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晋中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5)
项目编号:E1407000827003941001
项目名称:晋中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建设单位:晋中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天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序号:E1407000827003941001001001
中标人: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标标段:晋中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附件:
2025SZ-PS-006晋中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合同.pdf
SXUD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同编号:工程设计合同(正本)项目名称:晋中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委托方(甲方):晋中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承担方(乙方):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第一条工程设计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晋中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2.项目规模:660条道路的雨污水管网、692个错混接点3.项目投资:31000万元4.设计阶段:初步设计及施工图5.工程设计范围、阶段及要求:详见(附表一)第二条设计依据1.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要求详见附表二)2.主要技术标准:《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W《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第三条工程设计收费及支付方式.1(一)本工程收费1.总收费本工程总收费为:人民币(大写)叁佰捌拾捌万叁仟八百元(¥:3883800.0;该费用括但不限于税费、设计服务费、专家评审费、人工费等其他乙方完成本合同的全部费用。(二)付款方式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全部设计内容)完成并交付甲方,甲方审核通过后支付设计费总额的60%;工程主体验收后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工程验收合格且完成备案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每次付款前,乙方提交增值税发票,逾期提供票据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违约。因财政拨款而延迟的,双方另行协商给付期限。第四条双方义务与责任(一)甲方1.甲方应当协调帮助乙方做好现场踏勘、调研和资料收集等工作,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甲方应当在工程设计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附表二)所列工程设计所必需的资料,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甲方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设计文件提交给甲方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乙方的正常设计为限。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2性和完整性负责。在甲方提供的测绘资料范围以外乙方仍需补充测绘的,需由乙方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完成。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乙方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及时组织相应阶段的成果审查,并在会审会后及时提供审查会议纪要或修改意见。4.甲方允许乙方在主体设计内容以外开展必要的技术合作以全面保障设计进度。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各阶段工程设计费。6.甲方应为乙方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7.甲方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乙方。58.甲方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违反法律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工程设计,降低工程质量;甲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乙方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决定执行。9.甲方要求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设计标准的要求,且应当在工程设计开始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本合同3附件。10.甲方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11.甲方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的协调,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12.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对乙方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二)乙方1.乙方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设计服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并配合施工服务。2.乙方编制工程设计文件时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3.乙方对分包的技术合作内容负全部技术责任,除甲方交付资料以外乙方认为需补充的其他资料或其他技术工作由乙方自行完成。4.乙方应按(附表三)的要求进行设计技术交底;乙方提交设计文件日期在双方签定合同时若不能确定,则可待设计工作进行到可确定时,甲乙双方另行签订《阶段设计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执行。45.乙方应负责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并配合竣工验收服务。如果甲方在约定的施工现场服务时限外仍要求乙方负责上述工作的,甲方应按所需工作量向乙方另行支付服务费用。6.乙方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卜7.乙方提交的正式成果,均应按照乙方技术成果质量管理规定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技术总负责人名章、单位技术[专用章、资质专用章等印鉴。否则不作为正式成果,不负任t何技术和法律责任。8.乙方完成工程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本合同生效之日为基准日)适用的版本。第五条工程设计文件审查K1.乙方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甲方审查同意。审查的具体g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自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乙方的通知之日起,甲方对乙方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5天。甲方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说明,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甲方审查,审查期重新起5算。2.乙方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经甲方意见进行修改,但修改要求不得违反法律和各项国家标准。如果甲方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甲方要求,甲方应当根据第六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3.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甲方应在审查同意乙方的工程设计文件后15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乙方应予以协助。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甲方要求的,乙方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乙方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甲方要求的,甲方应重新提出甲方要求,乙方应根据新提:出的甲方要求修改工程设计文件,甲方应当根据第六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4.甲方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甲方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甲方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5.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6.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乙方有义务按照相关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6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第六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甲方变更委托规划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规划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按比例向乙方支付工费。。2.基准日期之后,乙方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发生重大变化,或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乙方应就推荐性标准向甲方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甲方采纳乙方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设计周期延长的,由甲方承担。京3.如果发生乙方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工程设计费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乙方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证明乙方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乙方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工程设计费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7第七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提供工程设计资料的,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外时,工期相应顺延2.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甲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解除合同,同时向乙方结算并支付设计费。3.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项目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设计周期延长时,设计周期顺延。4.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周期顺延。(二)乙方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若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任何瑕疵导致工程质量隐患或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害和损失,无论上述情况是否发生在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履行期满后,乙方均应赔8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甲方及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对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L设计费,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3.乙方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设计周期延长时,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第八条不可抗力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2.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刈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第九条合同解除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9(1)因甲方原因或其他政策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2)因甲方原因导致暂停规划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通知自到达甲方时生效。(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5)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第十条其它1.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有关文件都是合同组成部分,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签署页约定的地址、联系人与联系电话系由合同各方指定,若任何一方变更的,均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若该方未通知的,则另一方等按该地址送达的,无论该方是否签收或拒收等的,则均视为已签收。上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亦适用于诉讼一审、二审及执行程序。2.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10署的为准。3.如一方违约,除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另一方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诉责保险费等。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晋中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第十二条签订时间和地点中本合同于20年4月10日在签订。第十三条合同生效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副本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乙方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以下无正文)..11委托方1甲单位名称晋中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11法定代表人levo(签章)(合同专用感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签订日期承担方7乙方单位名称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区院看阳法定代表人)(签章)4W华A二Y合同专用章)委托代理人今侮又(签章)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签订日期12附表一工程设计范围、阶段及要求序号“牛程设计范围、阶段及要求备注1晋中市城区60条道路的雨污水管网、692个雨污排冰管道错混接点及配套附属设施原址改遣。其中污水管道总长43739米,OESoroL污永检查井2805座,雨水管道总长20668米,雨水检查井746座,雨水口808座,拆除废旧管涵10769米。2本项目共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两个阶段3本项目设计成果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3KE1:0老1tDE.13附表二甲方应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提交日期备注1本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文件2T”12本项目相关的地形图等其他文件及资料.14附表三工程设计成果交付清单序号成果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备注1晋中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初步设计52晋中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期)项目施工图设计5乙方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甲方,甲方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内容、提交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并经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酒15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