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咨询顾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喀什噶尔河水利管理中心2025)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喀什噶尔河水利管理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喀什噶尔河水利管理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981101000020200992
五、合同编号:11NMB1R7389820251203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咨询顾问服务
详见附件

1.00
35000
35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喀什噶尔河水利管理中心
联系人:阿力达·艾力
联系电话:18299695699
传真:/
地址:喀什市西域大道163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修订版50业务约定书-喀什噶尔河期初并账业务4.27.pdf

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喀什噶尔河水利管理中心乙方: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本业务约定书按照自愿、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一、业务事项因完善会计核算和内部财务管理所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进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喀什噶尔河水利管理中心并账服务工作。二、业务范围与工作目标(一)根据《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管理中心并账工作,被合并单位包括新疆喀什噶尔河流域管理局、新疆喀什噶尔河流域管理局水利管理中心、喀什地区盖孜库山河流域管理处。(二)核实2024年12月31日合并单位科目余额数据,完成三家单位四个账套并账工作,出具合并日2024年12月31日科目余额表、资产负债表,并出具专项报告。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一)甲方的责任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甲方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地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运行成果。(二)甲方的义务1.按照乙方所发送的《资料提供清单》列明的时间,提供专项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期初余额调整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甲方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配合乙方获取外部证据,配合乙方获取相关的文件和函证,必要时陪同乙方员工去工作现场检查等。3.甲方管理层对其做出的与期初余额及并账调整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4.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约定费用。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一)乙方的责任1.乙方的责任是在实施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出具并账专项报告。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下简称执业准则)的规定进行检查。执业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相关工作。2.该工作涉及实施相关程序,以获取有关专项审计的证据。(二)乙方的义务1.在服务结束时,乙方提供最终书面形式的并账专项报告,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因为甲方的原因以及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相关工作如期完成,经双方协商可延期出具专项报告。2.保障2025年1月1日期初余额数据准确性,为甲方后期会计核算准确性奠定基础。3.对于并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反馈,必要时进行相关会计调整。4.确保甲方顺利通过水利厅组织的专项检查。五、业务收费及支付方式(一)本次服务的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服务收费价税合计为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RMB35,000.00元),该费用为含税价,乙方应在甲方向其支付服务费用3日前向甲方开具相应足额的发票。(二)甲方应于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并出具正式报告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用。(三)如果非乙方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服务事项及业务范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约定书第五条第(一)项下所述的服务费用。六、报告和报告的使用(一)乙方向甲方致送专项报告一式陆份。(二)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专项报告时,不得修改乙方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后附的表格。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专项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专项报告。(三)乙方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提供的任何服务成果,都只是基于甲方的利益和信息要求而向甲方提供的。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外,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服务成果均不得被整体或部分地复制、引用或披露(甲方内部使用的情况除外)。七、保密条款(一)在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乙方可能会获取与甲方业务或其他事宜有关的保密信息。乙方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除下列情况外:1.法律法规允许,并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3.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法院、检察院、行业协会或监管机构等有权机构的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前的调查、听证)以及乙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6.在有关服务的法律程序中乙方作为涉及的一方进行披露或乙方必须要披露;7.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否则乙方不得向除乙方外的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二)为了进行市场拓展、宣传或者推广乙方的服务,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可以披露曾为甲方工作(包括提供服务)的事实。如经甲方允许,乙方可以提及甲方的名称或使用甲方的LOGO(徽标),并指出该工作(或服务)的一般性质或种类,以及已适当进入公众领域的详细信息。(三)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应对本事务所的涉密信息保密。八、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二、五、六、七、十、十一、十二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九、约定事项的变更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相关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报告时,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十、终止条款(一)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二)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专项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服务费用。十一、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之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除了承担违约金外,还要承担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十二、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专项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以下第1种解决方式:1.向有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提交乌鲁木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三、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本约定书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地址即为其有效的送达地址。各方确认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非诉时各类通知、说明、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各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于变更发生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向其他协议当事人履行书面的通知义务;仲裁及民事诉讼阶段当事人地址变更时应当向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的通知义务。任何一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各方协议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甲方:乙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喀什噶尔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河水利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会计咨询顾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