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通信管线搬迁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11N00246977720251211
二、合同名称:25号单元06-09地块土地储备项目通信管线搬迁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15141250325196890-15226720
四、项目名称:25号单元06-09地块土地储备项目通信管线搬迁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沪南公路8888号
联系方式:58185621
供应商(乙方):上海景一通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斌(男)
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嘉唐公路552号10幢2层210室
联系方式:1360199564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5号单元06-09地块土地储备项目通信管线搬迁
数量:1.00
单价(元):1130952.56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对项目用地红线内涉及通信管线需搬迁,通信等管线进行搬迁或保护等费用,并完成相关的移交工作施工工期:9015-01-01项目经理:陈超执业证书信息:通信与广电工程一级建造师
2.合同金额(元):
1130952.56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6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25号单元06-09地块土地储备项目通信管线搬迁的合同(11N00246977720251211).pdf
25号单元06-09地块土地储备项目通信管线搬迁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00246977720251211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乙方:上海景一通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斌法定代表人性别:男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沪南公路8888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嘉唐公路552号10号,幢2层210室邮政编码:200120,邮政编码:201821电话:58185621,电话:13601995645联系人:徐华,联系人:李斌上海农商银行戬浜支行50131000875574862,1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全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人(全称):上海景一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25号单元06-09地块土地储备项目通信管线搬迁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址(项目地址)工程内容:详见项目采购文件。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0%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按确认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内容三、合同工期:90日历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五、合同价款暂定合同金额(含税)为人民币1130952.56(壹佰壹拾叁万零玖佰伍拾贰元伍角陆分)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审计审定价为准。六、工程付款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竣工验收通过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付,2至合同总价的70%;审价结束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付至审定价的97%;预留3%质保金待2年质保期满后30个工作日满后付清(无息)。付款前,乙方应先开具发票交委托人入账,委托人在政府财政资金到位后同比例支付。七、组成合同的文件下列文件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及承诺书(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会纪要(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投标文件澄清纪要(8)投标文件(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图纸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3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沪南公路8888号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乙方(盖章):上海景一通信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沪南公路8888号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嘉唐公路552号10幢联系人(签章):徐华,2层210室联系人:李斌日期:,,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4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通用条款文本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1)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及承诺书(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会纪要(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投标文件澄清纪要(8)投标文件(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图纸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协议书的补充文件。2.2本合同文件按上述顺序解释,同序列文件,以时间在后者优先。但上述合同文件中,若出现不同的标准、规范及技术要求,不受此限制,均按最高标准要求执行,且不得因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当合同文件按上述顺序解释不能取得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情况下,由发包人、承,5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工程师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条款3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汉语。3.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上海市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3.3适用标准、规范:本工程施工图纸已标明的标准、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和行业现行各种适用于本工程的标准、规范。凡属强制性标准,必须遵守。各级各类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之间一律就高不就低。标准、规范均由承包人自费配备,如需发包人提供,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双方可约定执行其他适用的标准、规范。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4.1本工程施工图纸将由发包人在保证承包人正常施工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分批供应。发包人免费提供图纸的份数是:8套(含绘制竣工图所需的4套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可由承包人自行复制,需由发包人代为复制的,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所有由承包人提供或复制的图纸,必须用于本工程施工需要。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图纸转给第三方,本合同终止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随时供质量监督部门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6检查时使用。4.4发包人代表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施工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指示。承包人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现场发包人代表职权: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所有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7、承包人代表7.1承包人驻工地代表姓名:职务:现场项目经理职权:代表承包人全面履行和实施本工程合同。7.2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要求更换其不称职的承包人代表(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承包人必须服从。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8.1(1)发包人为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根据项目进度情况,以不影响承包人正常施工为前提,一次或分阶段完成有关发包人工作。8.1(2)开工前,发包人负责将施工所需临水、临电接至施工现场边缘,施工区域内临水、临电管线、接装计量表具等工作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所需的临水、临电容量超过发包人提供的,超出部分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以上相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根据供水、电业务(或物业)出具的账单按实支付,相应的费用已包,7含在投标报价中,闭口包干不予调整。8.1(3)开工前,发包人负责开通外界与施工现场的通道;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场地内道路的铺设,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8.1(4)发包人负责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但不对承包人对有关内容的理解负责。8.1(5)发包人负责办理的有关证件、批件,以不影响正常施工为前提。相关证件、批件的相关手续需承包人协助,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8.1(6)施工前发包人负责以书面形式提交书面水准点和高程控制网,并与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8.1(7)开工前10天,发包人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8.1(8)开工前及工程实施期间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承包人工作9.1除招标文件有关约定外,承包人还需完成以下工作。9.1(1)需要承包人完成的配套设计或深化设计,另行协商约定。9.1(2)承包人须按规定要求向工程师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体控制计划,及年、季、月相应进度、材料计划及统计报表;按时向工程师报送开、竣工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质量自检记录、交工验收报告以及工程事故报告(如果发生的话);按照要求报送完整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技术、经济资料;参加各类施工协调例会,做好施工现场的协调管理工作。承包人负责向工程师报送(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份数是:3份。完成的,8日期是:年末、季末、月末的25日。9.1(3)负责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保护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一切设施的完好,直至工程交付。9.1(4)承包人负责为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及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在施工现场向工程师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要求配备基本的办公桌椅和文件柜,其费用已包括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9.1(5)按照规定办理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手续。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内。9.1(6)承包人负责在建和己完工程的成果保护(包括采取特殊措施等),费用己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内。9.1(7)承包人应在工程实施前做好周密勘察,制定具体、可行、科学的方案,对工地现场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道路、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采用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其不受施工影响、正常安全使用。9.1(8)按《上海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保证施工场地达到环保管理有关规定,符合文明施工要求。职工宿舍、食堂、卫生设施,符合消防、治安、卫生标准,保持清洁卫生。承包人在竣工撤离现场前,如因本工程施工破坏原有市政设施及地形地貌时,应按工程师的指示,承包方恢复原有的市政设施及地形地貌。如承包方不能恢复,工程师可另行委托,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1(9)因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引起的索赔和罚款,应由承包人承担。上述各项工作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内。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在收到施工图纸14天内,编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进度计划,报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承包人对本工程总体施工部署、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措施、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配置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工期进度控制计划等内容。该方案应是对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的更进一步细化和优化。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上述文件后7天内,予以审核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未被审核确认的,必须重新编报。施工方案等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措施费中,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是对施工组织设计可行性的确认,不得作为提出增加费用的依据。10.2在任何时候,承包人必须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监督。如果在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展与已审核同意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要求,重新编制一份修改的施工进度计划,同时提出为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对原计划所作的调整和实施措施,以保证合同工期的完成。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该项修改计划的确认,只是对承包人在正常状态下合理组织施工的确认,不得被理解为是对承包人有权延长合同工期的认可。承包人承诺的施工总工期,已充分考虑了各分包工程工期,施工中不得以指定分包或独立分包工期为由而延误,与指定分包或独立分包的工期协调,已列入承包人总包管理范围内。11、工程竣工11.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11.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须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工程合同结算总造价的20/00。或者按承包人投标文件中质量保证承诺条件执行。以上两者就高不就低。延误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10的移交竣工验收报告批准日之间的天数。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应付款项中扣除此款项。支付违约金,并不解除、减轻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11.3在承包人无权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工程师认为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进度太慢,不能按“竣工时间”完成时,承包人应采取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进度,以便按时竣工。如承包人认为有必要在夜间或当地公认的公休日施工,应征得工程师的同意,需要批准的,应报请相关部门批准。承包人所采取这些赶工措施,是履行合同保证工期的义务,无权要求增加任何费用。四、质量与验收12、工程质量12.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投标文件自报的质量等级,并符合国家或专业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双方约定的标准为依据,且必须遵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结算造价的2%支付违约金,或者按承包人投标文件中质量保证承诺条件执行。以上两者就高不就低。发包人可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该项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承包人对达到约定工程质量应负的责任,承包人必须自费整改,使工程实体质量达到承诺的标准为止,且工期不予延长。1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3.1未经工程师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得覆盖,当隐蔽工程或基础已经具备检验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参加对这部分工程或基础的检查和检验,并不得无故拖延。若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通知48小时后没有回复,承包人可以自行验收覆盖。14.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随时发出的指示,对工程的任何部分剥露,11或开孔,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若剥露或开孔后,经检查证明其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增加的费用在竣工结算阶段支付;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前述补救措施及恢复、修复工作所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五、安全施工15.安全施工与检查15.1承包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及上海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规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开工前与发包人签订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协议书,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承包人还应与分包人、指定分包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并对现场安全全面负责。15.2在工程施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除因发包人的过失而造成伤亡外,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分包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补偿。在暂定或指定分包工程中,由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的,发包人须及时督促承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签定施工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拒绝与指定分包人签约。发包人、承包人均不得默认或口头允许指定分包人在未签订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的情况下进场施工。否则,出现安全事故除指定分包人自负外,相关责任方应承担连带责任。16.安全防护16.1在履行合同中,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附近的环境,避免因施工引起污染和对公众财产、公共环境等造成伤害或妨碍。16.1.1承包方应针对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汇报,经认同后方可开工。,1216.1.2根据有关部门和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和维护施工区域周围的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值班,实施对工程安全设施进行保护和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负责所有进入施工现场各类人员的安全,保持所管辖工程现场范围内处于有条不紊的有序状态,避免各种人身安全事故发生。16.1.3按照建设部、上海市关于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施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土、废水流溢,严格控制粉尘和噪音,杜绝施工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在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须按规定设置安全分隔设施,做到安全、稳固、整洁、美观、线型和畅。16.1.4承包人将本工程各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范围,做好进场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同时做好签定安全管理协议和职工保险工作。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16.2有关安全防护的措施费用,已包括在承包人投标报价的措施项目中。17.事故处理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是在保修期内,如果在工程的任何部分发生安全事故、机械故障或其他事件,对安全造成威胁,工程师认为必须进行紧急处置时,承包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加以处置。若承包人无力或不愿立即进行处置,为消除危险,工程师可雇用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应急处置工作,并支付有关费用。如果工程师认为该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可将此项费用向承包人索回,或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8.合同价款及调整18.1本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依据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它附件资料和施工现场等条件,按国家、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造价的现行文件和规定,国家、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建设工程的施工规范、标准,以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13根据承包人的综合实力进行竞争报价,合同价款已在协议书中约定。18.2双方商定,在合同履行期间,无论外部条件发生何种变化,价格风险自负,经双方确认的投标报价单价(预审单价)均不作调整。凡招标文件已明确的各种包干措施费用,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19.工程量的确认报请工程师计量的工程量,必须是属于设计图纸以内,并经工程师检验确认合格的已完工程。20.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工程最终结算前,全部工程款最高付款额不得超过已完工程价款的80%。发包人付款时,承包人须提交税务机关认可的等额完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直至收到正确的完税发票。承包人须承担由此延迟支付所造成的相关责任。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后,须优先安排建筑工人工资的支付;按照分包合同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款,并督促分包人向建筑工人支付工资。不得无故或恶意拖欠。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无故拖欠工资支付的情况,可采取包括督促直至部分暂扣工程款的措施。如导致发包人被追索时,发包人可根据行政要求、司法及仲裁裁决先行支付建筑工人工资及相关费用。对此项支付发包人除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外,还可按代付款的20%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一并从应付的任何款项中扣回。七、材料和设备供应21.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21.1发包人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清单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清单,按工程计划进度要求,将发包人负责供应材料设备、数量、质量、标准和到货时间的计划提交发包人,发包人根据承包人的计划要求及时做好供应工作;承包人对计划的准确性负责,如发包人按承包人提供数量供应,满足不了施工需要或造成甲供材料剩余,由承包人,14负责,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承包人应负责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落地、场内运输、安放、保管等,并对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规格进行验收并在书面验收文件上签字认可,验收后即由承包人负责妥善保管,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若发生丢失、损坏等,由承包人负责。21.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1)发包人负责供应的未计价材料、设备,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只计取安装费,主材不含在综合单价内,工程款支付时只支付相应安装费。在数量上,工程完工后,发包人将对发包人负责供应材料的供应量与工程额定消耗量进行对比;如供应量大于工程额定消耗量的,承包人须按发包人的供货单价退款。(2)发包人供应的已计入承包人综合单价的材料费,应按照投标报价综合单价中的材料价格和实供数量,在工程进度款支付前予以扣除。发包人按实际采购价格转账的,可在工程结算中将价差在税前按实调整。21.3发包人控制、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即由发包人控制材料、设备的种类与材质、规格与型号、品牌与生产厂家和价格,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承包人在投标时主材以暂定单价列入综合单价。若发包人认可实际供应单价与暂定单价不同,则其暂定主材单价与实际供应单价的差价在税前补差。除发包人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发包人“甲控乙供”的材料设备外,其余的材料、设备原则上由承包人采购供应,发包人保留对任何材料或设备负责供应或“甲控乙供”的权利。21.4承包人承担所有发包人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落地、现场验收、场内运输和保管责任,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因承包人配合不善,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2.承包人采购材料,1522.1除发包人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外,承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并保证所有的材料、设备均符合设计要求及技术规范。在材料设备采购前,承包人应按投标报价时在材质、品牌、生产厂家等方面承诺,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钢材须选用合格产品,水泥、墙体砌筑材料、门窗制品、商品砼、商品砂浆等应符合上海市相关管理部门的使用规定。(1)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在采购前15天将拟采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申购清单计划(含厂家、产地、价格、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主要技术参数等)提交发包人,并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如质保书、合格证、准用证、生产许可证及上海市规定的有关资料,否则,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验收进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2)承包人采购的须由发包人认可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招标中暂定单价的材料,应在采购前15天向发包人推荐若干(至少三家)拟采购厂家,由发包人审核其产品的技术、质量标准,通过询价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商。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由承包人签订购货合同,结算时暂定材料的单价与实际供应单价的差价在税前补差。推荐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与供货商串通价格的,发包人可取消另行采购并对承包人予以处罚,具体数额视具体情况而定。(3)对招标时暂定品牌(厂商)的设备、材料,如实际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更换品牌(厂商)的,承包人的原暂定品牌(厂商)的设备、材料的投标报价与更换品牌(厂商)后的设备、材料的价格的差价在结算中调整。(4)承包人采购的工程材料,按规定须封样备查的,承包人应及时提供给发包人委托的关联单位。22.2若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设计单位和工程师的认可后才可使用,若导,16致费用增加,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八、工程变更23.工程设计变更23.1若因发包人原因发生设计变更,引起原招标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实施内容发生变化,由发包人与设计单位商定变更方案,承包人须配合编制施工内容的综合调整预算,由发包人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23.2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涉及到对设计图纸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变更申请报告后72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凡需经原设计单位确认的,必须征得设计同意,并报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确认,单方实施的变更,结算时不予承认。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返工的一切费用,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工期不予顺延。24.其他变更在施工期间,所有工程变更,均须经发包人同意,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发布指令,方可实施。凡发生工程业务联系单(非设计原因)、技术核定单等,均须由承包人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否则无效。25.确定变更价款25.1凡工程变更或签证引起工程价款变更的,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变更指令后28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除适用于本专用条款合同价款及调整项外,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17确认后执行。由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格,原则上应按照原投标报价类似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相应的综合单价中,自报的人、材、机基本单价水平及相应的取费水平,依据现行消耗定额编制。对于有优惠下浮承诺的,还须按承诺下浮以后的价格执行。暂定金额工程价款的确定,同样按上述原则处理。25.2新增单价确定原则:报项目(法人)单位或代建单位审核同意后执行,新增工程实物量按管线搬迁确认书,新增工程的单价由投资监理审核,并经甲方认可。九、竣工验收与结算26.竣工验收26.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4套及竣工验收报告。26.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现场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书面修改意见,需要整改的,承包人须按发包人和质监部门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工程竣工验收需得到发包人、设计、监理的确认,最终以质监部门通过为准。26.3工程竣工验收,在无质量异议和修改意见的情况下,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验收中提出整改要求的,承包人须按要求进行整改,自检合格后,由发包人组织进行工程整改复验,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整改后经复验合格的日期。26.4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竣工报告盖章通过后,承包人15天内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竣工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理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工程产品保管及意外责任。26.5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编制,按上海市建委、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18发包人的具体要求编制,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后的30天内编制完成,交发包人和监理审核,最终以所属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验收为准。27.竣工结算27.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盖章通过后30天内,承包人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编制工程竣工结算。27.2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先进行内部审核,委托具有专业审价资质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对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决算审价。按规定,承包人应承担审减超出5%以外的审价费用。要求进行政府审计的,及时报请审计部门审计,双方均须给予积极配合。27.3完成工程结算审价后,付至审价的97%;最后保留工程审价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在质量保修无异议情况下发包人将保修金总额支付给承包人(无息)。27.4、建设单位会同有关方面在开工前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底并办理有关手续,绘制现场详细图纸,保留现场影像资料等;施工过程中建议现场办理必要的工程内容确认手续,作为结算依据。最终的工程费用以结算审价为准。27.5、全部价款的支付前提是建设方收到财力资金拨付到帐。如财力资金拨付延迟,则建设方可相应顺延支付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若实施内容或工程量发生变化,最终结算价若超过合同价,则按合同价计;最终结算价若小于合同价,则按实际审定价计。28.缺陷责任28.1本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28.2缺陷责任期内,若发现因承包人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报修通知后7天内派人返修,并承担相应费用。28.3承包人接到发包人报修通知后不能及时派人返修,发包人有权雇用其他人来完成这项工作。如果这些工作应由承包人自费完成,那么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之后,确定所有有关的,19费用,这些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或从保修金中扣除。29.质量保修工程质量保修内容及要求,按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及双方签定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条款执行。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定期进行质量回访,主动征询用户意见,对发包人反馈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维修方案,征得发包人同意,选派专业维修队伍进行整改维修。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0、违约如承包人构成违约,则应当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除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外,发包人将视其违约情节严重程度,保留进一步给予承包人相应缩减承包工程范围和工程数量,直至中止承包合同、没收履约保函(如有)、清除出场等步骤的权力。31.争议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友好协商,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管辖。十一、其他32.工程分包32.1分包须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前提下,依照招标文件约定及投标文件自报的分包清单实施。未经约定,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分包前,承包人须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在履行承包合同责任范围内,将工程分包内容及分包单位资质状况,书面报发包人审核,获核准后才能分包。否则,视作承包人违约。32.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肢解后变相转包。施工中,若经确认有未经发包人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该未经发包人批准分包施工的工程,拒付相应,20部分合同价款,并向承包人扣罚分包部分价款3%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责令承包人退场,承包人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32.3符合规定的工程分包,不改变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分包人的施工质量、进度及安全必须纳入承包人统一管理。分包人进场施工前,须将施工进度、质量实施计划报送承包人,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认真审核,并报发包人和监理复核;如分包进度和质量目标计划达不到约定的工期及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通知分包人重新修正计划;分包人施工进度延误、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工期、质量违约责任,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如分包工程质量影响工程整体质量,由承包人负责组织整改,其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理。任何分包人、指定分包人员工的行为违约,均视为承包人违约,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本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为包干费用,无论分包工作量发生变化与否,均不作调整。对指定分包的,承包人应与指定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承包人统一管理及支付。对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指定分包人实施的,由指定分包人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所需费用(不含指定分包人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在施工措施包干费中支付。如不按要求内容向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提供配合的,或配合不及时,发包人可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从当期的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32.4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项,发包人发现承包人严重拖欠分包工程款的,可督促其支付直至暂扣部分工程承包款。分包工程的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用已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支付该项费用。分包人施工用电、用水费用由承包人与分包人自行协商分担。,2133.不可抗力33.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洪水、地震、台风自然灾害等对工程的影响。约定的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指地震烈度六度以上地震、风速六级以上并持续二天的大风、每小时降雨量40mm以上并持续一天的大雨、持续二天以上的大雪、最低温度零下5度以下并持续五天以上。(需经市气象部门确认)。34.保险34.1外来用工的综合保险,按有关规定由承包人负责办理,保险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4.2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人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有关经济损失,资料由承包人配合整理,并保护好现场。承包人应接受保险公司的理赔额,且不再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费用补偿要求。因承包人在整理保险索赔资料、现场保护等方面的瑕疵,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损失概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5.专利技术、特殊工艺35.1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承包人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侵犯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其它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索赔和诉讼,并保证发包人免予承担与此有关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开支。36.文物和地下障碍物36.1在工程现场发掘的所有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筑结构,以及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物等均为国家财产。承包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现场员工或其他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上述物品。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应在移动之前,立即把发现的情况通知工程师和有关部门,并按工程师的指示处理。36.2如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在现场遇到了不利的自然障碍和条件,这些障碍和条,22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见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同时采取合理的措施处置。相关费用协商处理。37.合同生效与终止37.1本合同按协议书约定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尾款、质量保修期结束后自行终止。3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39.其它本项目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需征得使用单位和发包人的同意方可施工。40.补充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合同附件,23合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人(全称):上海景一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为保证25号单元06-09地块土地储备项目通信管线搬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具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和建设部第80号令执行,其中屋面防水、外墙面及其他有防渗漏要求的部位防渗漏保修期为五年。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本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实际竣工验收日期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土建工程为设计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为五年;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二年;3、供热及供冷为二个采暖及供冷期;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二年;5、其他约定:三、质量保修责任,24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下水管道跑冒滴漏、暖气管道漏水漏气、燃气管道漏气、电器及线路故障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价的3%。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保修金支付办法:质量保修期以本工程整体竣工验收整改复验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满后,在质量保修无异议情况下发包人将其保修金总额支付给承包人。屋面防水工程保修金额度及约定另行商定。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工程施工合同附件,由本工程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后生效。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供应商:上海景一通信有限公司,25合同附件2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如下:一、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案。二、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三、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5000元不等。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万~5万元不等。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包人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的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发包工程安全抵押金实施细则》(见附件)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五、承包人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26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六、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深基坑开挖必须按科技委审查批准的方案实施。七、承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2-3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八、承包人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定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九、承包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十、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27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十一、承包人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发包人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十三、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供应商:上海景一通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8合同附件3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一、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二、双方要认真贯彻“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发包人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文明工地。发包人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承包人负责。三、承包人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和线型和顺。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3、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行的安全便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如遇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4、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29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包括土方)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管线的保护。6、施工中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本市环境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7、为配合实施国家和上海市开展环境保护和减少污染的要求,承包人必须在每年5-8月委托政府环保监督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噪音、粉尘、废水进行一次测试,出具相应的测试报告,并提交发包人备案。8、如发现承包人未进行上述环境保护测试工作,此测试工作由发包人代为办理,其费用由承包人加倍承担。四、承包人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生活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五、发包人对承包人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承包人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并有权以承包人责任违约,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5000元不等,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万~5万元不等,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从安全抵押金中扣除,最高上限为10万元。六、因承包人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发包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七、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供应商:上海景一通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30合同附件4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场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现根据《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在与承包人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发包人对《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附后)书面交于承包人,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2.发包人应将上级***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承包人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承包人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3.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承包人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500~1000元人民币/次)。4.承包人的违章违法行为,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掖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2)未严格控本公司《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后附)进行动火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3)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4)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后附)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慰斗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31章吸烟的。5.承包人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承包人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行使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否决权。同时,还可对承包人进行2000-50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6.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发包人开具书面通知单给承包人认可。处理款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7.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发包人可按“协商、集中”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发包人按实际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施工单位分担,承包人不得推委。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承包人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发包人备案。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发包人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执服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3.承包人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公安分局和发包人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机关和发包人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门和发包人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承包人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门和发包人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32承担。5.承包人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如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发包人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要求处理。三、其他1.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2.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供应商:上海景一通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33合同附件5工程过程中的环境目标及要求一、在施工现场必须对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排放的控制。所有水体不应有自然原因所导致的下述物质:a凡能沉淀而形成令人厌恶的沉淀物。b漂浮物、浮渣、油类等。c产生令人厌恶的色、臭味或浑浊度的。d对人类、动物或植物有损害的。e易滋生令人厌恶的水生物的。二、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管理,改进施工工艺,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噪声。各种噪声超标的施工机械在夜间22时到次日早晨6时内严禁使用,由于特殊原因在上列时间内需从事超标准施工,必须事先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并向周围居民公告。执行国标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三、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有关管线的保护措施,无重大管线事故。管线类别:1、上水管。2、煤气管。3、污水管和雨水管。4、电力电缆。5、通信电缆及光缆。6、供油管。7、供气管。,34四、在施工区域、生活区域落实做好危险品现场控制、防台防汛现场控制、消防应急现场控制,确保现场事故为零。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供应商:上海景一通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35合同附件6廉洁协议立协议单位:发包人(全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上海景一通信有限公司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人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发包人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承包人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包人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承包人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发包人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八、承包人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发包人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36九、承包人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十、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承包人如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发包人领导或者发包人上级单位举报。发包人不得找任何借口对承包人进行报复。发包人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承包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十二、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发包人工作人员,发包人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承包人工程合同造价l-5%的违约金。由此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发包人单位予以追缴。十三、本廉洁协议作为25号单元06-08地块土地储备项目电力管线搬迁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十四、本协议一式陆份,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贰份,送交见证部门一份。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供应商:上海景一通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37附件二廉洁协议廉洁协议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乙方:上海景一通信有限公司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定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开工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失道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38九乙方不得以洽淡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先行邀请招标权。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十三本廉洁协议作为25号单元06-08地块土地储备项目电力管线搬迁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十四本协议一式十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四份。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供应商:上海景一通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39附件三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乙方:上海景一通信有限公司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一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二双方要认真贯彻“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实施,地**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甲方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共创文明工地。甲方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乙方负责。接受地**府的监督。三乙方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和线型和顺。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行的安全便道。凡在施,40工道路的交叉路日,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如遇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包括土方)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管线的监护。施工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本市环境和绿化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四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五甲方对乙方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乙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凡乙方整改不力,逾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权以乙方责任违约,可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处理(10000-20000元人民币),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整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处理款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最高上限为20万元。六因乙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七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25号单元06-08地块土地储备项目电力管线搬迁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八联系人:/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供应商:上海景一通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41附件四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乙方:上海景一通信有限公司为落实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一甲方在施工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工程安全保证体系,报甲方备案。二甲方应积极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创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乙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商工作。三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甲方应给子表彰和物资奖励。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每次按责任违约给予20000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理。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甲方派员或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及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时行使或建议给予一票否决权。同时,还可以按责任违约给予责任单位一次性经济的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幅度按乙方的工程造价2%来确定,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最高至10万元人民币(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42五乙方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人员伤亡事故。六乙方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七乙方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专(兼)职安全干部,并报甲方备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人: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八乙方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定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确保生产安全。九乙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十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甲方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甲方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43求处理。十一乙方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响应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甲方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迟报瞒报。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十三本协议作为25号单元06-08地块土地储备项目电力管线搬迁合同的附件,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十四联系人:/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供应商:上海景一通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通信管线搬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