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设施完善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广德经济开发区西区开发有限公司2025)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标段/包/标的物名称
合同甲方名称
合同乙方名称
合同金额
金额单位
合同签署日期
合同期限
质量要求
GDS-GC-GK-2025034001
广德市国道G235线与启航路、迎宾大道、德兴路、源泉路、经四路道路交通设施完善工程合同
广德市国道G235线与启航路、迎宾大道、德兴路、源泉路、经四路道路交通设施完善工程
广德经济开发区西区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蚁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618958.58
元
2025-06-05
90
合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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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国道G235线与启航路、迎宾大道、德兴路、源泉路、经四路道路交通设施完善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广德经济开发区西区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安徽蚁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6月5日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国家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包人:/地址:邮政编码:/21.1.2.6监理人:/地址:/邮政编码:/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智能交通设备及系统运维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9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元/天10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签约合同价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元/天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签约合同价13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或增加收益的/%给予奖励1416.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1.1或第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若按第16.1.1项的约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每半年或一年按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一次调整☑合同期内不调价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5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10%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在支付工程进度付款时分两次同比例扣回。16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17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4份18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签约合同价或50万元19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天20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3%合同价格,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并在交工验收时向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优惠的金额。质量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或转账或电汇等形式,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是,利息的计算方式:按照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否21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22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2318.2竣工资料的份数:4份24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是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25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是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2619.7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智能交通设备及系统运维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2720.1保险费(建筑工程一切险与第三者责任险之和)不少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设备费)的0.4%。28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29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由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约定30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或电汇或转账等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扣除暂列金,若有):(1)中标价的5%;(2)中标价的/%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或提交符合要求的保函,否则取消中标资格。中标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中标价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或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履约担保的退还: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可以结合施工进度按50%、100%分两次退还,中标价3000万元以下的应当在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以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4图纸的错误本项补充: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有明显错误或与现场情况出入较大时应立即通知监理人,没有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的指令,承包人不能进行任何工程变更,否则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发包人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就此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1.11专利技术1.11.1原文细化为:承包人在实施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过程中所采用的施工工艺、进场的装备和材料、设备等,如果使用专利权人的专利商标、图案、施工工艺、材料、设备和其他知识产权的,应取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并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专利使用费等成本因素。如果因其商标、图案、施工工艺、新材料的使用等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并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一切与此有关的损害、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均由承包人负责。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本项补充4.1.4.1-4.1.4.6目:4.1.4.1承包人应制定周密的安全、质量保证、信息管理措施及施工计划(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后勤保障、涉铁路、涉公路、涉河流等),并报监理人批准后严格执行,以保证本合同工程的顺利施工。4.1.4.2承包人应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运输方案等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发包人或监理人或评审专家的核备或评审通过,并不免除承包人因工艺缺陷等造成的相关责任。4.1.4.3承包人应合理组织施工生产,使标段内各项目进度均衡发展,并满足发包人和监理人根据总工期下达的阶段性工作目标要求。4.1.4.4承包人应严格按图纸、规范和工艺操作程序施工,加强质量自检和安全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违反施工工艺操作程序,或违反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包含本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质量、安全管理的系列规定),或出现质量问题、造成质量隐患及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按照第22条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违约处理。同时不免除承包人自费整改的责任以及其他应负的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和临建设施的标准化管理,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系列》、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安徽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指南》、《安徽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指南》及本项目标准化管理办法(临建、质量、安全等)有关规定(若有冲突,按标准较高的执行)。涉铁承包人与发包人委托的铁路主管部门签订上跨(下穿)铁路施工合同。上跨(下穿)铁路施工工程合同的规模由发包人与相关铁路主管部门另行商定,承包人应该接受该商定结果。该上跨(下穿)铁路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计量支付等接受由发包人委托的铁路主管部门管理。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本项补充: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公路、铁路、航道、海事、河道、水务、石油管道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切实执行保证铁路、船舶航行安全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并保证施工安全。本项补充4.1.5.1-4.1.5.3目:4.1.5.1在收到开工令之后的7天以内应制定一份详细的安全管理计划报监理人审查,并根据监理人的指示进行修改,施工期间承包人也应根据监理人的指示修改安全管理计划。4.1.5.2承包人应注意尽量减少各种车辆之间与施工现场的干扰。当工程施工可能会对道路交通产生干扰时,承包人应设置必要的路障、警告信号等。4.1.5.3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各施工场地位置所有的设备、临时建筑等防火安全,配备足够的防火设备,对于火灾高发场地,应由专人负责防火巡查,杜绝火灾隐患。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补充:承包人在建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费用管理上,必须严格执行宣城市有关规定。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本项补充4.1.7.1-4.1.7.2目:4.1.7.1承包人各施工场地、运输航线等与已建铁路、公路、桥涵、市政道路、航运、通讯缆线、供电、供水、输油、输气管道、居民住宅区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在不干扰铁路、公路(市政道路)、航运正常运营以及注意保护地下管线、不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产,并与上述交叉物所有者或管理者进行合理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如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影响铁路、公路、航道(线)设施、通讯缆线、供电、供水、输油、输气管道等正常安全运营、居民的正常生活而给其他部门或个人造成一切损失,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如第三方就此对发包人提起任何索赔,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赔偿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4.1.7.2凡是本合同工程内与本项目其他工程存在共有工作面或互扰的场地,监理人有权协调工程的实施并对工程衔接提供指示,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统一协调下工作。承包人应对上述所有工作负责,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的要求给予适当协助。承包人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费用凡不符合工程变更条件的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本项补充4.1.8.1~4.1.8.4目:4.1.8.1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好与其它工程承包人的关系,发生交叉施工时,应相互配合,友好协作,并无条件服从监理人、发包人统一协调。4.1.8.2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发包人在必要时将可以调用本标段的部分机械设备用于其他标段的重点工序的突击作业或抢险,对此,承包人不得拒绝。本标段的承包人在使用发包人调用的其他标段的设备用于本标段的工程时,也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和相应的责任。4.1.8.3几个承包人在同一区域施工时,监理人有权协调工程的实施并对工程的衔接提出指示,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统一协调下工作。4.1.8.4场内临时纵向施工便道(桥)a.本项目场内临时纵向施工便道(桥)由承包人按规定标准在征地红线一侧沿路线纵向修建。该施工便道(桥)承担各施工标段自身车辆、发包人车辆、监理人车辆、本项目其它标段和相关协助单位车辆的通行任务。各承包人对本标段内施工便道(桥)负有养护、管理责任。各承包人必须保证本标施工便道(桥)晴雨正常通行,严禁社会车辆进入,引发交通事故及其它社会纠纷。场内临时纵向施工便道(桥)涉及两个及以上标段共用,损毁养护责任均由建设标段承担。b.本项目土建工程全线完工后,除监理人或发包人另有批准外,承包人负责施工便道(桥)拆除、复垦,并恢复原有交通标志。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本项补充第(3)目:(3)本项目营运试通车前,承包人负责工程维护管理,相关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相关细目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本项补充第4.1.10(7)-4.1.10(14)目:(7)承包人应安排协调能力强、具有一定处置权力的专职人员负责协调地方关系、处理地方矛盾。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人民群众的支持,协调处理好与各方的关系。承包人不得擅自调整政府相关补偿标准,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所有涉及与地方相关的问题,承包人自行协调解决,任何情况下不得作为工程索赔的理由。(8)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取得当地政府及人民群众的支持,协调好本合同段各方的关系,避免施工干扰,同时避免给其他承包人造成施工干扰。不可避免时,应主动采取一切措施征得被干扰方理解,如因施工干扰而引起阻工的,承包人不能解决的,监理人或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措施解决阻工问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因施工阻工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9)承包人除按合同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修复缺陷外,还应对施工有交叉、有衔接的其他相关施工项目做好配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做好交验配合工作,若出现矛盾或纠纷,承包人应服从监理人或发包人安排,在监理人或发包人通知到但未参加交验的,视为认同监理人或发包人的交验结果,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在施工过程中可采取的交通保障措施,交通安全保障及文明施工措施。(10)承包人在实施合同期间有义务配合完成发包人安排的科研课题的有关工作,配合相关检测单位、测量监控单位及咨询单位做好相关的工作。(11)在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专用技术规范等技术资料,对投标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优化、补充及细微偏差的修正,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施工场地安排及建设计划、工程进度计划、质量、安全、文明、环保、水保管理体系及保障措施、施工设备、人员和材料进场计划、事故应急预案等,并同时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核。承包人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组织计划和生产流程的真实性、适用性、完备性全权负责,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审批同意并不代表承包人的相关责任的免除。(12)承包人组织召开的各种施工组织设计、关键技术施工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评审会,或按照发包人的安排与其他标段的承包人轮流组织召开各种专题会议或评审会议并承担评审费等相关费用。(13)承包人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第4.1款中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相应损失。(14)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承包人应认真调查并负责水上水下安全维护、航道维护、铁路、公路、河道、自来水管道、石油管道、燃气管道、泵站、节制闸、灌溉设施、水利设施、军事设施、各种测量观测设施等相关许可办理,并负责上述设施施工过程中的保护。4.1.10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b.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c.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d.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e.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f.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g.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对施工标准化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施工能力和技术优势,积极采取有利于标准化施工的组织方式和工艺流程,加强工地建设、工艺控制、人员管理和内业资料管理,强化对施工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与此相关的费用承包人应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h.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8.1项补充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以及宣城有关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必须在宣城市范围内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规定执行。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本款细化为: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4.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8.1施工控制网8.1.1本项补充:承包人有义务对监理人提交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原始数据及施工控制网进行复核,承包人未尽复核义务而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的,其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9.2.5项细化为:安全生产费作为不可竞争性报价,投标人不得更改。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第9.2.8(4)项细化为:(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应按交通运输部规定和要求,定期进行“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建立考核评价结果,纳入信用评价记录。承包人“平安工地”建设应达到示范等级。重点做好三阶段安全风险分析及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十四项目基本制度”,编制总体预案,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专项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开展“一校”“一会”“一志”活动,实行“三查报备”,及时发布预警,加强内业资料的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并建立事故报告及处置制度。确保承包人的工地《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考核标准》考核达标。本款补充第9.2.12项:9.2.12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应该:(1)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a.特殊工种(电工、起重工、电焊工、车船驾驶员、爆破工、瓦斯检查员等)要经专业培训,并持有专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上岗;b.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备,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c.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均应自费定期按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和标定,并将检测结果报监理工程师;d.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范的具体规定。(2)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3)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4)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并切实执行技术规范700章和其他章节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规定。a.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取得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b.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和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a)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b)施工通道、水泥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c.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d.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到当地公安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建造符合要求的易燃、易爆危险品保管仓库,完善管理制度,24小时专人值班,加强防范工作,避免发生意外事故。e.承包人应采取充分措施,避免因施工危害第三方的安全,包括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水利沟渠管道、居民房屋、过往车辆及人员、森林火灾等。f.承包人及所属施工单位职工、农民工在选择驻地、仓库时,必须避免可能发生洪水、雷击等地段,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g.承包人应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坚持文明施工,严禁野蛮施工、任意堆、弃废土,破坏或污染周围的环境。在经过邻近的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利工程设施以及各类管线时,要明确施工操作程序,采取必需的预防措施,避免发生堵塞、填塞或污染河流、湖泊、水库、耕地或损伤各类管线、影响管线的正常使用等。(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采取切实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避免因施工破坏当地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病残、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10.工程进度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监理工程师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包括施工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实施性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工程进度计划还应列出工程项目的计划开工和完工时间,施工方法和顺序、材料和设备等资源的获得与安排、人力资源的组织等。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本款补充:承包人应在确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每月向监理工程师提交1次工程进度修订计划,以确保工程在预定工期内竣工。上报的工程进度计划,应保证在计划工期内完成。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当月25日前。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14天内。增加10.5款:10.5月进度计划的制度和检查承包人需根据年进度计划在每月25日前将下月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并在每月中期结算单中附上当月计划执行情况,并分析影响进度的原因,对下月计划进度进行调整,报监理工程师批准。11.开工和交工11.1开工本款补充第11.1.3项: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开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管理机构的建立,劳务、机械设备、材料的进场情况,临时设施的修建及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等。11.2竣工本款补充:承包人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编制竣工图表和施工文件。各分部(项)工程的竣工图须在有关工程完工后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监理人审查,全部工程完工后,在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签发之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2整套监理人认为完整、合格的竣工文件。缺陷责任期内应补充竣工资料,应在签发缺陷责任证书之前提交。如果发包人审查后认为承包人提交的资料仍存在缺陷,则可以委托其他有能力的单位完善竣工资料,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施工图表等竣工文件的同时,还应按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编制由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竣工财务结算(含电子文档),报监理人审核,作为竣工文件的一部分。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本款补充: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以月计的某个时期恶劣气候比较当地气象部门多年统计资料,比50年一遇频率计算的气候还要恶劣的气候。由此引起工程延误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人提交的由气象部门提供的统计资料证明予以评定。但评定时应考虑按同等标准以同期或其它月份良好的气候予以抵补。异常恶劣气候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承包人提供的气候条件资料应由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气象部门出具。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补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不满足发包人的总体计划或阶段计划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竣工。承包人无权要求支付任何附加费用。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本款第(6)项细化为:(6)由于承包人未履行合同条款规定的职责引起地方阻工的暂停施工。14.试验和检验必须满足皖交质监局[2012]6号文《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文件的规定。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关于变更范围的约定:按最新相关文件规定执行。15.4变更的估价原则本款细化为:15.4.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列规定调整:15.4.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对于投标报价中部分子目单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超过15%的增加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投标优惠率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对于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的30%(含30%)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超过15%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投标优惠率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15.4.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15.4.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当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15.4.1.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15.8暂估价本款补充: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二次招标。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不调整,。17.1计量17.1.3承包人应每月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计量一次,并报监理审核,发包人审定。如投标人当月未对已完合格工程量进行计量申报,并经监理审核批准,发包人有权于次月明确对该月工程量不予认可。承包人每月计量不得漏报、错报、虚报,承包人所报的已完合格工程量的计量价款与发包人经审定后的已完合格工程量计量价款相比较(计量价款=∑该月合格工程量×投标文件清单报价)在+20%以外累计达3次,视为不诚信,按违约对待,发包人可终止合同,并将没收履约保证金。计量时间段为上月20日—本月20日内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计量截止时间为每月25日,监理审核时间不超过5天,发包人审定时间不超过10天。17.3工程进度付款(单价合同)进度款支付: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同意,每月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止付,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工程结算款以审核报告为准。承包人可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或转账或电汇等方式(纸质、电子)”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纸质、电子)”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则在工程结算经审核后支付至审核价款的100%。17.3.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时间:本项目中标单位在开工前到广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或电汇或转账等形式。以现金形式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金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时间:/20.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本款约定为: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a.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b.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c.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d.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e.瘟疫;f.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2.1承包人违约22.1.2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22.2发包人违约22.2.2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如下:/23附加条款23.1所有承包人不得挂靠,工程不得转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自负,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未支付的工程款不再支付。23.2施工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或提供虚假业绩的,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23.3承包人应按照其投标文件承诺的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如未按投标文件承诺到岗,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选择承包人。23.4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施工作业时间必须在场,作业时间离场需向发包人完善请假手续。发包人及主管部门在现场检查时,如发现人员不在岗,按5000元/人次处以罚款。23.5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必须达到质量检验的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按规定予以修复并将被处以工程总价款1%的罚款。23.6承包人保证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不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产生纠纷,承包人必须按广德市相关规定合法用工,及时按照农民工实名制相关规定做好相关资料汇总上报工作,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如发生农民工讨薪上访事件,视为承包人违约,按10万元/次处以违约金。23.7暂估价项目在施工前需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合同价随确认价调整,暂定价格的材料发包人有权保留自行采购权利。23.8发包人有行使工程变更增减的权力。23.9暂估综合单价项目及分包项目结算按承包人投标组价原则执行。23.10承包人有停业、倒闭、破产或财务发生困难的情况或因其他原因致使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的工作内容直至解除合同。对于已完工程按80%工程价款支付,剩余20%作为违约处罚。23.11合同签订后承包人立即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拟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总监代表和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按质按期交付使用。23.12材料二次搬运费、缩短工期措施费、施工便道、便桥、施工现场围栏等措施费在投标时已计入,结算不再调整。23.13本项目牵涉到冬、雨季施工,承包人须做好冬、雨季施工的各种防护措施,保证按质按期完工。冬、雨季施工的各种防护措施费用在投标报价时考虑,工程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23.14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施工,并同时做好安全警示标志,保证自身及过往行人和车辆的安全。安全生产费拨付时需提供购买安全设施投入安全生产的花销凭据据实拨付。23.15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所有材料均应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质量等级要求,并向发包人和监理代表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检验资料,因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由承包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进场材料须执行用前报验制度,若发现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在工程上,除要求将该部分工程在规定期限内返工外,另扣2000元/次(处)的违约金。23.16承包人必须强化隐蔽工程工序管理,严把操作工艺关,坚持工序逐级检验制度和工序交接制度,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或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下道工序不准施工的原则,对于桥涵基坑及桩基、隧道锚喷前、钢筋混凝土构造物等隐蔽工程检验必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人员到场检验,否则,除重新检验外,并扣承包人2000元/次(处)的违约金。23.17最终结算价以双方一致同意的审核报告为准。23.18此工程承包人即为整个工程总承包人,必须履行总承包责任。承包人对所有施工总包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负全责,必须对其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质量和现场保安等进行统一的管理。23.19智能交通设备及系统运维的具体事项及运维保证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双方协商确定(运维内容包括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和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检修等)。23.20本项目施工单位须与宣城市广德市交通警察大队做好沟通对接,智能交通设施具体参数须经宣城市广德市交通警察大队确认后,施工单位方可实施,项目交工验收通过后按规定将项目及相关资料移交宣城市广德市交通警察大队。23.21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可以结合施工进度按50%、100%分两次退还,中标价3000万元以下的应当在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退还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方面的条件方可退还:(1)项目已正常考勤,申请退还比例不得大于同期考勤进度(已考勤天数/工期)。(2)项目已交工验收或完成工程量经相关单位计量审核和验收(提供详细完成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验收记录等)。(3)承包人全面履约,无违约和挂靠、非法转包和分包等违规行为。(4)工程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变更及签证资料齐全。23.22履约保证金退还程序:(1)中标人自行下载填写《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s://gdkqqd.zztv021.com:8085/;(2)提交验收证明材料(提交原件审核、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招标人留存);(3)符合两次退还情形的,第一次申请退还时,应当在申请表申请内容里详细填写项目实施进度;(4)监理单位(如有)和招标人分别审核,项目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符合退还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还手续。23.23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或电汇或转账等形式(纸质或电子)。本项目约定的各项保证金退还时,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均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特别说明:根据宣城市公管局关于印发《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公管〔2023〕47号)、《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宣公管【2021】4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将实行网络定位考勤,具体考勤要求及违约处理约定为:一、纳入考勤的岗位人员(一)本项目纳入考勤的人员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员(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员、质量员;参与考勤人员每天考勤不得少于2次,两次考勤间隔2小时以上的,当天记为有效考勤。考勤合格率=有效考勤天数/实际应考勤天数*100%,考勤到岗率达到70%为合格。二、考勤合格率不足处理到岗率以网络平台查询的数据为依据,所有参与考勤人员均达到合格,本项目的考勤结果才记为合格,否则由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直接作出以下处理:1、扣除履约保证金,扣除金额=(应到岗合格率-取最低到岗率)*履约保证金总额;2、最低到岗率达不到50%的,除按上述第1条处理外,还将依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三、人员变更1、项目经理的变更(因不可抗力原因或工程停工4个月以上的除外):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准许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行业监管部门及综合监管部门均予以备案通过,未经备案的视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行为;因工程事故、吊销证书及履职不力被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记入投标人不良行为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因不能到岗请求更换的,支付违约金20万元。2、其他岗位人员的变更(因不可抗力原因或工程停工4个月以上的除外):变更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行业监管部门及综合监管部门均予以备案通过;因履职不力被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记入投标人不良行为并支付违约金20万元/人;因不能到岗请求更换的,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更换后的岗位人员资历、水平不得低于原岗位人员;申请变更人员时需提供有力证明材料,证明变更后人员为本公司在职人员。四、相关情况告知1、中标企业在中标公示结束后10日内,自行到广德电信分公司购买考勤机(招标文件约定由建设单位提供考勤机的除外)并开通网络(电信公司业务联系人:祁玉芳,联系电话:/,考勤机及相关费用已列入文明施工费),参与考勤人员携带考勤机、投标文件及身份证到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场监察科(联系电话:0563-6975173)办理人员信息采集和开展标后约谈工作。2、项目实际已施工,企业应主动联系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通过网络平台开启考勤工作;3、因请假、停工、复工等原因需要暂停和恢复考勤的,应书面报建设单位同意后送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场监察科备案;4、为确保项目工期与质量,项目考勤时间应在计划工期的80%--120%;5、各企业可登录考勤系统查看所承担项目的考勤情况。建设单位、监管部门发现到岗率明显不足等情况,企业负责人要按时参加其组织的约谈,并及时进行整改。登录网址:https://gdkqqd.zztv021.com:8085/,用户名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为信用代码后6位数(不含括号内)。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广德经济开发区西区开发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广德市国道G235线与启航路、迎宾大道、德兴路、源泉路、经四路道路交通设施完善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安徽蚁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第标段由K+至K+,长约km,公路等级为,设计速度为,路面,有立交处;特大桥座,计长m;大中桥座,计长m;隧道座,计长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叁佰陆拾壹万捌仟玖佰伍拾捌元伍角捌分元(¥3618958.58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顾瑞。承包人项目总工:汪国华。5.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工程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90日历天。工程地点为:广德市。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5日。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5日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广德市国道G235线与启航路、迎宾大道、德兴路、源泉路、经四路道路交通设施完善工程(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广德经济开发区西区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安徽蚁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5日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广德市国道G235线与启航路、迎宾大道、德兴路、源泉路、经四路道路交通设施完善工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广德经济开发区西区开发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安徽蚁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4)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5)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6)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7)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8)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9)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0)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5日附件四项目经理委任书安徽蚁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广德市国道G235线与启航路、迎宾大道、德兴路、源泉路、经四路道路交通设施完善工程(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致:(广德经济开发区西区开发有限公司(发包人全称)安徽蚁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丁伟、总经理(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顾瑞、项目经理(姓名、职务)广德市国道G235线与启航路、迎宾大道、德兴路、源泉路、经四路道路交通设施完善工程(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顾瑞(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丁伟(姓名)(签字)2025年6月5日抄送:(监理人)附件五履约保证金安徽国泰工程担保有限公司二二履约保函保函编号:2025年国泰保函字第1758号防伪码:2232广德经济开发区西区开发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鉴于广德经济开发区西区开发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称“你方”)与安徽蚁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签订广德市国道G235线与启航路、迎宾大道、德兴路、源泉路、经四路道路交通设施完善工程合同。我方愿意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不可撤销、不可转让地向你方提供见索即付的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零玖佰肆拾柒元玖角叁分(¥180947.93元)C2.担保有效期自本保函开立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保函原件、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主合同约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出具的承包人违约且有责任支付你方索赔款的生效判决书、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包人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执行的裁定后,在7个工作日内承担支付责任。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加重或不变。担保人:安徽国泰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代理人:1签字或盖章)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山区金寨南1204大华国际港B座电话:1551-59331711日期:025年05月26日扫码查真伪保函查询网址:安徽国泰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网站“www.ahgtdb.com”7—“首页”—“保函验证”栏目,输入保函编号和防伪码即可查询。保函查询网址:安徽国泰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网站“www.ahgtdb.com”—“首页”—“保函验证”栏目,7输入保函编号和防伪码即可查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交通设施完善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