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平整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台山市三合镇人民政府2025)
公告内容:
台山市三合镇人民政府台山市三合镇那金工业园区地块一土地平整工程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440781-2025-00325
二、合同名称
台山市三合镇那金工业园区地块一土地平整工程
三、项目编号
440781-2025-00325
四、项目名称
台山市三合镇那金工业园区地块一土地平整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台山市三合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东省台山市三合镇温泉圩新区三合镇人民政府大院
联系方式:胡工,0750-5844211
供应商(乙方): 广东侨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台山市台城翠湖豪庭19 号103 室之一
联系方式:张工,0750-56163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台山市三合镇那金工业园区地块一土地平整工程
1(项)
2,745,316.18
2,745,316.18
合同金额: 2,745,316.18元,大写金额:贰佰柒拾肆万伍仟叁佰壹拾陆元壹角捌分
履约期限:2025年06月04日至2025年08月04日
履约地点:台山市三合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6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台山市三合镇人民政府
2025年06月05日
工程编号:合同编号: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年版工程名称:台山市三合镇那金工业园区地块一土地平整工程工程地点:台山市三合镇那金工业园区发包人:台山市三合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广东侨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建设厅制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台山市三合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广东侨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台山市三合镇那金工业园区地块一土地平整工程工程地点:台山市三合镇那金工业园区工程内容:本项目拟开展那金工业园区地块一土地平整,包括土方开挖、场地回填及余方外运等工程,平整地块面积约24360m(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工程规模:本项目拟开展那金工业园区地块一土地平整,包括土方开挖、场地回填及余方外运等工程,平整地块面积约24360m(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结构形式: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资金来源:三合镇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详见本工程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三、合同工期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大写):贰佰柒拾肆万伍仟叁佰壹拾陆元壹角捌分;(小写):2745316.18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94527.89元。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2025年4.b订立合同时间:月日订立合同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于即日生效。十一、特别约定1、本工程属于招标工程,承包人承诺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如本合同中(含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任何条款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相低触的,以招标文件为准。2、政府投资项目禁止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3、条款前的“■”为本项目选用条款,“口”为不选用条款。发承包人:广东侨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张優健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话:电电电话:5616388传真传真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账号:80020000021967995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使用广东省建设厅印发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年版》的“合同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定义1.53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文书;口信件;口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其它:2.合同文件及解释2.2(10)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3)中标通知书:(4)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施工设计图纸:(9)工程量清单:(10)招标文件:(11)专用条款约定的其它文件。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4.3.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4.3.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4.3.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4.3.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4.3.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4.3.6《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4.3.7《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4.3.8《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82-2016)4.3.9《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4.3.10《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4.3.11《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4.3.12《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9-2010)4.3.13《埋地排水用钢带增强聚乙烯(PE)螺旋波纹管》(CJ/T225-2011)4.3.14《非开挖铺设用高密度聚乙烯排水管》(C/T358-2010)4.3.15《钢筋混凝土平口排水管》(GB/T11836-2009)4.3.1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4.3.1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4.3.1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4.3.19《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4.3.20《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4.3.2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4.3.22《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4.3.2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4.3.2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4.3.25《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4.3.26《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4.3.27《建设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软件通用标准》(JG/T165-2004)及其它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若有最新的规范标准,则按最新的实施。5.施工设计图纸5.1发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1)提供的时间:本项目细化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2)提供的数量:提供三套图纸。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由承包人自行复制并承担相关费用。6.通讯联络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它送达方式(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发包人:邮编:通讯地址:收件人:承包人:收件人:邮编:通讯地址:造价咨询单位:收件人:邮编:通讯地址:(2)视为送达的其它方式:合符现行法律法规的其它(主要指见证送达)送达方式。7.工程分包7.2(1)指定分包工程:不允许。(2)分包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13.交通运输13.1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实施合同工程的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实施合同工程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13.2修建场内临时施工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使用。13.4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它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5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3.5.1施工期间必须保持周围环境的清洁,所需费用应考虑在投标报价书中。如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四小时内未进行清洁或清洁不彻底的,发包人将委托其它单位进行清洁,所产生的费用在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并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13.5.2本工程所使用的散体物料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市区散体物料运输的有关规定,保证所有车辆能干净上路,不得发生余泥(物料)的洒漏事故,并派足够工作人员对运输车辆的运输路径进行保洁和清理。若发生洒漏或带泥上路而承包人不能及时清理的,发包人将委托其它单位进行清洁,所产生的费用在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并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13.5.3施工期间必须保证现有设施、建筑物、成品及半成品不受污染和破坏。如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的通知(含口头通知)两小时内未进行补救措施而造成永久性污染或破坏的,除无偿采取补救措施外,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造成破坏的视损坏程度给予无偿更换或作相应的赔偿。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14.2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人选(1)造价工程师:姓名:印章样式:签字样式:(2)建造师:姓名:印章样式:签字样式:19、发包人19.2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的时间:开工前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场地。(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施工所需的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由丞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3)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时间:发包人负责协调有关工作。(4)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签订合同生效后7天内。(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签订合同生效后7天内。(6)现场交验的时间:签订合同生效后7天内。(7)提供标准与规范、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时间:签订合同生效后7天内。(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签订合同生效后7天内。(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承包人提出具体方案,发包人负责协调工作,由发包人及相关部门签字同意后由承包人实施。施工过程中如有损毁,由承包人负责。(10)接收已完成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无。(11)发包人应将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措施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列属不可竞争费用,并确保专款专用。(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标函(2018)106号)(12)发包人应办理工程渣土消纳处置手续,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建筑土方、建筑废弃物运输处置工作,办理工程渣土消纳处置手续。(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办理施工相关证件。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需与外部相关的单位协调的问题时,应自行解决,发包人只负责协助。19.3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签订合同生效后7天内。19.4支付款项(1)工程款支付期限口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期限支付。■其它:按专用条款第81条支付(2)工程款支付方式1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账号转账。口支票支付。口其它方式:20.承包人20.2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2)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造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好工程施工范围内及临近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道路设施及有关管线、树木等,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恢复及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进行开挖作业时应参考发包人或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提前对地下管线进行探测,安排人工配合机械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开挖,避免破坏地下管线,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总合同价内。(3)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约定:承包人需保证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符合《粤办函》[2017]708号文的规定,承包人需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核查制度,定期组织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检查。(4)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分包企业应书面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5)承包人应落实国家和省建筑工人实名管理的要求,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在工地出入口设置考勤闸机,配备专职劳资管理人员,应用江门市房屋市政工程工人实名管理系统及时录入项目、工人及工资分账等信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工人考勤和工资发放监管。(6)承包人应与具备相应资格的运输企业、建筑废弃物处置场所签订建筑土方清运、建筑废弃物处置协议,确保运输车辆符合全密闭运输及安装卫星定位等技术要求。(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7)承包人在开工前应当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内容应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明确落实“六个百分百”的措施和管理制度。(8)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建设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安装的通知》(江建函(2018)400号)的规定,安装扬尘和视频在线监控设备,并接入有关政府平台,费用应列属不可竞争费用。(依据:《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标函(2018)106号))(9)承包人应负责施工现场围挡按照《关于实施江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围挡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江建函(2018)902号)要求实施建设维护及公益广告发布工作,费用应列属不可竞争费用。(依据:《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标-函(2018)106号))20.5承包人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1)承包人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就应包括劳动力安排计划,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材料等供应进场计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逾期不提交的,每逾期一日,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因此影响工程施工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属承包人自身的施工措施,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等措施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承包人未按约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是否顺利的,发包人可拒付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4)发包人工程师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日内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修改后再行提交审核。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承担的责任。(5)在施工中,如承包人未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而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检验评审标准和施工进度不能满足有关文件规定,经书面警告仍无明显改善使之符合要求时,发包人则有权解除合同,责令退场并将所属工程发包给别人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除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外,并且还应视作违约行为追究有关责任。22.发包人代表22.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1)发包人任命(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24.造价工程师24.1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1)工程造价咨询人:1法定代表人:1(2)任命())为造价工程师,其通讯方式如下:通讯地址:邮政编码:1联系电话:1传真号码:124.3(7)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它事项:25.承包人代表25.1承包人任命()为承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如下: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28.工程担保28.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28.8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31.不可抗力31.1(4)不可抗力的其它情形:项目所在地(台山市)发生(1)战争;(2)动乱;(3)空中飞行物体坠毁;(4)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重大火灾;(5)悬挂红色暴雨信号(包括红色暴雨信号)以上的大雨挂黄色台风信号(包括黄色台风信号)以上的大风;(6)悬挂大雨信号(包括大雨信号)以上的大雨;(7)山洪暴发;(8)地震等。32.保险32.1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承包人应参照下列规定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1)工程开工前,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包括分包人在内)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2)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施工设备;(3)承包人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32.8投保内容、保险金、保险期限和相关责任等事项的其它约定:工程开工前,承包人须按有关规定办理保险业务,承包人未按规定办理保险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33.进度计划和报告33.3承包人提交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约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天内提供人员、材料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及施工进度计划;每月20日前提供月度工程进度报表给发包人审核。35.暂停施工和复工35.4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它情形:无。36.工期及工期延误36.1合同工程工期约定为:(60个日历)天。(1)(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2)(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36.2工期约定的要求总工期约为60个日历天38.竣工日期38.1计划竣工日期:42.质量标准42.1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45.绿色安全文明施工45.1绿色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按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使用的具体要求执行。45.5治安管理:按通用条款规定。口另作约定:46.测量放线46.1承包人提交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时间:在签订合同后的7天内完成。46.4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46.4.1发包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发包人审批。46.4.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46.4.3发包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费用。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48.1约定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口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与承包人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48.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结算方式:本条不适用。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49.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通用条款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和保管。49.2承包人供货与清点要求:49.2.1承包人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材料设备的贵任(1)承包人必须根据设计技术文件和发包人的具体要求采购材料设备,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进场前需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即进场施工的,除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之外,发包人并有权要求承包人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进行更换。(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承包人采购的同一材料设备,连续2次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决定将该材料设备的供应变更为由发包人采购或发包人指定承包人采购的方式,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承包方承担。49.2.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招标文件要求。到货后经工程发包人确认及相关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符合设计图纸和工程要求,方可使用。发生货不对板,发包人有权拒用,由承包人承担损失并依每次1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与其他项违约金互不影响)。承包人对半成品、成品及发包人供到场物品验收后的保护,必须做好,发包人不承担验收后产生的一切费用。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50.2见证取样检验试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种类:(2)检验机构: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1.1承包人配置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投入本项目的机械设备必须满足本工程的施工生产需要,否则由于施工机械设备不到位而引起的质量或工期影响,发包人将保留追究承包人的相关经济责任的权利。51.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53.1中间验收部位包括:.55.工程试车55.1约定是否试车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口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及要求:56.工程变更56.4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发包人采纳承包人建议带来利益的计奖办法:无。58.竣工验收58.1竣工验收标准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58.8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验收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提前验收的,本款不适用。口合同工程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需提前验收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和范围如下:(1)(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其范围包括:(2)(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其范围包括:58.9施工期运行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在施工期运行的,本款不适用。口合同工程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需在施工期运行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运行时间如下:(1)(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2)(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58.10竣工清场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口另作约定58.11施工队伍的撤离按通用条款的规定,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全部撤离施工场地。二口另作约定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59.6缺陷责任期的约定:缺陷责任期:1年。59.8质量保修期的约定质量保修期:按照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63.暂列金额63.1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元。63.2经发包人批准后,承包人实施第63.1款规定的工作。造价工程师就此项指令提出所需价款,经发包人确认后可依据合同进度款支付条款作为支付进度款的基础,但此项指令最终结算价款须以台山市财政局审核金额为准。65.暂估价65.3非招标专业工程的暂估价金额为¥/元。65.4对于所有暂估价范围内经造价工程师确认的金额,可依据合同进度款支付条款作为计算支付进度款的基础,但对暂估价部分的最终结算金额须以台山市财政局审核金额为准。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66.1提前竣工奖的约定: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口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元,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元。66.2误期赔偿费的约定:(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日历天应赔付1000.00元给发包人,发包人可直接在当月应付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扣除。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2)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签约合同价的5%元。(3)违约责任约定:承包人超过工期30天仍不能完成工程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工程款按经验收合格后发包人认定实际工程量的90%计付;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必须在15日内撤场。67.工程优质费67.1工程优质费的计算方法没约定工程优质费的,本款不适用;口约定工程优质费的,其计算方法:67.2工程优质费的计算额度:口按通用条款规定计算。口另作约定:(合同工程同时获得下列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的额度计算):口国家级质量奖,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即元;口省级质量奖,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即元;.口市级质量奖,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即1元。工程优质优价奖励资金应在经批复的投资概算内解决并专款专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投资控制不得占用该款项。获得优质奖项的,承包人应在获奖后向发包人提出工程优质费的书面申请,发包人应在60天内支付。69.后继法律法规变化事件本条不适用,强制性法律、法规除外,因政策调整则合同价款相应调整。70.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70.2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价款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实际施工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事件的,应调整合同价款。70.3调整价款的方法:按照图纸要求的施工工艺和工程实际情况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再乘以(1-下浮率)计算调整合同价款。7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事件71.1清单缺项漏项的价款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缺项漏项事件的,由承包人提出该清单的市场价再乘以(1-下浮率为该清单的综合单价,并送发包人及台山市财政局审核为准。71.2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按实调整71.3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按实调整72.工程变更事件72.2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口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按照下列方法调整综合单价并相应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1)处理程序:发生以上事件需经发包人、承包人及设计人确认。由承包人提供工程变更、索赔或现场签证的工程预算,需经发包人和台山市财政局审核批准。(2)工程变更、索赔或现场签证的工程的单价按照如下办法确定:A、在投标报价书中有相同清单单价的且不属于不平衡报价,单价按照投标报价书的单价计算;属于不平衡报价按以下条款处理:①工程发生变更工程量增加:如投标人该项目的清单单价超过本工程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对应项目的清单单价的105%的,该项目的清单单价按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对应项且的清单单价的105%支付,超出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对应项目的清单单价的105%部分不再支付;投标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按投标人的中标综合单价支付。②工程发生变更工程量减少:如投标人该项目的清单单价超过本工程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对应项目的清单单价,按投标消单单价计算。投标综合单价未低于招标控制价对应项目综合单价的70%的,按投标消单单价计算。投标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对应项目综合单价的70%的,按招标控制价对应项目的综合单价的70%计算。(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属于不平衡报价的认定范围:如果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比较,超出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一30%或十5%的,均视为属于不平衡报价。)B、在投标报价书中没有相同清单综合单价的,但按现行计价规定可计算该清单综合单价的,则由承包人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及工程实施时江门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江门工程造价信息》计算清单综合单价乘以(1-下浮率)为该清单的综合单价,并送发包人及台山市财政局审核,该清单最终的结算综合单价以台山市财政局审核的为准。(注:下浮率计算公式为1-(中标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招标控制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1×100%)。C、在投标报价书中没有相同清单单价的,按现行计价规定也无法计算该清单单价的,则由承包人提出该清单的市场价再乘以(1-下浮率)为该清单的综合单价,并送发包人及台山市财政局审核,该清单最终的结算综合单价以台山市财政局审核的为准。(下浮率同本条款第B点“注”)72.3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按实调整。72.4调整承包人报价偏差的方法:按第72.2中的(2)调整。72.5删减工作或工程的补偿:不作补偿。73.2工程量的偏差,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口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按以下方法调整:如果因本条规定工程量偏差使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发生变化,且该变化引起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则发生变化部分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第72.3款规定调整。75.现场签证事件75.3现场签证报告的确认提交现场签证报告的时间:按通用条款规定的时间提交。口另作约定:76.物价涨落事件76.1物价涨落引起的调整方法:£按以下方法调整: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的预算书内的材料价格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的价格因物价涨落引起的调整按以下条款给予调整。其他材料的价格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包括:水泥、砂、石、混凝土)。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主要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或主要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主要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主要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主要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主要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主要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合同价款不因物价涨落事件而调整,强制性法律、法规除外,因政策调整则合同价款相应调整。77.合同价款调整程序77.4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或造价工程师调整的合同价款,可依据合同进度款支付条款,作为计算支付进度款的基础,但最终合同价款调整须以台山市财政局审核金额为准。78.支付事项78.2计算利息的利率口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另作约定:不计利息79.预付款79.1预付款的约定及管理(1)预付款的约定口没有约定预付款的,本款不适用。约定预付款的,预付款的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0%)元,支付预付款需提供预付款保函。79.4预付款抵扣方式口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项的()(百分比)扣回,直到扣完为止。█其他抵扣方式:预付款从第一次支付项目进度款开始扣回,分二期等额扣回,直到扣完为止。80.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80.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内容及范围:口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以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的规定为准。■合同双方的其他要求:承包人所列安全生产措施费必须全部投入安生生产、管理中,并报发包人审核。承包人必须注意施工安全,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如因措施不当造成人身安全或工伤死亡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单位负责。80.2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预付、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口另作约定:该款项已包含在工程预付款中。80.3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的约定(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内容和范围合同双方的要求:(2)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总金额为94527.89元。80.4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费、用工实名管理费的预付金额、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合同双方的要求:81.进度款81.1约定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请:(1)支付期间以月为单位;口以季度为单位;口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1)(2)■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扣回)的其它款项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按签约合同价支付30%的预付款,支付预付款需提供预付款保函。2期:支付比例55%,合同签订后,工程进度款每月20号前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造价单位、发包人确认后支付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的85%的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且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85%。3期:支付比例1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报送结算资料,结算书由发包人及台山市财政局审核后,余下工程款以台山市财政局的批复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的用作质量保证金(中标人须提供全额发票)。(若承包人提供结算价的3%的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工程款支付至结算价的100%。)4期:支付比例3%,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一次付清。81.2本款不适用。82.竣工结算82.1结算的程序和期限:口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为: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档案验收的有关规范及其行业规定,收集、整理、移交工程项目档案给发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报送结算资料,结算书由发包人及台山市财政局审核后,余下工程款以台山市财政局的批复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的用作质量保证金。(中标人须提供全额发票)。(若承包人提供结算价的3%的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工程款支付至结算价的100%。)84.质量保证金84.2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口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为签约合同价款的3%,即元。其他:为经市财政局审核结算定案价的3%。口其他为不设质量保证金。(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口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3%。口保证保险担保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定案后,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担保额度为结算定案价的3%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发包人要求的质量保证保险。经发包人确认质量保证保险符合发包人要求并接收后,发包人向承包人一次性付清所有工程结算款。■其它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经台山市财政局审核后,从工程结算款中一次性扣留,扣留的比例为工程结算价的3%;(若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担保额度为结算定案价的3%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发包人要求的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经发包人确认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符合发包人要求并接收后,发包人向承包人一次性付清所有工程结算款。)84.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一次付清。在专用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第59.2款延长的期限)终止后的30天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或质量保证保险返还(退还)给承包人。剩余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或质量保证保险的退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85.最终清算付款85.1最终结清申请报告提交份数:4份。提交期限:缺陷责任期满后复检达到原定的质量标准14天内。86.合同争议86.4调解或认定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按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口另有约定:(1)(2)(3)86.6仲裁和诉讼解诀争议的最终方式:口向江门仲裁委员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台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台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1.保密要求91.1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94.合同份数94.1合同文本的提供口按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另有约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具体提供方式如下:承包人应按第94.2款规定的份数免费为发包人提供合同文本。94.2正副本效力合同的份数:正本(二)份,副本(八)份,其中:发包人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承包人正本一份,副本四份。96.经修改的工程变更、计量、结算条款96.1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发包人保留根据设计变更修改本项目的规模及总金额的权力,可以增加或减少任何一个清单项目数量,或增加清单以外的项目,变更项目按第72.2及72.3条款的方式确定单价,增加或减少项目相应增加或减少合同造价。96.2在项目的实施期间,若发生工程量变更导致项目总造价超经批准的项目预算造价,但未超项目总概算时,施工单位应当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把变更通知书、变更图纸、变更预算等变更依据材料经设计人、发包人审批同意变更后,由台山市财政局审定最终的结果作为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依据。如项目总造价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概算总额的,须报概算审批部门及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紧急情况除外)。96.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原因,可能造成投资扩大,项目法人提出变更要求的,应当经主管部门同意和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确认。合同执行过程中,经批准需要增加合同规定以外的内容,增加部分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进行招标。96.4凡是政府投资或财政资金项目,工程的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均需送台山市财政局审核,以台山市财政局审核的结果为准。97.补充条款97.1本工程全部由承包人实施完成,本工程的所有项目不得转包和自行分包(除非是专业工程施工,且其专业工程是超出承包人资质范围或承包人没有该专业工程的施工能力的),因此承包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对此向发包人作出承诺。若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无部分专业工程施工资质或没有该专业工程施工能力的则必须分包给有相应专业施工资质的单位施工,承包人必须按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所说明的内容执行,并以书面形式对此向发包人作出承诺,且专业分包单位须报发包人批准备案。97.2若“工程量清单”在评标过程中没有发现擅自修改、删除等情况,但在合同实施中发现投F..1标文件有擅自修改、删除等情况的,视为被修改、删除的部分报价已含在投标总报价中不作签证补价。97.3本工程范围内可能有各种地下和架空管线需要搬迁、改造及预埋,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报总报价及总工期应包括各专业管线施工所带来的影响因素在内。97.4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必须考虑实际施工中的自备发电机发电施工费用,在施工中一般不进行停电补工期的签证。97.5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先到工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施工用水、用电、道路、场地限制等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增加造价、工期延长申请等将不被批准。97.6承包人在投标时指定的项目经理(负责人)及负责本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工程交付使用前一般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经发包人同意才可调整,否则该调整行为视为违约并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5万元违约金,第二次及以上调整的每次累加扣除5万元违约金,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执行粤建市字【2009】8号文件。97.7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其它现行的安全标准和安全生产目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管理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粤建质(2016)242号)的规定执行。97.8承包人必须将本工程的原材料按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送检(检测单位必须是具备质量认证合格条件的第三方),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应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如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要求的时间内未进行检测的,所需费用按检测项目的费用双倍计算,在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97.9对于本工程的原材料和相关规范规定必须检测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平行检测。在任何情况下,平行检测均不免除承包人自身按施工规范进行自检、检测的责任。97.10承包人将自行负责临时场地排水,不能因此作为雨天无法施工的借口。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考虑在投标报价内。97.11本工程的施工用水、用电线路安装费用及水电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完成,所需费用考虑在总投标价内,所需要的时间要考虑在总施工工期之内。97.12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不合格者,承包人须重新按有关规定、规范进行返工,保修期相应顺延。97.13承包人要考虑在施工中采取安全技术防护措施,保证周边建筑物、原有市政设施的结构安全,避免出现建筑物、原有市政设施的开裂、倾斜、沉降、污染等问题,所需费用在投标报价措施费-中考虑。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损坏的,则由承包人无偿修复完好或更换。如发生第三方索赔,由承包人负责,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97.14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工程周边道路的正常交通。施工前,承包人应提交临时的施工封路措施,需报交警部门同意后,并在交警部门指导下,设置必要的告示牌及导向标志,费用应考虑在投标报价之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97.15本工程施工报建过程中需交纳的基金性费用(如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散装水泥基金等)由承包人缴纳,待工程完成并办理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向有关部门申请退回有关(基金性)费用。97.16承包人必须承诺实施完成本工程范围内的增加及变更工程,且按照投标报价书中的相应价格执行或经有关部门审定的价格执行。97.17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考虑与周边建筑物、路口顺接及原有下水道的衔接,该部分费用在结算时不再调整或补回。新、旧道路交接处须按现状平顺连接,承包人施工期间应认真复核现场标高,保证路口接顺段不积水。97.18承包人在施工前须复测现状地面、现有管线和两侧建筑内地台标高,若设计路边线比内地台高,须通知设计单位进行调整。97.19有关的约束条款和违约处理规定(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及时向发包人提交材料报验资料、工程分项分部和整体的验收资料,并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结算,否则支付违约金500元/次,或有权拒付下一期工程进度款。97.20为了避免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发生,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及账户,且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开户银行及账户相同,不得以其分公司、经营部或经销部等账户名称代替。97.21按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江门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242号)的要求,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在签订项目施工合同的同时,应与当地代理银行共同签订《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协议书》,先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再报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应当通过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按工资发放周期及代理银行的要求提交《工资发放计划表》,依法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直接支付到工人的工资个人账户。97.22承包人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建立相关制度,采取切实措施,工程施工期间防治扬尘污染,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总合同价内。97.23承包人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及管理方案,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总合同价内。97.24承包人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1、承包人任命()为项目负责人,其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如下: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码:固定电话:手机号码:2、承包人任命()为技术负责人,其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如下: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码:固定电话:手机号码:3、承包人任命()为专职安全员,其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如下: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码:固定电话:手机号码:97.25管理人员考勤天数计算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为了方便日常考勤管理,管理人员每月考勤合格天数统一规定如下:1、类管理人员一般月份(3-12月)考勤合格天数岗位项目经理其它管理人员安全员天数16天20天20天2、特殊月份(1-2月)考勤合格天数岗位项目经理其它管理人员安全员天数8天10天10天3、因特殊原因停工的工地,应按规定办理停工手续,并持有关证明资料向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停止考勤手续。97.26考勤违约处理发包人每月将根据考勤统计数据对施工单位人员考勤天数不合格进行违约金支付。项目经理当月每缺勤一天在下月进度款中扣除2000元违约金,其它管理人员每月每缺勤一天在下月进度款中扣除1000元违约金,安全员当月每缺勤一天在下月进度款中扣除500元违约金,具体款项扣除由发包人负责。施工单位人员若当月考勤率不达到50%或者连续两个月出现到位不合格的情况,发包人将立-即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其按照《江门市公有资金投资工程及公共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在岗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对该施工单位进行相应处理。97.2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须交付竣工验收相关存档资料二套给发包人。97.2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四部分附件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台山市三合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广东侨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台山市三合镇那金工业园区地块一土地平整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质量保修书。1.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1.2.3.2.质量保修期2.1质量保修期从合同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5.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6.其他项目2年。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在国家规定的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凡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后,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支付和使用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4条赋予的规定一致。6.其他6.1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6.2本质量保修书,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签署,作为本合同的附件。6.3本质量保修书,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修期满后失效。发包人: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台山市台城翠湖豪庭19号103室之一张優健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电话:5616388传真:传真: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帐号:帐号:80020000021967995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发包人:(全称)台山市三合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广东侨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7条规定处理。2发包人义务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承包人义务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3.5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违约责任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台山市三合镇那金工业园区地块一土地平整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土份,正本(二)份,副本(八)份,其中:发包人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承包人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各送交其上级部门一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张俊健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lg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上级部门:(公章)上级部门:(公章)年6月中日2025年6月日2025年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甲方:台山市三合镇人民政府乙方:广东侨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在台山市三合镇那金工业园区地块一土地平整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台山市三合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广东侨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随时有权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建筑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请佣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以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给任何其它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乙方必须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周围的山林防火工作。配备相关的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处理、报警及汇报。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牌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10、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1、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缓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协议书一式土份,正本(二)份,副本(八份,其中:甲方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乙方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乙方:张優法定代表人:法定代关众日期:0专用章日期:620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平整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