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青岛镇江路小学2025)
合同编号:370202028003007202500003_001
合同名称:赴莱西探望支教教师
项目编码:SDGP370202000202501000519
项目名称:赴莱西探望支教教师
采购人(甲方):青岛镇江路小学
地址:青岛市泰州一路一号
联系方式:66737078
供应商(乙方):青岛国际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63号
联系方式:13863995933
合同签订日期:2025-06-05
主要标的名称: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规格型号:轿车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0.09万元
合同金额:0.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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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出行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青岛镇江路小学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泰州一路1号法定代表人:张晓迎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泰州一路1号电话:0532-85821969传真:/电子信箱:/乙方(受托方):青岛国际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63号汽车东站内法定代表人:秦永亮委托代理人:李琳37020319720819412X联系方式:13853229970通讯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63号汽车东站内电话:0532-66711015传真:0532-66711015电子信箱:lilin6676@163.com第一章总则乙方需具有履行本合同需要的山东省旅行社3A等级以上资质。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看望支教老师活动委托乙方提供租车服务等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对象基本情况1.1服务对象名称:青岛镇江路小学。1.2服务对象位置(或范围):青岛市市南区泰州一路1号。第二条本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6月3日,签订地点:青岛镇江路小学。第二章服务事项第三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以下服务事项:1、组织师生乘车到莱西市滨河小学参加活动,活动结束后返回学校。第三章服务期限第四条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为1天,自2025年6月5日起至2025年6月5日止(首尾日均包括在内)。第四章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甲方有权核对乙方安排的游览标准是否达标。5.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不得派遣无资质的导服人员、服务中途不得擅自更换司机或导服人员。5.3甲方于活动开展前一天向乙方提供参加外出活动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号码以便购买保险。5.4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或减少行程,甲方有权扣除或拒付服务费用。5.5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若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遗失,乙方有义务协助查找。5.6乙方应于每次活动结束后后3日内向甲方提供服务费用明细、发票等票据,特殊情况需延后,应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经核对无误,甲方将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5.7如遇雷雨、大风、课时活动调整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可按照实际情况对出行日期进行调整,但需和对方进行及时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5.8无。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1乙方应对出行过程中的风险及危险项目进行必要的提示和告知,若甲方擅自自行开展本合同规定外的行程及活动内容,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并不负担由此造成的额外费用。6.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自觉保持车厢内及座椅套的卫生和公共财物,若有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污损、损坏应按市价赔偿。6.3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维持上下车秩序和景点游览秩序;有义务提供服务费用开支明细、妥善保管好服务档案。6.4乙方须保证甲方参观场馆、户外活动场地及交通安全,若出现责任事故应及时救援、报案,并按国家相关规定积极赔偿。6.5乙方须保证供应本次出行所需的食品原材料的供货商资质合格,提供干净、卫生的餐具、容器,并做好消毒工作。因乙方供应不新鲜、不卫生的食品或使用不干净、不卫生的餐具,导致甲方相关人员食用后出现肚痛、腹泻、中毒或其他不良反应及疾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及受害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6.6乙方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资料及相关信息等,应当遵守保密义务。6.7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该服务项目转交由第三方承办。6.8乙方负责对行程过程中产生的废品、垃圾等进行统一清理,避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6.9无。第五章服务质量标准第七条乙方须按下列标准,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7.1有市级以上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资格证件的导游0人。7.2承担大交通、参观门票、讲解、导服费用及保险。7.3无。第六章服务费用第八条双方对服务费用的约定如下:8.1服务费用为:900元/辆*1辆,合计900.00元(大写:玖佰元整),根据实际用车次数据实结算。8.2支付时间为: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费用明细、发票等票据,经甲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8.3支付标准为:无服务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据实结算。8.4支付方式为: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户名全称:青岛国际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温馨巴士分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青岛四方支行;账号:372005540013000183722。8.5乙方在收取服务费用时,应同时提供可供审计并且符合税务规定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直至乙方能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为止。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9.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任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整改期间每日按服务费总额的0.03%支付违约金;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甲方已支付部分款项的,则乙方需退回已收款项,同时乙方应按服务费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9.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退还所收费用及利息,且乙方应按服务费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9.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6.6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当支付服务费总额20%的违约金。9.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将本合同服务项目转交由第三方承办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当支付服务费总额20%的违约金。9.5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约定的违约金低于甲方损失的,不足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或甲方从应付款中直接扣抵,不足以抵扣的部分,乙方仍应承担,并承担甲方因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公告费用、律师咨询代理费用、公证费用等。9.6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7因为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造成损失的原因以及数额,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定为准。9.8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逾期支付服务费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服务费的0.03%支付违约金。9.9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服务费总额20%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不足部分应据实赔偿。第八章其他事项第十条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7日内办理完毕全部服务项目交接手续。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壹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政指令导致该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及诉讼的其他部分。第十七条补充条款:乙方及乙方驾驶人员负有安全驾驶及对车上人员的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学生来回路途中的行车安全、乘车安全。如有任何意外事故发生,造成乘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车辆事故等,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可协助解决纠纷。甲方先行赔付应在收到甲方指令3个工作日内足额向甲方支付因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损失、赔偿金等侵权及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维权损失。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签订时间:2025年6月3日签订地点:青岛镇江路小学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签订时间:2025年6月3日签订地点:青岛镇江路小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