570日历天。2.4质量标准:合格。2.5其他:/。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唐山庆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电话:0315-8230655璟悦华庭小区周边管网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个;3.3.3联合体的专业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3.3.4其他:/。■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3.5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3.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二)拟派项目经理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8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拟派项目经理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3.9/。(三)其他■3.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1个;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2023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对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招标人在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唐山庆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315-8230655璟悦华庭小区周边管网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文件3.12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3.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18日09时00分至2025年04月24日17时00分,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获取招标文件;4.2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获取。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5月0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其他:/。5.2逾期递交至“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唐山庆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刘春光,联系电话:18631505070。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315-4122773唐山庆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315-8230655璟悦华庭小区周边管网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文件电子邮箱:lnzb951@163.com9.其他公示内容9.1按照“冀政务办〔2023〕35号”及“冀数政规〔2025〕1号”文件工作要求,本项目执行“双盲”评审、远程异地评标。9.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投标人已办理任意一家CA证书(包括河北CA、山西CA、北京CA、联通CA、CQCCA、CFCA);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需自行远程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规定为30分钟;各投标人应自行准备电脑、网络等解密条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解密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投标人应考虑到网络延迟、网速及电脑设备运行状态等因素,建议提前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因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不成功的,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CA认证服务热线:河北CA:400-707-3355;山西CA:400-653-0200;北京CA:400-994-3319;联通CA:0311-85691619;CQCCA:13832326174;CFCA:400-880-9888。9.3“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789-8058。10.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11.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采用双盲评审。1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璟悦华庭小区周边管网基础设施项目投标人/供应商2000.0013.联系方式13.1招标人: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讯地址:唐山市滦南县崇法大街6号;联系人:蒋先生,联系电话:0315-4297650,电子邮箱:/。13.2招标代理机构:唐山庆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唐山市滦南县倴城镇友谊路中大街南侧1幢7号一层;项目负责人:刘春光,联系电话:18631505070;联系人:刘春光,联系电话:18631505070,电子邮箱:tsqz2018@126.com。2025年04月18日唐山庆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315-823065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唐山市滦南县崇法大街6号联系人:杜笑寒电话:0315-4297650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唐山庆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唐山市滦南县倴城镇友谊路中大街南侧1幢7号一层项目负责人:刘春光电话:18631505070联系人:刘春光电话:186315050701.1.4项目名称璟悦华庭小区周边管网基础设施项目。1.1.5建设地点滦南县老城区西北部璟悦华庭小区周边区域。1.2.1资金来源及比例县财政自筹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和内容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道路、给水管线、污水管线、雨水管线等工程施工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1.3.2工期要求计划工期:57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始施工日期:2025年06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22日其他: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开工令为准。1.3.3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招标公告内容。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1.4.2(3)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1.发包人支付项目建设费用的约定:□(1)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牵头单位,再由牵头单位按工作内容分配;□(2)由发包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3)中标后由发承包三方另行约定;□(4)其他约定:/。2.其他:/。1.9.1踏勘现场不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及提交方式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交方式: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联系人:刘春光;联系方式:18631505070。1.10.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公布网址:“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2.时间: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不足15日的,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注:澄清和修改通知发送成功即视为已经送达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需及时关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通知,并及时下载;因查看不及时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1.11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不允许□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1.12偏差■不允许□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偏差范围和幅度:/。2.1.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前对招标文件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澄清和修改。2.其他:/。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项。2.2.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5月08日09时0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澄清和修改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联合体协议书5.投标承诺书6.投标保证金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项目管理机构9.拟分包计划表10资格审查资料11.其他材料3.1.2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2.其他资料(附表)3.1.3招标公告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3.1.4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文件要求的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1.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壹仟肆佰伍拾陆万零玖佰贰拾伍元伍角伍分(¥14560925.55元);□2.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3.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4.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此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无效投标处理。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可依据项目建设内容及招标文件中所承担的工作范围和工作界面明确报价费用。2.其他:/。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1.金额:人民币/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2.缴纳方式: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及投标承诺形式均可。(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1)缴纳要求(转账):户名:/账户:/开户银行:/(2)缴纳要求:(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银行保函及保证保险形式):/。(3)其他:/。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如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3.4.3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其他:/。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3.6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提供);■4.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提供投标人/年/月/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资质核查结果证明。3.6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6.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7.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或投标承诺书或其他);■8.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9.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以及/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资料认定顺序为/)■10.(1)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满足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3.7.3签字或盖章要求1.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3.其它要求:/。3.7.4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份(釆用E招冀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作为投标文件正本。2.其他:投标人中标后还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四份(纸质文件须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4.1.2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1.3投标文件退还■不退还□退还。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不予开标的;2.其他:/。4.1.5投标文件拒收1.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4.1.5投标文件拒收3.其他:未按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要求制作的投标文件。5.1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滦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3.开标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4.解密时间:2025年05月08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注:解密截止时间后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其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应考虑到网络延迟、网速及电脑设备运行状态等因素,建议提前上传和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因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不成功的,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5.2开标程序1.投标截止;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按时在线解密;4.公布开标记录;5.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应当满足我省评标专家的专业及职称要求),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4人。6.3.1评标方法■1.综合评估法■合理平均价综合评估法□随机平均价的综合评估法□合理次低价的综合评估法□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排序。□以不排序方式向招标人推荐名中标候选人。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1.1确定中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其他:/。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7.1.3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期限:不少于3个日历天。7.2发放中标通知书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1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支付担保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2.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3.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形式:保函(包含电子保函)、保险、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4.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注:开具担保文书的金融机构应为具备在本省从事相关业务许可的商业银行或保险公司;保函应当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单条款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同一保证人不得同时为同一工程项目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8.1(3)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1.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2.其他:/。8.2不再招标的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10.1否决投标的1.投标人拒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10.1情形情形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2)投标人被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3)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联合体投标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6)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0)投标人的资质、人员、业绩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11)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填报齐全;■项目内容明确;■价格构成合理;□其他:/。(12)投标报价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修正错误原则进行修订后,投标人不接受的;(13)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款第3点规定情形的;(14)投标文件中暗标部分编制未满足前附表“10.8”条要求的;(1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和理性分析评审后认定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或不正当竞争,或者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17)资格审查未通过的;(18)危大工程无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的;(19)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否决性条款。注: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10.2异议与投诉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数据电文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2)其他:/。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10.3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1.对项目经理“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施工项目经理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10.3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经理;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③项目经理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10.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10.5质量保证金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质量保证金,比例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返还方式为:/。以银行保函形式替代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其他:(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扣留工程款、保函(包含电子保函)、保险、支票、汇票、本票形式;(2)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金额:结算工程款的3%。10.6暂估价1.内容:/。2.金额:/。3.占最高投标限价比例:/。4.招标计划和内容:/。10.7危大工程根据《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达到危大工程范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的,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要有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危大工程清单: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0.8BIM技术应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BIM技术10.8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BIM技术10.8技术方案编制规定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方案包括BIM工作方案技术方案不包括BIM工作方案■技术方案页数:不超过50页。10.8技术暗标编制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文件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文件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编制要求如下:1.封面和目录要求:正式投标文件中,技术标(暗标)部分不做封面和目录。2.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3.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4.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5.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6.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投标文件暗标部分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投标人身份的任何标记。不符合上述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10.9开标解密失败的补救措施投标人无法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时,可以通过招标代理启用“开标保障”功能,启用后,投标人可通过开标保障密码解密投标文件。(注:投标人应第一时间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因此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未解密成功的,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0.10特殊说明1.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为准。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报价清单汇总报价不一致时,以投标函报价为准。3.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后否决其投标,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10.10特殊说明标工程继续评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招标工程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误一致两处以上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不同投标人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相同;(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通过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9)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10)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11)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3)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4.其他:/。10.11其他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价款结算方式:施工过程结算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人在履行招投标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按中标合同价款的2%向相关监督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者在本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时将拒绝其单独或组建联合体方式再次参与本招标工程投标。5.本招标文件如未做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方。6.其他:6.1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暂时中止电子开标(或评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继续开标(或评标)活动:10.11其他(1)因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原因,造成“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2)开标(或评标)现场出现断电断网等影响正常开标(或评标)的事故。6.2工程量清单报价签字盖章要求:(1)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在投标总价表格中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章,造价工程师应是本单位注册人员或委托的造价咨询企业的注册人员,投标报价委托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应附委托合同、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造价工程师执业注册证书扫描件(须加盖咨询企业公章)。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两个及以上投标单位委托同一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均做无效投标处理。(2)造价工程师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均可。6.3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量清单报价填报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格式、要求填写。投标人应使用E招冀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打开.HBZF(或.hbcf)格式招标文件,获取.hebzbx格式清单,导入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清单,制作完成后按要求导出相应“电子标书”,然后导入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投标文件中综合单价分析表所填报的综合单价应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一致。对未按要求填报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6.4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政策优惠不可兼享)本次招标中涉及到的采购政策按照以下要求执行,并按照国家采购政策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或声明,否则视为不享受采购政策条件。未涉及采购政策的不需要提供。(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10.12电子招标投标■是□否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工期要求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和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3)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招标人的任何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5)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的;(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0)与本招标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1)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对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提交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时间及下载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该澄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3和第2.2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规定的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进行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组成。(招标人可将投标须知前附表3.1投标资料按相应的评标办法进行组合)3.1.1投标文件商务标主要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1.2投标文件技术标主要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1.3招标公告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3.1.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2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3.5.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3.5.3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3.5.4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3.5.5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3.5.6其他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详见“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第3.5.6项规定的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份数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1.5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书面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2.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2.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要求招标人在本章第2.2.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和要求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5.2开标程序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和是否排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媒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确定中标人7.1.1确定中标人具体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7.1.3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7.1.3规定的媒介和期限进行公示。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要求。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也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其他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否决投标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异议和投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质量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暂估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暂估价工程的招标主体、总承包管理费以及三方的权利义务。10.7危大工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技术暗标编制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开标解密失败的补救措施: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特殊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其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电子招标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招标编码:,工程名称: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平台:收到投标文件份,开标份序号投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报价(万元)质量标准工期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项目经理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最高限价(万元)权重系数(如需抽取)异议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行政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人员:年月日附表二:投标文件澄清通知投标文件澄清通知(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工程名称)评标委员会年月日唐山庆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1,电话:0315-8230655附表三:投标文件澄清回复投标文件澄清回复(工程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投标文件澄清通知已收悉,现回复如下:1.2......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唐山庆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315-8230655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工程名称)施工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工期:,日历天。质量标准:,。项目经理:,(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录:本工程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负责代理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姓名、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编号,专业、职称)。唐山庆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315-8230655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工程名称)施工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唐山庆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315-8230655璟悦华庭小区周边管网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文件附表六: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确认通知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工程名称)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加盖公章)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一、总则(一)评标原则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3、鼓励充分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二)评标监督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二、评标程序(一)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并签署“评标专家承诺书”(详见附件);2、推举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首先应以投票方式推举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工作。3、熟悉相关文件资料;(1)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办法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办法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议记录、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唐山庆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315-8230655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4、资格审查(详见“资格后审”);5、初步评审;(1)开标后,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书面开标记录以及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按照初步评审表的形式,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逐项列出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应否决其投标:a.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b.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c.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d.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e.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f.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g.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h.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i.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j.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k.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并且不允许相关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初步评审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任何后续评审。(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按下列程序进行评审:(4.1)对投标报价的填报是否齐全,项目内容是否明确,价格构成是否合理等方唐山庆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315-8230655面进行审核,判定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4.2)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①如果数字表示的数额和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②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③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否决。(4.3)评标委员会对在投标报价审核中发现的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应当书面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5)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招标工程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不同投标人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相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误一致两处以上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通过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经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后否决其投标,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监督部门立即启动调查程序,经查实存在串通投标行为,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按相关规定予以信息公开和信用惩戒。6、技术部分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部分评审。7、商务部分评审(详见“四、评标办法”);8、推荐中标候选人;9、整理评审成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唐山庆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315-823065510、评标结束。(二)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3、由招标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三、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二)评标过程中招标人的代表不得发表超出招标文件规定内容的、带有倾向性或引导性的言论,如关于投标人的考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应充分发挥个人技术能力、水平,依据招标文件独立进行评标工作。(三)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否决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并将有关情况记录于评标报告。(四)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唐山庆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315-8230655(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四、评标办法合理平均价为评分基准价的方法(综合评估法)1.评分方法和评分原则(1)评分方法。①工程投资额1亿元以上项目,招标人可以择优选择企业信用评价分值不低于/分(80~90分)的投标人参与评审。如果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企业多于15家(含)时,则低于该分值的投标人不再参与评审。否则,本项设置无效,所有有效投标人均参与评审。②技术标、商务标评分标准按百分制。③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后,按下式计算总分:p=k1(p11+p12)+k2p2+k3p3p为总得分;p11为技术标暗标得分,p12为技术标明标得分,p2为商务标得分,p3为信用评价得分(p3在投标截止当日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询);k1、k2、k3为对应的权数取值,k1+k2+k3=1,k1=30%,k2=65%,k3=5%(20%≤k1≤30%,60%≤k2≤79%,0%≤k3≤10%)。(k3取值应遵照《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评分原则。①评标必须严格按本办法进行。采用本办法时,应在开标时,由招标人当场通过搅拌式摇号机随机抽取商务部分评分基准价的系数C1和C2。C1从95%~99%中抽取任一整数值,C2从相应工程系数范围中抽取任一整数值(建唐山庆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315-8230655筑工程为90%~98%;装饰、安装工程为88%~96%;市政工程为87%~95%;园林绿化工程为85%~93%;其他工程为88%~96%。);本工程按照市政工程考虑。②对投标人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前提下,不得对企业资质或项目经理资格进行评分;③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④评分计算出现中间值,按插入法计算得分;⑤有下列情况之一为无效分,该单项评分视为弃权:计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最低分的;计分明显不合理的;一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其他违反本评标办法未按规定要求计分的。2.技术部分评审(1)技术部分的得分权重占总得分的权重为30%。(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3)通过审阅,根据具体的评审内容对各子项进行评审,记入评分计分表的相应栏目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各项评分总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4)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技术标暗标)(85分)。序号评审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得分理由1施工部署及现场平面布置15科学合理15较科学合理12-14.99一般9-11.99不合理或缺项02施工方法及主要技术措施15科学合理15较科学合理12-14.99一般9-11.99不合理或缺项03工程质量保证措施15科学合理15较科学合理12-14.99唐山庆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315-8230655一般9-11.99不合理或缺项04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15科学合理15较科学合理12-14.99一般9-11.99不合理或缺项05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15科学合理15较科学合理12-14.99一般9-11.99不合理或缺项06主要施工机具、劳动力使用计划10科学合理10较科学合理8-9.99一般6-7.99不合理或缺项0(5)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技术标明标)(15分)序号评审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得分理由1项目班子组成、资历情况15配备齐全、素质资历高15配备较齐全、素质资历较高12-14.99一般9-11.99不满足要求或缺项0注:a.每项内容只允许打一次分,保留两位小数,超出时打分无效;不合理或缺项得零分。评委应对每项评审内容写明评分或扣分理由。未按本规则打分无效。b.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要,调整评审内容及各子项标准分,除不合理、不满足要求或缺项、业绩分值以外,最低档次最低分值不得少于子项标准分的60%。c.类似项目应从项目规模、类型、技术难度等方面明确范围。(本项目不做要求)3.商务部分评审唐山庆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315-8230655(1)商务标部分的分值权重占总得分的权重为65%。(2)对通过初步评审及技术部分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其商务部分评审。商务部分评审主要是评审总报价,此外还应审查:单价构成和水平是否合理;有无严重不平衡报价、有无漏报项目;从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角度,对工程内容是否完整,施工方法是否正确,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工料机消耗及费用、利润的确定是否合理,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价格是否合理,有无具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等方面进行重点评审。商务部分评审过程中,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的问题,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进行询问,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依据说明,澄清、说明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果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依然存在疑问,评标委员会可以进一步质疑。投标人对这种进一步质疑应相应地澄清、说明,直至评标委员会认为全部质疑都得到澄清、说明。(3)评审程序。①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修正;②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的问题,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进行询问;③确定总报价的评分基准价;④计算各有效投标人商务部分得分。(4)评分标准。①确定评分基准价。评分基准价=A×C1×Q1+B×C2×Q2。A:部分有效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有效投标家数<20家时,全部参与算数平均值A的计算;有效投标家数≥20家时,去掉20%最高报价和20%最低报价(取整,不四舍五入),计算算术平均值A。B:最高限价。C1,C2:开标现场抽取的系数。Q:权重比例Q1+Q2=100%;Q1、Q2取值均应≥30%,Q1=50%,Q2=50%。唐山庆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315-8230655②当总报价等于评分基准价时得标准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每高出评分基准价1%,减0.5分(0.5-2分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减完为止;每低于评分基准价1%,减0.5分(0.5-2分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减完为止。入围方法:根据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唐住建发〔2025〕8号文件);本招标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入围评标办法,入围方式采用技术部分得分排序确定入围单位。即: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20家时,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含明标与暗标)进行评审并排序,根据得分由高到低选择排名前20家投标人入围,并对其商务部分及信用综合评价情况进行评审和得分计算(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分方法),根据综合得分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未入围的投标人不再参加后续评审。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小于或等于20家时,所有投标人均参加评审和综合打分排序。注: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人。4.投标人信用得分信用评价分值占总得分的权重为5%。5.评审的有关规定(1)对于明确要求单独列明的安全生产费等,评标委员评审时应核查是否列项并符合规定标准或额度。对于降低前款费用额度或标准的报价,按总报价低于成本对待。(2)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或不正当竞争,应当否决其投标:①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不可竞争或不可降低标准、价格的规定进行竞标的;②当投标人计取的企业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投标人不能提供企业测算分析资料,包括测定方法、时间、地点等证明材料的;③措施项目费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组成和计取标准,计入投标价格的;④材料承诺供应证明资料弄虚作假的。6.汇总评分结果投标人总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信用得分唐山庆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315-8230655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7.评标委员会应遵照以下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委员会按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和信用部分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排名次序位于前三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在排序中出现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投标价格较低的投标人排序优先;如果投标价格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较高者排序优先;如果技术部分得分相同,则信用评价得分较高者排序优先。(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能够阐明原因说明投标形成了有效竞争,而不否决全部投标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8.确定中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五、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开标记录;3.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4.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5.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6.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7.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8.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9.评标情况和结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唐山庆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315-8230655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备注是否合格及相关情况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2资质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3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4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5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承诺书有效,符合本文件要求。6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供。8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本文件要求。9信誉要求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对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招标人在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10《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本文件要求。11其他要求符合本文件要求。结论是否通过备注: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情况调整资格后审的条件。唐山庆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315-8230655附:评标专家承诺书评标专家承诺书本人参加(招标人)的(工程名称)的评审/评标活动,承诺如下:一、评审工作方面(一)身体状态良好,能够承担资格预审评审和评标工作。(二)熟知国家及本省、市各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能够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行评标专家职责。(三)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和评标现场秩序,能熟练使用各类评审、评标工具。二、职业道德方面(四)评标期间不擅离职守。(五)不与任何投标人或者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六)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七)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不恶意废标。(八)不拖延评标时间、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不以投标文件瑕疵为由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索要费用。三、职业义务方面(九)不参与为方便围标串标组建的团体活动,不参与扰乱招投标活动的其他行为。(十)协助、配合招标人处理异议,按规定程序复核、纠正评标报告中的错误。(十一)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向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反映,协助、配合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及投诉处理。四、回避方面(十二)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回避的情形,以及下列情形:1.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被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3.被开除公职,或者受过刑事处罚。4.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特此承诺。评标专家:年月日唐山庆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315-8230655(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全称):唐山旺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建单位(全称):滦南国控发展建设集团置业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璟悦华庭小区周边管网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璟悦华庭小区周边管网基础设施项目。2.工程地点:滦南县。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滦南审批项【2025】2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该项目修建松树北街(松树路-兆才北街)、松树南街(松树路兆才北街)、蓝海街(松树路-兆才北街)、松树路(松树北街-蓝海街)、兆才北街(福海大街-蓝海街)道路工程2120m,新建DN300mmK9级球墨铸铁管给水主管线965.7m,d300~d500mm钢筋混凝土污水主管线1564.3m,d600~d1200mm钢筋混凝土雨水主管线929.4m。人行道采用为透水铺装。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投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程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月2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57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捌拾陆万零贰佰零叁元柒角陆分(¥12860203.76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贰仟玖佰壹拾伍元捌角壹份(¥492915.81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杜平,。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三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5月30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滦南县,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三方签字并盖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玖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代建单位执叁份。承包人:1公章)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1113022400030125XB组织机构代码:91130224MAOCML9P7F地址:滦南县城崇法大街6号地址:滦南县建设路东侧曼城底商C24号_邮政编码:063500邮政编码:063500法定代表人:张洪明法定代表人:郭小光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王洪卫电话:0315-4122773电话:0315-5608858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工行滦南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滦南县支行账号:0403014209264081582账号:0403014209300094766邮政编码:063500邮政编码:063500法定代表人:张洪明法定代表人:郭小光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王洪卫电话:0315-4122773电话:0315-5608858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工行滦南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滦南县支行账号:0403014209264081582账号:0403014209300094766代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91130224MACCLPQY61地址:滦南县鸿泰御景园1号商业4层邮政编码:063500法定代表人:于从朔委托代理人:电话:4297605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滦南支行账号:100500692429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总则1.1定义下列词语或措辞,除特别说明外,在本合同中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1.1.1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订立的合同。1.1.2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1.3专用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招投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1.4协议书: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为本合同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招标工程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1.1.5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函件。1.1.6承包人投标文件:指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并被中标通知书接受的,承包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1.1.7标准与规范: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和合同工程依法应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有关技术方面问题做出的补充、修改和批准文件。1.1.8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9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0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1分包人:指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相应资格,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分包一部分合同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13第三方:除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或组织。1.1.14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依据第2.2.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1.15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设计且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6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监理且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8监理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监理的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提出,经发包人依据第4.1条规定确认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1.19造价咨询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造价咨询且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0造价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委派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由造价咨询单位提出,经发包人依据第5.1条规定确认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如果发包人没有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对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进行造价控制,本合同的造价工程师是指发包人委托或指定的负责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且具有造价执业资格的其他人员。1.1.21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22计划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1.1.23实际开工日期:指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24计划竣工日期:指自开工日期起至根据合同规定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并竣工的全部时间(包括根据第8.5条和第8.9.2款规定所做的调整)。1.1.25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实际完成合同工程或某单项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8.10.2款规定确定。1.1.26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27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28小时或天:指本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1.29中标价格:指中标通知书中认可的,中标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的价格。1.1.30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合同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31成本费用:指现场内外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含有管理费和其他合理分摊的开支,但不包括利润。1.1.32工程款: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发包人支付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各种价款,包括进度款、结算款等。1.1.33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9.18条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34合同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35永久工程:指根据合同约定应实施、完成的永久性工程。1.1.36临时工程:指实施、完成并保修永久工程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类临时性工程。1.1.37分包工程:指合同工程中,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结构的专业工程。1.1.38单项工程: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组成合同工程的单项工程名称、内容和范围等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1.39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40施工机械:指承包人临时带入现场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仪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它物品,但不包括用于或安装在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1.1.4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发包人、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中注明所采用的书面形式。1.1.42基准日: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0日,非招标工程以合同订立日前20日为基准日。1.1.43变更:指经发包人批准的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第9.9条规定发出指令的工程任何改变。1.1.44索赔:指合同履行期间,对于并非己方的过错,而是对方的过错或责任发生的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己方向对方提出的费用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行为。1.1.45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动乱、武装封锁、罢工、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和政府或卫生部门发布的影响正常工作的疫情。1.1.46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1.2合同文件及解释1.2.1标注和旁注本合同条款的标题和旁注不构成合同的一部分。1.2.2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3)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适用于招标工程)。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款。(5)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洽商等文件)。(6)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1.2.3监理或造价工程师作出解释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不影响合同工程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由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作出解释。如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作出的解释,按第16.1条规定处理。1.3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4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1.4.1适用的法律和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律为国家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合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履行合同期间,发包人、承包人均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1.4.2适用的标准与规范发包人、承包人应遵守适用的标准与规范。发包人应提供标准与规范或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名称;国家没有但行业有的,约定适用的行业标准、规范名称;国家和行业没有但河北省有的,约定适用的河北省地方标准、规范名称。属强制性标准的,发包人、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提供中文译本;有异议时,以中文译本为准。购买、翻译标准、规范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对施工技术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或在投标报价前说明要求;承包人自主报价并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艺。1.5通讯联络1.5.1通讯形式本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申请、批准、确认、同意、决定、核实、通知、任命、指令或表示同意、否定等的通讯(含派人面交、邮寄、电子传输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只有在对方收到后方能生效。1.5.2发送通讯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通讯都不应无理扣压或拖延。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并按约定发送通讯。收件人应在通讯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通讯,另一方以特快专递、挂号信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将通讯送至通讯地址的,视为送达。1.6工程分包1.6.1分包工程的批准承包人可依法分包工程。承包人分包工程应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发包人批准,但下列情况例外:(1)施工劳务作业分包。(2)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设备。1.6.2签订分包合同承包人分包工程的,应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并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分包合同送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各一份。承包人有义务禁止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1.6.3分包工程责任和义务工程分包不能免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坏、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均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1.6.4分包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发包人应将分包工程价款全部支付给承包人,除合同另有规定或取得承包人的同意外,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价款。如发包人有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能表明已向分包人支付其应得的任何款项等证明资料。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向分包人支付承包人未支付的应得款项。1.6.5分包合同终止无论何种原因,当本合同终止时,分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也随即终止,但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前向分包人支付分包人应得所有款项。1.7发包人提供资料发包人应按第2.1条规定向承包人提供有关资料,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一齐发布。发包人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包人对其就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1.8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8.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8.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工程师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8.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8.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工程师,并由监理工程师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9投标文件的完备性1.9.1投标文件完备性和义务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所填单价和总价,应被认为是正确的和完备的,并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及处理意外事件的义务。(2)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的义务。(3)工程质量保修的一切义务。1.9.2承包人报价的限制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清单项目,应认为该项目价款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的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1.1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1.10.1文物化石等物品保护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通知后指令承包人保护好现场,并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如发现后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及时,致使上述文物等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10.2地下障碍物处理本合同已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应视为承包人在报价时已预见其对施工的影响,并已在合同价款中考虑。本合同未有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在施工中受到影响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正方案,并发出施工指令,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指令进行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1.11事故处理1.11.1安全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并及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1.11.2事故争议认定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1.12专利权1.12.1侵犯专利权责任承包人在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过程中所采用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和自身供应的材料、设备等,如因其商标、图案、工艺、材料的使用等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并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一切与此有关的损害、赔偿、诉讼费和其他开支,均应由承包人承担。但因遵守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标准与规范而造成的侵权,则属例外。1.12.2版权和知识产权发包人、承包人各自对属于自己的设计图纸及其他文件保留版权和知识产权。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应视为分别授权对方为实施合同工程而复制、使用、传送上述图纸和文件。但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其另作他用或转给第三方。1.13联合的责任1.13.1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如果承包人是联合体经营,则联合体各方应在工程开工前签订联合体施工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该联合体的成员都应在合同履行期间对发包人负有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1.13.2联合体文件签署联合体应有一个被授权的、对联合体成员单位有约束力的主办单位,并由该主办单位指派专职代表负责,有关文件应由该专职代表签署。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随意变动。1.14保障1.14.1合同双方相互保障合同一方应负责和保障另一方不承担因其自身的行为或疏忽所引起的一切损害、损失和索赔,但受保障的一方应积极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因受保障的一方未采取合理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则损失扩大部分应由自己承担。1.14.2承包人对发包人的保障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不承担因承包人移动或使用施工场地外的施工机械和临时设施所造成的损害而引起的索赔。1.15财产1.15.1发包人财产及其使用如果发包人依据第16.2.3款规定的情形解除合同,则现场的所有材料、设备(周转性材料除外)和合同工程,均应认为是发包人的财产。1.15.2承包人财产及其使用如果承包人依据第16.2.4款规定的情形解除合同,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并赔偿因而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现场提供便利和协助。如发包人未付完相关款项,承包人有权留置施工现场,直到发包人付完款项为止。1.16交通运输1.16.1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1.16.2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1.16.3场内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6.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1.16.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16.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2.发包人2.1发包人工作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1)土地征用手续、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已完成,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可能出现的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指定地点,同时保障水、电供给和线路通畅。(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约定的施工场地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以及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投标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以书面形式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并进行现场交验。(7)签定施工合同后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文件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等工作。(9)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包人可以将其中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具体委托内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招标工程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上述工作所需款额,除合同价款已包括之外,均应由发包人承担。2.2发包人代表2.2.1发包人对其代表授权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发包人代表具体人选,同时在开工前以书面形式任命发包人代表,并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授予其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一切权力。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或经承包人同意外,发包人不应对发包人代表的权力另有限制。2.2.2发包人代表职权发包人代表应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然隐含的权力,对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授予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发包人应予认可。2.3发包人人员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2.4材料设备的提供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发包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明细表”的要求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6发包人支付合同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2.9发包人未尽义务的责任发包人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导致拖延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其增加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予赔偿。3.承包人3.1承包人工作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1)按合同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2)按合同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和进度计划。(3)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和维修正常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及要约标志。(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5)遵守政府部门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6)合同工程或其某单项工程已竣工未交付发包人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照管工作。照管期间发生损坏的,应予以修复并承担费用。发包人要求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7)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遵守政府部门有关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交工前施工现场的清理,并承担因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2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3.2.3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4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5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承包人人员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3.3.2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工程师可以随时检查。3.3.3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工程师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的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承包人劳务3.4.1承包人人员的雇佣承包人应雇佣投标文件中“主要人员一览表”中指明的人员,也可以雇佣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其他人员,但不得从发包人或为发包人服务的人员中招聘雇员。3.4.2承包人对雇员应做的工作承包人应完善雇佣员工劳务注册手续,并与其订立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雇佣期间,承包人应做好下列工作:(1)负责为雇员提供和保持必要的食宿及各种生活设施,采取合理的卫生和安全生产措施,保护雇员的健康和安全。(2)保证雇员的合法权利和人身安全。(3)充分考虑和尊重法定节假日,尊重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4)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处设榜公布合同工程中标合同价、进度款支付情况、雇员工资发放时间和投诉电话。3.4.3承包人特殊时间施工的批准承包人如需在法定节假日施工,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如需在夜间施工,除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外,还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如无特殊原因,只要不影响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周围环境,监理工程师应予同意。但为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工程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的作业,则不必事先经监理工程师的批准。3.4.4承包人向雇员支付劳务工资承包人应按时足额向雇员支付劳务工资,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承包人拖欠其雇员工资而造成群体性示威、游行等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对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3.4.5承包人雇员的要求和撤换承包人雇员应是在行业或职业内具有相应资格、技能和经验的人员。对有下列行为的任何承包人雇员,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撤换:(1)经常行为不当,或工作不负责任。(2)无能力履行义务或玩忽职守。(3)不遵守合同的约定。(4)有损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的行为。3.4.6承包人对雇员的保护承包人应自始至终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雇员内部发生任何无序、非法和打斗等不良行为,以确保现场安定和保护现场及邻近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3.4.7承包人提供雇员统计表如果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按要求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的统计表,该表内容包括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各类职员和各个工种、各等级的雇员人数等。3.5承包人现场查勘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6承包人实施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如果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且在监理工程师书面要求改正后的7天内仍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则发包人可自行或者指派第三方进行补救,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该笔款项经造价工程师核实后,由发包人从应付或将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3.7承包人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承包人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为实施合同工程拟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的详细说明。如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作出重大修改,应事先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3.8承包人对设计图纸的使用和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合同工程设计图纸另作他用或转给第三方。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份合同、一套完整图纸、适用的标准与规范、变更资料等供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检验时使用。3.9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及其责任在承包人设计资质的允许范围内,如果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设计,或为了配合施工,经发包人批准并由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完成设计,则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将此类设计图纸提交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批。即使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仍应对其设计图纸负责。3.10承包人为发包人的人员提供配合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为下述人员从事其工作提供配合和协助:(1)发包人的工作人员。(2)发包人的雇员。(3)任何监督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此类指令如增加了承包人的工作或支出,包括使用了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或通行道路等,应按第9.10条、第9.16条规定调整合同价款或索赔。3.11履约担保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12承包人未尽的义务承包人未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导致拖延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其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赔偿。4.监理工程师4.1发包人对监理工程师授权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具体人选,同时在开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监理工程师,并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授予其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权力。4.2监理工程师职权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然隐含的职权,代表发包人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的质量、进度,试验和检验承包人使用的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和工艺,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工作所需的指令、批准和通知等。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4.3监理工程师职权限制除属于第16.1条规定的争议外,监理工程师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发包人应予认可,但下列事项应事先取得发包人的专项批准:(1)根据第1.6.1款规定同意承包人分包工程。(2)根据第10.4条规定批准承包人将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移出施工场地。(3)根据第3.9条规定批准承包人的设计。(4)根据第8.2条规定批准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5)根据第8.3.2款规定发出的工程开工令。(6)根据第8.9.2款规定发出加快进度的变更指令。(7)根据第10.2.5款规定使用替换材料。(8)根据第9.4条规定发出使用暂列金额的工作指令。(9)根据第9.5条规定发出使用计日工项目费的工作指令。(10)根据第9.9条规定指令或批准工程变更。(11)专用条款约定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4.4监理工程师指令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工作所需的指令、批准和通知等。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指令、批准和通知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有必要,监理工程师也可发出口头指令,但应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对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如果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口头指令48小时后未收到书面确认,则应在接到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已被确认。4.5承包人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如果承包人认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承包人可不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4.6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除合同约定或依法应由监理工程师履行的职权外,监理工程师可将其职权以书面形式授予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代表,亦可将其授权撤回。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未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之前,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为无效。4.7监理工程师职权委托监理工程师可按第4.6条规定授权给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代表,亦可将其授权撤回。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监理工程师授予的职权,对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工程师代表在监理工程师授予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应予认可,但监理工程师保留因监理工程师代表未曾对任何工作、材料、设备错误加以反对的失误而否定该工作、材料、设备,并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未按第4.6条规定,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为无效。4.8监理工程师未尽义务或失误的责任监理工程师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或工作出现失误,导致拖延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其增加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予赔偿。5.造价工程师5.1发包人对造价工程师授权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师具体人选,同时在开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造价工程师,并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授予其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权力。5.2造价工程师职权造价工程师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然隐含的职权,代表发包人负责工程计量和计价、工程款的调整和核实、结算价款的编制、调整和复核、签发支付证书,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合同价款的核实、调整和通知等指令。造价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5.3造价工程师职权限制除属于第16.1条规定的争议外,造价工程师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发包人应予认可,但下列事项应事先取得发包人的专项批准:(1)根据第9.4条规定使用暂列金额。(2)根据第9.5条规定使用计日工项目费。(3)根据第9.10.3款规定调整合同价款。(4)专用条款约定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5.4造价工程师指令造价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合同价款的核实、调整和通知等指令。造价工程师提供的指令,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有必要,造价工程师也可发出口头指令,但应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对造价工程师的口头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如果承包人在造价工程师发出的口头指令48小时后未收到书面确认,则应在接到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造价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已被确认。5.5承包人执行造价工程师指令如果承包人认为造价工程师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造价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承包人可不执行造价工程师的指令。5.6造价工程师未尽义务或失误的责任造价工程师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或工作出现失误,导致拖延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其增加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予赔偿。6.工程质量6.1质量的管理6.1.1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发包人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6.1.2发包人不得降低工程质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在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6.1.3承包人对工程质量负责承包人应对合同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并按照工程的设计图纸、标准与规范和有关技术要求施工,不得偷工减料。6.2质量目标6.2.1约定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省标准的规定,有关工程的质量的特殊标准和要求及补偿奖励数值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质量评定,应以合同约定的标准为依据;合同没有约定的,应以国家、行业、省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6.2.2工程质量有争议的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应按第16.1.5款规定调解,所需的费用及因而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应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划分分别承担。6.2.3承包人保证工程质量的职责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技术措施。(2)提供和组织足够的工程技术人员,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3)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使其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标准。(4)组织或参加所有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隐蔽验收、中间验收。(5)承担质量保修期的工程保修责任。(6)承担的其他工程质量责任。6.2.4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应建立和保持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在合同工程实施前,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程序和贯彻质量要求的文件。承包人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6.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6.3.1工程隐蔽和中间验收的通知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覆盖或隐蔽。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申请,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的内容应包括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准备验收记录,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6.3.2参加验收的限制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应至少提前24小时发出延期验收指令并书面说明理由,延期不得超过48小时。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派的代表未发出延期验收指令也未能到场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并认为该验收是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完成的。验收完成后,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数据的有效证据,监理工程师应认可验收记录。6.3.3验收结果的确认经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的,监理工程师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合格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工程师已认可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由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修改后重新验收,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人损失,工期不予顺延。6.3.4隐蔽工程的拍摄或照相当监理工程师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保证监理工程师能充分检查和测量覆盖或隐蔽的工程。6.4检查和返工6.4.1施工质量检查承包人应按照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提供便利和协助。6.4.2质量不达标准的处理和责任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承包人应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为止。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应由发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及相应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6.4.3质量检查不得影响施工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时,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发出纠正通知,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纠正其行为,否则承包人有权提出索赔和得到补偿。6.5重新检验和额外检验6.5.1重新检查当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检验合格,则发包人承担因而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承包人损失,工期相应顺延。如检验不合格,则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重新施工,承担因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6.5.2额外检查当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人进行合同中没有规定的检(试)验,以核实合同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或修复。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应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应由承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7.1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7.1.1发包人遵守规定和支付费用发包人应遵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规定,并按第9.14条规定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7.1.2发包人责任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发包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进行施工。(2)对承包人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3)明示或暗示承包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发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7.1.3承包人责任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自觉接受和配合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承包人应做好下列工作:(1)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保持现场道路畅通、排水及排水设施畅通,实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周边管网基础设施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