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机构采购合同公告(沈阳市于洪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5-210114-00001-005-001
二、合同名称:于洪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机构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5-210114-00001
四、项目名称:于洪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机构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沈阳市于洪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联系方式:02425311432
供应商(乙方):辽宁天邦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陵北街21号
联系方式:1399815521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于洪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机构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二、对服务机构要求 本项目所指的工程评估审查服务的工作方式为非紧密型,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各阶段情况组建服务项目组,项目组可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咨询服务。 1)采用项目负责人制,负责项目评估审查全过程的组织、协调评估报告的编制。 2)项目负责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成立由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组成的项目评估小组承担评估审查工作。评估小组的人数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确定。 3)评估小组应当由了解国家和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本行业的技术经济发展情况,并具备丰富的项目评估审查的经验专家组成。 4)及时报告项目评估情况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 5)总结工作情况,定期向采购人出具工作报告; 6)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7)向采购人提供国内的评估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向采购人提供有关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 8)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 9)评估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三、服务质量要求 供应商应当按照沈阳市于洪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书》(评估工作的内容、重点和完成时限等)的要求完成。 具体工作时限要求:以双方最终合同为准 四、服务成果文件提交 按照国家、省及沈阳市于洪区发展和改革局规定的条件、内容提交评估报告。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0.00元
合同金额: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4-1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6-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机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沈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