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临川分局2025)
内容:
采购公告
变更公告
答疑澄清
结果公示
合同公示
[JXAH2025014]东馆镇、罗湖镇、温泉镇等7个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技术服务项目
东馆镇、罗湖镇、温泉镇等7个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技术服务项目
一、合同编号:
抚临购2025F001387152
二、合同名称:
东馆镇、罗湖镇、温泉镇等7个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技术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JXAH2025014
四、项目名称:
东馆镇、罗湖镇、温泉镇等7个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技术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临川分局区本级
地址:抚州市临川区上顿渡镇广场东路国土大楼
联系方式:13970486203
供应商(乙方):江西省城乡规划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阳大道3399号云中城A座
联系方式:13767210450
六、合同主要信息: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东馆镇、罗湖镇、温泉镇等7个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临川区东馆镇、罗湖镇、温泉镇等7个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的编制总面积为11.05平方公里(实际编制范围结合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微调)
合同签订后,180天内提交成果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金额:1788000.00 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6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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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甲方):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临川分局编制单位(乙方):江西省城乡规划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第一条签订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编制管理法规及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东馆镇、罗湖镇、温泉镇等7个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技术服务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二条项目名称、规模及编制内容2.1项目名称:东馆镇、罗湖镇、温泉镇等7个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技术服务项目2.2项目规模:规划范围为东馆镇、罗湖镇、大岗镇、腾桥镇、龙溪镇、荣山镇、温泉镇(不含划入详规划单元的LC-WQ01单元)城镇开发边界,总苏政发用地面积为11.05平方公里(实际编制范围结合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微调)。2.3编制内容:规划文本、图集、分图则、规划说明书和电子数据成果。第三条规划编制依据3.1委托单位给编制单位的委托书;3.2委托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3.3主要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江西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24年版)》、《江西省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江西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电子数据提交标准(试行)》等现行国家相关设计规范、规程、标准。-1-·成交通知书江西省城乡规划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江西安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临川分局的委托,对东馆镇、罗湖镇、温泉镇等7个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XAH2025014)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方确定,中标结果如下:项目编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采购目录参数规格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元)/折扣率(%)抚临购2025F001387152东馆镇、罗湖镇、温泉镇等7个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技术服务项目项1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江西省城乡规划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1788000元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理有公采购单位:(盖章招标代理机江西安好管有限创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临川分局日期:205年05月27日日期:2025年05月27日卫H11720938委托单位名称:(盖章)编制单位名称:(盖章)的强鲜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郭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方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6834530755地址:地址: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3399号云中城A座31层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30095电话:电话:0791-86393251传真:传真:0791-86393251开户行: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昌市北京西路支行银行账户:银行账户:1502206019300218101-6-人民币5364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叁万陆仟肆佰元整)第二次付款:通过专家评审,财政资金拨付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894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玖万肆仟元整)。第三次付款:提交最终成果,财政资金拨付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冷即人民币3576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柒仟陆佰元整)。第七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7.1甲方应提供完成本规划编制项目所需的相关图文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的图文8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及时提供本项目基础资料及相关文件予乙方,如甲方未能及时提交上述资料及相关文件并超过约定的期限15天内的,乙方交付规划成果的时间应作相应顺延;如甲方交付上述资料及相关文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规划成果的时间。7.2甲方应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框架内向乙方提出规划编制条件及要求,不得强制要求乙方违规进行规划编制。7.3甲方应指定专人配合乙方现场工作,并为乙方规划编制人员现场工作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便利条件。7.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规划编制工作,并及时组织方案论证及成果评审,并将论童证意见及评审意见在1周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乙方以供修改完善使用。7.5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规划编制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交付的成果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并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第八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8.1乙方在甲方规划编制费及基础资料提供及时的情况下,应及时组织技术力量开展规划编制工作,按合同规定按时、保保质、保量完成本合同规定的规划编制任务。8.2乙方负责规划编制成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及规范的深度要求。8.3乙方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对方案论证及成果评审提供技术服务,参加本合同规定项目的方案论证会及成果评审会,并根据甲方书面反馈的论证和评审意见,在不超过-3-10.5双方来往的传真、邮件、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在落款处所预留的地址为双方送达通知等文件的有效地址,任一方按照该地址向对方送达的通知、纪要等文件均为有效送达。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地址之日起7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10.6其他未尽事宜,经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其他约定11.1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11.2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合同补充协议、相关附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宝1-5-M本合同规定的任务范围及深度要求,并符合国家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对规划编制文件作出必要的修改与完善。8.4乙方对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实行技术跟踪服务,及时处理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与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相关的技术问题。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出现的编制成果遗漏或错误,乙方应负责补充或修改,并扣除服务费的5%。8.5因乙方交付的编制成果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索赔和追究。第九条违约责任9.1由于一方过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9.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交成果时,应从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甲方赔偿应收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9.3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合同费用的,应从应付费用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按应付费用的2‰,作为违约金。第十条其他10.1甲方要求乙方交付编制成果的份数如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另收增加数量的工本制作费,具体费用由双方商定。10.2甲方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若有以下情况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酌情考虑给乙方顺延工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返工费或加班费,具体可签订补充协议。10.2.1变更委托项目、规模、规划编制条件。10.2.2所提交的基础资料出现重大错误或变更。10.2.3规划编制方案确定后又做重大调整或修正。10.2.4提出超出规范规定深度的规划编制要求。10.2.5超出本合同规定内容外的其他服务。10.2.6在乙方同意的前提下,要求提前交付成果。10.3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0.4本合同双方签字且盖章后生效,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4-规划编制合同书项目名称:东馆镇、罗湖镇、温泉镇等7个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技术服务项目合同编号:资质等级: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自资规甲字21360243)委托单位: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临川分局编制单位:江西省城乡规划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6月1日第四条委托单位应向编制单位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4.1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4.2技术经济资料;4.3相关规划资料;4.4现状人口详细资料、近期建设项目资料、土地现状利用资料、工程设施及管线现状资料及地形图资料等。委托单位向编制单位提供的上述文件资料,应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编制单位应认真核对、研究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文件,若有任何问题及疑问应在资料接收后及时提出。第五条交付的成果和交付安排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80天。序号各阶段交付的成果份数交付时间1初步方案/电子版光盘(所有电子数据)6套/1张合同生效后60天2评审成果/电子版光盘(所有电子数据)6套/1张正式方案确认后60天3正式成果/电子版光盘(所有电子数据)6套/1张评审方案确认后60天注:1、交付安排的时间为纯工作时间,不含方案汇报、反馈意见等的等待时间,如遇上述情况,各阶段工期相应顺延。2、以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均需达到国家要求的设计深度并满足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第六条编制费用及支付方式6.1根据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的收费(含税价)为:人民币壹佰柒拾捌万捌仟元整(¥178.8万元)。注:此费用包括劳务费、差旅费、税费、办公费、成果打印费、甲方组织的各类专家咨询会、评审会、招标代理费及其他相关协调费用。6.2费用支付进度:第一次付款:签订合同后,财政资金拨付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