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2025)



一、合同编号:N5111012025000149-1

二、合同名称: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11012025000149

四、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文昌宫南巷202号
联系方式:0833-2103906
供应商(乙方):乐山康鲜餐饮配送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棉竹镇普薇巷24号1楼
联系方式:1339824350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项)
¥690,840.00
¥690,840.00


2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项)
¥690,840.00
¥690,840.00


3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项)
¥460,560.00
¥460,560.00


4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项)
¥345,420.00
¥345,420.00


5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项)
¥115,140.00
¥115,140.00


合同金额: 2,302,8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叁拾万零贰仟捌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6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乐山市市中区文昌宫南巷202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5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食堂食材采购配送合同.pdf
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2025年06月05日

2025-2026年度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合同甲方(采购方):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乙方(供货方)乐山康鲜餐饮配送有限公司根据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招标结果。为满足甲方职工食堂食材原料的供应需求,甲方同意由乙方负责食材原料的供应。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食材原料的供应相关事宜,特制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采购内容和价格(一)乙方供应给甲方的食材主要包括:米面粮油、干杂调料、各类蔬菜、生鲜肉类、肉制品等(具体食材以供货清单为准);(二)乙方供应给甲方的食材价格管控与沟通:1、食材价格随行就市,乙方每十日向甲方递交一次食材书面参考报价单,报价基准为三个农贸市场和三个生鲜超市食材的平均价和乐山市发改委对当地市场指导价并下调百分比肉禽类(百分比):86%果蔬类(百分比):84%粮油类(百分比):92%干杂、调料、副食类(百分比):92%水产、冻货类(百分比):85%乙方的供货价格不得高于报价有效2期内的书面参考报价。2、乙方根据甲方每天提供的食材采购清单或一周菜谱进行报价,经甲方认可后作为次日配送清单的签收确认结算价格。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报价进行市场调查,在同质同产地同标准的基础上对乙方虚高报价要求整改。4、对于可能出现的大幅市场价格异动,甲乙双方应提前沟通协商处理突发价格异动。(三)每批(次)供货,乙方须随货附供货清单(一式两份)详细载明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和送货人,待甲方人员验货签字后,各执一份,作为备查和结算依据。第二条供应质量要求(一)乙方应具备相应的经营和供货资质,供应给甲方的食材原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标准;(二)乙方供应的所有生鲜食材应保证新鲜,无以次充好,无腐烂变质;(三)乙方供应的食材等应提供质量合格证明和生产日期等,不得提供临期商品,做到所有商品均能溯源。(四)为确保食材新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部份生鲜肉类进行现场宰杀或分解,乙方应予以配合;(五)因乙方提供的食材原因导致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第三条订单和供货1113(一)甲方应在每日20点前,通过纸质、电子文档、电话(短信)或其他有效方式发出次日需配送食材订单。(二)甲方提供的订单应明确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日期、交货时间等具体内容,乙方确保按要求供货。第四条交货和验收(一)乙方应按甲方下达的订货单如期供货,并准时送达指定地点;(二)甲方应安排工作人员对乙方所供货物进行逐项清点验收,确认后由双方共同在供货清单上签字,并各执一份,作为结算依据;如货品不符合本合同和订单要求的,甲方人员有权拒绝接收。第五条结算和付款(一)结算方式为:货款以当月最后1个工作日为结算日,每月结算一次;(二)付款方式为:货款结算依据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供货清单为准,每月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财务规定的正规发票,甲方在次月内以转账方式支付。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单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09第七条合同解除(一)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整改纠正并赔偿损失,拒不整改的可提前解除合同;4(二)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合同,均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商合同解除日期;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对合同履行期间的账务进行结算并结清。第八条合同期限(一)本合同自2025年6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在合作期间双方无异议,在如未签订新合同,甲方仍然下达订单且乙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按月顺延。第九条附则(一)本合同如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二)本合同如有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三)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甲方: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公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送有限联系人:联系电话:1光乙方:乐山康鲜餐饮配送有限公司(公章E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广场支行银行账号:22364101040015345联系人:蔡良究联系电话:15681337555签订日期:2025年5月31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