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监管项目采购合同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2025)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宁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监管项目二标段合同
一、合同编号:20250605HT000024
二、合同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宁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监管项目二标段合同
三、项目编号:D640000-20250423081541883
四、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宁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监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25号自然资源厅6楼
联系方式:0951-6981997
供应商(乙方):宁夏博源卓越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61号银川房地产大厦十楼
联系方式:0951-68997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宁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监管项目(二标段)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以国家下发的园地林地草地等别更新工作底图为基础,结合气候、土壤、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成果、2022年分等成果等基础资料对工作底图进行基础数据处理,通过采用近邻分析法等方法对工作底图分等指标属性值及分值进行赋值,完成园地林地草地等别更新数据库。完成地价监测分析报告、建立全区地价数据库。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15000.00
合同金额:41.5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1月底; 开展园地林地草地等别更新工作,分季度、年度采集城市地价监测数据,完成地价监测分析报告,建立地价数据库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6-0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6-05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十一、合同附件: 二标段合同.pdf
十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技术服务合同宁自勘合[2025]号项目名称:宁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监管项目(二标段)采购方(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服务方(乙方):宁夏博源卓越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签订时间:2025年6月宁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监管项目(二标段)项目经公开招标,确定宁夏博源卓越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甲方与乙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宁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监管项目(二标段)项目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内容开展园地林地草地等别更新工作,分季度、年度采集城市地价监测数据,完成地价监测分析报告,建立地价数据库。以国家下发的园林草地等别更新工作底图为基础,结合气候、土壤、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成果、2022年分等成果等基础资料对工作底图进行基础数据处理,通过采用近邻分析法等方法对工作底图分等指标属性值及分值进行赋值,规范数据标准,完成园地、林地、草地等别更新数据库。对全区地价成果和城市地价监测成果进行审核,形成地价监测报告、建立全区地价数据库,制定全区城市地价监测体系备案变更手册,为进一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和土地权改革,完善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奠定基础。2二、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成合同项目所需的1基础数据及资料,确保乙方能够顺利开展工作,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资料全部交回甲方。2.因基础资料情况或管理需要发生变化时,甲方有权对项目工作任务进行局部调整。3.本项目结束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出具)项目验收意见。4.甲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资金。(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订后,乙方需立即启动项目,并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完成各项工作。2.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3.乙方自项目合同签订后,根据工作进度如期向甲方提交项目情况汇报。4.乙方安排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服务的相关事项需满足甲方的要求。5.乙方应当严格按照项目成果质量要求,认真落实项目质量目标,切实把好项目质量关,形成合格的工作成果。6.本项目评审、论证等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保证设备、人员安全等,如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负经济、法律责任。8.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保证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数据保密2安全,如造成资料及数据泄露、丢失等情况,由乙方自负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9.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及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诉讼、索赔、要求、费用(含律师费)等。三、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一)项目费用项目合同含税总金额:人民币肆拾壹万伍仟元整(小写:¥415000.00元),该费用为工作开展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二)支付方式1.第一期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60%的费用,即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玖仟元整(小写:¥249000.00元),作为乙方开展工作的前期费用。2.第二期支付时间: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并将项目最终成果资料提交甲方,经甲方组织评审、验收合格后,甲方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40%的费用,即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陆仟元整(小写:¥166000.00元)。3.支付方式及其他说明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等额发票后履行付款义务。甲方在支付合同价款前有权认证,如乙方提供的发票不能通过认证,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3何违约责任。四、合同期限和履行地点(一)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底前项目全部完成。(二)履行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五、提交的成果资料成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项目实施方案;(二)全区22个县(市、区)园地林地草地等别更新数据库;(三)全区城市地价监测体系备案变更手册;(四)宁夏城市地价监测分析报告;(五)宁夏地价研究报告;(六)全区地价数据库。六、成果和资料的保密与归属(一)乙方在项目实施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对于项目实施的所有保密规定,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收集的所有原始资料、形成的中间及最终成果严格保密。(二)对本项目实施各环节所产生的资料和成果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所有权归n甲方所有。(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与本项目有关的4任何成果及资料发表、署名、复制、发行、网络传播、展览、演示、改编、教学等,并在任务完成移交甲方后销毁所有中间和最终成果。(四)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类产品及相关资料应当不包含带有政治敏感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内容,因出现上述内容而引发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五)无论甲方以何种方式使用本项目各类成果和资料,乙方都保证甲方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七、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遇有突发情况时,为避免造成更大经济损失,乙方可先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通知甲方。(三)因自然灾害以及国家计划或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四)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规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索赔权。八、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规定如下:(一)如因甲方责任延误项目进度,甲方应顺延工期。(二)经甲方或甲方聘用的项目审查专家组审查发现,5乙方未按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完成任务,或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返工后,经甲方组织评估后仍未达到相关要求,甲方有权单独或同时选择以下一项或多项权利:(1)单方解除合同;(2)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全部合同价款,未支付的不予支付;(3)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5%的违约金;(4)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三)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资料成果必须保证真实可靠,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甲方有权追索项目款,解除合同,并追究赔偿责任。因甲方提供资料的原因而造成成果不准确的情况除外。(四)由于乙方原因,超过30日还未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并赔偿甲方已支付服务费1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五)乙方如未按合同要求完成工作内容,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章第六十条有关规定执行。九、风险责任的承担(一)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31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6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三)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十、争议解决方式(一)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本合同生效之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除承担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十一、附则(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调一致,应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三)本合同所有附件以及双方对合同所作的变更文件、洽商纪要、信件及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等有关资料,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文完----7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行电话:0951-6981997传真:0951-5962269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25号自然资源厅6楼开户银行:工行银川市西门支行账户: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账户:2902002209200041306税号:12640000454000793C签订时间:2025年6月5日乙方:宁夏博源卓越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罗言春项目联系人:电话:0951-6899722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61号银川房地产大厦十楼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银川分行金融街支行账户:宁夏博源卓越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银行账号:951900207610802纳税人识别号:91640100227786327U签订时间:2025年6月4日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王栋系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徐龙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负责宁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监管项目合同签订,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本授权书于2025年6月5日签字生效,有效期至服务完成之日止,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2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阳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盖章6位: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盖章AW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监管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