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儿童青少年亮眼工程 建立眼视光档案采购合同公告(青岛市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2025)
合同编号:Y370212019001202400005_001_003
合同名称:2024年儿童青少年亮眼工程
项目编码:SDGP370212000202402000185
项目名称:2024年儿童青少年亮眼工程
采购人(甲方):青岛市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崂山区政府行政大厦西塔6楼
联系方式:88996025
供应商(乙方):青岛圣爱眼科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辽阳东路22-8.22-9
联系方式:15966911771
合同签订日期:2024-04-28
主要标的名称:其他教育服务
规格型号:/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00万元
合同金额: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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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青岛市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住所地:崂山区政府行政大厦西塔6楼乙方(中标人):青岛圣爱眼科有限公司1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辽阳东路22-8.22-9乙方于2023年4月25日参加了嘉信全过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崂山区儿童青少年亮眼工程(编号LSCG2023000684)”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该采购项目1(标包)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采购服务名称:建立眼视光档案中标单价及预算数量如下表:序号项目名称技术指标中标单价(元)预算数量备注1建立眼视光档案为崂山区约49600名学生建立眼视光档案,一年安排两次视力检查。29.8699200人次据实结算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结算金额按照实际数量与中标单价据实结算。第二条合同总金额本次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陆万贰仟壹佰壹拾贰元整(¥2,962,112元)第三条服务交付1、交付日期:根据整体近视防控实际情况及由双方协商确定。2、交付地点:成果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服务实施地点由双方协商。第四条交付验收1、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采购人。2、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文件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第五条所有权归属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采购人,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采购人,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要封等产权瑕疵。第六条款项支付1、服务成果交付采购人,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负责办理支付手续。2、属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采购人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款项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3、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要素齐全后3日内,甲方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款项的30%。(2)服务采购成果交付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甲方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向乙方支付服务采购全部剩余款项。付款账户信息:开户名称:青岛圣爱眼科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青岛分行青岛劲松七路支行账号:532911376610666第七条知识产权乙方保证,采购人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或主张。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第八条采购人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与本项目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九条乙方责任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投标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采购人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服务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或甲方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进行改正,补救,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及其他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予、怠于改正、补救或虽经改正、补救后仍不符合约定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无论采购人是否解除合同,乙方均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另行支付采购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及支付的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主张权利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2、乙方逾期交付成果或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甲方违约金,逾期超过七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乙方均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另行支付甲方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支付的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主张权利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3、除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乙方均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另行支付甲方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支付的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主张权利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4、因采购人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负担。第十一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保密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采购人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第十三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Y位公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一式六份,采购人两份,乙方一份,同级财政部门两份,崂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一份4.双方均保证本合同所载的联系地址真实有效,保证对方或司法机关按该地址邮寄或送达的邮件或物品均能送达本方,若出现拒收、代收、退回等情形,均视为已送达本方。如因争议纠纷诉至法院的,双方确认以本合同所示地址为诉讼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任何一方更改地址应在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自行承担通知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甲方联系地址:崂山区政府行政大厦西塔6楼乙方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辽阳东路22-8.22-9第十五条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壹年;服务期限自2024年5月4日起至2025年5月3日止。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年期满后,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甲方:青岛市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乙方:青岛圣爱眼科有限公司单位盖章(公章):单位盖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202年4月29日2024年44月2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儿童青少年亮眼工程 建立眼视光档案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