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公路养护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12N4988695262025402
二、合同名称:G355线K1933+000~K1959+210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GXZC2025-C2-000802-KWZB
四、项目名称:G355线K1933+000~K1959+210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公路养护中心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马山县白山镇新兴大道231号
联系方式:0771-6822124
供应商(乙方):广西智凌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钦州市钦北区皇马工业园一区管委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771-329606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G355线K1933+000~K1959+210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2963085.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G355线K1933+000~K1959+210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1项,主要内容为1.提升穿城镇路段安全设施;2.完善平面交叉路口处置;3.完善沿线钢护栏;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工期:12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日起计项目经理:杨益胜执业证书信息:桂1452019202001097
2.合同金额(元):2963085.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南宁市马山县内,12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日起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6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扫描件.pdf
广政采225]6526号采购计划号:合同编号:YOYGCZCGLK-202-011采购人(发包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公路养护中心成交供应商(承包人):广西智凌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名称G355线K1933+000~K1959+210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项目编号:GXZC2025-C2-000802-KWZB签订地点:广西马山县签订时间:2025年5月14日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由竞标人自行到书店购买。1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采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本处不加修改引用。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由竞标人自行到书店购买。2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采购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包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公路养护中心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马山县白山镇新兴大道231号邮政编码:21.1.2.6监理人:地址:邮政编码: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2个月41.6.3删除本条53.1.1删除本条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是或否)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是或否)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30天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后7天9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天10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签约合同价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无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无1315.5.2删除本条1416.1口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口第16.1.1项或口第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若按第16.1.1项的约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每口半年或口一年按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一次调整回合同期内不调价1517.2.1(1)开工预付款金额:30%签约合同价1617.2.1(2)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钢筋、水泥、沥青、砂、石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70%17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4份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8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5%签约合同价或万元19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0.15%/天.42017.4.1质量保证金金额:3%合同价格,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最新年度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中信用评价等级属AA级的企业,发包人给予2%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优惠。(最新年度是指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最新公布的年度)。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口是,利息的计算方式:银行同期活期利息回否2117.5.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5份2217.6.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5份2318.2(2)竣工资料的份数:份24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是(是或否)本项目属于公路养护工程,需要在施工期间维持交通畅通。25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是或否)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2619.7(1)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2个月2720.1本项目取消建筑工程一切险2820.4.2删除本条2920.7承包人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实施行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桂交安监函(2021)89号)要求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费已按固定金额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不作为竞争性报价。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和工程量清单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报价费用取小值直接向承包人支付。30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2)修改为: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等其他当地材料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资源费(税)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该项目部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发包人协助办理的成功与否,不免除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的承包人的一切责任。(3)(增加)投标人应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的相关要求,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等行为。承包人还应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5号)等有关规定。各投标人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问题作出以下承诺,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4)(增加)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审计和稽查、检查、视察等活动,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有义务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b.发包人和监理有权监督检查承包人的供货合同。c.对项目使用的原有道路的维护和管理,以确保正常通行。d.维护社会稳定,避免发生因承包人原因引起施工队伍或施工引起周边群众等群体性上访事件e.承包人应自觉接受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单位、公路管理机构的监督,对指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整改,及时报告处理结果。(5)合同实施时承包人应投入足够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为确保工程进度,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相应技术和管理人员以满足施工需要。4.1.11增加)承包人响应“美丽广西·清洁乡村”行动(1)承包人应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党组关于印发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美丽广西·清洁乡村”交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党宣[2013]15号)精神,响应号召,以清洁公路、清洁水路、清洁运输为目标,大力实施交通运输尤其是农村交通运输环境的净化、绿化、美化,为群众创造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交通运输环境及服务,以实现“生态环境美、文明风尚美、平安和谐美”的“三美交通”。(2)具体要求:在建公路项目要文明施工,强化施工路段的环境整治,施工车辆要避免扬尘洒漏,避免对原有公路的破坏,做好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作;旧路改建项目要保证施工期间维持良好通车秩序:承包人应高度重视,有义务积极配合并委派专人参加“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的相关活动。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增加)4.6.5项目经理、总工每月驻工地现场时间不应少于22天,项目经理、总工及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离开工地必须向监理书面请假,并经项目建设管理机构相关负责人、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方6能离开,否则视为违约并按22.1款执行。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在原条款末增加:项目法人向承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等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承包人违反下述规定的,项目法人将中止其任何款项的支付。(1)凡不在项目法人指定银行开户的承包人,项目法人将不对其支付任何款项。(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每个承包人只能在一个银行开立一个结算帐户,不允许多头开户。项目法人按合同条款规定对承包人支付的款项,只对合同规定的法人或者法人代表的授权代理人支付,不对其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或经批准的分包人直接支付(合同有专项规定者除外)。(3)在合同执行期间,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委托的公路审计部门有权不定期检查或审计承包人项目经理部的财务收支情况,承包人必须严格财经纪律,确保项目经理部的财务收支能客观、真实的反映工程实际成本,承包人及项目经理部必须接受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委托部门的监督和检查。(4)在合同执行期间,为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承包人在收到项目法人支付的款项后,须向项目法人提供资金使用计划,详细说明资金使用流向,经项目法人批准并在项目法人的监督下使用,必须优先支付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其次是材料价款以及工程建设直接的成本。(5)项目法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其雇员的工资发放,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后,由项目法人对承包人支付农民工工资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项目法人支付的计量支付款,承包人首先应支付民工工资,并做好记录备案。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7.3场外交通(增加)7.3.3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及运输畅通,承包人应采取以下措施:当施工期间,因施工原因造成原有道路暂时堵塞时,承包人必须与交通和***门协商,采取足够的措施引导、疏通交通。但不管何种原因,因其交通堵塞时间均不能超过30分钟。若堵塞交通超过上述规定的时间,将视为承包人违约按22.1款等相关条款处理,同时监理人可指令采取任何措施疏通,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3.4承包人应加强文明施工,保障道路通畅的管理(1)承包人在施工期内应按国家、交通主管部门与公路管理机构有关文明施工,保障畅通的规定组织施工,对出现的交通堵塞无条件地采取措施进行疏通。(2)对于旧路改建或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破坏旧路必须作出交通维持与恢复路面通行条件方案并必须取得监理工程师与项目建设办公室的书面批准,未经批准进行旧路开挖与填筑的,项目建设办公室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停工,并由承包人恢复原良好的通车条件,并需承担一切费用;不得在道路上堆放材料或占道施工影响交通;路基、路面施工应避免出现晴天扬尘,雨天打滑影响安全与交通和影响群众生活、生产的现象;维持交通的路基施工应保证表面平整,行车通畅。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5条款末增加:如项目法人或监理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承包人用于危险路段、有安全隐患路段施工7安全防护的设施和用具(含交通标志牌、安全危险告知牌、安全隐患告知牌等)不齐全或缺乏,并且承包人没有按规定及时添置安放的情况,则项目法人及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指令承包人纠正和整改,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项目法人有权进行直接购置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具(含交通标志牌、安全危险告知牌、安全隐患告知牌等)并安排专人进行设置管理等安全管理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由项目法人在承包人合同价中计量扣除。9.6运营中的公路道路施工安全(增加)9.6.2在运营公路上进行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公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2022)、《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GF90--2015)、《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要求及国家、交通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施工标志、标牌、水马等安全设施,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派专人维护各施工标志牌正常使用。路上作业施工人员应统一着桔红色反光标志服,招标文件要求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现场时应挂戴统一制作的上岗牌做标识,每个施工点的现场应摆放由项目法人规定统一格式的施工公示牌。投标人报价时要充分考虑上述设施所需费用,以及施工、生活用水用电的费用,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考虑在有关报价中,发包人不单独进行计量支付。施工标志牌的制作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标志牌版面的反光膜应不低于国标GB5768.2-202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三级标准。9.6.3工程使用的水泥、碎石、砂等材料不得堆放在公路上:工棚搭设应设置在确保安全的位置:机械设备摆放不得有碍路容路貌和行车安全。9.6.6破除的公路废弃材料应集中废弃到弃土场。9.6.7工程施工时,应设置相应防护措施确保公路行人及车流的安全畅通。安全生产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考虑在有关报价中,发包人不单独进行计量支付。由于未采用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力而造成公路上行人、车流受影响的,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9.6.8承包人不得在公路路面上拌和公路材料。9.6.9承包人须将拟施工点报监理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监理人应在收到该计划后7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绘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对本项目而言,指发生烈度7度(含7度)以上地震、龙卷风、施工场地受淹超过项目法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指明的设计洪水水位引起的延误的情况。增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政府及有关部门预先有预报的,由于承包人没有应急措施或没有采取应急措施的,造成的损失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增加)11.8其它进度要求(1)承包人应加强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努力实现均衡组织施工的目标。8a旧路改建工程或施工影响原有道路交通的,应根据施工必须保证交通通畅的特点,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妥当的施工方法,避免在雨季破坏旧路利用新路基维持交通,对破坏旧路的路段应及时安排路面施工,确保不影响道路交通畅通。b路面碎石材料的采备应与路基施工进度同步,以保证路面施工进度。c桥梁、主要涵洞、高大支挡结构、旧路改建(破坏旧路路面)的路面等关键工程及分项应有独立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措施确保落实。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2.1.(6)项约定:(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增加内容:(1)落实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保证体系分项工程施工现场应实行质量责任牌管理,写明作业内容、项目质量管理责任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举报电话;(2)认真执行质量检查制度:施工作业管理的专业工程师在测量、试验工程师配合下完成施工自检并作施工记录(工艺及原材料使用等);质检工程师在测量、试验工程师配合下加强中间质量检测,严格控制工序质量,及时完成工序、分项完工检验并提交质量检验记录,收集工序、分项资料与检验申请经项目总工签认后报送监理工程师。试验、测量工程师根据施工质检需要完成试验与测量作业并及时交检验结果报告专业工程师、质检工程师。为保证质量责任制的落实,必须做到“三个到位”“三个同时”即:质量管理人员到位,检测工具到位,记录表格到位;施工作业与专业工程师质量检查、检验同时,承包人质量检验工程师、监理的检验与施工作业同时,检查、检验与记录同时。(3)质量管理记录的原始记录包括作业记录、测量记录、试验记录、检验记录及验收记录,地基、基础、填挖交界碾压,墙台背回填等隐蔽工程应摄象或照相作为现场记录保存。(4)承包人应加强文明施工,保障道路通畅的管理a.承包人在施工期内应按国家、交通主管部门与公路管理机构文明施工,保障畅通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对出现的交通堵塞无条件地采取措施进行疏通。b.旧路改建工程项目(i)破坏旧路必须作出交通维持与恢复路面通行条件方案并必须取得监理工程师与项目法人的批准,未经批准进行旧路开挖与填筑的,项目法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停工,并由承包人恢复原良好的通车条件,并需承担一切费用。(ii)不得在道路上堆放材料或占道施工影响交通。路基、路面施工应避免出现晴天扬尘,雨天打滑影响安全与交通和影响群众生活、生产的现象。维持交通的路基施工应保证表面平整,保证通畅。9(5)承包人应自觉接受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单位、公路管理机构的监督,对指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整改,及时报告处理结果。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项目法人对承包人履行责任有权进行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应认真履行责任,执行项目法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否则将按第22.1款视为承包人违约。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增加)13.5.1项补充:隐蔽部位覆盖前应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分阶段(工序)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向监理人提供相关影像相片等书面资料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否则不应给予计量。15.3变更(增加)15.3.5项补充:设计变更除遵守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厅的现行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外,还应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现行《广西普通国省于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公路养护中心现行《普通国省于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变更的规定。17.1计量17.1.5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总额价子目的支付原则和支付进度:(1)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承包人提交保险单后,按照保险单和工程量清单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报价费用取小值直接向承包人支付。(2)安全生产费、工程保通管理费、承包人驻地建设:按工期分三次支付,第一、第二次支付总额的30%,最后一次支付总额的40%。(3)各合同段工程量清单第100章总则部分,除所列子目单独计量外,其他未列入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子目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关子目单价或价格中,发包人不另单独计量支付。(增加)17.1.6项目合同应当约定合同款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合同款的违约责任。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1)(修改)开工预付款的金额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且在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开工预付款分1次支付。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向银行索赔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17.3工程进度付款17.3.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金额: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6号)规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6号)10规定。农民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时间: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6号)规定。(增加)17.3.6项目满足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档案管理等支付条件的,发包人须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近支付到承包人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承包人付款的条件。17.5款增加:竣工结算审核(1)本工程最终竣工结算达到《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桂财办(2015)70号)规定的评审范围,需报财政部门审定,承包人所编制的工程竣工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后,送到财政部门之日起,承包人所遗漏的与工程造价有关的签证不再作为结算审核依据,按自动放弃处理。(2)如承包人报送的工程结算总价过高,造成该结算审减率超过6%以上的,则超出6%以上部分的审核费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计算公式如下:审减率=(送审造价-审定造价)/送审造价*100%;当审减率大于6%时,承包人应承担的审核费=(净审减额一送审额*6%)*3.5%”结算审核约定: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竣工结算报告经三方签字盖章后28天内。18.3验收18.3.5(修改)(1)(修改)若项目执行交工和竣工两阶段验收,实际交工日期,以最终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2)(增加)若项目执行交工和竣工合并验收,实际交工日期以承包人申请通过的日期为准。18.3.8(增加)本项目最早于缺陷责任期满前一个月进行竣工验收检测。18.9竣工文件(增加)工程竣工文件的立卷归档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广西路网项目公路工程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及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版)》执行。20.1工程保险3本项目取消建筑工程一切险20.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20.2.1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增加内容:办理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20.4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增加)11承包人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实施行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桂交安监函(2021〕89号)要求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费已按固定金额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不作为竞争性报价。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21.1不可抗力的确认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1.1款21.1.1(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3)承包人违反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理不合格工程;(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己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受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己停止履行合同;(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8)承包人违反第4.6款或第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于或关键施工设备;(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10)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1)承包人发生第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2)承包人发生第22.1.1(6目约定以外的违约情形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进行复工。(4)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人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增加(5)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5)目情形,按第19.2.4款规定处理;12(6)有22.1.1.(8)款行为或以下行为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可对承包人处以以下的违约金:a.承包人更换主要人员的(不管是否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同意),项目经理处10万元/人次,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处5万元/人次,其他主要人员(指结构专业工程师、路基路面专业工程师、测量工程师、计量工程师和试验工程师)处2万元/人次;b.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工地,每天课以违约金500元/人;若虽经批准离开工地但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2天(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的,每不足一天课以违约金500元/人。其它主要技术骨干人员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2天(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的,每不足一天课以违约金300元/人;c.主要设备没有按进度和合同规定承诺进场的处500元/日台。(7)承包存在以下情形的,可对承包人处以以下违约金a.发生质量事故,未按有关规定和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2000元/次;b.出现二、三级一般质量事故,且承包人负有直接责任,或不能证明其履行其职责的,可处5000元/次;c.发生一级一般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且承包人负有直接责任,或不能证明其履行其职责的,可处10000元/次;d.因质量问题被地市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单位、公路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可对承包人处以20000元违约金/次,红牌警告10000元/次,黄牌警告5000元/次。e出现一般安全生事故负有责任的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按规定报告的,可处1000元/处·次。f.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可处10000元/处·次。g.由于施工原因造成污染、破坏被群众向政府、主管单位投诉或被环保、水利部门责令整改的,处1000元/次。h.由于承包人原因违反7.3等条款造成交通堵塞,堵车30分钟至60分钟的处3000元/次,堵车60分钟至二小时的处5000元/次,堵车二小时至三小时的处1万元/次,堵车三小时以上的处每小时(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1万元,严重的建议上级主管单位进行通报。j.劳务人员未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向项目法人、监理工程师报备的,处500元/人次。(8)有以下情形的,可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a.质量管理(a)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可处200元/(人)次。I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无合格的施工责任牌;或I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无其相关责任人;或I施工现场无基本的检测检验工具:或Ⅳ施工现场相关责任人无检查检验记录表;或V现场已完成工作无检查记录。(b)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可处1000元/次。I未按工序申请检验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或I隐蔽工程记录文件不全;或I施工试验检验频率不符合施工规范规定;或Ⅳ分项工程质量自检验收检验频率不符合质量评定标准规定的。13(c)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可处2000元/次。I出现质量问题,且承包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或不能证明其履行其职责的。或I发生质量事故,未按有关规定和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的;I已经施工完成的工程没有按竣工文件收集归档管理办法要求依分项工程、工序将施工作业记录、测量记录、试验检测记录及工序报验审批记录等收集归档。(d)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可处5000元/次。I施工单位不接受质监机构监督;或I出现二、三级一般质量事故,且承包人负有直接责任,或不能证明其履行其职责的;或I未按规定建立合格的工地试验室的;或Ⅳ路基土石方,路面各结构层一次单项单点实体抽查合格率为50%~70%的;或V使用主要材料(钢筋、水泥、沥青、碎石、砂、砂砾等)不合格的。或VI已经施工完成的工程无法提供按竣工文件收集归档管理办法要求应收集的分项工程、工序的施工作业记录、测量记录、试验检测记录及工序报验审批记录等质量管理文件的。(e)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可处10000元/次。I发生一级一般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且承包人负有直接责任,或不能证明其履行其职责的;I路基土石方,路面各结构一次单项单点实体抽查合格率在50%以下的(单点合格率计算以设计值为准,达不到设计值的点为不合格点,下同)或Ⅲ砌筑、排水、小桥、涵洞等构造物,中小型预制构件,房建工程等一次单点实体抽查合格率小于50%的;或Ⅳ未按要求进行自检,弄虚作假、捏造数据、伪造试验报告的。(f)因质量问题被地市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单位、公路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可对承包人处以100000元违约金,红牌警告50000元,黄牌警告30000元。(g)因上级部门对施工现场抽检不合格的,按每项对承包人处以100000元违约金。b.安全生产管理(a)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可处200元/(人)次I需持证上岗人员无证上岗的;或I需配戴安全防护用具作业的;或Ⅲ未经登记、安全培训教育上岗的。(b)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可处500元/处次。I无专职安全检查人员;或I无安全生产检查日志;或I作业点或危险施工路段安全标志不全;或Ⅳ安全标志(牌)、线(绳)不符国家规定的;或V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不符合管理要求。(c)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可处1000元/处次。I施工作业点或施工形成的危险路段无规定的安全标志;或14I需设安全防护设施的未按规定设置;或I出现一般安全生事故负有责任的;或IV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按规定报告的。(d)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可处10000元/处次。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c.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交通通畅(a)路基路面施工扬尘影响交通安全的处500元/处天;(b)由于施工原因造成污染、破坏被群众向政府、主管单位投诉或被环保、水利部门责令整改的,处1000元/次。(c)由于承包人原因包括不及时处理堵车造成交通堵塞,堵车30分钟至一小时的处5000元/次,堵车一小时至二小时的处1万元/次,堵车二小时以上的处每小时(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1万元,并建议上级主管单位进行通报。d.其他重要规定违约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人次违约金并责令承包人进行整改。(a)劳务人员未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向业主、监理工程师报备;或(b)签订的劳务合同不符合劳动法等法规要求;或(c)劳务人员未编入承包人施工班组,并持项目经理签发的劳务上岗证上岗。(11)上述被处的违约金在计量支付时从履约担保金中扣除,当扣除额达履约担保金总额30%时,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足额补充。(12)业主(招标人)按合同进行违约处理后,并不解除承包人按照国家法规与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22.1.3(增加)承包人考核发包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桂交规【2022】2号)文件要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定期对承包人进行考核。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交工之日止,每月按此文件的附件1《广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信用行为评定标准》进行月度考核,形成考核通报,并以通报为依据对承包人进行养护工程施工信用评价。22.2发包人违约22.2.2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资保证金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如下:24争议的解决本条补充第24.1款(适用于采用诉讼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24.1诉讼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调解不成时,可向发包人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鉴定费、公证费、合理的调查费等)中违约方承担。15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均采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公路养护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G355线K1933+000~K1959+210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广西智凌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G355线K1933+000~K1959+210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1项,主要内容为:(1)提升穿城镇路段安全设施;(2)完善平面交叉路口处置;(3)完善沿线钢护栏;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体内容详见竟争性磋商采购文件。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成交通知书;(3)磋商函;(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响应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16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陆万叁仟零捌拾伍元整(¥2963085.00)。4.承包人项目经理:杨益胜。承包人项目总工:林熙。5.质量标准: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工程安全目标:无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发生。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120日历天。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0.本协议书一式陆份,合同双方各执叁份。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2.合同签约地:广西马山县13.其他:无。发包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公路养护中心承包人:广西智凌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222年5207年5月1日R17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G355线K1933+000~K1959+210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公路养护中心(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广西智凌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G355线K1933+000~K1959+210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18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G355线K1933+000~K1959+210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19(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六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二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公路养护中心承包人:广西智凌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签字)2221年5月Y日2025年5月14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20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G355线K1933+000~K1959+210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项目名称)L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公路养护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广西智凌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21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22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一式陆份,合同双方各执叁份。发包人:广西壮族自泸区马山公路养护心承包人:广西智凌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拒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14日225年上月2025年5月14日123附件四: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专职安全员1人,要求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C类证书)。招艾注: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经采购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且不允许更换。谭开元姓名SINGOFELNZCU2性别男民族汉ENZNYIEDHALI出生1992年5月23日广西钦州市钦北区永福西大街92号公民身份号码45070319920523241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钦州市公安局钦北分局有效期限2018.05.29-2038.05.2924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姓名:谭开元性别:男身份证号:******************证书编号:452001323100011岗位名称:安全员工作单位:广西智凌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参加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测试成绩合格。2023年已完成"32"学时继续教育2024年已完成"32学时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钦州市建设技术培训中心发证时间:2020年10月29日查询网址:https://www.gxpxzx.cn/扫码验证25F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姓名:谭开元性别:男出生年月:1992-05-23身份证号:******************经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特发此证。企业名称:广西智凌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证书编号:桂交安C(21G00023有效期:2020-10-15至2026-10-15考核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监制26附件五:项目经理委任书广西智凌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G355线K1933+000~K1959+210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致: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公路养护中心广西智凌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刘卫凌(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工程部经理、杨益胜(职务、姓名)为G355线K1933+000~K1959+210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杨益胜(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广西智凌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职务)刘卫凌(姓名).(签字)2025年上月/4日抄送:(监理人)27附件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G355线K1933+000~K1959+210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智通建设有限公司X单位盖章)(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皮并打印投标工程量清单后附在投标文件中,以其他方式提交均属无效,)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公路养护中心2025年3月628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工程量清单规则、纸十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的规定,按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1.4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1.5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1.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1.7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2投标报价说明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2.4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2.6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729投标报价汇总表合同段:G355线K1933+000~K1959+210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序号I2345章次科目名称100总则200路基300路面600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第100章至第700章台计5396750991817529032963085678910已包含在清单台计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计日工合计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投标报价29630852963085清单第1页共1页30工程量清单表合同段:G355线K1933+000-K1959+210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清单第100章总则子目号101101-1-102子目名称通则保险费安全生产责任险工程管理单位总额数量单价11808合11808价上,11808102-3103103-6105105-1安全生产费临时工程与设施临时安全设施施工标准化施工驻地清单总额总额总额第100章11合计人民币44282900095500160590442829000955004428292719588S元清单A第1页共4页31工程量清单表录合同段:G355线K1933-000--K1959+210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2子目号202202-27202-3-203203-1清单第200章路基子目名称场地清理挖除旧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拆除结构物混凝土结构挖除路肩金属结构挖方路基路基挖方单位3m3m3数量208.9615.363391982单价1353901208.5合价2821059904068016847136.32394.21121.828.92-204204-1-207207-1--0209209-5-a挖土方填方路基路基填筑(包括填前压实)购买石清填筑坡面排水边沟现浇混凝土预制安装混凝土盖板挡土墙混凝土挡土墙混凝土清单m33333m3第200章552374256.51248.43148.28合计人民币10509401816405396745520187002411218770794189910.2852.23944.391819.88641.21元清单第2页共4页32工程量清单表杀合同段:G355线K1933+000~K1959+210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清单第300章路面子目号302302-1--b306306-1-a306-3309子目名称垫层碎石垫层厚I5cm厚20cm级配碎石底基层、基层级配碎石底基层奡150mm级配碎石基层厚150mm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单位222222m2数量1618.54640300300单价21292727合价33989185608100810021.3529.4627.14272309-2--b310310-2-312312-13+中粒式沥青混凝土4cmAC-16中粒式沥青泥凝土上面层5cmAC-20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沥青表面处置与封层封层lcm沥青表面处治封层水泥泥凝土面板水泥混凝土面板厚200mmC20素混凝土基层厚200m(混凝土弯拉强度4.0MPa)清单22n2m2m2n2第300章6406402119.343403135.11合计人民币66828.590955099184224052480180143060029783566.2182.768.878.8790.2795.78元清单第3页共4页33工程量清单表合同段:G355线K1933+000~K1959+210段公路安全设施精民细化提升工程子目号602602-1--0-602-3--b----604清单第600章子目名称护栏混凝土护栏(护墙、立柱)现浇混凝土护栏钢筋基础开挖土方波形梁钢护栏波形梁钢护栏(埋入式标准段Gr-A-4C)波形梁钢护栏(打入式标准段Gr-A-4E)波形梁钢护栏(上游端AT1-2)波形梁钢护栏(下游端AT2)波形梁钢护栏(过渡段BT-1)波形梁钢护栏(过渡段TR-1))道路交通标志单位m3kgm3Em前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数量287.67524003112.68660125266438416814单价785811270270540410410110合22582519202412391782003380403585601574406888015840786.848.4211.4271.52278.15546.75417.67418.27117.47604-11-b1-d605605-1-n605-5-b1605-8605-9单柱式交通标志单柱式交通标志△90、90cm单柱式交通标志O80cm单柱式交通标志O80cm+90cm闪光警示灯道路交通标线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热熔标线振动标线轮购标附着式轮鄏标道口标减速带铲除原有路面标线清单个个个个2m2个根m2第600章20山234447.499702.7556676116.518.4合计人民币115012501720163050115121512122017529032300012503956065202237580816679211476246983681468.271152.512531723.0163651.33118.0812.152.63213.6220.65元清单第4页共4页3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