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代煎制剂 冰糖采购合同公告(硚口区汉水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 20250605001
二、合同名称: 中药代煎制剂合作协议
三、项目编号: ZCH-FW-2005-005
四、项目名称: 中药饮片代煎和膏、丹、丸、散等个性化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硚口区汉水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 硚口区营房后街1号
联系方式:13035138604
供应商(乙方):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
联系方式:1387116108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中药饮片代煎和膏丹丸散等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500000
合同金额: 5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5年06月03日至2026年06月02日;履约地点:硚口区营房后街1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0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6-05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中药代煎制剂合作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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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代煎制剂合作协议甲方:硚口区汉水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送达地址:硚口区汉水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乙方: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联系/送达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高新大道666号国药大厦为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提高中药制剂煎煮制作质量,缩短患者候药时间,切实为患者就诊提供方便,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代煎、制剂、煎煮、制作、配送的质量以及全过程进行监督,乙方协助配合甲方的监督活动。如甲方提出建议、意见或异议的,乙方应及时书面回复甲方,未作任何回复的,经甲方催告后【5】个工作日仍拒不回复,甲方有权中止本协议的履行,但不应影响已生效订单的继续履行。甲方提出建议、意见或异议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现场、书面函件等。2、甲方应于收货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验收,具体验收标准以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和国家质量标准为准。如乙方交付的产品未通过验收的,甲方应于收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收到异议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进行充分的说明和解释。乙方不作任何说明或解释的,或所作说明或解释仍与产品质量和验收标准不符的,视为交付的产品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3、甲方应按约足额支付相应的费用。甲乙双方对账无异议后,由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据实支付。票据种类根据甲方的需要进行确定,乙方保证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自行承担提供代煎服务的相关费用,其经营活动及用工等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管理;2、乙方负责代煎所需中药饮片、调剂、煎煮、仓储养护、药品储备、药品包装等相关技术符合国家规定,保证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且有效期符合国家标准;3、乙方负责代煎业务的配送服务,所有需要交付给甲方的产品均由乙方负责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或部门科室,相应的配送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供货,逾期未供货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货款,并赔偿甲方的损失,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逾期的除外。5、乙方无权向甲方患者收取任何代煎、制剂、煎煮、制作、配送等费用,患者应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收取,甲方向患者提供乙方的产品定价由甲方自行决定。三、费用明细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煎费用。(每付1.54元,单付药最多3袋,超过三袋按一袋1元收取加工费)-四、信息系统对接1、如煎药量达到一定数量,为了方便双方对账及管理,甲方需配合his系统与煎药中心系统对接,具体事宜由双方信息部沟通配合完成。2、为保障双方数据的安全,代煎中心信息人员建设网络专线与甲方系统对接,乙方负责保障专线的通畅。双方遵守保密义务,共同保障网络和系统安全。五、产品交付1、甲方根据自身需求,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快邮等书面形式,随时向乙方报送订货计划,前述订购计划视同订购单。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中药饮片代煎处方和配送计划提供服务,因甲方提供的中药饮片代煎处方或配送计划有误导致任何事故及损失的,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2、乙方收到甲方订购计划(订购单)后,应在【1】个工作日按照本协议要求及时发货。逾期未发货的,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第四款约定执行。3、乙方负责代煎中药以及制剂发货工作,负责委托快递公司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相应快递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交付的产品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出现破损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另在甲方签收货物前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4、货到甲方指定地点或甲方签收货物的行为并不视为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绝对合格。甲方验收货物时,鉴于工作量大、产品数量多、专业性相对于乙方而言不强等因素考量,不可能对乙方交付的货物逐一进行产品质量检测。鉴此,乙方负有交付给甲方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义务和责任。5、如因乙方的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以及甲方患者受到损害的,乙方应据实赔偿。六、款项结算1、乙方每月【7】日前将上月甲方订购单产生的费用形成对账表与甲方对账,双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据实支付。若甲方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仍未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甲方应履行的付款义务并不免除。2、付款方式:甲方以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3、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江岸支行账号:1127902045410104七、违约责任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经沟通后30日内仍不予纠正和处理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并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款项金额【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八、争议的解决方法第3页共4页序号品类名称基本配方量(指中药原药量)基本配方量单价限价超过基本配方量单价限价(每增加0.1公斤)投标报价(折扣率)基本配方量单价报价超过基本配方量单价(每增加0.1公斤)备注1精品小包装膏滋(15-20毫升每袋)3kg300元6.5元55%165元3.575元配方量低于基本配方量,按基本配方量计算。冰糖、蜂蜜、麦芽糖:15.4元/公斤;木糖醇:30.25元/公斤;/膏滋辅料费用以膏滋处方规定的用量实际计算收取。如处方没有规定辅料用量,则以药材重量不高于百分之五十的量为辅料用量计算辅料费用。2膏滋类膏滋辅料/冰糖、蜂蜜、麦芽糖:28元/公斤;木糖醇:55元/公斤;/151.25元4.675元配方量低于基本配方量,按基本配方量计算。3水泛丸2.5kg275元8.5元151.25元4.675元配方量低于基本配方4丸剂类8.5元水蜜丸2.5kg275元量,按基本配方量计算5小蜜丸2.5kg310元11元170.5元6.05元配方量低于基本配方量,按基本配方量计算。11元1.1元配方量低于基本配方量,按基本配方量计算。6茶剂类袋泡茶1kg20元2元24.75元2.475元配方量低于基本配方量,按基本配方量计算。7散剂类中药打粉1kg45元4.5元以上各类剂型预算单价合计(基本配方量+超出配方量)1、本协议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签订,系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及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或可变更情形。各方均已详细阅读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并熟知本合同约定内容的所有法律责任。2、本合同不得作任何修改,如其中一方合同有涂改、破损等,均以另一方完好的合同为准。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予以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另甲乙双方协议解除本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3、有关本合同或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4、本合同任何一方或受诉法院向对方送达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决书(调解书)、证据材料等均以本合同约定的联系/送达地址为唯一有效送达地址。若任何一方联系/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按本合同记载地址送达通知及文书等,即视为履行通知义务。5、若因不可抗力而致使任何一方无法履约,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九、其他事项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2、本协议作为暂定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自202年五月3日起至2020年6月2日止。3、本协议有效期满后,双方可根据业务需要自行决定续签协议。(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硚口区汉水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乙方(公章):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2025年0月日期:2025年6月3日日第4页共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药代煎制剂 冰糖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