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监管巡查预警系统建设采购合同公告(河间市公安局2025)



 

 

 

智慧监管巡查预警系统建设项目 (二次)合同

 

发布时间: 2025-06-04

一、合同编号:HJ-GAJ-0604 二、合同名称:智慧监管巡查预警系统建设项目 (二次)合同 三、项目编码:HB2025043120010051 四、项目名称:智慧监管巡查预警系统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河间市公安局(本级) 地址:河间市 联系方式:李冀 供应商: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昆仑大街69号 联系方式:闫倩男0317-558080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智慧监管巡查预警系统建设项目 (二次) 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763900 合同金额:7639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系统部署并正常使用,地点:河间市。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2025-06-03 八、合同公告2025-06-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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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采购人:

河间市智慧监管巡查预警系统建设项目系统集成业务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地:[河间]甲方:[河间市公安局]地址:[河间市曙光中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宿朝波]乙方:[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负责人:[常鹤立]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昆仑大街6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系统集成”: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综合应用集成设计、安装调试、应用开发等相关技术手段,将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各种软、硬件设备,组合成具备实用价值、具有良好性能系统的全过程。1.2“建设期”: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至本合同项目通过验收合格之日止。1.3“验收”:指乙方对系统调试完成后,由甲方对系统进行的再测试和验证。若系统的测试结果满足合同及附件的所有要求,则双方签署验收报告。1.4“货物”或“设备”:指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的设备、标准配件、安装材料、手册、技术资料和其他相关材料。1.5“系统软件”:指乙方合法地用于开发应用软件的第三方软件及/或乙方自有软件。乙方承诺为该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或者已从系统软件著作权人处取得系统软件的许可使用权,并有权许可甲方使用,且该授权长期合法有效并能够满足本合同项目需要。1.6“应用软件”:指乙方根据本合同为本合同项目开发、研制的软件,包括技术文件及技术资料等。第二条项目内容2.1本合同项目内容:[为甲方提供智慧监管巡查预警系统功能模块定制开发、视频分析设备、业务处置设备(含设备调试)]。2.2本合同项目建设期:乙方应当于[合同签订后10日]完成本合同项目系统集成并通过验收,项目进度计划表见本合同附件[三]。非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项目建设期相应顺延。2.3项目硬件设备2.3.1乙方为实施本合同项目需要的硬件设备包括:[视频分析设备、业务处置设备]。2.3.2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配置本合同项目硬件设备:(1)由甲方从乙方订购本合同项目硬件设备。硬件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报价等见本合同附件[四]。硬件设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本合同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由甲方承担。硬件设备所有权自[乙方收到甲方全部合同价款之日]起转移给甲方。(2)硬件设备由乙方提供,产权归乙方所有。本合同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进入技术维保期。技术维保期间,硬件设备的维修责任由[/]负责。甲方应当妥善使用乙方提供的硬件设备,因甲方原因造成硬件设备损坏的,甲方应当承担修复费用;不能修复的,甲方向乙方赔偿,具体赔偿标准为:[/]。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硬件设备转借、出租、出售或赠与他人,也不得将上述硬件设备用于其他项目,一经发现,乙方有权终止提供服务。技术维保期届满或者终止,甲方应当向乙方归还该硬件设备并保证硬件设备的完好可用,否则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具体赔偿标准为:[/]。2.4项目系统集成方案设计2.4.1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设计需求文件,协助乙方收集设计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2.4.2乙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完成设计方案的制定。项目系统集成方案设计费用为:小写[/],大写[/]。2.5软件开发2.5.1乙方为甲方开发项目系统集成所需软件,软件清单(含价格等)详见附件[五]。项目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费用为:小写[400000元],大写[肆拾万元整]。2.5.2甲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提供软件开发所需的商务和技术资料。2.5.3乙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完成软件开发工作,并向甲方提供完整、准确的技术文件。2.5.4开发的应用软件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2.5.5甲方对其购买资产的网络安全及数据安全负有最终责任,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所提供的软件平台的安全漏洞修复。甲方数据属甲方所有,甲方应负责数据备份。乙方对甲方数据的丢失或损坏不承担责任。2.6电路/专线接入2.6.1甲方使用乙方[/M]、[/M]区内电路(数字电路MSTP)用于数据传输;甲方使用乙方[/M]和[/M]互联网专线(XDSL/光纤及LAN/其他),详见附件;2.6.2电路/专线接入期限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6.3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业务,在使用业务过程中不得从事损害乙方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业务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第三条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含税价):大写人民币[柒拾陆万叁仟玖佰元整],¥[763900元];其中价款为大写人民币[陆拾玖万玖仟叁佰玖拾叁元捌角捌分],¥[699393.88元],增值税款为大写人民币[陆万肆仟伍佰零陆元壹角贰分],¥[64506.12元]。第四条支付4.1合同总价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银行转账](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方信息如下:开户行:[/]银行地址:[/]户名:[河间市公安局]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河间市曙光中路]电话:[/]乙方收款信息如下: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户名:[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账号:[990204011701002301]纳税人识别号:[9113000055449994XL]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乙方开票的账户信息: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石家庄槐安东路支行]户名:[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账号:[79310188000008734]纳税人识别号:[9113000055449994XL]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昆仑大街69号]电话:[0311-85211000]4.2甲方按照以下第[2]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一次性支付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2)分期支付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验收付款:甲方应于本项目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如下文件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97]%,计人民币[740983]元整:(1)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双方签署的项目验收证书,原件一份。质保付款:甲方应于本项目终验收合格满一年且收到乙方如下文件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计人民币[22917]元整:(1)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双方签署的项目验收证书,原件一份。第五条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工作外,甲方还负责:5.1协调与履行本合同可能涉及的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并为乙方工作提供必备的条件。5.2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项目所需的各种资料、数据、表格或系统要求。5.3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基础资料及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5.4甲方应当负责数据备份,乙方对甲方数据的丢失或损坏不承担责任。5.5甲方提供技术资料:[根据实际需求双方协商]。5.6甲方提供工作条件:[现场水电动力及机房环境]。5.7其他配合协作事项:[根据实际需求双方协商]。5.8甲方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工作条件和配合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合同签订后]。第六章验收6.1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系统集成并对系统调试后,由甲方按照约定的验收方法和标准进行再测试和验证。6.2乙方提交关于本项目验收申请后,甲方应当在[30]日内指派人员与乙方共同进行验收测试,经测试符合附件[四]约定的验收标准的,由双方签署验收报告。乙方发出验收申请[30]日内,甲方未指派人员与乙方共同进行验收测试的,视为验收通过。6.3验收测试方法:[系统功能合格]。6.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根据实际需求双方协商]。6.5因甲方要求改变设计方案或其他原因导致建设期延误的,经乙方书面确认,建设期按照甲方确认的延误期间作相应顺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支出和费用。第七条技术维保7.1本合同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进入本项目技术维保期,期限为[定制软件模块36个月、硬件12]个月。7.2技术维保期内,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支持、现场服务、设备维修支持、电子邮件支持、因特网支持和提供系统应急策略等内容。7.3技术维保期届满后,双方可以就技术维保另行签订合同。7.4其他[/]。第八条侵权处理8.1如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指控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和/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侵犯该方的专利或著作权,甲方应当就指控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容许乙方在辩护及任何有关的和解谈判中具有控制权,并配合乙方工作。乙方就上述指控自行和/或与甲方共同辩护,并支付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最终裁定的或经乙方同意的和解中包括的一切费用、损害赔偿金和合理的律师费用。8.2对因下列任何一项所引起的指控,无论本合同是否有其他约定,乙方均不承担责任:(1)非由乙方提供的被并入服务成果之中的任何内容;(2)乙方遵照甲方或代表甲方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任何设计、规格或关于实施方法的指示而提供的任何内容;(3)甲方修改服务成果;(4)甲方将服务成果与非由乙方提供的任何产品、数据、装置或商业方法一起结合、操作或使用,或为甲方以外的第三方的利益发行、操作或使用服务成果;(5)未按照乙方相关技术文件使用服务成果。第九条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为履行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提供和/或委托乙方处理相关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约定执行:9.1个人信息种类:[/];处理数据和个人信息的期限为:[/];处理方式为:[/]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处理方式。9.2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甲方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9.3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和/或委托乙方处理个人信息已经向个人信息主体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了其同意。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情况。9.4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性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乙方检查发现甲方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者就其向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未依法向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未取得个人同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如果甲方未按照乙方要求整改或整改未达到乙方的相关要求,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9.5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或其他数据安全事件的情况时,甲方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配合乙方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9.6甲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甲方应当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如因此给个人信息主体、乙方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0.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0.2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照合同总费用[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费累计达[30]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追讨欠费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10.3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技术维保的,每逾期一个工作日按照合同总费用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乙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甲方应当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被乙方(含乙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10.5甲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进行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若乙方发现甲方有危害网络安全的事项等活动,乙方有权停止技术维保,并解除本合同不负违约责任,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不予退还。10.6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任何相反的约定,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当承担的责任不超过乙方已经收取费用总额的[3]%;乙方对因本合同项下行为而导致的甲方或第三方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数据丢失或损坏以及间接损失或后果性经济损失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及免责11.1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突发事件等,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在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因此导致合同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可由一方解除。11.2如乙方根据政府管理部门要求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服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2.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2.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他部分。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3.1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保持有效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若乙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乙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13.2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13.3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乙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的,不受此限。13.4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当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3.5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13.5.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5)[/]。13.5.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电子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13.5.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甲方:[河间市公安局]地址:[河间市曙光中路]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电子邮箱:[/]乙方:[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昆仑大街69号]联系人:[闫倩男]电话:[18903277273]传真:[/]邮编:[/]电子邮箱:[/]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13.6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当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13.7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13.8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当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劳动关系。13.9双方同意,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一起阅读和解释:(1)本合同正文;(2)合同附件;(3)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4)投标文件/参选文件/应答文件;(5)其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性文件。上述各文件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在上述文件之间出现含糊或冲突之处,就同一事项的解释,应以本条上述排列次序在先的文件所表述的意思为准;当同一顺序的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冲突时,应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的为准。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为准。13.10本合同附件为:附件一: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附件二:入网责任书附件三:价格税率表附件四:清单明细附件五:定制软件模块功能说明补充附页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此页无正文)甲方:[河间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乙方: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日期:[2025]年[6]月[3]日附件一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二、本单位承诺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合同/协议(“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业务,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业务,不将业务用于连接境内外的数据中心或业务平台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具备所从事业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四、本单位承诺用户端接入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一致,并同意贵公司对设备拍照存档,若接入设备变更,本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贵公司。五、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六、本单位承诺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已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七、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依法向个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八、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上述数据,严格遵循数据处理时限。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影响评估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网信部门等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等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不通过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含有违反下列要求(即“九不准”及“六不许”)的信息:“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六不许”,即: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十二、本单位承诺不通过网络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十三、本单位使用语音接入类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语音专线、短号码接入、400号码接入等),承诺遵守以下规定:(一)使用业务的时段为[/],使用的频次为[/],业务外呼呼转功能默认为关闭。(二)遵守实名制要求,不以个人名义申请、使用业务,真实落地目的码为本单位实名办理或合规使用的电话号码。(三)不转租、转售业务,否则,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四)规范使用业务,进行外呼业务的号码为贵公司或通信主管部门分配的号码,严格按照通信主管部门关于号码传送及信令传送的相关要求传送号码,传送真实号码,不擅自更改、传送、显示非合同约定的号码、虚假号码、违规号码、无使用权号码,不隐藏、转让、变更、转租、转售、伪造、变造或者变相隐藏、转让、变更、转租、转售、伪造、变造号码。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所申请号码的使用用途、开放范围,不违规经营、不变更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不开展无特定主被叫的话务批发业务,不私自转接国际来话,不通过技术手段为非法VoIP、改号电话、网络电话(PC软件/APP等)提供语音落地,不采取自动语音群呼方式进行外呼。未经外呼对象的同意或请求、或者外呼对象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拨打任何形式的营销电话或发送任何形式的营销信息。如违反上述承诺,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单方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五)不通过任何技术手段将号码转接到其他地区使用,不通过VOIP转接互联网话务量,不使用业务进行多次转接、躲避号码溯源与甄别,呼叫中心或接入平台(小交换机)不使用异地主叫号码进行跨省外呼,不利用号码和平台进行电话诈骗、骚扰。诈骗或骚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号码涉嫌诈骗或其他刑事案件的;2、“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接到的用户投诉、举报涉及本单位所使用号码的;3、贵公司或通信主管部门电话拨测、网络信令监测过程中发现本单位所使用号码出现异常外呼情况的。(六)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确保备份呼叫内容录音文件,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贵公司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为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如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管理有新要求,本单位将无条件配合贵公司落实整改举措,直至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十四、本单位使用无线互联网(包括但不限于CDMA1X、CDMA1XEVDO、WLAN)、短信网关(包括但不限于短消息资讯平台、ISAG系统、综合办公业务平台)或短信类业务的,承诺遵守以下规定:(一)不通过业务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悖于社会公德、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网络低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或者污辱性的内容;2、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写;3、对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4、对性部位描述、暴露,或者只用很小遮盖物的内容;5、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6、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7、以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8、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低俗小说,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断;9、一夜情、换妻、SM等不正当交友信息;10、情色动漫;11、宣扬血腥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内容;12、非法的性用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13、未经他人允许或利用“人肉搜索”恶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二)不开展为淫秽色情网站代收费业务,否则,贵公司有权立即停止业务并停止一切结算。(三)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类电子信息或广告。十五、本单位使用互联网接入类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电路使用、互联网数据中心、互联网专线、云主机等),承诺遵守以下规定:(一)具备从事互联网服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已履行相关规定要求的手续或已取得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在签署合同前,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主体资格文件、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供贵公司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供贵公司留存,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在合同有效期/服务期内,如本单位提交的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所记载内容出现变更,本单位在完成变更后尽快向贵公司提供最新的文件。前述主体资格文件、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以及贵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其中:1、本单位如从事电子公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履行批准或备案手续,并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2、本单位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首先履行互联网备案手续,并按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本单位委托贵公司提供代备案服务的,应当向贵公司提供代备案所需信息并对该等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定期向贵公司及通信主管部门报送网站管理所需信息。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在备案系统中更新,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贵公司有权依法采取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等关闭处理措施。3、本单位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4、本单位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本单位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本单位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社会公众查询核对;本单位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二)如经贵公司许可进入中国电信机房时,应当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三)根据当地公安局网监分局的要求,在入网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交备案信息,提交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十六、本单位承诺在业务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十七、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将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十八、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接到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十九、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如下: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十、本单位承诺与最终用户参照签订此类《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并督促最终用户履行相应责任。否则,本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二十一、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承诺单位(盖章):[河间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附件二用户入网责任书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甲方作为接入中国电信公网的用户(“用户”),承诺已经认真阅读《用户入网责任书》(“《责任书》”),并自觉遵守《责任书》的各项规定。一、用户接入中国电信公网,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二、用户保证具备从事互联网服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以及中国电信要求提交的其他资质证明,方得以使用中国电信所提供服务。用户并应于签订《互联网专线业务服务合同》(合同)之前,向中国电信提供前述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交中国电信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中国电信备案。其中:1、用户如从事电子公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履行批准或备案手续,并取得相关通信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2、用户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保证已首先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履行互联网备案手续,并按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如当地通信管理部门要求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的,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部门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3、用户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4、用户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用户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用户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用户还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5、用户保证已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所规定的手续或已取得有关资质证明文件。三、用户不能利用中国电信公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能利用中国电信公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的信息,不能利用电信公网发布恶意的、向他人挑衅的信息。若发现此类信息,中国电信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四、用户应当建立有效的安全保密制度和技术保证措施,有义务按照中国电信的要求提供网络使用情况和有关资料,接受中国电信的网络安全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监控;用户需要提供其信息服务的有效检测手段,包括测试账号和密码,并在账号变更时书面通知中国电信。五、用户在使用中国电信时,不得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权益的活动。当网络出现异常情况,应积极配合中国电信解决,用户维护设备或进行设备配置参数调整应当接受机房维护管理约定以避免对其他用户造成影响。六、用户使用互联网专线,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未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业务或《互联网专线业务服务合同》中未约定同意开展的业务,对于中国电信分配的IP地址,用户只有使用权。七、用户应遵循合同以及中国电信相关管理规定,否则中国电信有权实施相关处罚,包括停机,拆机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八、根据当地公安局网监分局的要求,用户应在入网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交备案信息,提交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到当地公安局网监分局办理备案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备案流程、备案材料清单请查阅全国统一的备案管理网站:http://www.beian.gov.cn九、如用户违反上述保证,中国电信有权拒绝或停止提供服务或设施,并要求用户在限期内改正。如用户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中国电信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存在前述情形给中国电信造成损失的,并应当予以赔偿。十二、用户的各级主管人员有责任教育、监督本单位职工严格遵守上述条款。十三、用户承诺与最终用户参照签订此类《用户入网责任书》,并督促最终用户履行相应责任,否则,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十四、作为中国电信用户,同意遵守《用户入网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如违反规定,愿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和本文件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等责任。用户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附件三:价格税率表序号名称不含税金额(元)税额(元)金额元(含税)税率备注智慧监管1巡查预警377358.4922641.51400000.006%系统模块功能定制系统视频分析设备、业2,322035.3941864.61363900.0013%设备销售务处置设备合计,大写:柒拾陆万叁仟玖佰元整小写:763900元附件四:明细清单序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单数单价税率备注号,位量1智慧监佳峰定制开发见附件五,套12900006%看守管巡查,所、预警系,预留统(系,中小统模块,企业功能定,份额制)2视频分华启DH­外型:≥2U机架式,可以放台210820013%看守析设备RS2297VT入42U标准机柜。所处理器:≥2颗国产处理器,单颗CPU物理核≥24核,主频≥2.5GHz(非超频),采用精简指令集。内存:DDR4≥2根32GB内存条,支持≥16个DDR4内存插槽,最大可扩展2TB内存。硬盘:系统盘配置≥2块480GBSSD硬盘,数据盘配置≥2块1.92TSSD硬盘。可支持SATA/SAS/SSD硬盘,支持热插拔。3业务处华启DH­外型:≥2U机架式,可以放台11965013%看守置设备RS2197VL入42U标准机柜。所处理器:≥1颗国产处理器,单颗CPU物理核≥24核,主频≥2.5GHz(非超频),采用精简指令集。内存:DDR4≥2根32GB内存条,支持≥4个DDR4内存插槽。硬盘:≥3块4TBSATA硬盘。可支持SATA/SAS/SSD硬盘,支持热插拔。4智慧监佳峰定制开发见附件五,台11100006%看守管巡查,所、预警系,预留统(系,中小统模块,企业功能定,份额制)5视频分华启DH­外型:≥2U机架式,可以放台110820013%拘留析设备RS2297VT入42U标准机柜。所处理器:≥2颗国产处理器,单颗CPU物理核≥24核,主频≥2.5GHz(非超频),采用精简指令集。内存:DDR4≥2根32GB内存条,支持≥16个DDR4内存插槽,最大可扩展2TB内存。硬盘:系统盘配置≥2块480GBSSD硬盘,数据盘配置≥2块1.92TSSD硬盘。可支持SATA/SAS/SSD硬盘,支持热插拔。6业务处华启DH­外型:≥2U机架式,可以放台11965013%拘留置设备RS2197VL入42U标准机柜。所处理器:≥1颗国产处理器,单颗CPU物理核≥24核,主频≥2.5GHz(非超频),采用精简指令集。内存:DDR4≥2根32GB内存条,支持≥4个DDR4内存插槽。硬盘:≥3块4TBSATA硬盘。可支持SATA/SAS/SSD硬盘,支持热插拔。合763900元计附件五定制模块功能清单《智慧监管巡查预警系统》包含智慧监管视频推理子系统和业务处置子系统:1.智慧监管视频推理子系统1.1.摄像头管理该模块主要实现对监控的摄像头点位信息进行管理维护,监控点位信息包含点位名称,视频流地址,视频流地址支持单个摄像头流地址和硬盘录像机取流地址。可实现对摄像头点位进行添加、修改、删除、查询等功能。1.2.任务管理系统最大支持200路视频并发分析。系统支持一路视频同时监测多种预警事项。通过任务管理,可将监所内重点监管区域进行布控,针对各自画面设置监测区域、分析类型、监测时间段,配置成功后平台进入自动监测状态,当监测区域内有对应的事件发生时,系统自动产生预警信息并推送到前台显示。可以对任务进行编辑、重置、暂停、重启等操作,支持批量删除、批量重启、批量重置、批量暂停等操作。1.3.预警抓拍配置支持多点位联合判断,可配置多个摄像头共同监测同一事项,当多个摄像头监控画面组合起来满足预警需求时进行预警。预警抓拍配置参数包含:主监控点位、预警类型、子监控点位1、子监控点位2、子监控点位3、子监控点位4、子监控点位5、排序。1.4.算法管理可实现对预警抓拍算法的管理维护:支持算法模型的导入;支持算法模型升级更新;要求与省级《智慧监管巡查预警系统》中的训练平台无缝对接,支持导入上述训练平台生成的预警模型并投入使用;可查看算法授权路数,算法更新时间,算法过期时间。可对算法进行批量删除等操作。1.5.数据接口提供各个业务的数据调取和操作接口,包括但不限于:登录接口获取token,用于其他接口调用时的身份验证;摄像头的查询、添加、删除、修改接口;任务的创建、删除、修改、查询、启动、暂停、重启、重置接口;算法的查询、创建、更新、删除接口;预警事件的查询、数据上报、更新、删除、图片预览接口。1.6.预警抓拍类型预警监测类型必须包含以下内容:被监管人员进入、闯入、攀高、求救、跌倒、双人值班、入厕超时、单独滞留、异常滞留、异常接触、声强突变、头向里睡觉、未着标识服装、非休息时间躺卧、未按标示线行走、被监管人员出监区劳动、人员长时间在监室窗户逗留。监所工作人员进入、闯入、脱岗、睡岗、疲劳检测、异常提审、吸烟检测、动物检测、无民警陪同、无民警看管、警容风纪不整、医生进监室、巡视超时、民警重点时间段进监室、厨师着装不规范、非伙房工作人员闯入、被监管人员在后民警在前、一名民辅警同时提多名在押人、未做到值班民警二进监室、未进行安全大检查、已决未决在押人混押混管、被监管人员从事工勤工作、长时间不放风、晾衣杆未及时升起、B门未及时关闭、大门未及时关闭、监室门异常开启、监室门未及时关闭、放风场门未及时关闭、功能房门未及时锁闭、库房门未及时锁闭、设备离线、智慧监管巡查预警离线。办案人员提讯看手机、单人提讯、警容风纪不整。会见及其他人员智慧监管巡徘徊、聚众、拍照录像、吸烟检测、律师看手机、传递违禁品、会见室单独滞留。查预警系统2.业务处置子系统业务处置子系统与智慧监管视频推理子系统相结合,实时获取智慧监管视频推理子系统抓拍的预警数据。定制业务处置流程,根据预警点位推送到指定客户端电脑进行处置,同时将预警信息和处置信息同步推送到监管支队《智慧监管巡查预警系统》平台进行存档。可根据所内实际需求,设置预警提醒相关参数,方便监所民警接收和处置预警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统计分析报表,根据日常预警数据进行数据分析,为日常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主要功能包含:预警提醒、统计分析、实时管控、历史记录、预警统计、数据对接。2.1.预警提醒系统平台支持四大类64种预警事项自动抓拍分析,可在不同场景中进行行为分析配置并调整抓拍参数,以满足现场环境需求。例如监室内晚上可配置夜间起身预警、入厕超时预警、双人值班预警、攀高预警等,全天可配置异常接触预警、单人滞留预警、攀高预警、监室门状态监测等。针对民警值班室可配置脱岗预警、使用手机预警,监区通道配置无民警看管等。当视频画面中出现异常行为时,将预警点位等相关信息通过语音播报和弹窗的形式通知用户有新的违规事件发生,请及时处理。2.2.统计分析统计分析功能是对系统平台运行成效的整体体现,方便用户及时掌握系统平台运行情况,统计分析涵盖内容方方面面:今日预警统计、总体预警统计、预警趋势变化、预警点位排名、预警分类统计、预警时间段统计等。今日预警统计:涵盖今日预警数量,今日预警已处理数量,今日预警未处理数量。总体预警统计:涵盖整体预警数量,已处理预警数量,未处理预警数量,已处理预警占比,未处理预警占比。预警趋势变化:涵盖最近一周,最近一个月,或最近三个月各状态预警数量,并通过折线图的方式进行展示。预警点位排名:涵盖各个重点监控部位预警情况,按照预警从多到少进行排列,并以柱图方式进行呈现,默认查询所有数据,可以自定义查询各时间段内数据。预警分类统计:涵盖各类型预警数据和占比,首页默认显示占比最多的5条,并且可以查询所有数据,可自定义筛选任意时间段内数据。点击查看更多可以查看所有类型预警数量和占比。预警时间段统计:涵盖每天各个小时预警数量统计情况,并以柱图形式展示,排序按照小时从大到小排列。2.3.实时管控该模块包含功能设备列表,视频监控实时播放、视频界面切换和分屏设置、预警动态信息展示等。当有预警数据产生时,系统自动弹出到最顶层进行显示,并将预警数据推送到左侧预警动态列表存放。2.4.历史记录报警历史记录可查看所有报警信息,点击可查看报警详情和处理情况。报警历史功能提供报警时间段、报警类型、处理状态等多种条件筛选。支持查看报警历史视频回放功能。2.5.预警统计支持针对历史预警率记录做不同维度的统计分析,包括:预警状态占比分析、监测类型统计分析、预警类型统计分析。可将预警类型按照不同监管对象进行划分,主要分为被监管人员、监所工作人员、外来单位工作人员、其他人员、硬件设施。将预警类型按照不同的监管对象进行分组设置后,在此可按照不同分组进行预警类型统计。河间市智慧监管巡查预警系统建设项目系统集成业务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地:[河间]甲方:[河间市公安局]地址:[河间市曙光中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宿朝波]乙方:[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负责人:[常鹤立]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昆仑大街6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系统集成”: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综合应用集成设计、安装调试、应用开发等相关技术手段,将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各种软、硬件设备,组合成具备实用价值、具有良好性能系统的全过程。1.2“建设期”: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至本合同项目通过验收合格之日止。1.3“验收”:指乙方对系统调试完成后,由甲方对系统进行的再测试和验证。若系统的测试结果满足合同及附件的所有要求,则双方签署验收报告。1.4“货物”或“设备”:指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的设备、标准配件、安装材料、手册、技术资料和其他相关材料。1.5“系统软件”:指乙方合法地用于开发应用软件的第三方软件及/或乙方自有软件。乙方承诺为该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或者已从系统软件著作权人处取得系统软件的许可使用权,并有权许可甲方使用,且该授权长期合法有效并能够满足本合同项目需要。1.6“应用软件”:指乙方根据本合同为本合同项目开发、研制的软件,包括技术文件及技术资料等。第二条项目内容2.1本合同项目内容:[为甲方提供智慧监管巡查预警系统功能模块定制开发、视频分析设备、业务处置设备(含设备调试)]。2.2本合同项目建设期:乙方应当于[合同签订后10日]完成本合同项目系统集成并通过验收,项目进度计划表见本合同附件[三]。非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项目建设期相应顺延。2.3项目硬件设备2.3.1乙方为实施本合同项目需要的硬件设备包括:[视频分析设备、业务处置设备]。2.3.2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配置本合同项目硬件设备:(1)由甲方从乙方订购本合同项目硬件设备。硬件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报价等见本合同附件[四]。硬件设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本合同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由甲方承担。硬件设备所有权自[乙方收到甲方全部合同价款之日]起转移给甲方。(2)硬件设备由乙方提供,产权归乙方所有。本合同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进入技术维保期。技术维保期间,硬件设备的维修责任由[/]负责。甲方应当妥善使用乙方提供的硬件设备,因甲方原因造成硬件设备损坏的,甲方应当承担修复费用;不能修复的,甲方向乙方赔偿,具体赔偿标准为:[/]。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硬件设备转借、出租、出售或赠与他人,也不得将上述硬件设备用于其他项目,一经发现,乙方有权终止提供服务。技术维保期届满或者终止,甲方应当向乙方归还该硬件设备并保证硬件设备的完好可用,否则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具体赔偿标准为:[/]。2.4项目系统集成方案设计2.4.1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设计需求文件,协助乙方收集设计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2.4.2乙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完成设计方案的制定。项目系统集成方案设计费用为:小写[/],大写[/]。2.5软件开发2.5.1乙方为甲方开发项目系统集成所需软件,软件清单(含价格等)详见附件[五]。项目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费用为:小写[400000元],大写[肆拾万元整]。2.5.2甲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提供软件开发所需的商务和技术资料。2.5.3乙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完成软件开发工作,并向甲方提供完整、准确的技术文件。2.5.4开发的应用软件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2.5.5甲方对其购买资产的网络安全及数据安全负有最终责任,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所提供的软件平台的安全漏洞修复。甲方数据属甲方所有,甲方应负责数据备份。乙方对甲方数据的丢失或损坏不承担责任。2.6电路/专线接入2.6.1甲方使用乙方[/M]、[/M]区内电路(数字电路MSTP)用于数据传输;甲方使用乙方[/M]和[/M]互联网专线(XDSL/光纤及LAN/其他),详见附件;2.6.2电路/专线接入期限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6.3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业务,在使用业务过程中不得从事损害乙方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业务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第三条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含税价):大写人民币[柒拾陆万叁仟玖佰元整],¥[763900元];其中价款为大写人民币[陆拾玖万玖仟叁佰玖拾叁元捌角捌分],¥[699393.88元],增值税款为大写人民币[陆万肆仟伍佰零陆元壹角贰分],¥[64506.12元]。第四条支付4.1合同总价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银行转账](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方信息如下:开户行:[/]银行地址:[/]户名:[河间市公安局]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河间市曙光中路]电话:[/]乙方收款信息如下: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户名:[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账号:[990204011701002301]纳税人识别号:[9113000055449994XL]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乙方开票的账户信息: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石家庄槐安东路支行]户名:[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账号:[79310188000008734]纳税人识别号:[9113000055449994XL]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昆仑大街69号]电话:[0311-85211000]4.2甲方按照以下第[2]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一次性支付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2)分期支付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验收付款:甲方应于本项目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如下文件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97]%,计人民币[740983]元整:(1)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双方签署的项目验收证书,原件一份。质保付款:甲方应于本项目终验收合格满一年且收到乙方如下文件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计人民币[22917]元整:(1)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双方签署的项目验收证书,原件一份。第五条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工作外,甲方还负责:5.1协调与履行本合同可能涉及的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并为乙方工作提供必备的条件。5.2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项目所需的各种资料、数据、表格或系统要求。5.3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基础资料及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5.4甲方应当负责数据备份,乙方对甲方数据的丢失或损坏不承担责任。5.5甲方提供技术资料:[根据实际需求双方协商]。5.6甲方提供工作条件:[现场水电动力及机房环境]。5.7其他配合协作事项:[根据实际需求双方协商]。5.8甲方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工作条件和配合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合同签订后]。第六章验收6.1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系统集成并对系统调试后,由甲方按照约定的验收方法和标准进行再测试和验证。6.2乙方提交关于本项目验收申请后,甲方应当在[30]日内指派人员与乙方共同进行验收测试,经测试符合附件[四]约定的验收标准的,由双方签署验收报告。乙方发出验收申请[30]日内,甲方未指派人员与乙方共同进行验收测试的,视为验收通过。6.3验收测试方法:[系统功能合格]。6.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根据实际需求双方协商]。6.5因甲方要求改变设计方案或其他原因导致建设期延误的,经乙方书面确认,建设期按照甲方确认的延误期间作相应顺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支出和费用。第七条技术维保7.1本合同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进入本项目技术维保期,期限为[定制软件模块36个月、硬件12]个月。7.2技术维保期内,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支持、现场服务、设备维修支持、电子邮件支持、因特网支持和提供系统应急策略等内容。7.3技术维保期届满后,双方可以就技术维保另行签订合同。7.4其他[/]。第八条侵权处理8.1如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指控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和/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侵犯该方的专利或著作权,甲方应当就指控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容许乙方在辩护及任何有关的和解谈判中具有控制权,并配合乙方工作。乙方就上述指控自行和/或与甲方共同辩护,并支付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最终裁定的或经乙方同意的和解中包括的一切费用、损害赔偿金和合理的律师费用。8.2对因下列任何一项所引起的指控,无论本合同是否有其他约定,乙方均不承担责任:(1)非由乙方提供的被并入服务成果之中的任何内容;(2)乙方遵照甲方或代表甲方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任何设计、规格或关于实施方法的指示而提供的任何内容;(3)甲方修改服务成果;(4)甲方将服务成果与非由乙方提供的任何产品、数据、装置或商业方法一起结合、操作或使用,或为甲方以外的第三方的利益发行、操作或使用服务成果;(5)未按照乙方相关技术文件使用服务成果。第九条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为履行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提供和/或委托乙方处理相关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约定执行:9.1个人信息种类:[/];处理数据和个人信息的期限为:[/];处理方式为:[/]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处理方式。9.2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甲方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9.3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和/或委托乙方处理个人信息已经向个人信息主体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了其同意。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情况。9.4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性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乙方检查发现甲方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者就其向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未依法向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未取得个人同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如果甲方未按照乙方要求整改或整改未达到乙方的相关要求,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9.5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或其他数据安全事件的情况时,甲方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配合乙方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9.6甲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甲方应当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如因此给个人信息主体、乙方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0.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0.2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照合同总费用[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费累计达[30]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追讨欠费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10.3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技术维保的,每逾期一个工作日按照合同总费用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乙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甲方应当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被乙方(含乙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10.5甲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进行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若乙方发现甲方有危害网络安全的事项等活动,乙方有权停止技术维保,并解除本合同不负违约责任,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不予退还。10.6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任何相反的约定,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当承担的责任不超过乙方已经收取费用总额的[3]%;乙方对因本合同项下行为而导致的甲方或第三方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数据丢失或损坏以及间接损失或后果性经济损失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及免责11.1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突发事件等,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在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因此导致合同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可由一方解除。11.2如乙方根据政府管理部门要求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服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2.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2.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他部分。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3.1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保持有效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若乙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乙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13.2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13.3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乙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的,不受此限。13.4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当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3.5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13.5.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5)[/]。13.5.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电子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13.5.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甲方:[河间市公安局]地址:[河间市曙光中路]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电子邮箱:[/]乙方:[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昆仑大街69号]联系人:[闫倩男]电话:[18903277273]传真:[/]邮编:[/]电子邮箱:[/]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13.6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当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13.7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13.8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当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劳动关系。13.9双方同意,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一起阅读和解释:(1)本合同正文;(2)合同附件;(3)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4)投标文件/参选文件/应答文件;(5)其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性文件。上述各文件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在上述文件之间出现含糊或冲突之处,就同一事项的解释,应以本条上述排列次序在先的文件所表述的意思为准;当同一顺序的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冲突时,应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的为准。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为准。13.10本合同附件为:附件一: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附件二:入网责任书附件三:价格税率表附件四:清单明细附件五:定制软件模块功能说明补充附页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此页无正文)甲方:[河间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乙方: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日期:[2025]年[6]月[3]日附件一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二、本单位承诺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合同/协议(“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业务,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业务,不将业务用于连接境内外的数据中心或业务平台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具备所从事业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四、本单位承诺用户端接入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一致,并同意贵公司对设备拍照存档,若接入设备变更,本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贵公司。五、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六、本单位承诺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已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七、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依法向个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八、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上述数据,严格遵循数据处理时限。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影响评估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网信部门等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等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不通过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含有违反下列要求(即“九不准”及“六不许”)的信息:“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六不许”,即: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十二、本单位承诺不通过网络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十三、本单位使用语音接入类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语音专线、短号码接入、400号码接入等),承诺遵守以下规定:(一)使用业务的时段为[/],使用的频次为[/],业务外呼呼转功能默认为关闭。(二)遵守实名制要求,不以个人名义申请、使用业务,真实落地目的码为本单位实名办理或合规使用的电话号码。(三)不转租、转售业务,否则,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四)规范使用业务,进行外呼业务的号码为贵公司或通信主管部门分配的号码,严格按照通信主管部门关于号码传送及信令传送的相关要求传送号码,传送真实号码,不擅自更改、传送、显示非合同约定的号码、虚假号码、违规号码、无使用权号码,不隐藏、转让、变更、转租、转售、伪造、变造或者变相隐藏、转让、变更、转租、转售、伪造、变造号码。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所申请号码的使用用途、开放范围,不违规经营、不变更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不开展无特定主被叫的话务批发业务,不私自转接国际来话,不通过技术手段为非法VoIP、改号电话、网络电话(PC软件/APP等)提供语音落地,不采取自动语音群呼方式进行外呼。未经外呼对象的同意或请求、或者外呼对象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拨打任何形式的营销电话或发送任何形式的营销信息。如违反上述承诺,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单方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五)不通过任何技术手段将号码转接到其他地区使用,不通过VOIP转接互联网话务量,不使用业务进行多次转接、躲避号码溯源与甄别,呼叫中心或接入平台(小交换机)不使用异地主叫号码进行跨省外呼,不利用号码和平台进行电话诈骗、骚扰。诈骗或骚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号码涉嫌诈骗或其他刑事案件的;2、“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接到的用户投诉、举报涉及本单位所使用号码的;3、贵公司或通信主管部门电话拨测、网络信令监测过程中发现本单位所使用号码出现异常外呼情况的。(六)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确保备份呼叫内容录音文件,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贵公司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为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如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管理有新要求,本单位将无条件配合贵公司落实整改举措,直至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十四、本单位使用无线互联网(包括但不限于CDMA1X、CDMA1XEVDO、WLAN)、短信网关(包括但不限于短消息资讯平台、ISAG系统、综合办公业务平台)或短信类业务的,承诺遵守以下规定:(一)不通过业务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悖于社会公德、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网络低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或者污辱性的内容;2、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写;3、对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4、对性部位描述、暴露,或者只用很小遮盖物的内容;5、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6、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7、以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8、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低俗小说,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断;9、一夜情、换妻、SM等不正当交友信息;10、情色动漫;11、宣扬血腥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内容;12、非法的性用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13、未经他人允许或利用“人肉搜索”恶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二)不开展为淫秽色情网站代收费业务,否则,贵公司有权立即停止业务并停止一切结算。(三)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类电子信息或广告。十五、本单位使用互联网接入类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电路使用、互联网数据中心、互联网专线、云主机等),承诺遵守以下规定:(一)具备从事互联网服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已履行相关规定要求的手续或已取得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在签署合同前,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主体资格文件、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供贵公司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供贵公司留存,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在合同有效期/服务期内,如本单位提交的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所记载内容出现变更,本单位在完成变更后尽快向贵公司提供最新的文件。前述主体资格文件、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以及贵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其中:1、本单位如从事电子公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履行批准或备案手续,并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2、本单位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首先履行互联网备案手续,并按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本单位委托贵公司提供代备案服务的,应当向贵公司提供代备案所需信息并对该等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定期向贵公司及通信主管部门报送网站管理所需信息。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在备案系统中更新,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贵公司有权依法采取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等关闭处理措施。3、本单位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4、本单位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本单位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本单位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社会公众查询核对;本单位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二)如经贵公司许可进入中国电信机房时,应当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三)根据当地公安局网监分局的要求,在入网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交备案信息,提交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十六、本单位承诺在业务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十七、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将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十八、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接到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十九、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如下: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十、本单位承诺与最终用户参照签订此类《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并督促最终用户履行相应责任。否则,本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二十一、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承诺单位(盖章):[河间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附件二用户入网责任书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甲方作为接入中国电信公网的用户(“用户”),承诺已经认真阅读《用户入网责任书》(“《责任书》”),并自觉遵守《责任书》的各项规定。一、用户接入中国电信公网,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二、用户保证具备从事互联网服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以及中国电信要求提交的其他资质证明,方得以使用中国电信所提供服务。用户并应于签订《互联网专线业务服务合同》(合同)之前,向中国电信提供前述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交中国电信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中国电信备案。其中:1、用户如从事电子公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履行批准或备案手续,并取得相关通信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2、用户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保证已首先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履行互联网备案手续,并按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如当地通信管理部门要求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的,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部门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3、用户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4、用户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用户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用户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用户还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5、用户保证已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所规定的手续或已取得有关资质证明文件。三、用户不能利用中国电信公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能利用中国电信公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的信息,不能利用电信公网发布恶意的、向他人挑衅的信息。若发现此类信息,中国电信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四、用户应当建立有效的安全保密制度和技术保证措施,有义务按照中国电信的要求提供网络使用情况和有关资料,接受中国电信的网络安全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监控;用户需要提供其信息服务的有效检测手段,包括测试账号和密码,并在账号变更时书面通知中国电信。五、用户在使用中国电信时,不得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权益的活动。当网络出现异常情况,应积极配合中国电信解决,用户维护设备或进行设备配置参数调整应当接受机房维护管理约定以避免对其他用户造成影响。六、用户使用互联网专线,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未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业务或《互联网专线业务服务合同》中未约定同意开展的业务,对于中国电信分配的IP地址,用户只有使用权。七、用户应遵循合同以及中国电信相关管理规定,否则中国电信有权实施相关处罚,包括停机,拆机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八、根据当地公安局网监分局的要求,用户应在入网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交备案信息,提交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到当地公安局网监分局办理备案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备案流程、备案材料清单请查阅全国统一的备案管理网站:http://www.beian.gov.cn九、如用户违反上述保证,中国电信有权拒绝或停止提供服务或设施,并要求用户在限期内改正。如用户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中国电信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存在前述情形给中国电信造成损失的,并应当予以赔偿。十二、用户的各级主管人员有责任教育、监督本单位职工严格遵守上述条款。十三、用户承诺与最终用户参照签订此类《用户入网责任书》,并督促最终用户履行相应责任,否则,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十四、作为中国电信用户,同意遵守《用户入网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如违反规定,愿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和本文件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等责任。用户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附件三:价格税率表序号名称不含税金额(元)税额(元)金额元(含税)税率备注智慧监管1巡查预警377358.4922641.51400000.006%系统模块功能定制系统视频分析设备、业2,322035.3941864.61363900.0013%设备销售务处置设备合计,大写:柒拾陆万叁仟玖佰元整小写:763900元附件四:明细清单序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单数单价税率备注号,位量1智慧监佳峰定制开发见附件五,套12900006%看守管巡查,所、预警系,预留统(系,中小统模块,企业功能定,份额制)2视频分华启DH­外型:≥2U机架式,可以放台210820013%看守析设备RS2297VT入42U标准机柜。所处理器:≥2颗国产处理器,单颗CPU物理核≥24核,主频≥2.5GHz(非超频),采用精简指令集。内存:DDR4≥2根32GB内存条,支持≥16个DDR4内存插槽,最大可扩展2TB内存。硬盘:系统盘配置≥2块480GBSSD硬盘,数据盘配置≥2块1.92TSSD硬盘。可支持SATA/SAS/SSD硬盘,支持热插拔。3业务处华启DH­外型:≥2U机架式,可以放台11965013%看守置设备RS2197VL入42U标准机柜。所处理器:≥1颗国产处理器,单颗CPU物理核≥24核,主频≥2.5GHz(非超频),采用精简指令集。内存:DDR4≥2根32GB内存条,支持≥4个DDR4内存插槽。硬盘:≥3块4TBSATA硬盘。可支持SATA/SAS/SSD硬盘,支持热插拔。4智慧监佳峰定制开发见附件五,台11100006%看守管巡查,所、预警系,预留统(系,中小统模块,企业功能定,份额制)5视频分华启DH­外型:≥2U机架式,可以放台110820013%拘留析设备RS2297VT入42U标准机柜。所处理器:≥2颗国产处理器,单颗CPU物理核≥24核,主频≥2.5GHz(非超频),采用精简指令集。内存:DDR4≥2根32GB内存条,支持≥16个DDR4内存插槽,最大可扩展2TB内存。硬盘:系统盘配置≥2块480GBSSD硬盘,数据盘配置≥2块1.92TSSD硬盘。可支持SATA/SAS/SSD硬盘,支持热插拔。6业务处华启DH­外型:≥2U机架式,可以放台11965013%拘留置设备RS2197VL入42U标准机柜。所处理器:≥1颗国产处理器,单颗CPU物理核≥24核,主频≥2.5GHz(非超频),采用精简指令集。内存:DDR4≥2根32GB内存条,支持≥4个DDR4内存插槽。硬盘:≥3块4TBSATA硬盘。可支持SATA/SAS/SSD硬盘,支持热插拔。合763900元计附件五定制模块功能清单《智慧监管巡查预警系统》包含智慧监管视频推理子系统和业务处置子系统:1.智慧监管视频推理子系统1.1.摄像头管理该模块主要实现对监控的摄像头点位信息进行管理维护,监控点位信息包含点位名称,视频流地址,视频流地址支持单个摄像头流地址和硬盘录像机取流地址。可实现对摄像头点位进行添加、修改、删除、查询等功能。1.2.任务管理系统最大支持200路视频并发分析。系统支持一路视频同时监测多种预警事项。通过任务管理,可将监所内重点监管区域进行布控,针对各自画面设置监测区域、分析类型、监测时间段,配置成功后平台进入自动监测状态,当监测区域内有对应的事件发生时,系统自动产生预警信息并推送到前台显示。可以对任务进行编辑、重置、暂停、重启等操作,支持批量删除、批量重启、批量重置、批量暂停等操作。1.3.预警抓拍配置支持多点位联合判断,可配置多个摄像头共同监测同一事项,当多个摄像头监控画面组合起来满足预警需求时进行预警。预警抓拍配置参数包含:主监控点位、预警类型、子监控点位1、子监控点位2、子监控点位3、子监控点位4、子监控点位5、排序。1.4.算法管理可实现对预警抓拍算法的管理维护:支持算法模型的导入;支持算法模型升级更新;要求与省级《智慧监管巡查预警系统》中的训练平台无缝对接,支持导入上述训练平台生成的预警模型并投入使用;可查看算法授权路数,算法更新时间,算法过期时间。可对算法进行批量删除等操作。1.5.数据接口提供各个业务的数据调取和操作接口,包括但不限于:登录接口获取token,用于其他接口调用时的身份验证;摄像头的查询、添加、删除、修改接口;任务的创建、删除、修改、查询、启动、暂停、重启、重置接口;算法的查询、创建、更新、删除接口;预警事件的查询、数据上报、更新、删除、图片预览接口。1.6.预警抓拍类型预警监测类型必须包含以下内容:被监管人员进入、闯入、攀高、求救、跌倒、双人值班、入厕超时、单独滞留、异常滞留、异常接触、声强突变、头向里睡觉、未着标识服装、非休息时间躺卧、未按标示线行走、被监管人员出监区劳动、人员长时间在监室窗户逗留。监所工作人员进入、闯入、脱岗、睡岗、疲劳检测、异常提审、吸烟检测、动物检测、无民警陪同、无民警看管、警容风纪不整、医生进监室、巡视超时、民警重点时间段进监室、厨师着装不规范、非伙房工作人员闯入、被监管人员在后民警在前、一名民辅警同时提多名在押人、未做到值班民警二进监室、未进行安全大检查、已决未决在押人混押混管、被监管人员从事工勤工作、长时间不放风、晾衣杆未及时升起、B门未及时关闭、大门未及时关闭、监室门异常开启、监室门未及时关闭、放风场门未及时关闭、功能房门未及时锁闭、库房门未及时锁闭、设备离线、智慧监管巡查预警离线。办案人员提讯看手机、单人提讯、警容风纪不整。会见及其他人员智慧监管巡徘徊、聚众、拍照录像、吸烟检测、律师看手机、传递违禁品、会见室单独滞留。查预警系统2.业务处置子系统业务处置子系统与智慧监管视频推理子系统相结合,实时获取智慧监管视频推理子系统抓拍的预警数据。定制业务处置流程,根据预警点位推送到指定客户端电脑进行处置,同时将预警信息和处置信息同步推送到监管支队《智慧监管巡查预警系统》平台进行存档。可根据所内实际需求,设置预警提醒相关参数,方便监所民警接收和处置预警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统计分析报表,根据日常预警数据进行数据分析,为日常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主要功能包含:预警提醒、统计分析、实时管控、历史记录、预警统计、数据对接。2.1.预警提醒系统平台支持四大类64种预警事项自动抓拍分析,可在不同场景中进行行为分析配置并调整抓拍参数,以满足现场环境需求。例如监室内晚上可配置夜间起身预警、入厕超时预警、双人值班预警、攀高预警等,全天可配置异常接触预警、单人滞留预警、攀高预警、监室门状态监测等。针对民警值班室可配置脱岗预警、使用手机预警,监区通道配置无民警看管等。当视频画面中出现异常行为时,将预警点位等相关信息通过语音播报和弹窗的形式通知用户有新的违规事件发生,请及时处理。2.2.统计分析统计分析功能是对系统平台运行成效的整体体现,方便用户及时掌握系统平台运行情况,统计分析涵盖内容方方面面:今日预警统计、总体预警统计、预警趋势变化、预警点位排名、预警分类统计、预警时间段统计等。今日预警统计:涵盖今日预警数量,今日预警已处理数量,今日预警未处理数量。总体预警统计:涵盖整体预警数量,已处理预警数量,未处理预警数量,已处理预警占比,未处理预警占比。预警趋势变化:涵盖最近一周,最近一个月,或最近三个月各状态预警数量,并通过折线图的方式进行展示。预警点位排名:涵盖各个重点监控部位预警情况,按照预警从多到少进行排列,并以柱图方式进行呈现,默认查询所有数据,可以自定义查询各时间段内数据。预警分类统计:涵盖各类型预警数据和占比,首页默认显示占比最多的5条,并且可以查询所有数据,可自定义筛选任意时间段内数据。点击查看更多可以查看所有类型预警数量和占比。预警时间段统计:涵盖每天各个小时预警数量统计情况,并以柱图形式展示,排序按照小时从大到小排列。2.3.实时管控该模块包含功能设备列表,视频监控实时播放、视频界面切换和分屏设置、预警动态信息展示等。当有预警数据产生时,系统自动弹出到最顶层进行显示,并将预警数据推送到左侧预警动态列表存放。2.4.历史记录报警历史记录可查看所有报警信息,点击可查看报警详情和处理情况。报警历史功能提供报警时间段、报警类型、处理状态等多种条件筛选。支持查看报警历史视频回放功能。2.5.预警统计支持针对历史预警率记录做不同维度的统计分析,包括:预警状态占比分析、监测类型统计分析、预警类型统计分析。可将预警类型按照不同监管对象进行划分,主要分为被监管人员、监所工作人员、外来单位工作人员、其他人员、硬件设施。将预警类型按照不同的监管对象进行分组设置后,在此可按照不同分组进行预警类型统计。河间市智慧监管巡查预警系统建设项目系统集成业务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地:[河间]甲方:[河间市公安局]地址:[河间市曙光中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宿朝波]乙方:[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负责人:[常鹤立]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昆仑大街6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系统集成”: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综合应用集成设计、安装调试、应用开发等相关技术手段,将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各种软、硬件设备,组合成具备实用价值、具有良好性能系统的全过程。1.2“建设期”: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至本合同项目通过验收合格之日止。1.3“验收”:指乙方对系统调试完成后,由甲方对系统进行的再测试和验证。若系统的测试结果满足合同及附件的所有要求,则双方签署验收报告。1.4“货物”或“设备”:指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的设备、标准配件、安装材料、手册、技术资料和其他相关材料。1.5“系统软件”:指乙方合法地用于开发应用软件的第三方软件及/或乙方自有软件。乙方承诺为该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或者已从系统软件著作权人处取得系统软件的许可使用权,并有权许可甲方使用,且该授权长期合法有效并能够满足本合同项目需要。1.6“应用软件”:指乙方根据本合同为本合同项目开发、研制的软件,包括技术文件及技术资料等。第二条项目内容2.1本合同项目内容:[为甲方提供智慧监管巡查预警系统功能模块定制开发、视频分析设备、业务处置设备(含设备调试)]。2.2本合同项目建设期:乙方应当于[合同签订后10日]完成本合同项目系统集成并通过验收,项目进度计划表见本合同附件[三]。非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项目建设期相应顺延。2.3项目硬件设备2.3.1乙方为实施本合同项目需要的硬件设备包括:[视频分析设备、业务处置设备]。2.3.2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配置本合同项目硬件设备:(1)由甲方从乙方订购本合同项目硬件设备。硬件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报价等见本合同附件[四]。硬件设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本合同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由甲方承担。硬件设备所有权自[乙方收到甲方全部合同价款之日]起转移给甲方。(2)硬件设备由乙方提供,产权归乙方所有。本合同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进入技术维保期。技术维保期间,硬件设备的维修责任由[/]负责。甲方应当妥善使用乙方提供的硬件设备,因甲方原因造成硬件设备损坏的,甲方应当承担修复费用;不能修复的,甲方向乙方赔偿,具体赔偿标准为:[/]。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硬件设备转借、出租、出售或赠与他人,也不得将上述硬件设备用于其他项目,一经发现,乙方有权终止提供服务。技术维保期届满或者终止,甲方应当向乙方归还该硬件设备并保证硬件设备的完好可用,否则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具体赔偿标准为:[/]。2.4项目系统集成方案设计2.4.1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设计需求文件,协助乙方收集设计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2.4.2乙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完成设计方案的制定。项目系统集成方案设计费用为:小写[/],大写[/]。2.5软件开发2.5.1乙方为甲方开发项目系统集成所需软件,软件清单(含价格等)详见附件[五]。项目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费用为:小写[400000元],大写[肆拾万元整]。2.5.2甲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提供软件开发所需的商务和技术资料。2.5.3乙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完成软件开发工作,并向甲方提供完整、准确的技术文件。2.5.4开发的应用软件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2.5.5甲方对其购买资产的网络安全及数据安全负有最终责任,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所提供的软件平台的安全漏洞修复。甲方数据属甲方所有,甲方应负责数据备份。乙方对甲方数据的丢失或损坏不承担责任。2.6电路/专线接入2.6.1甲方使用乙方[/M]、[/M]区内电路(数字电路MSTP)用于数据传输;甲方使用乙方[/M]和[/M]互联网专线(XDSL/光纤及LAN/其他),详见附件;2.6.2电路/专线接入期限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6.3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业务,在使用业务过程中不得从事损害乙方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业务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第三条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含税价):大写人民币[柒拾陆万叁仟玖佰元整],¥[763900元];其中价款为大写人民币[陆拾玖万玖仟叁佰玖拾叁元捌角捌分],¥[699393.88元],增值税款为大写人民币[陆万肆仟伍佰零陆元壹角贰分],¥[64506.12元]。第四条支付4.1合同总价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银行转账](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方信息如下:开户行:[/]银行地址:[/]户名:[河间市公安局]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河间市曙光中路]电话:[/]乙方收款信息如下: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户名:[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账号:[990204011701002301]纳税人识别号:[9113000055449994XL]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乙方开票的账户信息: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石家庄槐安东路支行]户名:[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账号:[79310188000008734]纳税人识别号:[9113000055449994XL]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昆仑大街69号]电话:[0311-85211000]4.2甲方按照以下第[2]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一次性支付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2)分期支付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验收付款:甲方应于本项目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如下文件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97]%,计人民币[740983]元整:(1)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双方签署的项目验收证书,原件一份。质保付款:甲方应于本项目终验收合格满一年且收到乙方如下文件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计人民币[22917]元整:(1)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双方签署的项目验收证书,原件一份。第五条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工作外,甲方还负责:5.1协调与履行本合同可能涉及的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并为乙方工作提供必备的条件。5.2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项目所需的各种资料、数据、表格或系统要求。5.3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基础资料及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5.4甲方应当负责数据备份,乙方对甲方数据的丢失或损坏不承担责任。5.5甲方提供技术资料:[根据实际需求双方协商]。5.6甲方提供工作条件:[现场水电动力及机房环境]。5.7其他配合协作事项:[根据实际需求双方协商]。5.8甲方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工作条件和配合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合同签订后]。第六章验收6.1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系统集成并对系统调试后,由甲方按照约定的验收方法和标准进行再测试和验证。6.2乙方提交关于本项目验收申请后,甲方应当在[30]日内指派人员与乙方共同进行验收测试,经测试符合附件[四]约定的验收标准的,由双方签署验收报告。乙方发出验收申请[30]日内,甲方未指派人员与乙方共同进行验收测试的,视为验收通过。6.3验收测试方法:[系统功能合格]。6.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根据实际需求双方协商]。6.5因甲方要求改变设计方案或其他原因导致建设期延误的,经乙方书面确认,建设期按照甲方确认的延误期间作相应顺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支出和费用。第七条技术维保7.1本合同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进入本项目技术维保期,期限为[定制软件模块36个月、硬件12]个月。7.2技术维保期内,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支持、现场服务、设备维修支持、电子邮件支持、因特网支持和提供系统应急策略等内容。7.3技术维保期届满后,双方可以就技术维保另行签订合同。7.4其他[/]。第八条侵权处理8.1如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指控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和/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侵犯该方的专利或著作权,甲方应当就指控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容许乙方在辩护及任何有关的和解谈判中具有控制权,并配合乙方工作。乙方就上述指控自行和/或与甲方共同辩护,并支付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最终裁定的或经乙方同意的和解中包括的一切费用、损害赔偿金和合理的律师费用。8.2对因下列任何一项所引起的指控,无论本合同是否有其他约定,乙方均不承担责任:(1)非由乙方提供的被并入服务成果之中的任何内容;(2)乙方遵照甲方或代表甲方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任何设计、规格或关于实施方法的指示而提供的任何内容;(3)甲方修改服务成果;(4)甲方将服务成果与非由乙方提供的任何产品、数据、装置或商业方法一起结合、操作或使用,或为甲方以外的第三方的利益发行、操作或使用服务成果;(5)未按照乙方相关技术文件使用服务成果。第九条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为履行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提供和/或委托乙方处理相关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约定执行:9.1个人信息种类:[/];处理数据和个人信息的期限为:[/];处理方式为:[/]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处理方式。9.2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甲方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9.3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和/或委托乙方处理个人信息已经向个人信息主体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了其同意。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情况。9.4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性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乙方检查发现甲方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者就其向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未依法向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未取得个人同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如果甲方未按照乙方要求整改或整改未达到乙方的相关要求,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9.5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或其他数据安全事件的情况时,甲方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配合乙方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9.6甲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甲方应当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如因此给个人信息主体、乙方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0.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0.2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照合同总费用[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费累计达[30]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追讨欠费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10.3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技术维保的,每逾期一个工作日按照合同总费用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乙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甲方应当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被乙方(含乙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10.5甲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进行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若乙方发现甲方有危害网络安全的事项等活动,乙方有权停止技术维保,并解除本合同不负违约责任,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不予退还。10.6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任何相反的约定,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当承担的责任不超过乙方已经收取费用总额的[3]%;乙方对因本合同项下行为而导致的甲方或第三方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数据丢失或损坏以及间接损失或后果性经济损失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及免责11.1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突发事件等,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在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因此导致合同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可由一方解除。11.2如乙方根据政府管理部门要求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服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2.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2.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他部分。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3.1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保持有效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若乙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乙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13.2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13.3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乙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的,不受此限。13.4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当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3.5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13.5.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5)[/]。13.5.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电子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13.5.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甲方:[河间市公安局]地址:[河间市曙光中路]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电子邮箱:[/]乙方:[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昆仑大街69号]联系人:[闫倩男]电话:[18903277273]传真:[/]邮编:[/]电子邮箱:[/]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13.6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当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13.7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13.8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当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劳动关系。13.9双方同意,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一起阅读和解释:(1)本合同正文;(2)合同附件;(3)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4)投标文件/参选文件/应答文件;(5)其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性文件。上述各文件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在上述文件之间出现含糊或冲突之处,就同一事项的解释,应以本条上述排列次序在先的文件所表述的意思为准;当同一顺序的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冲突时,应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的为准。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为准。13.10本合同附件为:附件一: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附件二:入网责任书附件三:价格税率表附件四:清单明细附件五:定制软件模块功能说明补充附页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此页无正文)甲方:[河间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乙方: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日期:[2025]年[6]月[3]日附件一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二、本单位承诺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合同/协议(“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业务,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业务,不将业务用于连接境内外的数据中心或业务平台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具备所从事业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四、本单位承诺用户端接入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一致,并同意贵公司对设备拍照存档,若接入设备变更,本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贵公司。五、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六、本单位承诺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已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七、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依法向个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八、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上述数据,严格遵循数据处理时限。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影响评估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网信部门等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等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不通过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含有违反下列要求(即“九不准”及“六不许”)的信息:“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六不许”,即: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十二、本单位承诺不通过网络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十三、本单位使用语音接入类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语音专线、短号码接入、400号码接入等),承诺遵守以下规定:(一)使用业务的时段为[/],使用的频次为[/],业务外呼呼转功能默认为关闭。(二)遵守实名制要求,不以个人名义申请、使用业务,真实落地目的码为本单位实名办理或合规使用的电话号码。(三)不转租、转售业务,否则,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四)规范使用业务,进行外呼业务的号码为贵公司或通信主管部门分配的号码,严格按照通信主管部门关于号码传送及信令传送的相关要求传送号码,传送真实号码,不擅自更改、传送、显示非合同约定的号码、虚假号码、违规号码、无使用权号码,不隐藏、转让、变更、转租、转售、伪造、变造或者变相隐藏、转让、变更、转租、转售、伪造、变造号码。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所申请号码的使用用途、开放范围,不违规经营、不变更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不开展无特定主被叫的话务批发业务,不私自转接国际来话,不通过技术手段为非法VoIP、改号电话、网络电话(PC软件/APP等)提供语音落地,不采取自动语音群呼方式进行外呼。未经外呼对象的同意或请求、或者外呼对象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拨打任何形式的营销电话或发送任何形式的营销信息。如违反上述承诺,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单方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五)不通过任何技术手段将号码转接到其他地区使用,不通过VOIP转接互联网话务量,不使用业务进行多次转接、躲避号码溯源与甄别,呼叫中心或接入平台(小交换机)不使用异地主叫号码进行跨省外呼,不利用号码和平台进行电话诈骗、骚扰。诈骗或骚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号码涉嫌诈骗或其他刑事案件的;2、“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接到的用户投诉、举报涉及本单位所使用号码的;3、贵公司或通信主管部门电话拨测、网络信令监测过程中发现本单位所使用号码出现异常外呼情况的。(六)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确保备份呼叫内容录音文件,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贵公司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为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如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管理有新要求,本单位将无条件配合贵公司落实整改举措,直至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十四、本单位使用无线互联网(包括但不限于CDMA1X、CDMA1XEVDO、WLAN)、短信网关(包括但不限于短消息资讯平台、ISAG系统、综合办公业务平台)或短信类业务的,承诺遵守以下规定:(一)不通过业务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悖于社会公德、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网络低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或者污辱性的内容;2、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写;3、对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4、对性部位描述、暴露,或者只用很小遮盖物的内容;5、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6、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7、以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8、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低俗小说,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断;9、一夜情、换妻、SM等不正当交友信息;10、情色动漫;11、宣扬血腥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内容;12、非法的性用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13、未经他人允许或利用“人肉搜索”恶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二)不开展为淫秽色情网站代收费业务,否则,贵公司有权立即停止业务并停止一切结算。(三)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类电子信息或广告。十五、本单位使用互联网接入类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电路使用、互联网数据中心、互联网专线、云主机等),承诺遵守以下规定:(一)具备从事互联网服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已履行相关规定要求的手续或已取得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在签署合同前,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主体资格文件、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供贵公司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供贵公司留存,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在合同有效期/服务期内,如本单位提交的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所记载内容出现变更,本单位在完成变更后尽快向贵公司提供最新的文件。前述主体资格文件、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以及贵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其中:1、本单位如从事电子公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履行批准或备案手续,并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2、本单位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首先履行互联网备案手续,并按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本单位委托贵公司提供代备案服务的,应当向贵公司提供代备案所需信息并对该等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定期向贵公司及通信主管部门报送网站管理所需信息。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在备案系统中更新,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贵公司有权依法采取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等关闭处理措施。3、本单位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4、本单位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本单位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本单位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社会公众查询核对;本单位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二)如经贵公司许可进入中国电信机房时,应当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三)根据当地公安局网监分局的要求,在入网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交备案信息,提交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十六、本单位承诺在业务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十七、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将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十八、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接到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十九、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如下: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十、本单位承诺与最终用户参照签订此类《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并督促最终用户履行相应责任。否则,本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二十一、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承诺单位(盖章):[河间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附件二用户入网责任书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甲方作为接入中国电信公网的用户(“用户”),承诺已经认真阅读《用户入网责任书》(“《责任书》”),并自觉遵守《责任书》的各项规定。一、用户接入中国电信公网,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二、用户保证具备从事互联网服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以及中国电信要求提交的其他资质证明,方得以使用中国电信所提供服务。用户并应于签订《互联网专线业务服务合同》(合同)之前,向中国电信提供前述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交中国电信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中国电信备案。其中:1、用户如从事电子公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履行批准或备案手续,并取得相关通信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2、用户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保证已首先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履行互联网备案手续,并按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如当地通信管理部门要求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的,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部门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3、用户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4、用户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用户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用户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用户还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5、用户保证已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所规定的手续或已取得有关资质证明文件。三、用户不能利用中国电信公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能利用中国电信公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的信息,不能利用电信公网发布恶意的、向他人挑衅的信息。若发现此类信息,中国电信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四、用户应当建立有效的安全保密制度和技术保证措施,有义务按照中国电信的要求提供网络使用情况和有关资料,接受中国电信的网络安全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监控;用户需要提供其信息服务的有效检测手段,包括测试账号和密码,并在账号变更时书面通知中国电信。五、用户在使用中国电信时,不得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权益的活动。当网络出现异常情况,应积极配合中国电信解决,用户维护设备或进行设备配置参数调整应当接受机房维护管理约定以避免对其他用户造成影响。六、用户使用互联网专线,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未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业务或《互联网专线业务服务合同》中未约定同意开展的业务,对于中国电信分配的IP地址,用户只有使用权。七、用户应遵循合同以及中国电信相关管理规定,否则中国电信有权实施相关处罚,包括停机,拆机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八、根据当地公安局网监分局的要求,用户应在入网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交备案信息,提交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到当地公安局网监分局办理备案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备案流程、备案材料清单请查阅全国统一的备案管理网站:http://www.beian.gov.cn九、如用户违反上述保证,中国电信有权拒绝或停止提供服务或设施,并要求用户在限期内改正。如用户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中国电信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存在前述情形给中国电信造成损失的,并应当予以赔偿。十二、用户的各级主管人员有责任教育、监督本单位职工严格遵守上述条款。十三、用户承诺与最终用户参照签订此类《用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监管巡查预警系统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