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道建设 施工图设计采购合同公告(伊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哈密市伊吾县西城区燃气管道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73446847020257802 

二、合同名称:哈密市伊吾县西城区燃气管道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合同  
三、项目编号:XJQHZC2025004 
四、项目名称:哈密市伊吾县西城区燃气管道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伊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伊吾县振兴路642号
   联系方式:0902-6721463 
   供应商(乙方):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工农大路618号 
   联系方式:1777178459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哈密市伊吾县西城区燃气管道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    数量:1.00     单价(元):14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哈密市伊吾县西城区燃气管道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的编制、成果交付和验收及配合甲方取得相关批复(包括审图合格证)。服务要求:哈密市伊吾县西城区燃气管道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的编制、成果交付和验收及配合甲方取得相关批复(包括审图合格证)。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交付成果文件。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14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4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哈密市伊吾县西城区燃气管道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合同(已盖章).pdf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哈密市伊吾县西城区燃气管道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工程地点:哈密市伊吾县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发包人:伊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设计人: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甲方):伊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设计人(乙方):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项目清单2.1项目名称:哈密市伊吾县西城区燃气管道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2.2项目内容:本项目工程费394.26万元,建设内容:新建市政中压燃气主管道2.076km,新建市政中压燃气支管220m,新建人才公寓燃气管道,包含庭院燃气管道及户内燃气管道(可用气户数为199户)。2.3服务内容:哈密市伊吾县西城区燃气管道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1份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电子版2初步设计及批复文件1份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3地形图(.dwg格式)1份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派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施工图设计文件6合约签订后30个工作日纸质版6份电子版1份注明:签订时间不包括在内。第五条设计费及付款本合同施工图设计收费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元整(¥145,000元,1不含税价136792元,税费8208元)。该费用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费用,除此以外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万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款20%2.90预付款,合约签订后5个工作日第二次付款60%8.70施工图图审合格后5个工作日第三次付款20%2.9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合计100%14.5说明:发包人付款前,设计人应提供符合要求的等额发票,未开具发票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迟延付款责任。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1关标准进行设计。:4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上时,双方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且双方就增加费用协商一致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费用由设计人承担。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2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按照国家现行规范及地方规范和标准6.2.3设计主体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3日内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0的,应当在合同终止后7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若乙方延误提交文件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责任。第八条其他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2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图纸及资料规定3的份数,设计人不另收工本费。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伊吾县人民法院起诉。8.8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肆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Y28.9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章用章之日起生效。s8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且双方确认不存在其他纠纷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4发包人名称:伊吾县在房和城乡建设计人名称: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设局人民防空办公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650522(盖章)(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住所:哈容市市伊镇振在路60号(签字)(签字)住所: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618号邮政编码:339300邮政编码:130021电话:0902-672143电话:0431-85652897传真:传真:0431-8565289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中国农北银行程支行限公司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户行号:开户行号:账号:30290001040000728账号:22001330100059123456日期:2025年月日日期:2025年月日650522200(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住所: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哈容市市伊镇振在路60号618号邮政编码:339300邮政编码:130021电话:0902-672143电话:0431-85652897传真:传真:0431-8565289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中国农北银行程支行限公司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户行号:开户行号:账号:30290001040000728账号:22001330100059123456日期:2025年月日日期:2025年月日52025000019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燃气管道建设 施工图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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