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项目监理 高标准农田建设新采购合同公告(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2025)


内容:

剑阁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项目(鹤龄镇)监理合同备案

(剑阁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项目(鹤龄镇)) 合同公告(标准文本)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剑阁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项目(鹤龄镇)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鹤龄场镇赤化街 75 号
08396520287

承包人名称
承包人地址
承包人电话

中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冬青街46号A区002号
15882094358

签约合同价(元)
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

332500.00

签约合同日期(施工、监理适用)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交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2025-06-03
2025-06-03

2025-12-31

签约合同日期(勘察、设计、货物适用)
计划开始日期
计划完成日期

承包人承担的工作
质量要求

本项目施工期内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监理服务
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承包人项目经理(施工适用)
证件及证号
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
证件及证号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监理、货物适用)
证件及证号

罗双杰
水利部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 2310009312、职称证 202322065541

项目描述

备注(应至少注明是否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及不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理由)
是第一中标候选人。

注:1.项目名称要详细填写,有标段(包)的,应详细到标段(包)。
2.承包人是联合体的,应扩展表格分别填写。例:

承包人名称
承包人地址
承包人电话

甲公司
..
..

乙公司
..
..

丙公司
..
..

3.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元(人民币)外的其他价格形式。如在某某标准下“下浮15%”等。签约合同价(元)应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4.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 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 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5.招标人如未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的,须在备注栏中填写理由。
6.发包人和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如有)在合同公告纸质文本上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并和电子文档一起上传到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传的电子文档作公告正文,纸质文本作为公告附件。

附件:
10.1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pdf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GF-2007-0211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25年6月3日1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十、“天”指日历天。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十二、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十三、监理服务期限:指监理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监理服务所需的期限。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监理依据2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知和联系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3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委托人的义务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第十二条与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第十六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第十七条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4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第二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二条发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第二十三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第二十四条3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第二十五条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第二十七条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十八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第三十一条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5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第三十七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第三十八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6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第四十一条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第四十二条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四十四条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其他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7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监理依据第三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1、国家、行业及四川省颁布的有关水利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2、有关水利工程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3、已批准的该项目建设的有关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它文件;4、设计文件、地勘报告、图纸及说明;5、该工程相关建设合同文件。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1、未经甲方同意更换项目总监;12、监理人未按通用合同条款履行监理人的义务,经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整改,28日内未经整改;3、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1、委托人不按监理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正常服务酬金;2、3、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权利1、签发工程移交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监理人的具体权限)2、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监理人的具体权限);3、对承包商不服从业主单位依法行使建设项目管理权,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水保、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各种检查发现的问题,不按建设管理单位、行8业主管部门、监理人指示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进行必要的处罚(停工整顿、罚款等)。委托人的义务第十条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保存和保密要求第十一条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一般文件3~5天;紧急事项1天;变更文件2天。第十三条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序号名称单位数量提供时间交还时间管理要求备注1生活、办公用房···..2办公设施、设备······3检验、测试设备······4交通工具......5通讯设施6其他(水、电等)第十五条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平行检测试验,并承担相应费用。9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监理服务内容:(参照附件,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Z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第二十七条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全部。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全部。第三十条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本项目全部分部工程。第三十一条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1、监理单位进场28日内支付到合同价的30%;2、按每月完成工程量进度支付监理费,为每月应支付监理费的85%;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一次性支付完剩余的全部监理费尾款。第三十三条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0一、计取方法为:(按正常监理服务费合同额/正常监理服务期)×延长的监理服务期:按延期服务期内按实际投入的人员和设备等费用核定。二、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o三、支付时间为: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一次性支付完剩余的全部监理费尾款。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委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违约金:o第四十一条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违约金: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诉讼机构:一、争议调解机构为: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二、仲裁机构为: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三、诉讼机构为: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其他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第四十六条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七条所监理工程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在满足后续监理服务前提下,经业主同意主要监理人员可以撤离现场。10第三部分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监理人:中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剑阁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项目(鹤龄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中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剑阁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项目(鹤龄镇)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剑阁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项目(鹤龄镇)2、建设地点:剑阁县鹤龄镇白鹤村、青木村S903、工程等别(级):4、工程总资额(人民币,下同):¥15070033.00元5、工期:230日历天·二、监理范围1、监理项目名称:剑阁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项目(鹤龄镇)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田型调整、渠系建设、田间道路建设等项目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招投标清单内容。3、监理项目投资:¥15070033.00元4、监理阶段:项目施工阶段。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2、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合同工期四、监理服务酬金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332500.00元,大写叁拾叁万贰仟伍佰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116、监理大纲;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七、本合同书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贰份。委托人: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监理人:虫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发分或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冬青街46号A区002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10000电话:电话:15882094358电子信箱:电子信箱:499234613@qq.com传真:传真:028-8626466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成都顺城支行帐号:帐号:15889277290035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914104007218762052委托人: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监理人:虫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发分或授权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冬青街46号A区002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10000.电话:电话:15882094358P电子信箱:电子信箱:499234613@qq.com传真:传真:028-8626466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成都顺城支行帐号:帐号:15889277290035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914104007218762052签订地点: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签订时间:2025年6月3日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项目监理 高标准农田建设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