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阜康市妇女联合会2025)
一、采购人名称:阜康市妇女联合会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凯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阜康市妇女联合会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551101000021741689
五、合同编号:11N01066726320256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0
120000
12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阜康市妇女联合会
联系人:马建勋
联系电话:18999358386
传真:/
地址:准噶尔路273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项目合同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2025).pdf
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2025年自治区妇联文化润疆进家庭农村妇女素质提升项目一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甲方阜康市妇女联合会乙方:新疆凯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2月225日:F项目合同书甲方:阜康市妇女联合会乙方:新疆凯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根据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关于下达2025年项目经费预算的通知》(新妇办字[2025]2号)文件中项目安排,现阜康市妇联(简称甲方)受自治区妇联、昌吉州妇联委托与新疆凯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乙方)就承接并组织实施2025年自治区妇联文化润疆进家庭农村妇女素质提升项目——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项目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执行时间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11月30日二、项目实施地点阜康市阜彩路社区三、项目概述(一)项目名称:2025年自治区妇联文化润疆进家庭农村妇女素质提升项目一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二)项目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举办1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骨干培训(参训学员不少于50人,可采取线上培训);(2)针对特殊家庭开展心理健康筛查及测评,心理健康辅-1-导。心理健康辅导包括:团体辅导6场次、每次不少于20人;个案服务不少于20个家庭、每户不少于10次(家庭基本情况了解、外围调查不计入服务次数。个案服务需要有:服务前的心理健康评估、个案服务计划、每次服务实施过程详细记录、服务后的心理健康评估),要达到帮助服务对象恢复或提高其生活、学习等方面的能力;通过提供专业服务,使服务对象能够更好地融入正常生活;帮助家庭改善家庭成员关系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并形成个案服务分析报告。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达到90%以上;(3)组织家庭教育工作专家或骨干进幼儿园、中小学、村(社区)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讲座30场次,讲座根据需求分年龄段开展,每次参加人员不少于50人。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达到90%以上;(4)开展“最美家庭故事会”“家风家训我来讲”、亲子阅读活动、新时代家庭教育宣传宣讲等家庭教育实践活动不少于6次,平均每次参与群众不少于50人次;帮助家庭梳理提炼“好家风”“好家训”。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达到90%以上;(5)开展儿童暑期寒假关爱服务等活动不少于4次,平均每次参与群众不少于50人;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达到90%以上;(6)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对接,指导村(社区)家长学校积极推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干预矫治,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不少于10次,每次服务留存详细档案资料;对收到“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令”的家庭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不少于5次;(7)开展1次专题调研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2-(8)日常工作接受第三方评估,项目期内自行开展两次自查自评工作,并形成自查自评报告;(9)项目承接方向所在县妇联上报并向州妇联报备年度工作计划、时间表,经审核批准后实施;及时向州妇联报送所开展活动相关信息并留存影像资料;(10)项目承接方于2025年12月初,向自治区妇联以图文并茂形式汇报项目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个案服务、服务成效、存在的问题等。四、双方职责(一)甲方职责1.组织落实自治区妇联《2025年自治区妇联文化润疆进家庭农村妇女素质提升项目一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相关事宜》。2.指导乙方制定运营管理工作进度表,并督促按进度表开展工作。3.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监管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督促乙方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指导项目实施,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的合法性、专款专用、经济合理。4.指导、督促乙方收集视频、音频素材、整理典型案例等。5.在各级各类媒体及时宣传推广项目开展情况及成效。6.配合组织开展评估督导工作。7.指导乙方整理并保存项目工作相关档案(工作、财务、宣传等),项目结束时复制一套提供自治区妇联。8.组织“石榴花”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家庭教育指导工作-3-者团队培训受训人员按要求开展家庭教育公益讲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二)乙方职责1.按照《2025年自治区妇联文化润疆进家庭农村妇女素质提升项目——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相关事宜》要求实施项目。2.拟定运营管理工作进度表,并报送甲方审核。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内容、经费,并按时报送中期、终期自查自评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自我评估报告、宣传情况等。4.接受评估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5.落实项目资金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5.及时收集视频、音频素材,整理典型案例,在各级各类媒体及时宣传项目开展情况及成效。6.做好项目工作档案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财务、宣传等)7.不得分包、转包项目。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内容,遇特殊原因确需终止、撤销、变更(实施地域、资金安排、受益人数、结项时间等)的,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报甲方,通过甲方报自治区妇联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4-五、项目经费及拨付方式本项目总金额人民币12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经费分三次拨付。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拨付第一笔经费,计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含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家庭教育骨干培训经费;中期评估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依据评估督导材料向乙方拨付第二笔经费,计人民币6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项目末期工作汇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拨付第三笔经费,计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按照以上比例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及资金相关支付凭证,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六、评估督导不合格及违约责任(一)项目评估督导达到90分及以上,为优秀等级;80-89分,为良好等级;70-79分,为合格等级;7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评估审计为不合格的项目执行单位,次年不得申报自治区妇联项目。未执行完的项目经费及违反《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文化润疆进家庭农村妇女素质提升项目——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财务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的项目经费须按限期退还自治区妇联,违规使用的项目经费由项目执行单位退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违约:1.乙方擅自调整项目内容、地点、受益对象、实施方式的;2.乙方违反规定扩大受益范围,提高支付标准的;-5-3.受益对象确认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备,回访发现支出不能全部确认的;4.无故未按计划完成项目的;5.伪造项目档案的;6.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的,挪作他用或非法占有资金的;7.乙方在合同约定限期内,没有完成运营管理任务的;(三)违约金标准除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出现上述违约行为之一的,返还经费的同时向甲方支付该合同项培训费用总价2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放弃主张减少违约金的权利。七、其他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区、州、市妇联各一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合作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0个月,至该项目结束为止。4.如遇特殊情况,运营管理任务未能如期完成,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形成书面备案后,培训活动可适当顺延,直至培训任务完成。-6一(以下无正文)、的甲方:阜康市妇女联合会乙方:新疆凯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652302010667263591652302L78909049°住所:阜康市绿园路1299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住所:阜康市公园六号西区32号楼102-20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曹鑫4西拟联系人:李维娜联系人:曹鑫联系电话:19999405119邮编:831500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康支行联系电话:13369808058邮编:831500开户银行: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博峰街支行开户名称:阜康市妇女联合会开户账号:3004832109200224974开户名称:新疆凯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户账号:808010812010115602965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