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0764786842025603

二、合同名称: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二-政府采购-小食品、其他各类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二)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000000241223156970-00184703
四、项目名称: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二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 号4号楼
联系方式:18918887128
供应商(乙方):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骞(男)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万芳路1351号1幢一层、二层、三层、四层
联系方式:1367185972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小食品、其他各类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二)
数量:1.00
单价(元):1511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投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投标文件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止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投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
1511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6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6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二-政府采购-小食品、其他各类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二)的合同(11N0764786842025603).pdf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合同统一编号:11N0764786842025603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乙方: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骞男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万芳路1351号1幢一层、二层、三层、四层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1206电话:18918887128,电话:13671859725传真:,传真:联系人:吴海波,联系人:钟益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经过政府采购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含税)为壹佰伍拾壹万壹仟元整元整(人民币1511000元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3服务期限2.3.1.本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一招三年(一次采购三年享用,分年签订合同)。每月结束后采购人对中标人的工作进行考核,并在相同采购任务的条件下确定次年合同的签订。根据附件一、附件二年度考核未通过或项目内容及价格变动较大的(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将重新采购。2.3.2.第一年服务期限为2025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合同签订日期至2025年12月31日。2.3.3.第二年服务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3.4.第三年服务期限为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3.3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除另有要求外,乙方所出售的货物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以及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执行。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除另有要求外,甲方或第三方机构将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以及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对乙方所出售的货物包装进行验收。5.5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6.1.1内部管理类:重大决策文件、内部会议记录、合作协议及可行性报告等。6.1.2食品安全监测专项信息:(1)数据内容:食品抽检结果、风险评估报告、实验室检测原始数据、企业生产加工记录、食品安全事件调查资料等。(2)敏感信息:涉及消费者隐私的投诉数据、未公开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尚未发布的监管措施等。6.2乙方应当对所有检验数据保密,未经允许或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公布或泄露监测情况,也不得利用检验结果用于学术研究等活动。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每年第一笔付款-预付款(70%):合同签订且甲方收到预算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和合同款全额70%的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每年第二笔付款-最终验收付款(30%):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出具并且甲方收到合同款全额30%的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款。7.2.2付款条件: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和付款次序进行付款。8.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项目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服务相关内容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服务相关内容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合同服务内容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工作环境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项目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9.9乙方应当保证监测信息暨检验数据真实可靠,未经允许或授权,不得将监测内容告知被采样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公布或泄露监测情况,也不得利用检验结果用于学术研究等活动。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因本合同发生的所有争议,甲乙双方自愿提交甲方住所地法院诉讼解决。15.3如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未按合同规定规范开展采样与检测任务,出具虚假报告的;(3)对外公开或泄露履行合同过程中接触到的食品安全监测相关数据;(4)按国家下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技术机构质量评价细则》开展信息核查(完成率、合格率)、现场检查、质控样品考核、样品复验共4项综合得分低于60分;(5)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止。19.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19.4本合同中双方的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为双方文书、信息的送达地址,同时也作为双方争议发生的相关诉讼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包括原审、二审、再审、执行及仲裁等),变更须书面通知对方。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2.补充条款若补充条款与合同其他条款之间有矛盾的,则以补充条款为准。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日期: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附件一:一、考核能力要求1.不具备合同要求的相关指标检测能力的食品检测机构;2.未按合同要求开展真实的采样与检测任务,出具虚假报告的食品检测机构;3.未按合同要求如期开展采样或检测任务,严重延误本市食品安全监测进度的食品检测机构;4.对外公开或泄露本机构承担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相关数据的食品检测机构;5.按国家下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技术机构质量评价细则》(附件二)开展信息核查(完成率、合格率)、现场检查、质控样品考核、样品复验共4项综合得分。备注:中标人不满足序号1-4任意一项,或者序号5后评分为准评分低于60分的食品检测机构,均不得进行第二年、第三年服务。附件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技术机构质量评价细则为进一步规范评价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技术机构工作,切实保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质量,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修订形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技术机构质量评价细则》(简称《细则》)。《细则》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评价工作,委托技术机构或专家团队,从现场检查、样品复验、质控考核和信息核查4个方面,对承担风险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开展质量评价。一、现场检查(一)(一)方法现场检查共20项指标,每项指标满分为100分。按照评分标准对指标评分,如评分标准中列出若干个评分要点,则各要点平均分配100分,各要点得分之和为指标得分。20项指标得分的平均值即为现场检查得分,按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现场检查填写表1。(二)评分标准以下是对各项指标评分标准的详细说明,必要时将指标分成多个要点。1.根据省级监测方案编制监测技术机构监测方案。机构监测方案应覆盖省级监测方案中分配的各项监测工作,包括采样、检验、报告、培训、质量管理等。2.设立与监测工作相适应的监测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要求,并进行合理的人员安排。(1)设立监测工作总负责人、监测技术负责人、采样负责人、检验负责人、信息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以及对岗位人员的要求;(2)岗位安排人员符合岗位要求,能够胜任岗位职责。3.建立与监测工作相适应的培训制度。(1)符合机构的基本管理框架,能够指导监测培训工作的规范开展;(2)培训对象包括对本机构和下级机构的监测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分别开展一次培训;(3)培训内容包括监测制度、监测计划、监测方案等监测工作的安排和要求,以及采样、检验、报告等具体的监测技术,并根据培训对象选择合适的培训内容;(4)培训结束后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考核,如有必要应采取纠偏措施。4.按照培训制度的要求,结合机构监测方案,制定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培训。(1)培训计划应明确培训内容、对象、方式、时间、效果评价方式、负责人等;(2)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培训通知、签到表、课件、效果评价、现场照片等材料齐全。5.具备与承担的监测任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有可溯源的仪器使用记录。6.具备与承担的监测任务相适应的标准(参考)物质和菌种,有验收和使用记录。7.主要试剂耗材符合监测的质量要求,并有验收和使用记录。8.建立样品管理制度。(1)符合机构的基本管理框架,能够指导样品管理工作的规范开展;(2)样品采集由至少两人共同执行;(3)根据采集样品性质和检验目的,参照手册要求,确定样品采集、包装、运输方法;(4)明确样品编号方法和采样信息记录要求,记录信息至少包括编号、名称、数量、性状、包装、生产等样品基本信息和采集时间(至少精确至时)、地点以及采集、包装、运输方法等样品采集信息,并由采样人签字;(5)采样过程留取能同时显示采样地点、采样人(可1人)、样品的图片材料和能体现交易的收据、发票、电子交易记录等交易材料;(6)样品流转过程记录清晰,记录样品保存条件、流转方向、流转时间,不同机构或部门间样品流转时,还应记录样品的采样信息、交接时的样品状态,经手人签字;(7)样品应在适宜的条件下保存,保存区与其他区域合理分区、标识,待检样品、已检样品、备份留样、复验样品等不同类型样品合理分隔和标识,防止样品变质、混淆、交叉污染。9.按照样品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机构监测方案,制定采样计划。(1)明确采样地点和各采样地点采集的食品种类、数量,并确定样品编号范围;(2)明确样品采集、包装、运输、保存等方法;(3)合理安排样品采集、交接的人员和时间(至少规定具体月份)。10.按采样计划采样。(1)采集样品的时间、地点、种类、数量等与采样计划相符;(2)采样信息记录完整;(3)采样图片、交易记录等材料完整。11.样品采集至销毁之间的流转、交接过程记录清晰,信息完整,经手人签字。12.合理保存样品。(1)样品保存条件符合样品特性和检验要求;(2)样品保存区有明显标识和隔离,各类样品分区保存、标识清楚,能有效防止样品变质、混淆、交叉污染。13.建立检验管理制度。(1)符合机构的基本管理框架,能够指导检验工作的规范开展;(2)明确检验方法的选择原则及检验方法验证(或确认)的要求和程序;(3)明确检验过程中质量控制实施要求;(4)明确样品复验的标准和流程。14.按照检验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机构监测方案,制定检验计划。(1)根据检验任务确定拟使用的检验方法,进而明确主要仪器、试剂要求,并进行合理安排;(2)确定需验证(或确认)的检验方法及验证(或确认)的内容;(3)确定检验过程中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并明确实施各种措施的时间或频次要求;(4)确定方法验证(或确认)以及样品检验、复验的时间和人员安排。15.按照检验计划开展检验工作。(1)按照检验计划开展方法验证(或确认),技术参数达到要求,形成书面报告,检验负责人签字;(2)按照检验计划开展质量控制,并有相应记录,检验人员签字;(3)按照检验计划开展样品检验和复验,原始记录完整,复验样品的原始记录应体现初检样品编号、初检结果,并能明确体现为样品复验。16.监测过程的各项记录材料具有可溯源性。(1)记录材料应覆盖样品采集、检验、流转等全过程,包括采样记录、检验记录、标准物质(菌株)使用记录、主要试剂耗材使用记录、仪器使用记录和检测结果、样品流转记录等;(2)同一份样品的记录材料使用相同样品编号、链条完整、时间合理。17.建立监测信息管理制度。(1)建立符合机构基本管理框架,能够指导监测工作规范开展的信息管理制度,明确监测信息研判、报告流程和标准;(2)有明确三级审核程序,至少可采取以下方式:一级审核是采样、检验技术人员分别对采样和检验记录进行校核,二级审核是采样技术负责人和检验技术负责人分别对采样和检验进行技术确认,三级审核是机构监测工作总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对所有监测信息进行最终确认;(3)明确监测信息保存、使用和保密要求。18.按照监测信息管理制度对上报的监测信息进行三级审核。(1)样品信息和检验信息均通过三级审核;(2)原始记录至少体现技术人员校核(一级),监测信息汇总中体现完整的三级审核。19.根据机构监测方案制定质量管理计划。(1)质量管理对象包括本机构,下级机构、分包机构(如有);(2)明确质量管理内容,包括依据本《细则》开展的质量评价以及其他形式的督导检查等;(3)明确质量管理的时间和人员安排。20.按质量管理计划开展质量管理。(1)质量管理工作与质量管理计划相符;(2)质量管理材料完善,形成书面报告,质量管理负责人签字。二、样品复验(一)方法从监测技术机构上报至监测信息系统的样品中抽取一定数量,监测技术机构以适宜的方式将被抽中样品的留样送至指定地址,由指定检验机构使用手册方法或其他公认的方法进行复验。原则上,按照下面的判定标准判定,必要时可通过专家讨论方式判定。满意指标得100分,否则不得分,所有指标得分的平均值即为样品复验得分,得分按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复验结果填写表2。(二)判定标准1.复验结果低于检出限,则报告结果不应超过定量限;2.复验结果在检出限至定量限之间,则报告结果应在检出限至3倍复验结果之间;3.复验结果在定量限至3倍定量限之间,则报告结果应在复验结果的1/2至2倍之间;4.若复验结果高于3倍定量限,则报告结果应在复验结果的±30%范围内。三、质控考核监测技术机构应使用与监测样品相同的检验方法和人员、设备条件对质控样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在质控样品参考值范围内,考核指标为满意,得100分,否则不得分,所有指标得分的平均值即为质控考核得分。质控考核结果填写表3。四、信息核查信息核查满分为100分,完成率和合格率各占50分。信息核查结果填写表4。(一)完成率以通过国家审核的检验信息为对象,对监测技术机构承担的所有监测项目计算项目完成率,所有项目完成率的平均值即为完成率。监测计划的项目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的检验数据量占计划数据量的百分比即为项目完成率。如监测计划将项目的全年任务分为多个时段,则分别计算每个时段的完成率,所有时段完成率的平均值为项目完成率。计算完成率时,实际完成数据量高于计划数据量者,均以计划数据量为准。(二)合格率以通过国家审核的样品信息和检验信息为对象,未被上级用户退回过的信息所占的百分比,即为合格率。如考查省级监测技术机构的合格率,仅计算被国家级用户退回的信息;如考查市级监测技术机构的合格率,则要考虑被省级用户退回的信息。五、综合评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评价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现场检查、样品复验、质控样品考核和信息核查4项得分分别按0.60、0.20、0.15和0.05的权重加权,加权后的分数求和即为综合评分,评分保留一位小数。综合评分=现场检查得分×0.60+样品复验得分×0.20+质控样品考核得分×0.15+信息核查得分×0.05。表1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技术机构现场检查记录表监测技术机构:检查时间:序号检查指标评分要点得分扣分原因1根据省级监测方案编制监测技术机构监测方案。覆盖省级监测方案分配的各项监测工作。2设立与监测工作相适应的监测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要求,并进行合理的人员安排。(1)设立必要岗位;(2)人员安排合理。3建立与监测工作相适应的培训制度。(1)制度具有可操作性;(2)培训对象和频次;(3)培训内容;(4)效果评价。4制定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培训。(1)计划内容明确;(2)按计划开展培训,材料齐全。5具备与承担的监测任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有可溯源的仪器使用记录(1)设施设备数量质量符合监测需要;(2)仪器使用记录清晰。6具备与承担的监测任务相适应的标准(参考)物质和菌种,有验收和使用记录。(1)标准(参考)物质和菌种数量和质量符合监测需要;6具备与承担的监测任务相适应的标准(参考)物质和菌种,有验收和使用记录。(2)验收和使用记录齐全。7主要试剂耗材符合监测的质量要求,有验收和使用记录。与检验结果密切相关的主要试剂耗材符合质量要求,验收和使用记录齐全。8建立样品管理制度。(1)制度具有可操作性;(2)采样人员;(3)采样方法选择;序号检查指标评分要点得分扣分原因8建立样品管理制度。(4)信息记录;(5)采样证据;(6)样品流转记录;样品保存。9制定采样计划。(1)采样内容明确;(2)采样方法明确;(3)人员和时间安排。10按计划采样。(1)与采样计划相符;(2)信息记录完整;(3)证明材料完整。11样品从采集至销毁之间的流转、交接过程记录清晰。(1)流转记录覆盖全程;(2)记录信息完整,经手人签字。12合理保存样品。(1)保存条件适宜;(2)分区合理、标识清楚。13建立检验管理制度。(1)制度具有可操作性;(2)方法验证(或确认);13建立检验管理制度。(3)质量控制措施;(4)样品复验。14制定检验计划。(1)检验方法及物质准备;(2)需验证(或确认)的方法及内容;(3)指控措施及要求;(4)时间和人员安排。15按照检验计划开展检验工作。(1)开展方法验证(或确认),形成书面报告;(2)采取指控措施并记录;序号检查指标评分要点得分扣分原因15按照检验计划开展检验工作。(3)复验记录清晰。16监测过程的各项记录材料具有可溯源性。(1)材料种类全,覆盖全程;(2)能够显示同一份样品的全过程。17建立监测信息管理制度。(1)制度具有可操作性;(2)信息研判、报告要求;(3)三级审核程序;(4)信息保存、保密。18执行三级审核。(1)审核信息包括样品和检验信息;(2)三级审核签字。19制定质量管理计划,并开展质量管理。(1)管理对象;(2)管理内容;(3)时间和人员安排。20按照质量管理计划开展质量管理。(1)符合质量管理计划;(2)材料完整,有书面报告。如果某项指标内容不适用于被检查的监测技术机构,则在“得分”栏画“-”;“扣分原因”栏填写扣分的具体原因。现场检查结果评分指标数不适用指标数评分指标得分和现场检查得分检查组成员:质量评价负责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