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建设采购合同公告(海兴县辛集镇人民政府2025)



 

 

 

辛集镇2025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

 

发布时间: 2025-06-05

一、合同编号:HB2025048060010014-03 二、合同名称:辛集镇2025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 三、项目编码:HB2025048060010014 四、项目名称:辛集镇2025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海兴县辛集镇人民政府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辛集镇 联系方式:张学峰 供应商:沧州蓝大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千童大道东侧华兴太阳城8#3-1702 联系方式:张德凯0317-437809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辛集镇2025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 规格型号:在规定工期内完成三标段全部工程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19008.96 合同金额:919008.96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计划开工2025年6月6日。计划竣工2025年12月2日。工程地点:宋王村、孙家堤头村。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5-06-05 八、合同公告2025-06-05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三标段中标通知书三标段合同

 

  发布时间:
2025-06-05     采购人:

中标通知书沧州蓝大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你方于2025年5月22日所递交的辛集镇2025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金额:919008.96元项目经理:张连星项目经理证书: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冀213062402808工期:6个月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地区相关合格标准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30日内到海兴县辛集镇人民政府上与我方签订合同。集镇放Z特此通知。国招标人:海兴县辛集镇天民政府(盖单位章)1309242055招标代理:河北金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5年05月27日扫描全能王创建(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海兴县辛集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沧州蓝大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辛集镇2025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辛集镇2025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2.工程地点:宋王村、孙家堤头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海发改综合[2025]19号。4.资金来源:市级及县级衔接资金。5.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中标方标价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2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玖拾壹万玖仟零捌元玖角陆分(¥919008.96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1人民币(大写)叁万陆仟壹佰叁拾伍元玖角叁分(¥36135.93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3人民币(大写)(¥元;)()暂列金额:,4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张连星。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中标通知书(如果有);1()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其他合同文件。8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6月5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海兴县辛集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130902MA0aAW5A7J地址: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千童大道东侧华兴太阳城8#3­1702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61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张德凯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沧州北环支行账号:账号:0408010709300326355(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海兴县辛集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沧州蓝大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辛集镇2025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辛集镇2025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2.工程地点:宋王村、孙家堤头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海发改综合[2025]19号。4.资金来源:市级及县级衔接资金。5.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中标方标价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2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玖拾壹万玖仟零捌元玖角陆分(¥919008.96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1人民币(大写)叁万陆仟壹佰叁拾伍元玖角叁分(¥36135.93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3人民币(大写)(¥元;)()暂列金额:,4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张连星。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中标通知书(如果有);1()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其他合同文件。8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6月5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海兴县辛集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130902MA0aAW5A7J地址: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千童大道东侧华兴太阳城8#3­1702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61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张德凯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沧州北环支行账号:账号:0408010709300326355(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海兴县辛集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沧州蓝大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辛集镇2025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辛集镇2025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2.工程地点:宋王村、孙家堤头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海发改综合[2025]19号。4.资金来源:市级及县级衔接资金。5.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中标方标价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2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玖拾壹万玖仟零捌元玖角陆分(¥919008.96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1人民币(大写)叁万陆仟壹佰叁拾伍元玖角叁分(¥36135.93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3人民币(大写)(¥元;)()暂列金额:,4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张连星。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中标通知书(如果有);1()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其他合同文件。8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6月5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海兴县辛集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130902MA0aAW5A7J地址: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千童大道东侧华兴太阳城8#3­1702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61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张德凯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沧州北环支行账号:账号:0408010709300326355(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海兴县辛集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沧州蓝大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辛集镇2025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辛集镇2025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2.工程地点:宋王村、孙家堤头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海发改综合[2025]19号。4.资金来源:市级及县级衔接资金。5.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中标方标价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2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玖拾壹万玖仟零捌元玖角陆分(¥919008.96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1人民币(大写)叁万陆仟壹佰叁拾伍元玖角叁分(¥36135.93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3人民币(大写)(¥元;)()暂列金额:,4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张连星。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中标通知书(如果有);1()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其他合同文件。8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6月5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海兴县辛集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130902MA0aAW5A7J地址: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千童大道东侧华兴太阳城8#3­1702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61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张德凯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沧州北环支行账号:账号:0408010709300326355(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海兴县辛集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沧州蓝大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辛集镇2025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辛集镇2025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2.工程地点:宋王村、孙家堤头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海发改综合[2025]19号。4.资金来源:市级及县级衔接资金。5.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中标方标价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2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玖拾壹万玖仟零捌元玖角陆分(¥919008.96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1人民币(大写)叁万陆仟壹佰叁拾伍元玖角叁分(¥36135.93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3人民币(大写)(¥元;)()暂列金额:,4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张连星。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中标通知书(如果有);1()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其他合同文件。8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6月5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海兴县辛集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130902MA0aAW5A7J地址: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千童大道东侧华兴太阳城8#3­1702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61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张德凯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沧州北环支行账号:账号:0408010709300326355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61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张德凯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沧州北环支行账号:账号:040801070930032635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