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饮水机 反渗透过滤前端配置全自动前置超滤预处理过滤器采购合同公告(乌鲁木齐市第六十六中学2025)



一、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第六十六中学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大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第六十六中学在线询价馆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51101000021519061
五、合同编号:11N45762981020255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饮水机
详见附件

2.00
12600
25200

2
饮水机
详见附件

6.00
16200
972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第六十六中学
联系人:丁余
联系电话:13079991836
传真:/
地址:新医路22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乌市66中学合同.pdf

供货合同甲方:乌鲁木齐市第六十六中学乙方:新疆大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甲方的购买需求,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内容,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参数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元)数量金额(元)备注碧丽牌饮水机型号:JO-K50L-RO二开水一直饮水功率:6KW电压380V50HZ水胆容量:50升5级反渗透过滤前端配置全自动前置超滤预处理过滤器12600225200含设备及其运输、安装、人工、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碧丽牌饮水机型号:JO-K100L-RO二开水二直饮水功率:9KW电压:380V50HZ水胆容量:100升5级反渗透过滤前端配置全自动前置超滤预处理过滤器16200697200合计金额¥122400.00元(壹拾贰万贰仟肆佰元整)备注报价包含设备及其运输、税费、安装调试等相关费用。第二条:合同价格1、货物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贰仟肆佰元整。2、总价中包括货物金额、安装费、包装费、运输费及运输途中保险费、装卸费及税金。第三条:付款方式货到安装完毕,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100%货款,金额小写:1224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贰仟肆佰元整;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正式合格票据后15日内支付。第四条:交货、包装与验收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医路221号。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日内全部安装完毕。3、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4、货物到达后,甲乙双方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安装后由甲方验货。并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共同签字确认。甲方对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前的货物毁损、灭部盛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第五条:质保期及响应时间质保期期限: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保期为2年,自甲方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确认文件之日开始起算。售后响应时间:在质保期内,若货物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或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4小时之内做出响应,及时与甲方沟通问题情况,并尽快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维修或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在确定故障后4小时内维修完毕,确保货物能够尽快恢复正常运行,减少对甲方使用的影响。第六条: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的相关标准。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乙方负责在15日内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经退、换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不予向乙方支付任何货款,且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产生其他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3、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违约责任规定。4.乙方逾期完成任何一项义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本合同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部分或全部委托、转移、分包给第三方,否则,乙方应当与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6.乙方及其人员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导致甲方及其人员、乙方及其人员、任意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和赔偿,若因此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7.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本条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甲方因此受到的处罚以及因此受到的损失,甲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拍卖费、保全担保费、住宿费、差旅费等费用)。8.乙方按本合同承担的违约金、损失,甲方有权从应当向乙方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第八条:不可抗力1、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如不可抗力影响双方合同正常执行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3、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的,可以减轻或免除一方的违约责任,一方不能证明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是因不可抗力的,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和赔偿责任。第九条:合同的解除和变更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15日内书面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双方达成协议的,按新协议执行。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署所在地(乌鲁木齐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通知双方在本合同中标明的通讯地址,是各自现实、有效的通讯地址,并作为双方将来进行诉讼时,送达的有效地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书面通知或往来函件,可以采用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短信的方式,寄往双方在本合同中标明的通讯地址。一方向他方在本合同中标明的地址发送的通知、函件,以查无此人或收件人拒绝接收为由被退回的,视为已送达。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在变更事由发生后3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因变更地址的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他方地址变更事项而导致通知无法送达的,视为已送达。甲方的联系电话:13079991836,电子邮箱号码:,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221号;乙方的联系电话:18130912369,电子邮箱号码:617300423@qq.com,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372号;双方同意,如果双方之间的纠纷以诉讼方式解决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本合同“通知”条款约定的双方地址、联系人、电子邮箱号码完成民事审判中的所有送达程序,双方均无异议。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和代表签字日期,即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如双方盖章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盖章签字方的盖章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甲方(章):乌鲁木齐市第六十六中学乙方(章):新疆大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税号:12650100457629810C税号:91650105568867491D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221号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372号综合楼22楼2214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装本电话:13079991836电话:18130912369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乌鲁木齐昆仑路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光明路支行行号:102881001415行号:102881001224账号:3002014109026405163账号:300201220902455858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饮水机 反渗透过滤前端配置全自动前置超滤预处理过滤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