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GNSS干扰查找系统 GNSS干扰查找主设备 监测天线 GNSS干扰查找系统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
购置2套新型GNSS干扰查找系统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01018329320251805
二、合同名称:购置2套新型GNSS干扰查找系统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0634-254XZ2ZH0100
四、项目名称:购置2套新型GNSS干扰查找系统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联系方式:0991-4680386
供应商(乙方):北京弘兆博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特钢公司厂内)北京国际汽车贸易服务园区F区10号八层819室
联系方式:010-5937494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购置2套新型GNSS干扰查找系统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4316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北京弘兆博通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详见合同
2.合同金额(元):4316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详见合同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5-28合同购置2套新型GNSS干扰查找系统.pdf
购置2套新型GNSS干扰查找系统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书合同编号:项目名称:购置2套新型GNSS干扰查找系统项目项目编号:0634-254XZ2ZH0100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乙方:北京弘兆博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新融中街1号院首特钢大厦5号楼6层60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招标有限公司新疆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备)购置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书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乙方:北京弘兆博通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名称:购置2套新型GNSS干扰查找系统项目甲方根据新疆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购置2套新型GNSS干扰查找系统项目(招标编号:0634-254XZ2ZH0100)进行采购。乙方为一家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91110108587722909T。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甲方的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就所供设备的购销、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一、合同货物名称、数量、价格1.1合同货物名称:便携式监测系统项目,数量:2套。设备配备安放及验收地点为昌吉州无线电管理中心及吐鲁番市无线电管理中心。产品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详见合同附件设备分项明细表。序号名称数量备注1GNSS干扰查找主设备2台2监测天线2副3GNSS干扰查找系统配套软件2套4控制终端2台5小型无人机2台1.2质保期限:所有采购产品提供3年的免费质量保证期,系统软件终身免费升级,终身提供技术支持,质量保证期自最终验收完成之日起计算。1.3系统应用软件采用Windows、Linux等主流系统软件平台开发,具有远程监控、自动升级功能,支持自动化批量部署与升级。客户端支持跨平台运行,包括浏览器、电脑桌面、平板等多种应用平台,用户可以根据不同角色或场景选择合适的客户端形态进行操作。1如果以后采购方改为国产系统软件平台,建设方无偿提供基于相应系统软件平台的系统应用软件。二、货物的标准与质量2.1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甲方保护权,符合国际及国内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2.2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答疑时的承诺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有关权威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乙方必须了解中国国家的一切与其销售的设备和软件有关的法律和规定,并根据上述法律和规定,自行办理任何必要的手续和取得有关文件、许可,承担全部费用。2.3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一流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是目前已定型且仍在生产的软硬件产品,并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质量稳定性和可靠性;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使用寿命期内运转良好。乙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故障负责。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违反上述要求,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2.4从订货之日至乙方开始制造之时的这段时期内,甲方有权提出因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补充要求,双方协商解决。不论甲方知道与否,乙方有责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的变化。对合同中还未被执行的项目,甲方保留在价格和优惠幅度相当的情况下更换新设备的权利。2.5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合同项下需为甲方特殊制造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及交货地点;乙方须提供的服务。若上述变更导致了乙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乙方认为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调整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变更指示后30天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调整实施意见,经双方协商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否则合同价格不予调整。2.6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务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三、货物的包装与运输3.1乙方负责安排货物(包括设备及材料)自发运地至甲方指定现场的物流、保管、组2织答理和供队,典用包合在合同总价小。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货物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3.2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这种包装应适于空运和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完善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费用。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标明:收货人;合同号;目的地;货物的名称、品目号、箱号;毛重/净重(公斤);尺寸(长x宽x高,以厘米计)。3.3乙方应提供与合同设备或仪器相符的中文和英文(如果有)技术资料,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包装好随货物一起发运。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3.4乙方装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3.5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10天以电报、传真或电传等方式通知甲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同时,乙方应以邮政快递EMS寄给甲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x宽x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3.6乙方应在货物装运完成24小时内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甲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载运车次名称和启运日期。如果包装件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达到或超过12米长、2.7米宽和3米高,乙方应将其重量或尺寸通知甲方。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乙方也须将详细情况通知甲方。四、履行期限与交货地点4.1履行期限: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出厂验收合格,60日内交货验收合格,150日内最终验收合格。4.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五、合同总金额及付款方式5.1总价(全套人民币计价方式)小写:¥431600元整(大写:肆拾叁万壹仟陆佰元整)。该价格是合同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运行至最终验收合格的含税价,包含货物(硬件、软件)及其运输、保管、税金、保险、改装、组装、维护、检测、验收、服务、培训等所有乙方承担的费用(开具正式发票),甲方就本合同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35.2款方式,付款分为两次支付5.2.1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在满足下述2个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经相关审批部门批准后,根据付款流程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80%即¥345280元整(大写:叁拾肆万伍仟贰佰捌拾元整)。(1)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金额货物类全额发票(无线电专用设备类)¥431600元整(大写:肆拾叁万壹仟陆百元整)及货物发票清单;(2)乙方向甲方提交80%的收据即¥345280元整(大写:叁拾肆万伍仟贰佰捌拾元整)。5.2.2第二次付款,在全部满足以下3个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货物类总金额的20%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乙方即¥86320元整(大写:捌万陆千叁佰贰拾元整)。(1)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金额20%的收据即¥86320元整(大写:捌万陆千叁佰贰拾元整)。(2)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金额10%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即¥43160元整(大写:肆万叁仟壹佰陆拾元整),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收益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3)设备通过初步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5.2.3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以正式书面报告为准),如没有出现甲方不可接受的问题,甲方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合同总金额10%的银行履约保函,即¥43160元整(大写:肆万叁仟壹佰陆拾元整)。5.2.3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上述条款规定的甲方付款时间均为甲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因非甲方的原因导致延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5.2.4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交合格发票、收据及付款申请,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且不承担违规责任。5.2.5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见合同落款处。六、货物的检验和测试6.1甲方或其代表有权检验和测试设备,以确认设备能符合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答疑、承诺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甲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甲方将及时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甲方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乙方。6.2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设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答疑、承诺及合同规定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设备,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设备,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定要求,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6.3甲方在设备到达指定现场后对设备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设备的权力4收不会园头设务在点运前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甲方在每阶段的签字验收不作为乙方抗辩其提供货物无质量问题的理由,乙方仍须在质保期内对货物的质量承担责任。6.4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作为交货验收合格的条件,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6.5在货物使用寿命期(不低于10年)内,如果甲方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答疑、承诺及合同规定的要求不符,或设备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提出索赔。6.6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招标文件和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答疑、承诺及合同等规定的技术要求、验收标准、验收方法、产品实际配置的技术、功能等参数进行验收。乙方提供产品的实际配置、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答疑、承诺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能通过国家级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的检验。验收分为三个阶段,乙方负责在交货前30日将产品的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和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制定的三阶段验收计划、方案提交给甲方,验收计划和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才能开展验收(甲方应在收到卖方书面验收计划、方案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否则视为接受卖方建议),并且甲方不承担验收产生的费用。验收后所有安装、测试、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甲方。1、出厂验收(1)设备交货前,乙方和甲方专家(每套设备1-2人)共同依据双方预先确定的验收计划和方案,在乙方提供的标准测试场地对所有系统进行联合验收,确定产品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招标文件和卖方投标文件、答疑、承诺及正式合同等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性能,并实现系统运行正常。(2)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招标文件和卖方投标文件、答疑、承诺及正式合同等规定的技术要求时,将被看作性能不合格,用户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验收结束由乙方出具验收报告。测试原始记录和验收报告需经双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2、交货验收5(1设各刭货后,甲方依招标文件和卖方投标文件、答疑、承诺及合同等要求对全部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原产地证明、保修证明、海关进口手续、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进行验收。(2)设备拆箱后,应对其全部产品、零件、配件、甲方许可证书、资料、介质造册登记,并与装箱单对比,如有差异应立即书面记录,由卖方解决,如影响安装则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3)设备通电测试:所有设备通电自检正常后,才能相互连接、安装。(4)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乙方应会同甲方有关专家确定产品能实现系统运行正常。如发现产品不符合上述验收要求时,将被看作不合格,用户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系统安装、调试、验收的过程和结果必须详细记录,经双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3、最终验收(1)交货验收合格后,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期间与系统测试、调整有关的费用由中标方负责。(2)试运行后若整个系统稳定、可靠,达到各项要求,经中标方和甲方有关专家按双方预先确定的最终验收计划和方案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将整个工程项目正式移交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产品并要求赔偿。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以对系统继续进行调试,直至满足要求为止,乙方负责超时试运行期间的一切费用。6.7货物风险的转移: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有关货物的风险转移至甲方。6.8甲方在任何阶段的签字验收不作为乙方抗辩其提供货物无质量问题的理由,乙方仍须在质保期内对货物的质量承担责任。七、索赔7.1乙方对所供货物与合同约定相一致负完全责任。7.2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损失,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相关部门能够出具检验证明的应同时提供,作为索赔的基础。对出现的故障和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提供合理的书面解释,提出解决方案,并避免再次出现此类问题。7.3在甲方已于规定的检验、调试、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同时甲方有权按合同第九条追究乙方违约责任。7.3.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有责任立即更换部分或全部产品,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67.3.2乙方同意甲方拒收设备并把被拒收设备已付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甲方,乙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设备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7.3.3根据设备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设备价格。7.4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将通过履约保函进行索赔,同时保留按照合同第九条要求赔偿的权利,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给付完毕。7.5甲方因乙方延期交付而提出的索赔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八、培训、质保、售后服务8.1培训是指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设备的操作、调试、使用和保养维修及故障排除等有关内容的培训。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能够熟练掌握设备的各项功能和操作,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一般性故障的查找及故障的排除。培训、售后服务的具体内容详见乙方相应谈判响应文件、书面答疑及承诺记录。8.2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设备最终验收合格报告生效后36个月(战争、火灾、洪水、雪灾、台风、雷击、地震等不可抗拒力因素或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并提供终身技术支持服务,保修期内免费,保修期之后乙方以优惠价格提供维修和备件更换。乙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有备品备件库并设有生产厂家维修点。在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问题,应由乙方提供设备原厂免费保修服务,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机件损坏(不包括人为因素和战争、火灾、洪水、雪灾、台风、雷击、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出现不可维修的故障,乙方应免费返换新设备或仪器,并赔偿甲方损失(人为因素和战争、火灾、洪水、雪灾、台风、雷击、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坏或故障不赔偿)。乙方根据自身软件开发情况,终身免费升级本次采购设备的相关配套软件。8.3质保期结束后,乙方有责任继续对甲方的设备提供良好的维保服务。8.4如果产品出现故障,乙方必须于24小时内响应,5个工作日内排除故障。如果设备故障在5个工作日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提供备用设备所需费用,质保期内由乙方负责,质保期外甲方仅负责备用设备的出疆国内件邮寄费用,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78.5乙方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响应文件、谈判、答疑承诺的要求负责各种软、硬件设备的采购、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培训和售后维保服务等工作。8.6采购货物由乙方免费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到达甲方现场后,乙方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调试,配合甲方进行交货验收和最终验收。有关供货、安装和验收的细节问题,甲方和乙方将通过技术协议的形式另行确定。8.7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和详细的中文说明书、设备清单及相应的使用、维修、故障查询手册、电路图等,其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内。8.8如乙方怠于响应或未能及时兑现培训、质保、售后等服务承诺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服务,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九、违约责任9.1甲方违约责任9.1.1除不可抗力或乙方违约外,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按期支付货款。如果甲方延期支付应付款项已超过30日,甲方在按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承担应付未付款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9.2乙方违约责任9.2.1如乙方有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给予其他好处等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9.2.2本合同价格已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因素,双方不再做任何调整。履约过程中,乙方任何形式的涨价要求皆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责任。若涨价协议已实际履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付涨价款。9.2.3货物出厂验收不合格或交货验收不合格或最终验收不合格,乙方未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完成修复或更换货物的,或者货物经修复或更换后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或者在质保期内经二次更换,货物质量仍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9.2.4乙方交付货物的品质、性能、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无条件地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或者更换,由此造成的时间延误视为乙方未按时验收合格,按合同本条第9.2.3和9.2.4款处理。9.2.5乙方承诺其提供的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均不存在权利瑕疵,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也不存在司法或行政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转让限制。因存在前述权利瑕疵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及其利息外,还应8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9.2.6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义务,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款20%的违约金。9.2.7合同的所有内容为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对外泄露,否则,乙方构成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拾万元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一切损失。9.2.8对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甲方聘请第三方服务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没有应付款项的,乙方应在违约之日起十天内,向甲方补足违约金。如未按时支付违约金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违约金数额的0.5%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赔偿金。9.3一方违约,除承担违约金和赔偿金外,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9.4如乙方怠于响应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故障修复或设备维修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提供服务,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累计发生3次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及利息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9.5乙方逾期出厂验收合格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本合同总金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至本合同项下货物出厂验收合格之日止,支付违约金后乙方仍需履行合同交付义务。十、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及加盖公章后生效。十一、争议的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15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十二、其它12.1除甲方事先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部分或全部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通知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如有未经甲方同意的转包、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所付的所有款项及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12.2下述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没有约定的,按下列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招标文件及修改与补充、澄清;中标通知书和本合同所有附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询标过程中的书面答疑记录;谈判中的承诺函、报价。12.3在履行合同中,乙方需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相应资料。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答疑、承诺及本合同中如有表述不一致的地方,以有利于甲方的条款履行。12.4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解释。912.5本合同文本不得涂改,如需修改,经双方一致同意,共同签署补充协议。12.6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买卖双方所有的来往函电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除另有规定外,本合同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7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电报、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合同尾页列明的地址为双方寄送收往来文件的不变地址及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处理纠纷时送达法律文书的专用地址,如有任何一方发生变化,应当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送达至收件邮局的文件视为对方已送达。12.8除了乙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乙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本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和资料给第三方使用。除合同本身以外,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12.9本合同约定的单方解除权条件成就时,可以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在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本合同解除,该通知应以书面或电传、电报、传真的形式发送。对方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解除通知后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经甲乙双方协商,若10日内不能达成一致时,由被解除方向甲方所在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否则将视为对合同解除无异议。乙方应当于接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后五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12.10为确保甲方后续可采取市场竞争性方式,对本次采购的核心产品进行功能扩展或二次开发,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免费协助功能扩展或二次开发人对核心产品进行功能扩展或二次开发。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持捌份,乙方持贰份。附件:1、设备分项明细表;2、技术培训、售后服务要求。10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友好南路支行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11650000010183293Y帐号:3002013709026400532邮编:830000固定电话:0991-4680385手机:13999167669联系人:传真:0991-4680386E-mail:9794200324@qq.com乙方:北京弘兆博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胡一军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新融中街1号院首特钢大厦5号楼6层604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花园路支行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91110108587722909T开户行号:309100001194账号:321190100100135300邮编:100043固定电话:010-59374940联系人:胡一军手机:13901133940签订时间:2025年月23日签订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111附件一:设备分项明细表投标人名称(公章):北京弘兆博通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编号/包号:0634-254XZ2ZH0100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制造商规格型号单价合计备注1GNSS干扰查找主设备2台北京弘兆博通科技有限公司型号:GNSSeye-A1、监测频率范围:1000MHz~1700MHz2、扫描速度:4.5GHz/s,25kHz步进3、相位噪声:-111.3dBc/Hz,10kHz偏置,在1GHz频点处测试4、镜频抑制:>111.0dB5、干扰监测灵敏度:135000.00270000.00无1GNSS干扰查找主设备2台北京弘兆博通科技有限公司12、主机功耗:峰值功耗小于40W,典型值小于30W135000.00270000.00无2监测天线1副北京弘兆博通科技有限公司型号:HZ-M15-A1、工作频率:1000MHz~1700MHz2、增益:10dBi3、驻波:<2.54、极化方式:垂直/水平极化5、射频接口:SMA5000.005000.00无3监测天线1副北京弘兆博通科技有限公司型号:GN-PRO-XGN-PRO-X型天线由8个高增益有源天线水平圆周排列,工作频率1000MHz~1700MHz,重点关注GNSS频段,形成全向天线。GN-PRO-X型天线挂载到无人机平台、部署在车载平台或三脚架的可搬移平台。5000.005000.00无4GNSS干扰查找系统配套软件2套北京弘兆博通科技有限公司型号:\支持主流GNSS系统干扰的排查,包括北斗、GPS、GLONASS和Galileo。具备干扰类型预警功能,系统能够通过监测参数的异动主动发现、区分压制式和欺骗式GNSS干扰信号,并报警提示。具备干扰测向功能,系统能够给出压制式和欺骗式GNSS干扰源的来波方向等。60000.00120000.00无5控制终端2台北京弘兆博通科技有限公司型号:弘兆定制1、CPU配置:主频1.9GHz以上。2、内存:16GB。3、硬盘:固态硬盘,容量不低于512GB。4、屏幕分辨率:不低于1920x1080。5、具有USB2.0或3.0数据接口。6、具有WiFi或数传等无线接口,便于和机载主设备进行无线通讯。4800.009600.00无6小型无人机2台北京弘兆博通科技有限公司型号:弘兆定制1、类型:四旋翼无人机。2、最大飞行高度:W500m(非禁飞区或限飞区)3、最大飞行速度:W45km/h。4、单电池最大飞行时间:W20min(挂载情况下)。5、有效遥控操作距离1000米及以上,在GNSS信号较弱或者无法锁定的情况下,具备姿态自主稳定等手段以确保工作安全。6、抗风能力:5级。11000.0022000.00无总价大写:人民币肆拾叁万壹仟陆佰元整小写:431600.00元14附件二、售后、培训服务要求1、售后服务:(1)所有货物提供3年的免费质量保证期(最终验收合格报告生效之日起计算),系统软件终身免费升级,终身提供技术支持,质量保证期自最终验收完成之日起计算。在设备正常寿命运行期内,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缺陷或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免费维修或更换新设备,乙方应免费修理或更换,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同时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2)质量保修期后的服务要求:质量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仍应对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乙方有责任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提供备件及相关技术支持,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的成本费。(3)维修服务的响应时间在质量保证期内系统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做出响应解决方案。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48小时无法排除故障的,则应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设备以保证甲方设备的正常运行。乙方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设有维修中心,维修中心应能提供快捷、规范、周到的服务。保修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质量保修期内乙方无法根据合同的要求提供质量保修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提出索赔,索赔金额不超过甲方实际损失的2倍。2、技术培训:乙方应根据设备及软件特点,免费对甲方提供操作、维修、保养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系统的性能、技术原理、操作使用方法、基本维护等),使甲方的相关人员可以独立正确操作使用采购的设备及软件,进行日常测试维护、故障处理等工作,确保系统能正常安全运行。培训教材、培训场地及培训教师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具体培训事项由双方商定。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型GNSS干扰查找系统 GNSS干扰查找主设备 监测天线 GNSS干扰查找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