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检验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乌苏市四棵树镇中心学校2025)



一、采购人名称:乌苏市四棵树镇中心学校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中筑建材检测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苏市四棵树镇中心学校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31101000021780248
五、合同编号:11N58357415020253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产品质量检验服务
详见附件

1.00
5000
5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苏市四棵树镇中心学校
联系人:王志浩
联系电话:13139923723
传真:/
地址:四棵树镇中心学校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乌苏四棵树镇中心学校合同.pdf

协议编号:试验质量检测协议项目名称:乌苏市四棵树镇中心学校卫生厕所项目委托单位(甲方):乌苏市四棵树镇中心学校检测单位(乙方):新疆中筑建材检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一条本协议依据建设部及建设厅下发的相关文件,按照质监站下发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本公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应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检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二条本协议一经确立,委托方即承认被委托检测机构在自己质量保证体系内运行的相关技术地位,被委托方应履行质量保证体系内的质量监督责任和义务。第三条所有承接的检测项目,检测机构应在上级主管部门所批准的检测范围内进行,并严格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检测。第四条合作项目合作项目:乌苏市四棵树镇中心学校卫生厕所项目中的试验检测委托项目(实体检测)进行质量检测。.第五条委托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治区建设厅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工作,并确保上述工作内容的科学性与真实性。1、甲方应将工程所用的所有检测项目、及材料(如水泥、砂石、钢筋、混凝土抗压试块、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等按规定及时委托乙方进行常规项目检测,送样时填写委托检测单,并按工程材料进场复验要求写明检测项目。该委托检测单构成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2、施工中甲方应将工地预留的混凝土试块按规范规定的龄期按时送往乙方所在地进行检验(提前送往检测室养护)。甲方要保证送检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甲方对检测结果若有异议,可于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2日内向乙方提出复检。如甲方未在2日内提出复检的要求,视为甲方已经认可乙方的检测结果,乙方可不再保留甲方的检测样品,并可自行合理处置。如有其他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各检测项目工程量的确定:本工程各项检测项目的检测工作量以检测报告中列明的数量为准。各检测项目工作量的汇总数量应与检测报告中的汇总数量一致。若部分检测项目因工程需要,实际检测工作量与《检测通知单》中要求的工作量不符时,以检测报告为准。第六条检测费用的核算与支付(一)检测费用及付款方式检测费用:5000元(大写:伍仟元)付款方式:拿取报告时一次性付清款项。第七条检测报告的交付1、乙方交付检测报告一式一份,并对其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当甲方对部分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份数有特殊需要时,可另行约定。图2、双方约定甲方上门提取检测报告。第八条检测样品的运输1、甲方负责送样。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不得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型检测项目委托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2、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在开展检测活动之前,将本协议报送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登记。当本协议工程概况中所列信息以及委托的检测项目等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办理协议变更登记手续。3、委托检测前,甲方应将见证单位和见证人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见证人员发生变更的,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4、在委托见证取样类样品检测前,甲方应填写检测委托单,委托单应采用本公司统一样式,并经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当场签字确认。5、检测项目属于现场检测的,甲方应提前1日将现场检测提起通知乙方,见证人员应对工程现场检测进行见证,并在现场检测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6、甲方应负责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资料员),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外部工作条件。7、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任务,提供检测报告;2、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如水泥安定性不合格、实际检测结果不足设计要求)及时向甲方通报;3、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进行检测,确保数据公正、准确;必要时提供检测方案;4、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第十一条对检测结论异议的处理如双方对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检测费用;反之,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若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可共同申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保密义务:双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对方的商业秘密(检测价格约定、费用缴纳方式、检测结果报告等)向第三方批露、传播、编辑或展示。乙方必须对样品的一切检测数据和检测结果进行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将与样品有关的技术资料用于任何经营活动及开发活动。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委托方不按照协议支付检测费用的,逾期15日以上按相关检测项目检测费用的万分之一向受托方支付违约金。2.受托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时间提交检测报告,逾期15日,应按协议总价的万分之一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只对甲方送检的样品自身的检测结果负责。由于样品的检测结果与样品所代表的同种产品物质真实情况存在的客观误差,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自身过错导致检测结果与样品的真实情况超过正常的客观误差范围,乙方承担此样品此检测项目的80%赔偿费用,除此之外,乙方对其它任何原因导致的检测结果误差及检测结果使用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其它项目的违约责任(如保密条款、运输条款、权利义务条款等)按工程检测费用的80%赔偿。第十三条争议解决双方履行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双方约定在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险费等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第十四条通知条款双方将履行协议的有关通知发出给对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地址和视为有效送达(包括但不限于采取电子邮箱发送、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形式送达)若委托方绝收的,则拒收的当日视为有效送达。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以书面方式提前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通讯地址。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委托方单位名称乌苏市四棵树镇中心学校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号码开户银行账号受委托方单位名称新疆中筑建材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裴天礼联系电话18909937833联系人朱仕泽联系电话13677545999通讯地址沙湾市乌鲁木齐东路(原丝路明珠综合楼负1层-3层)邮政编码832100传真号码/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沙湾市支行账号107661417693委托方签字盖章年月日受委托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产品质量检验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