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硬件设备维保采购合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5)



一、合同编号: TGPC-2025-D-0397-2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硬件设备维保项目(第二包:天津税务2025年视频会议设备维护保养)合同
三、项目编号: TGPC-2025-D-0397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硬件设备维保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地 址: 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联系方式:24465550
供应商(乙方):天津光电聚能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泰山路6号
联系方式:022-2826272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硬件设备维保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对视频会议设备进行定期巡检、故障处置、故障部件配件维修或更换、会议期间进行技术服务,保障天津市税务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主要标的数量:1.0
主要标的单价:480000
合同金额: 48.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服务期限12个月,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0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6-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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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TGPC-2025-D-0397-2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硬件设备维保项目(第二包:天津税务2025年视频会议设备维护保养)合同(合同编号:TGPC-2025-D-0397-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硬件设备维保项目(第二包:天津税务2025年视频会议设备维护保养)需方:[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摄供方:[天津光电聚能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母签订时间:[2025年6月1日]*签订地点:[天津市]合同编号:TGPC-2025-D-0397-2合同一般条款需方: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供方:天津光电聚能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供、需双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硬件设备维保项目(第二包:天津税务2025年视频会议设备维护保养)(项目编号:TGPC-2025-D-0397)的政府采购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硬件设备维保项目(第二包:天津税务2025年视频会议设备维护保养)合同(合同编号:TGPC-2025-D-0397-2):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口本合同非中小企业预留合同鉴于政府采购使用的合同文本的特殊性,本合同一般条款仅作为确立法律关系框架作用,具体合同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双方签订的专业合同为准,该合同作为本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合同没有而合同一般条款有的且涉及政府采购性质的内容,以合同一般条款内容为准。一、采购内容:(一)设备维保服务为保证视频会议系统正常运行,对市局系统在用的视频会议系统设备提供维保服务,保障视频会议的正常运行。各办公区在用视频会议设备如下:1.市局机关民主道办公区九楼大会议室:MCU(购买新设备正常运转后旧设备可利旧或核减维保费用)、混合矩阵、录播设备、摄像头、LED显示系统、音响设备等;2.市局机关民主道办公区多媒体会议室:拼接显示屏、拼接控制器、混合矩阵、音频设备、6台会议终端等;3.市局机关流霞路办公区:混合矩阵、录播设备、摄像头、LED显示系统、音响系统等。每周完成一次市局民主道办公区视频会议相关设备的巡检工作;每月完成一-1-合同编号:TGPC-2025-D-0397-2次市局流霞路办公区视频会议相关设备的巡检工作。(二)视频会议现场值守服务设置至少一名专职驻场值守工程师,负责市局主会场视频会议室每日现场值守,保证随时能够参加国家税务总局视频会议以及调试,随时能召开全市视频会议,保证同时能够召开国家税务总局视频会议和全市视频会议,负责全市系统各单位税务局视频会议技术支持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天津市税务局视频会议管理有关要求,开展视频会议的技术调试和技术保障。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合同总价款:人民币480000元大写:肆拾捌万元整二、质量要求及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三、供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四、服务时间、地点、方式服务时间: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服务地点: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天津市空港经济区流霞路50号服务方式:需方招标文件和供方投标(响应)文件中列明的运维方式(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方式的特殊情况以供需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为准)五、供方应随服务向需方交付的相关资料。如果所提交文件是外文的,供方3有义务为需方提供中文或译成中文文件。六、验收工作由需方负责对合同进行验收。七、货款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服务期过半阶段性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服务期结束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特殊情况以供需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为准)。-2-合同编号:TGPC-2025-D-0397-2供方开户银行(汉字全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行号(数字代码):310110000013,账号:1269814080003798。八、有关涉及本合同供方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供方具有约束力。九、税收信息化项目管理要求(一)供应链安全管理责任1.人员资格要求1.1签订承诺书。供方应严格落实需方网络安全和保密管理要求,承担技术支持人员的网络安全和保密管理责任,按需方要求签订供应商保密协议书和技术支持人员保密承诺书。1.2开展背景审查。供方负责技术支持人员背景审查工作,提供其身份证明、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无犯罪记录证明、学历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劳动合同、社保和个税缴纳凭证等材料,提交信息备案表。1.3设置网络安全负责人(可以由供方驻场运维人员兼任)。供方为本项目配备一名网络安全负责人,该负责人具备独立决策能力并保持相对稳定,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负责网络安全工作,组织落实各项网络安全要求。2.日常行为规范要求2.1工作能力要求。供方负责对技术支持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工作胜任力以及网络安全能力评估,对技术支持人员承担的工作进行安全保密风险分析,明确技术支持人员工作范围和边界,重点防范设备和资料失窃、误操作导致的软硬件故障、工作秘密和税费数据等信息泄露、信息系统越权访问和网络攻击等风险。2.2教育培训要求。供方负责对技术支持人员进行网络和数据安全法律法规、网络安全意识、网络安全管理、网络安全技能、保密意识以及网络安全警示教育等培训,上岗前对其进行考核。3.违约惩戒措施-3-合同编号:TGPC-2025-D-0397-2供方对供应链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安全事件或产生不良影响的,需方按照《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要求,组织对供方进行失信行为认定,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二)运行维护保障责任\1.供方在运行维护中出现运行故障(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或发现违规操作,30分钟内未主动上报采购单位的,给予警告,并按次扣除合同总价款1%的金额;合同生效期间累计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款5%的金额。2.供方在运行维护中出现巡检不及时、不到位的,按次扣除合同总价款1‰的金额;合同生效期间累计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3.供方负责运维业务系统出现运行故障(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需方将根据故障频率和恢复时间(故障频率和持续时间判定以需方通报为准),扣除合同总价款一定比例的金额。运行故障频繁造成全年系统可用性低于99%,按次扣除合同总价款1%的金额;运行故障4小时≤持续时间款5%的金额;运行故障8小时≤持续时间1%的金额;运行故障持续时间W12小时的,按次扣除合同总价款5%的金额;隐瞒故障、篡改监控数据和系统日志,按次扣除合同总价款5%的金额。(三)廉政管理责任供方应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杜绝商业贿赂、规范经营活动、公开透明合作、严格内部管理,并签订《税务信息化项目服务商廉洁承诺书》提交需方负责项目实施的单位,杜绝违纪违法行为,对需方不得实施以下行为:1.以各种形式和名义提供礼品、礼金、电子红包、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名贵特产、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2.以各种形式和名义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私人会所等活动安排;代付加班餐费、打车费等。3.以讲课费、咨询费等名义,提供或变相提供报酬。-4-合同编号:TGPC-2025-D-0397-24.借款、借房、借车,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5.以无偿、象征性地收取费用等方式提供家政、司机等服务劳务。6.其他通过任何形式行贿或输送利益的行为。供方对廉政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产生不良影响的,按照合同中“其他终止1合同情况”条款执行,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四)其他专门条款1.禁止供方另行开发合同业务需求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对违反合约专门条款的,纳入失信名单。2.供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的,自需方或需方主管机关做出认定结果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供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3.供方应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的风险控制制度,出现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行为的,需方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其限期改正、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三年内限制参加所聘人员原单位及下属单位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等措施。4.禁止供方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相关税务人员及亲属。一经发现,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供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5.供方应当在需方指定的运维工作场地开展工作,遵守场地管理相关要求。十、其他要求1.供方承担相关技术支持人员的安全和保密管理责任,供方必须签订《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保密协议书》,技术支持人员必须签订《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保密承诺书》。:2.供方严格控制技术支持人员处理内部文件、获取税务数据的范围和权限,包括不得随意将携带的电脑和移动存储介质接入税务专网。-5-合同编号:TGPC-2025-D-0397-23.供方严格内外网管理,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从内网拷贝并向外携带办公区数据、文档、程序等信息资源,确因工作需要,须填写申请,报主管应用系统负责人审批,并经需方备案后,方可实施相关操作。外网的数据进入内网,必须在指定计算机上,并进行严格检查杀毒后,方可进入内网,避免将病毒或木马等带入。4.供方办公区计算机设备使用和安全要求严格遵循需方相关规范。未经允许不得在公用计算机上保留各类工作文档及数据。办公区外网计算机需安装指定系统及防毒软件等必要软件,严禁接入办公区内网,不得保留与工作有关的文档、图片等电子文件,因工作需要上传下载的文件须及时删除。外网计算机统一配发使用账号,使用后需注销用户。5.供方派驻需方的人员必须与供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协议。6.违约责任6.1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供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需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供方承担。如需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供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供需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果供方未能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或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需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需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供方赔偿。-6-合同编号:TGPC-2025-D-0397-26.2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1)供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3)除供需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需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需方要求供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30%。(4)如果供方延迟履约超过30日,需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供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供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6.3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2)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30%。(3)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7.不可抗力7.1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7.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7.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Y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7-合同编号:TGPC-2025-D-0397-2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8.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8.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30日内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8.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8.3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8.4诉讼应由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8.5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9.合同修改或变更9.1如无重大变故,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9.2如确需变更合同,供需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9.3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需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供方签订补充合同,供方不得拒绝。10.合同中止10.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需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需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1.违约终止合同11.1若出现如下情况,在需方对供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1.1.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8-合同编号:TGPC-2025-D-0397-2务;11.1.2因供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需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11.1.3供方对需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11.1.4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11.1.5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2次经供需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11.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11.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供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供方应对需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供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2.破产终止合同12.1如果供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12.2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3.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13.1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需方造成重大损失的,需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供方任何补偿。13.2供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需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供方任何补偿。13.3需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供方任何补偿。14.合同转让和分包14.1供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9-合同编号:TGPC-2025-D-0397-2义务。14.2除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15.适用法律15.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16.合同效力16.1除本合同和供需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17.检查和审计17.1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需方有权对供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供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17.2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供需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供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供方应允许需方检查供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需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硬件设备维保项目(第二包:天津税务2025年视频会议设备维护保养)(项目编号:TGPC-2025-D-0397)招标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作为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十二、本合同需方留存4份,供方留存1份,均具同等效力,签通信000字盖章后生效饰日供方(公天津光电聚能通信股份需方(公章: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有限公司税务局820103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泰山路6号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法定代表人:林晓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许雷委托代理人电话:022-24465711电话:022-28262728时间:2025年6月1日时间:2025年6月日-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硬件设备维保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