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采购合同公告(赤城县水务局2025)



 

 

 

赤城县水务局赤城县2025年第一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二标合同

 

发布时间: 2025-06-04

一、合同编号:ccxskym2025-02 二、合同名称:赤城县水务局赤城县2025年第一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二标合同 三、项目编码:HB2025043320010086 四、项目名称:赤城县水务局赤城县2025年度第一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赤城县水务局本级 地址:赤城县振兴北路53号 联系方式:陈东 供应商:开来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新沂市棋盘镇南京路 123 号 联系方式:徐尚瑞139-3230096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赤城县水务局赤城县2025年第一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二标 规格型号:新建护路挡墙、铺设 5cm 厚细沥青路面、铺设混凝土等。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150800.00 合同金额:11508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工期总日历天数:117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2025-06-03 八、合同公告2025-06-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二标施工合同(网签)

 

  发布时间:
2025-06-04     采购人:

合同编号:ccxskym2025-02合同协议书项目名称:赤城县水务局赤城县2025年度第一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二标发包方:赤城县水务局施工方:开来建设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赤城县水务局承包人(全称):开来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赤城县水务局赤城县2025年度第一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赤城县水务局赤城县2025年度第一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二标。2.工程地点:龙关镇八里庄村、后城镇河西村、三道川乡三道川村、大海陀乡闫家坪村。3.工程批准文号:张水【2025】23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新建护路挡墙、铺设5cm厚细沥青路面、铺设混凝土等。(具体详见清单)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5号。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30号。工期总日历天数:117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1-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伍万零捌佰元整(¥11508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杨斌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2-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6月3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赤城县水务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3-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0313-6312445,联系电话:13932300967地址:赤城县水务局,地址:新沂市棋盘镇南京路123号日期:2025年6月3日日期:2025年6月3日-4-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1.一般约定1.1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含补充协议和备忘录);(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招标文件(不含以上文件的部分);(10)投标文件(11)其他合同文件。-5-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2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2.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进场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一套、费用自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详见图纸目录。1.2.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施工过程管控资料及相关会议纪要、联系函等文件;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包括图集)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基本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基本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七日内。1.2.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供建设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及监理人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6-1.3交通运输1.3.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无。1.3.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发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承包人自行修建场内外道路费用自担;场外道路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承包人应负责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及其它设施。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及其它设施。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道路均由承包人负责修建,若损坏应负责及时修复。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现场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交通及其他设施。1.3.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清标后投标报价的固定综合单价不变,合同价格依据经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核,最终以审计单位审-7-定的工程量据实结算。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合同单价不因工程量的偏差而调整。2.发包人2.1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1.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2.1.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工程开工前7日内,组织现场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承包人自行安装水电表及相关设备。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及竣工验收资料(包含事前、事中、事后的影像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28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局部存在零星工作内容由承包人在投-8-标报价中予以考虑。3.1.1承包人人员3.1.2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天。3.2分包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所有工程禁止分包。3.3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1)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4.工程质量4.1质量要求4.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4.2隐蔽工程检查-9-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未经监理和发包单位代表批准,承包人所施工的任何隐蔽工程均不能实施覆盖,当承包人施工的隐蔽工程已自检合格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必须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和发包单位代表,通知包括隐蔽的内容、地点、申请验收的时间,由监理组织有关人员对该部分工程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再报请建设单位进行隐蔽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1安全文明施工5.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杜绝重伤死亡事故;轻伤负伤率小于1.5‰;2)杜绝重大机械事故;3)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严重环境污染,特大辐射事故;4)杜绝火灾事故;5)控制噪声、粉尘、渣土对环境的污染,做到施工不扰民,不影响办公和会议;6)达到文明工地评定标准。5.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或根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承包人应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示信号,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承包人对施工场地发生的盗窃、打架斗殴等事件承担全部责任。6文明施工-10-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投入,如果经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合格标准或不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配置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扣除其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费用。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在工程开工5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及监理提交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详细说明整个工程的总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机械设备进场计划、材料计划、需配合的事项、可能遇到的不利因素及相应的措施等,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和监督;在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采取改进措施额外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5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11-7.2施工进度计划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3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以监理人的通知为准。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经监理人、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3.不可抗力;4.合同中约定监理人、项管-12-代表、发包人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监理人和发包单位提出报告,监理人和发包单位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日降雪量大于5.0mm的雪天连续超过7天;(2)日气温低于-20℃的连续降温大于7天;7.8提前竣工的奖励7.8.1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13-8.2.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8.3样品8.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1)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进场以前,承包人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生产厂商出具的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报告,以证明该材料或设备质量符合本合同或技术规范的规定。在质量和性能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并经发包方委托的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场,供货还必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自行采购。2)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指令随时配合对施工现场材料或设备的检验,并应为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或设备的检验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在材料用于工程之前,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供材料样品,材料应按先送检通过、后采用的原则进行使用。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要求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在开工前报监理人认可。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要求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在开工前报监理人认可。-14-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如有,承包人、发包人双方再约定。9.2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如有,承包人、发包人双方再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10.2变更估价10.2.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量按实际发生量计量。工程量增减不影响合同单价(即为单价包干),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增加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1)当合同单价(中标单价)中已有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对设计变更部分的造价进行计价。2)合同单价(中标单价)中无类似的项目单价,按以下方式计取;-15-合同单价(投标单价)中没有的项目单价,承包人按照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监理、审计审核后确定。以张家口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为准。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承包人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间因材料上涨、影响成本的情形及法律、法规变更等任何有可能引起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合同价款不会因此而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含一切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预付款支付期限:无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12.2计量12.2.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6-(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3)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9)其它的相关资料。。12.3.2签订合同后,严格执行《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冀人社规[2022]3号)。12.4.付款周期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支付工程款。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80%时,支付50%,完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工程决算审计金额的97%,预留3%质保金,质保期一年。质保期结束后支付。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照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后扶项目建设完工并自验合格后,-17-县级水库移民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竣工验收。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报送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农民工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5.质保金15.1质量保证金15.1.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暂扣3%的工程款;15.2.1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18-工程保修期为:一年。15.3.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48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48小时期限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紧急情况必须于12小时内到达。若承包人未按约定时间达到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则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缺陷或损坏,因此产生的维修费用或损失经跟踪审计咨询公司确认后,发包人有权在未经承包人同意的情况下自行从结算款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该修复缺陷或损坏所产生的费用。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19-(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无。(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无。(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工程移交一年内,由于承包人责任出现工程质量缺陷、安全文明事故等社会不良影响,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2)工序验收严格按照“三检制”和“上道工序验收不合格严禁进入下道工序”的原则实施,如发现违反上述原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罚款200—1000元/次。分部分项工程达到隐蔽条件,承包人自检合格后,须在验收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并提供有关自检合格资料,经发包人、监理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若发现承包人在验收合格后到隐蔽施工前,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应重新进行验-20-收;重要的工程隐蔽验收应通知质量监督和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若承包人同一分项工程验收两次仍不合格,则以后每增加一次验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如出现未经验收就强行进行隐蔽施工,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发包人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并通报相关部门,由此延误的的工期由承包人负责。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无。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无。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无。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⑴.发生7级以上的地震;⑵.持续1天10级以上的大风;⑶.持续降雪,24小时降雪量为10.0mm7天以上;⑷.白天-20摄氏度以下并持续7天的降温天气;⑸.其它:政府部门发文禁止施工的情况。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21-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所有进入现场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承包人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及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承包人按施工安全规范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承包人负责所有参与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依法进行经济赔偿。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无。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无。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如有,双方协商。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无。19.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贰种方式中(1)解决:(1)向赤城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赤城县人民法院起诉。-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