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改造及检察业务用房整修采购合同公告(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2025)
襄阳市人民检察院鱼梁洲检察实践基地院落环境改造及检察业务用房整修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鱼梁洲检察实践基地院落环境改造及检察业务用房整修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鱼梁洲检察实践基地院落环境改造及检察业务用房整修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襄阳市人民检察院
2、地 址:襄城区檀溪路165号
3、联系方式:19571321599
4、供应商(乙方):湖北东大元建筑有限公司
5、地 址:枣阳市
6、联系方式:15971127959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鱼梁洲检察实践基地院内环境和房屋整修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2143000元
5、合同金额:214.3(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4月28日至2025年07月10日;履约地点:襄阳市鱼梁洲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5-00459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4-2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6-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相关下载
鱼梁洲检察实践基地院落环境改造及检察业务用房整修项目合同.pdf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甲方):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承包方(乙方):湖北东大元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地址:襄城区檀溪路165号联系人:李广勋联系电话:0710-3565368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湖北东大元建筑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枣阳市建设东路汉城N3区3栋营业执照号:91420683098217805D资质等级证书号:D242145159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阳人民南路支行理银行帐号:1804028409000023750法定代表人:邓玉照联系电话:07106312555委托代理人:陈涛联系电话:159711279591联系电话:15971127959甲、乙双方根据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内容采购项目:鱼梁洲检察实践基地院落环境改造及检察业务用房整修项且工程范围: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施工内容、缺陷责任期内缺陷修复责任及相关配套辅助工程。二、工期及施工地点1、总开工期:70日历天。2、开工日期:2025年4月28日。13、竣工日期:2025年7月日。4、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甲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复工要求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过错方可以解除合同,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5、工期顺延5.1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2)甲方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可能影响工期增长。(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4)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连续累计4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5)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后,未按第4条(暂停施工)规定的时间提出处理意见。(6)不可抗力造成停工的。5.2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5.3.1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如果甲方要求提前竣工,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2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5.3.2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1)提前的时间。2(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L(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6、施工地点:襄阳市鱼梁洲三、服务要求及保障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标准;2、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质量按设计文件(包括图纸)的技术要求及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标准和规范、规程执行。3、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本工程,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4.1乙方施工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证(高空作业证件)施工;4.2乙方高空作业工具通过安检相关单位检查合格后使用;4.3乙方拉警戒线、安排专人看护(安全员);04.4乙方搭建人员通行安全通道,安全通道需符合相关管理规定;4.5.保险:乙方为项目购买工程保险,承担建筑安装工程期间一切意外物质损失和对第三人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包括建筑工程一切保险与安装工程一切保险;4.6安全责任:乙方承担项目所有的安全责任。35、安全施工5.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与地**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应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自行承担施工管理过程中人员财产及第三者损失。对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事后乙方向相应责任方追偿。5.2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乙方承担。5.3在为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和防火措1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5.4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5.5乙方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116、工程保修期:工程质量保修期5年,防渗漏保修期8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算。e7、缺陷责任期为2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四、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本工程价款(含税)暂定为2143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肆万叁仟元整。本工程最终竣工结算造价以甲方委托的具有造价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计的审定金额为准。竣工结算审计4结束后,乙方开具且提交合法合规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后,甲方凭票付款。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3、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3)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4、付款方式:合同生效,甲方分三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1)第一次付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完成工程量(监理签证认可)50%,支付合同价款的30%。.(2)第二次付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完成工程量(监理签证认可)80%,支付合同价款的40%。(3)第三次付款: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算全部完成后,支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剩余审计结算价的3%作为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满且经甲方确认工程无质量问题或缺陷修复事项后支付。(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如果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后果。(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竣工结算审计结束且乙方提供全部工程资料后,经甲方审核确认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97%。甲方保留工程总价3%为质量保证金。本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5格且装修质保期满(2年)且经甲方确认工程无质量问题以及无缺陷修复事项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五、工程验收1、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接通知后24小时内应当予以答复且在合理期限内到场验收,视为其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并继续施工做好记录。验收不合格时,乙方在甲方限定的合理时间内修复后重新验收。2、竣工验收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2.2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验收合格,竣工验收报告视为已被批准,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此时竣工日期即为竣工验收通过日期。2.3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并经甲方和监理方确认验收合格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2.4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6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2.5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2.6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甲方未在上述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则视为认可乙方所报的结算报告的价款,并以此为依据支付工程款。六、违约责任1、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3、乙方未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未整改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主张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另应赔偿。4、非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最终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应当赔偿违约金给守约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负责赔偿。75、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6、如因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与本合同发生冲突的,双方应协商对本合同进行相应调整,使之符合法律规定。7、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终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1)合同已无法履行。(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七、设计及变更1、甲方提供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交付乙方使用。工程竣工后乙方给甲方提供一份竣工图纸。2、设计变更2.1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2.2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若因甲方批准的设计变更,导致乙方在施工中出现返工或材料增加、积压等,该费用由甲方承担。8若因甲方提出不可行的设计变更,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将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及后果。若甲方强行进行设计变更,从而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由甲方承担造成的损失。2.3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经甲、乙双方确认,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2.4工程变更设计及签证的,如招标文件中有同类项的按乙方投标价格进行结算;如招标文件中没有同类项的,按襄阳市造价站发布的2025年元月份信息价进行结算,信息价上没有的按市场价进行结算。八、材料设备供应1、本工程由甲方提供的资料等,乙方须在施工进度计划并及时跟踪甲方是否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2、本工程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应按照投标材料样品标准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若投标文件未规定材料品牌,由甲乙双方协商采购。3、甲方供应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保管。4、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5、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9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九、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1、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2、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陈涛,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3、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4、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十、双方权利1、甲方权利1.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1.2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1.3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1.4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2、乙方权利2.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2.2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2.3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10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应相应的顺延。十一、双方义务1、甲方义务1.1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1.2协助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1.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1.4提供施工场地。1.5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1.6提供施工所需水、电,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1.7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有序进行。1.8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1.9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2)破坏地面,屋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3)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112、乙方义务2.1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2.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2.3施工中发现有任何影响履行本合同的情形和事项以及其他隐患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做出处理,未履行该义务的,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十二、未尽事宜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2、本合同未作明确约定,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3、如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里面的内容执行。十三、本合同中留存的地址为送达(含司法送达)地址。电子邮件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快递送达至合同约定地址即为送达,一方拒收或无人接收的也视为送达。如以上联系方式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相对方,否则仍以合同约定地址为送达地址,未通知方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十四、合同签订地点: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十五、其他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122、以下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L(1)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2)乙方的响应文件、有关投标的澄清资料及承诺书。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20年1月23日13年月日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20年1月23日年月日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改造及检察业务用房整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