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机构采购合同公告(涞水县财政局2025)
涞水县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机构框架协议
发布时间: 2025-06-04
一、合同编号:LSCZJ-008 二、合同名称:涞水县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机构框架协议 三、项目编码:HB2025043180010005 四、项目名称:涞水县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涞水县财政局本级 地址:保定市涞水县府前街203号 联系方式:李主任 供应商:河北博鑫诚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保定市竞秀区968创意产业园3-B4 联系方式:徐莹0312-209174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涞水县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合格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1.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5年6月3日至2027年6月2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5-06-03 八、合同公告2025-06-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涞水县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机构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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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采购人:
涞水县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机构框架协议委托方(甲方):涞水县财政局022环2程出月骨后受托方(乙方):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就涞水县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有关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框架协议:如有具体需求,甲方将根据本框架协议与乙方签订具体造价咨询服务费合同(详见附件)确认具体造价编制及审核内容和相关酬金。一、协议事项1、项目名称:涞水县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2、征集需求:涞水县财政局计划采购20家具有造价咨询能力的机构进行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结算审核等造价咨询服务。本项目执行固定费率。每个项目最终协议价格取费标准按照《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冀建市研[2017]2号文收费比例的50%确定;每个项目取费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计取,最高付费不超过30万元(不包括30万元)。货物类项目参照以上办法取费。服务类项目每个按3000元计取。二、服务内容乙方按合同要求独立完成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或审核)、结算审核等造价咨询服务,对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完全责任。三、服务标准1、按照财政部及省、市财政部门依法独立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2、对评审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评审中心报告;3、应建立健全对评审报告的内部三级复核机制;4、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评审任务的甲方出具评审报告;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评审任务,应提前向甲方说明;甲方有权利另行委托。5、应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能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6、未经评审中心批准,参与评审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评审项目的有关情况;7、乙方应在甲方指定场所办公,项目审核人员需与报告职业资格人员保持一致;8、乙方提供的评审报告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造价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并符合现行国家、省、市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9、乙方在评审过程中产生的现场勘查费、食宿费、差旅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均自行承担,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四、服务费(一)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审核基本付费额参照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建市研[2017]2号)规定编制,分别计算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或审核)过程基本付费额。具体如下:工程造价评审服务费用计算标准序号咨询服务名称收费基数X)划分标准(万元)备注X≤2002005002000X>100001概算审核设计概算造价2%1.8%1.5%1.2%1‰2预算审核建筑安装工程造价3.2%2.8‰2.4%2%1.6%3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建筑安装工程造价5‰4‰3%2.2%1.8‰无收费基数时,可按工程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用计取4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或审核)建筑安装工程造价2%1.8%1.6%1.4‰1.2%依据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5施工阶段造价咨询(1)基本收费建筑安装工程造价8%6%4%计费方式按(1)+(2)计算。需提供驻场服务时,驻场人员另行增加费用10000~20000元/人月(2)效益收费额审减额+审增5%注: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根据不同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计算。(二)每个项目最终协议价格项项每个项目评审费最终协议价格:基本付费额(工程量清单审核+招标控制价审核划分标准比例)×50%;评审费不足3000元的,统一按3000元付费。五、框架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24个月,从2025年6月日至2027年6月2日止。六、服务费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06011、甲方根据评审业务完成情况,按实际完成的项目数量计算评审费用,并完成支付。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出具与投标时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的发票等凭证。2、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方式(1)服务类项目、送审额在100万(含)以下的货物、100万(含)以下的工程、采用顺序轮候方式。(2)项目送审额在100万以上的货物、项目送审额在100万以上的工程采用顺序轮候(如果轮到该公司但该公司主动放弃,顺延下一个公司,该公司下一轮自动轮空,第三轮恢复轮候资格,主动放弃视为拒绝接受甲方委托)。(3)根据项目规模及时间要求,对于急于提供咨询报告或涉及专业较多、技术复杂,需要多家公司共同完成的项目甲方可选取多家供应商共同完成,其产生规则参照上述1.2条选取。七、甲方义务1、对乙方提供的项目技术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问题进行及时处理。2、对乙方承办的服务项目的质量进行检查考核。3、建立和不断完善相关服务考核办法。考核评价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予以暂停承接委托业务或剔除出该项目服务的惩罚。4、甲方应当根据本框架协议约定,组织落实框架协议的履行,并履行下列职责:(1)为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2)对第二阶段最高限制单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3)对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4)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进行审核;(5)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征集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征集人和服目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6)公开封闭式框架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7)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K八、乙方义务1、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对甲方委托项目的评审工作依法独BB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对其出具的评审报告中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2、在实施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甲方提供的评审资料交接、延伸评审事项,可以向甲方提出,并由甲方协调、协助处理。4、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5、乙方有义务在本单位中选派符合项目要求的专业人员参与服务工作,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得自行更换服务人员。乙方及其派出人员有义务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所承担工作事项的情况,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汇报,不得隐瞒。九、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一)清退规则:在下列情形下征集人有权清退入围供应商,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成交合同的;2、入围供应商资质吊销或注销的;3、应该主动回避而未向财政部门提出的;4、入围供应商泄漏委托方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征集人利益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5、入围供应商与项目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经查实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6、在入围供应商违约情形下,征集人有权对本项目合同进行必要的变更。因入围供应商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入围供应商应按本项目正常计算酬金的20%支付违约金。7、确定入围供应商后,征集人发现入围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响应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则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程8、年度内考核不合格的;面9、因自身原因一年中有2次不能接受或承担委托项目的;10、未按照框架协议和合同约定的事项履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的;11、如遇到政策变化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本协议自动解除;1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行为。(二)补充规则:1、如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可以按照原方式继续征集。其余情况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再补充征集供应商。2、征集人补充征集供应商的,补充征集规则应当在框架协议中约定,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应当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应当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十、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以向项目发生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征集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如遇政策调整,双方通过协商,甲方可以延期或修订合同。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以补充合同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一、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6月3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涞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七份,征集人、供应商各执三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盖章):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意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2025年6月3日日期:202年6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造价咨询机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