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5)



一、采购人名称: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
三、采购项目名称: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51101000021808980
五、合同编号:11N202016009202515806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c0801常年法律服务
详见附件

1.00
55000
55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王燕举
联系电话:18167414986
传真:/
地址:库尔勒市交通东路6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法律咨询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202016009202515806).pdf

合同编号:11N202016009202515806采购单位(甲方):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服务单位(乙方):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库尔勒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的框架协议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的框架协议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c0801常年法律服务--咨询能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律师证,服务方式:上门服务,咨询类型: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周期:1年,项目规模:100万(含)以下1件55000.0055000.00合同总价(元)55000.00合同总价(大写)伍万伍仟元整二、付款方式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人民币55000元(大写:伍万伍仟元整)/年。2.上述法律顾问费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三、服务条款为提高管理能力、防范各类法律风险等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聘请乙方为前述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一、法律顾问服务人员及服务范围(一)服务人员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蒋家开律师团队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具体人员详见附件二:顾问团联系簿。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二)服务单位范围1/5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及其14个下属单位,具体为库尔勒养护所、尉犁养护所、且末养护所、和静养护所、若羌养护所、和硕养护所、阿尔金山养护所、焉耆养护所、轮台养护所、巴仑台养护所、库鲁克塔格收费站、相思湖收费站、黄水河收费站、黄水沟收费站,共计15个单位。二、法律服务内容(一)日常法律顾问服务1.为单位的日常管理、依法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2.对单位拟出台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查;3.参与单位实施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4.协助审查合同、项目和重要法律文书;5.协助处理重大信访案件和突发性事件;6.根据服务单位要求和安排,开展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法治宣传工作(一年不超过4次;内容拟结合公路维护保养实际,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合同履行、侵权及人事管理等方面进行设置);7.提供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信息资料,就单位履职情况提供法律意见;8.解答单位、工作人员有关决策、管理和服务等相关方面法律咨询;9.协助进行纠纷调处、重大事项谈判等非诉讼法律事务;10.其他法律事务。(二)诉讼业务服务服务单位如有法律诉讼业务,可直接委托乙方进行诉讼。1.依据委托,提供一审或二审程序(含民事、行政、仲裁)诉讼法律服务;2.依据委托,提供再审(开庭审理)、执行等诉讼法律服务;3.依据委托,办理执行异议、听证案件;4.依据委托,办理行政复议、诉讼等案件。三、顾问律师的工作原则(一)忠于党和国家及人民的利益、忠于社会主义事业,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执行职务,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三)在执行职务中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不徇私情。(四)严格保守国家秘密以及服务单位要求保守的其他保密事项。(五)顾问律师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事务应在接到服务单位通知后8小时内通过电子邮件或前往服务单位处予以处理,情况紧急的应在4小时之内予以处予以处理。四、向顾问律师执行职务提供方便(一)服务单位需要顾问律师草拟法律事务文书应提供必要的数据和材料。(二)服务单位需要顾问律师审查法律事务文书,须提供该文书草本、资料和有关政策文件。(三)服务单位需要顾问律师参与处理、解决法律事务纠纷时,须事先通知,并提供有关材料。(四)服务单位需向顾问律师提供所需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五)乙方接受服务单位指派到库尔勒以外地区提供法律服务的差旅费由服务单位承担。五、常年法律顾问的费用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人民币55000元(大写:伍万伍仟元整)/年。2.上述法律顾问费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乙方户名: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6500004578681098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2/5行号:104888001012银行账户:1070074253593.甲方收到乙方出具正式的税务发票后支付法律顾问费。甲方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2800457868045B地址、电话:库尔勒市交通东路66号0996-4061029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库尔勒市百乐支行30100243290249304354.服务单位需要顾问律师参与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所涉事宜或委托顾问律师进行其他专项法律服务时,服务单位可以工作任务指派单方式直接指派乙方办理、并明确代理费用,双方无需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依照《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收费办法》的标准给予服务单位40%/件的优惠,但律师代理费不可低于5000元(伍仟元整)/件。5.双方商定下列与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服务单位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三条的法律顾问费中:(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库尔勒市范围以外地区的提供服务发生的服务费用。(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需要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鉴定、公证等产生的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等费用或诉讼业务中需要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等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送达费等应依法由委托人承担的费用。六、常年法律顾问的聘请年限1.本合同期限为一年,本合同期限自2025年6月16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止。七、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按照下列方式进行:1.乙方律师不坐班,不固定到服务单位办公,乙方将采取电话、电子邮件、书面函件等书面服务方式及现场服务两种方式为服务单位提供法律服务;2.若服务单位需要本所律师采取电话、电子邮件、书面函件等书面服务方式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需提前至少3小时通知乙方;3.若服务单位需要本所律师采取现场服务的方式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需提前至少1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工作安排;5.乙方保证律师团队中至少一名律师在服务单位遇到需要法律服务的事项时以上述书面或现场方式提供法律服务;6.双方建立法律服务关系后,对于非涉密事项可优先采用电话、邮件、微信群线上办公方式(如:由相关部门指派一名对接人进微信群,负责本部门法律服务事项资料的传达等,乙方在线上提供服务)提供及时服务。八、甲方及服务单位的权利义务1.如实陈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往来情况;与乙方和律师诚信合作,及时、真实、详尽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应当对乙方律师办理的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1)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乙方律师。(2)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乙方律师。(3)按照约定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其他费用。3.指定为其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转达甲方及服务单位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或接收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代表应当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代表的联系方式:高峰15099262699。4.对其需要乙方审查修改的合同等法律文件,若已有电子版本,应向乙方提供电子版本,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乙方;5.不得向乙方和律师提出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的要求。九、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及服务单位的最大利益;(2)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向服务单位发表顾问意见;(3)乙方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或服务单位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或服务单位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3/52.按双方事先约定的工作时间、地点及时办理服务单位委托的各项事宜,确保服务质量,若确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服务单位并共同商量解决措施。3.乙方律师有权查阅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全面了解相关情况。4.若乙方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及服务单位:5.乙方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服务单位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服务单位。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服务单位有权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做出回避的安排。6.乙方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服务单位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法律事务。服务单位如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应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7.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不能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时,乙方应当与甲服务单位协商,另行指派律师接替。十、特别约定1.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已接收办理的与服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任何案件(包含本合同签订后可能产生的一审、二审、申诉、执行等),乙方基于相关法律规定无法接受服务单位的委托的,对此约定甲乙双方均予以认可,因此所产生的违约双方均不予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2.在乙方所担任的两个以上(含本数)法律顾问单位之间发生诉讼或仲裁的:(1)如果发生诉讼或仲裁的顾问单位的顾问形式均为全包型,则乙方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尽量促成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的,则按照法律规定及乙方管理办法,乙方可不接收任何一家顾问单位的委托。(2)如果发生诉讼或仲裁的顾问单位一方为全包型,另一家为优惠型,乙方则尽量促成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乙方管理办法,优先考虑接受全包型顾问单位。(3)如果发生诉讼或仲裁的顾问单位均为优惠型,则按照乙方管理办法,先行委托的优于后委托,本所不得承办后委托的顾问单位的该项业务;对于上述约定甲乙双方均予以认可,因此所产生的违约双方均不予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十一、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1.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其他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经乙方通知后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的,合同终止;3.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的;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十二、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十三、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巴音郭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四、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发生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十五、合同的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乙方(公章):4/5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巴州分行营业部账号:账号:107007425359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