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准入耗材 次性使用导引导丝 亲水涂层导丝采购合同公告(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2025)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新准入耗材第三批(国产)A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45760375X20257203 

二、合同名称: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新准入耗材第三批(国产)A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SXFD(SFY-ZC)20250204 
四、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新准入耗材第三批(国产)A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苏州东街789号
   联系方式:0991-7968008 
   供应商(乙方):新疆新鸿杰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昌吉市和谐时代广场C座1501号 
   联系方式:1869917340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一次性使用导引导丝    数量:1.00     单价(元):98.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南京脉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QD-35-150-A/QD-35-150-B/QD-35-150-C/QD-35-150-J/QD-35-150-S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一次性使用导引导丝    数量:1.00     单价(元):144.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南京脉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QD-35-260-A/QD-35-260-B/QD-35-260-C/QD-35-260-J/QD-35-260-S  

    2.合同金额(元):242.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接甲方通知,规定时间内送货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4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导引导丝合同(新疆新鸿杰商贸有限公司).pdf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用耗材(试剂)采购合同书买方: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卖方:新疆新鸿杰商贸有限公司签约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合同编号:XZ-2025-SB.2-059二零二五年甲方(买方):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地址:新市区苏州东街789号电话:0991-7968132乙方(卖方):新疆新鸿杰商贸有限公司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乌伊路与屯河北路交汇处时代广场C座1501号电话:0994-2226006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与新疆新鸿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医用耗材采购项目签订合同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标的1、货物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采购计划在商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及时组织配送,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更改,同时,所供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保质期等方面的标准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2、数量及价格:详细技术要求见合同尾部附件,合作期间内,成交耗材及试剂价格执行期间,如遇市场价格下调或耗材及试剂降价,乙方需提供书面降价函,甲方审核同意方可进行调价,降价函作为本合同附件,按照最新价格执行。如耗材及试剂降价,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则视为乙方违约。3、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包含增值税。合同价格已包括货物供给、货物包装、运输费和保险等的全部费用及相关税费。乙方应保证甲方除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无需再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和款项。4、价格清单表是基于乙方在完全理解本项目材料所需为前提,同时甲方对清单中的名称、规格、材质及数量等没有校对的义务,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对清单的综合费用提出任何费用的增加。实际供货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二、货物的证件要求1、乙方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提供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医疗器械管理规定的各种证件(如:营业执照、生产企业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等证明文件。2、乙方提供的上述各种证件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协议期内,证件到期更换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更换后的有效证件。三、质量保证1、产品质量标准(含环保标准):执行最新国家及行业标准、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验收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国家符合技术规格和国家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产品型号、数量、规格及技术、质量标准、售后服务必须满足甲方采购要求。3、乙方提供的耗材(试剂)进入甲方后,应接受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或检查。由此发生的资质、标识或产品质量问题的罚没事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4、货物在交货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和故障损失,如撞、刮、裂、损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5、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货品必须资质齐全、信誉好、质量高、性价比合理、售后有保障的产品。因产品资质或质量问题引发的医疗事故或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四、质量保证期1、具体质保期以相关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的质保期为准。乙方不得提供近效期的医用耗材及试剂。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并承担与更换有关的运费、安装、调试、保险等一切费用。五、交货时间、地点1、乙方接到甲方提交的采购计划后,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计划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做到货、票、产品合格证及该批次检验报告同行,并有责任配合甲方管理人员做好入库验收登记工作,核对实物与计划相符、实物与票据相符,有问题的及时调整或换货。2、乙方保证紧急情况下2小时送到,正常情况下12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48小时,送达以下指定地点: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节假日保证按时配送。如甲方有特殊配送需求的,乙方必须设法满足,如不能按时到货,导致甲方断货影响病人治疗,乙方将按第九条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胡斌。甲方指定的接货人为:姓名:胡斌,电话号码:15999196165;双方明确,除该指定接货人外,其他任何人员(包括甲方的其他任何工作人员)签署的接货单,甲方均不予认可。4、在交付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质量合格证书、保修凭证等一切相关资料及配件,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5、交货完成前(即货物交付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完毕前),本合同项下商品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六、产品包装及运输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和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的货物有任何的损坏由乙方负责。2、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的标准进行包装。包装应适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因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3、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均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4、运输途中的货物安全问题及毁损灭失风险均由乙方负责。七、验收1、在交货前,乙方应确保制造商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必要条件。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最终定论。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2、数量:乙方交货时,甲乙双方应各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对货物数量进行统计,交货完成后,就甲方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由双方各自指定的工作人员在随货通行单上签字确认,随货通行单一式肆份,作为今后双方结算的依据之一。3、如果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新符,或货物有缺陷,包括内在隐蔽瑕疵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或不科学的设计等,甲方有权根据质量保证条款向乙方主张质保责任,并在乙方构成违约或侵权时主张索赔。4、自产品交货后当日,甲方应依照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对产品的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在接到异议及检测报告后及时进行更换,直至验收合格,如果因乙方供货质量原因造成的甲方受到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八、货款的支付1、合同签订后,按合同单价乘以甲方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于验收合格次月起至付款时间为12个月,以网银、承兑、供应链等方式支付。2、甲方支付任何一笔款项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真实合法合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九、违约责任1、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问交货,如乙方延迟交货,甲方有权追究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甲方要求紧急配送急诊或急救耗材,乙方必须保证能随时供货,每迟延交货一分钟,向甲方承担1000元违约金;正常配送情况下,如不能按时到货,乙方向甲方承担本次货款的20%的违约金。乙方出现三次不按时配送、延迟配送的情形,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2、乙方必须确保供货的产品与投标的产品一致,如发现供货产品的生产厂家、质量等与招标时不符的情况,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退货、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3、如果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因质量问题或者设计瑕疵,导致甲方使用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等不良后果的,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同时,剩余未付货款作为违约金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支付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索赔(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甲方采取诉讼途径发生的一切费用)。4、乙方必须按照我院要求送货,如发现违规送货,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退货、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5、乙方销售代表杨兴军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不得实施商业贿赂。若有商业贿赂行为,按照国卫法制发(2013)50号文件《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6、乙方交付的医用耗材不得涉及任何担保、留置权、知识产权等权利,乙方因上述权利引起的所有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7、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如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擅自要求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违反上述约定,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为准。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或向金融机构进行质押、出让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质押、出让)金额20%。9、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符合临床使用需求,确保患者安全。如耗材不符合临床使用需求或存在任何患者安全问题,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十、不可抗力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2、“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电信行业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3、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时,双方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十一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十二合同的生效与文本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生效。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三其他1、合同有效期为壹年,有效期自2025年4月24日至2026年4月24日。2、如因市场、政策调整等原因引起价格变动,甲方有权在有效期内再次议价。如遇卫健委、医保局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集中带量或阳光采购的,我院将按照上级单位要求执行采购,本合同将自动终止。3、和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往来函件(包括传真件、电子邮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无效。4、本合同签字页双方提供的双方信息,为双方确认的各方准确有效的送达地址信息,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未通知视为未变更。双方同意按前述地址向对方送达各类文件、函件等,寄出及发送时间为送达时间。5、与本合同有关的招投标文件、答疑附件、合同附件、降价函及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等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6、乙方需配合甲方对中标品种进行精细化管理,认可甲方关于医用物资精细化管理及物流延伸服务项目的招标结果,并按照相关要求在医院开展业务。(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署页)甲方(盖章):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乙方(盖章):新疆新鸿杰商贸有限公司医院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乌鲁木齐苏州东街789号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乌伊路与屯河北路交汇处时代广场C座1501号电话:0991-7968008电话:0994-2226006日期:2025年4月23日日期:2025年4月23日附件: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或品牌产品注册证名称产品注册证号单位含税单价(元)包装规格备注1次性使用导引导丝QD-35-150-AQD-35-150-B/QD-35-150-C1Q-35-150-J/QD-35-150-S南京脉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亲水涂层导丝国械注准20233030293根981根/包2次性使用导引导丝QD-35-260-A/QD-35-260-B/QD-35-260-C1QD-35-260-J/QD-35-260-S南京脉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亲水涂层导丝国械注准20233030293根1441根/包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甲方: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乙方:新疆新鸿杰商贸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六、乙方指定杨兴军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八、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新疆新鸿杰商贸有限公司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兴军2025年4月23日2025年4月23日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新疆新鸿杰商贸有限公司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兴军2025年4月23日2025年4月2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准入耗材 次性使用导引导丝 亲水涂层导丝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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