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2025)
关于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
二、供应商名称:广西南宁康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框架协议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21801000007799087
五、合同编号:12N49850493420251208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广西南宁康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项
1.00
1971
1971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后,乙方应当及时向采购人开具正式的发票,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账户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
联系人:马世慧
联系电话:18176260953
传真:
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74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2025-202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南宁市及防城港市预算单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汽车专卖店)框架协议采购合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 12N49850493420251208.pdf
关于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12N49850493420251208).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名称:2025-202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南宁市及防城港市预算单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汽车专卖店)框架协议采购合同编号:12N49850493420251208采购单位(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住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74号供应商(乙方)广西南宁康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五一中路5-8号签订合同地点:广西南宁签订合同时间:2025年月合同使用说明:本合同文本为框架协议采购第二阶段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签订具体合同时使用。采购合同文本合同编号:12N49850493420251208采购单位(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采购计划号:广西政采[2025]9411号供应商(乙方)广西南宁康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广西南宁签订时间2025年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并严格遵循2025-2026年自治区本级、南宁市及防城港市预算单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汽车综合店)框架协议采购的征集文件、响应文件、车辆维修服务框架协议,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价格序号维修车辆维修或保养项目数量单位单价(元)车牌号码维修金额(元)1猎豹全车贴膜1辆1,971.00桂AC97131,971.002合同总价:(大写)壹仟玖佰柒拾壹元整,(小写)1,971.00元2.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乙方提供完毕当次维修和保养服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由乙方开具等额的发票后,甲方支付相应的款项。3.送修手续3.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免费上门接送车服务,或在承诺的响应时间内实施维修救援。3.2甲方在送修车辆时应明确具体维修项目;或由乙方对送修车辆进行诊断检验,确定需要维修的项目或需要更换的零配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做出详细报价,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出现超出送修范围或增减维修内容的,需甲方进行确认方可实施。3.3对送修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更换。3.4乙方必须明确完成维修的时间。4.维修费用4.1维修费用由维修工时费和零配件价格组成。4.2维修工时费参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机动车维修标准和规范或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按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维修工时费执行。乙方投标文件中没有承诺的维修工时费,可由甲方与乙方商定。并按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时费折扣率进行结算。4.3零配件价格按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价格执行,并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零配件折扣率进行结算。4.4以上费用均含税金。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5.1在确定的维修时间内,乙方在对竣工车辆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合格后,应主动通知甲方前来办理交接手续,进行二级维护和大修的车辆须出具一份维修出厂合格证。5.2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与乙方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提供的结算清单必须清楚反映出维修项目、零配件名称、门市标价、结算价格、折扣率等指标。5.3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果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合理,甲方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维修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或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维修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5.4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乙方应当交由甲方自行处理。5.5如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车辆维修竣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确认,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6.结算方式6.1甲方应对有关单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采用非现金方式与乙方定期结算维修费用。6.2甲方与乙方约定的结算方式:付款时间付款比例(%)金额(元)备注2025年6月13日1001,971.006.3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后,乙方应当及时向采购人开具正式的发票,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以下账户:账户名称:广西南宁康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102106009242003850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宁江南支行7.逾期支付责任及补偿7.1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变更、政策调整等为由延期支付费用。甲方延迟支付款项的,应当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甲方收到发票15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计算,每日支付的逾期利息为应付款金额的0.3%(不低于当期银行存款利率)。7.2因逾期支付产生的资金,从甲方当年部门预算支出。。8.质量保证8.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应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有关维修质量的规定及标准执行。8.2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后,乙方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甲方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8.3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8.4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具体为:(1)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30000公里或者150日;(2)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7500公里或者100日;(3)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3000公里或者30日。8.5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全新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特殊情况或经送修方确认同意,乙方可使用副厂配件进行维修,但要明码标价)。乙方应保证使用的维修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如发生零配件的更换,乙方必须将零配件的产品合格证交给甲方。9.索赔9.1维修竣工车辆移交给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维修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维修材料等,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9.2根据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将维修费用按照原支付路径退还给甲方(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退还时间跨年的,应转入甲方基本户,并由甲方上缴国库),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免费提供维修服务,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其它必要费用。(2)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必须按甲方所能接受的数额,退还部分维修费用,并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厂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和/或修补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和/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9.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采取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10.乙方维修延误10.1乙方应按照送修单中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10.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或终止合同。10.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或与甲方办理车辆交接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接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维修项目、酌情延长维修时间或终止维修;同时保留按第9.2条规定对乙方进行制裁的权力。11.误期赔偿11.1除合同条款第12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车每天按修理总价的5%计,但少于每车每天200元的按每车每天200元计,每次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10000元。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甲方收到的误期赔偿费应及时通过“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上缴国库。12.不可抗力12.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7条、10条、11条和17条的规定,如果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支付逾期、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甲方不承担支付逾期补偿责任,乙方也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2.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12.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3.税费13.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13.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4.仲裁14.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则应申请仲裁。14.2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14.3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甲方和乙方均有约束力。14.4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15.投诉15.1为了保障甲方和乙方的权益,本合同建立投诉监管制度。具体方式为:(1)甲方可就乙方的维修质量或服务问题向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投诉;(2)乙方可就甲方的违反合同约定或违纪事项向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投诉,也可直接向南宁市财政局投诉。(3)甲方应及时将维修费用支付给乙方,不按时支付的,乙方可按照本合同第7条款要求补偿,情节严重的可向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投诉。15.2经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核查,对情况属实投诉有效的事件将记录在案,并对违约方进行查处。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况出现,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的;(2)工时费、零配件价格超过投标时承诺的价格收取的;(3)未按投标时的承诺给予价格折扣的;(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全新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该单位送修车辆维修的;(5)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甲方送修车辆零部件的;(6)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7)未按本合同基本服务要求履行或未按投标时承诺的服务承诺履行的。16.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南宁市财政局立即全面终止合同的执行,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16.3如有下列情况出现,经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同意,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1)对甲方的有效投诉达3次及以上。(2)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与乙方结算。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18.合同有效期18.1本合同有效期为2025年月日起至2025年月日止。19.合同生效及其它19.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9.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由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送南宁市财政局备案。19.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具体内容见车辆维修单。甲方(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2025年月日乙方(章)广西南宁康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月日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西乡塘街道大学东路174号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五一中路5-8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8176260953电话:0771-482119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宁江南支行账号:账号:2102106009242003850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30031经办人:2025年月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名称:,,2025-20262025-202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南宁市及防城港市预算单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汽车专卖店)框架协议采购合同编号:,,12N49850493420251208,12N49850493420251208采购单位(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采购单位(甲方)采购计划号:广西政采[2025]9411号住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74,,174号供应商(乙方):,,广西南宁康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五一中路5-85-8号签订合同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五一中路5-85-8号签订合同时间:2025年5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并严格遵循自治区本级、南宁市本级及防城港市(含港口区、防城区)预算单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申请材料、入围公告等,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价格序号维修车辆维修或保养项目数量单位单价(元)车牌号码维修金额(元)1猎豹全车贴膜1辆1,971.00桂AC97131,971.00234合同总价:(大写)壹仟玖佰柒拾壹元整,(小写)1,971.00元二、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乙方提供完毕当次维修和保养服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由乙方开具等额的发票后,甲方支付相应的款项。三、服务条款具体内容见车辆维修(保养)单。甲方(章)乙方(章)2025年5月30日2025年5月30日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西乡塘街道大学东路174号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五一中路5-8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8176260953电话:0771-482119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宁江南支行账号:账号:2102106009242003850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2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