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建设采购合同公告(青州市人民政府益都街道办事处2025)



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人民政府益都街道办事处北辛村农田建设项目合同公示

青州市人民政府益都街道办事处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人民政府益都街道办事处北辛村农田建设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781000202502000095A_001
二、合同名称: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人民政府益都街道办事处北辛村农田建设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781000202502000095
四、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人民政府益都街道办事处北辛村农田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青州市人民政府益都街道办事处
地址:青州市荣利西街3877号
联系方式:13280785799
供应商(乙方):青州市泽瑞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黄楼街道大王村村西300米
联系方式:1385447423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构筑物工程施工

1
49.85
49.85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签订合同后立即组织实施, 20 日历天内完成并验收合格。项目地点:青州市益都街道北辛村.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6-0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6-05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人民政府益都街道办事处北辛村农田建设项目合同.pdf

采购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人民政府益都街道办事处北辛村农田建设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781000202502000095A_001计划编号:37078100060300120250018采购人:青州市人民政府益都街道办事处供应商:青州市泽瑞道路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玺祯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六月五日甲方(采购人):青州市人民政府益都街道办事处乙方(供应商):青州市泽瑞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本工程经磋商选定青州市泽瑞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综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双方就本项目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人民政府益都街道办事处北辛村农田建设项目;2、项目地点:青州市益都街道北辛村;3、承包范围:施工要求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4、项目内容:施工要求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5、质量:合格。6、承包方式:全费用综合单价承包,据实结算。7、质保期:12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工期签订合同后立即组织实施,20日历天内完成并验收合格。三、合同价款依据成交通知书等采购文件,确定本项目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捌仟伍佰元整(¥:498500.00元)。根据甲方和监理单位(如有)、乙方、评审单位(如有)签认的实际数量和成交单价据实结算。四、工程质量1、乙方按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工程一次验收合格,严格按照设计工程量清单和国家有关的规范、规格和标准要求施工,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工程。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未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签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五、甲、乙双方驻工地机构及代表1、甲方驻工地机构名称:甲方代表姓名:2、乙方驻工地机构名称:,1乙方代表姓名:3、甲方委托的(或中标的)驻工地监理单位名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4、甲方委托的(或中标的)驻工地审计单位名称:审计单位负责人姓名:六、工程质量检查1、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设立专职质检人员,负责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检查。2、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如有)的监察、检验,乙方对监察、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按要求返工或修改。3、监理部门(如有)对每次的监察、检验,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并有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根据形成竣工资料的要求,装订齐全三套交有关单位。七、支付方式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98%,余2%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八、工程价款的确认A、设计变更签证、现场工程量签证的确认程序:1、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由甲方向工程设计机构提出,由设计机构同意并提供详细的设计变更方案,以及原方案对照的工程量增减变化。2、设计变更事项必须在第一时间告知甲方、监理方、评审人员到达施工现场予以确认。3、因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量、需要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原因、工程量单价以及具体数额,必须由甲乙双方、监理方、评审人员共同签证确认。设计变更和现场工程量签证在施工完毕7日内填写有效,隐蔽项目在施工完毕2日内填写有效。对设计变更和现场工程量签证由财政评审统一编号管理。4、未经业主单位书面同意,擅自甩减施工项目的,在结算时按预算价格双倍扣除。擅自增加施工项目的,不予结算。5、变更数额超过10万元或超过主体合同额10%以上的,由主管单位向有权审批单位行文请示。实际工程量增减变化超过投标工程量15%(含)以上的,要有业主单位书面说明或设计变更签证单。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施工企业擅自增加工程量超过投标工程量15%的,超过部分不予结算;施工企业擅自减少工程量超过投标工程量15%的,超过部分按财政预算价,2格双倍扣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增减幅度在15%之内的,按投标价格据实结算,超过15%部分,按同口径预算扣减中标让利率予以结算。违背以上程序或认证资料不全的设计变更项目,工程价款不予确认结算。B、工程价款的确认:工程价款根据业主单位、监理单位、评审单位、施工单位联合签认的工程量和投标单价予以结算,无投标单价的按同口径预算价格《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规范(2013-山东)》、《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08)》及现行省市有关政策性文件、法规等作为计价依据;材料价格按主体工程开工令所在月潍坊信息价为准,信息价中没有的,由业主单位组织监理、评审、施工单位共同询价确定,人工费76元/工日扣减中标让利率结算。投标单价不因市场价格变化而调价。九、验收1、由甲方、评审单位、监理单位、乙方对工程量进行初验,共同出具初验报告单。2、工程竣工验收时,乙方需向甲方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同时报送工程量自查报告及设计变更、签证资料等。3、验收前由甲方、评审单位、监理单位、乙方共同出具质量验收报告单,确认工程合格后方能进入验收程序。工程确认不合格的不进入验收程序。4、验收时由甲方组织,乙方及监理单位、评审单位共同参与。工程量按照合同及设计标准据实测量。测量完成后参与验收单位人员签字认可。十、工程分包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一旦发现,甲方有权中止施工或责令其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影响由乙方承担。十一、双方的义务与责任1、甲方的义务与责任:(1)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提供相关技术资料。(2)与乙方相互配合,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3)组织工程验收。(4)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32、乙方的义务与责任:(1)按照施工合同和甲方要求严格施工。(2)接受甲方的监督。(3)按期完成和交付合格工程。(4)保修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十二、环境保护1、工程施工用水、用电、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和施工范围内的场地平整、废弃物清运以及竣工后的清理工作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如涉及地下管线等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勘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潍坊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潍建发(2009)12号}文件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对于不按规定要求施工的,甲方有权中止其施工,不听劝阻的,将做罚款处理,直至停止施工。3、施工现场及周围要做好安全防护及警示标志,防止人员伤害。工程竣工后将施工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4、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需中断交通,乙方有义务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和甲方组织施工现场的交通管理,做好有关交通警示。十三、安全施工1、乙方在施工中应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制定安全措施,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及其他人员的伤害,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2、一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如若甲方发现乙方施工安全措施不达标,甲方有权中止其施工,不听劝阻的,将做罚款处理,直至停止施工。且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负全责,与甲方无关。十四、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因灾害发生的费用按下列原则处理:1、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2、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负责。,43、不可预见费用,由甲、乙双方经出资方核准后签定补充协议约定。十五、违约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因甲方责任而造成工程延期的合同工期顺延;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2、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竣工,应当承担逾期竣工责任,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返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工期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责任而导致工程不能继续施工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3、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终止或解除合同,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4天通知对方;当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在15天内保护好施工现场。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工程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一方违约而未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十六、争议解决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青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无争议的部分应继续执行。十七、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工程保修期结束价款付清后即告终止。十八、补充协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投标报价单》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九、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委托单位)乙方(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日期:磋商函贵公司报价文件内容完整,除价格部分外其他内容不再单独磋商。致:青州市人民政府益都街道办事处根据本次磋商情况和贵方的最终报价要求,我方愿意提供最终承诺报价,为此,我方作如下郑重承诺:1、根据磋商情况,我方提供的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人民政府益都街道办事处北辛村农田建设项目的最终报价如下:498500小写:元十别件伍佰元整大写:肆合玖商2、成交后合同单价同比例下调;3、根据磋商情况,供应商其他承诺事项:供应商名标。书中市择工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衣人成其漫权代表《签手庆五作):张维2025年05月12日012345678910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7合同单价根据最终报价同比例下调:第三章工程量清单工程名称:益都街道垃圾坑整理复耕工程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北辛村村南垃圾坑整理194468.41010103001002回填方1.覆土填方材料品种:素土2.覆土填方来源、运距:自定m3492020984002010101001002平整场地1.人工挑地垄2.耕地车复耕m2126700.567095.2301B001垃圾外运1.调运垃圾2.运距自行考虑m3437020.3688973.2北辛村村北垃圾坑整理复耕167190.94010103001004回填方1.覆土填方材料品种:素土2.覆土填方来源、运距:自定utirm3405023.14937175010101001004平整场地1.人工挑地垄2.耕地车复耕m279100.564429.6601B002垃圾外运1.调运垃圾2.运距自行考虑m3307022.4969044.3601B002张石羊垃圾坑整理复耕m3307022.49138088.187010103001003回填方1.覆土填方材料品种:素土2.覆土填方来源、运距:自定m3425018.6779347.58010101001003平整场地1.人工挑地垄2.耕地车复耕m244180.562474.08901B003垃圾外运1.调运垃圾2.运距自行考虑m3323017.4256266.6本页小计499747.48合计499747.48日5,9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人民政府益都街道办事处北辛村农田建设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781000202502000095A001计划编号:37078100060300120250018采购人:青州市人民政府益都街道办事处供应商:青州市泽瑞道路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玺祯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0二五年六月五日甲方(采购人):青州市人民政府益都街道办事处乙方(供应商):青州市泽瑞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本工程经磋商选定青州市泽瑞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综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双方就本项目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人民政府益都街道办事处北辛村农田建设项目;2、项目地点:青州市益都街道北辛村;3、承包范围:施工要求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4、项目内容:施工要求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5、质量:合格。6、承包方式:全费用综合单价承包,据实结算。7、质保期:12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工期签订合同后立即组织实施,20日历天内完成并验收合格。三.,合同价款依据成交通知书等采购文件,确定本项目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捌仟伍佰元整(¥:498500.00元)。根据甲方和监理单位(如有)、乙方、评审单位(如有)签认的实际数量和成交单价据实结算。四、工程质量1、乙方按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工程一次验收合格,严格按照设计工SV程量清单和国家有关的规范,规格和标准要求施工,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工程。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I3、未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签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五、甲、乙双方驻工地机构及代表1、甲方驻工地机构名称:甲方代表姓名:2、乙方驻工地机构名称:乙方代表姓名:3、甲方委托的(或中标的)驻工地监理单位名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4、甲方委托的(或中标的)驻工地审计单位名称:审计单位负责人姓名:六、工程质量检查1、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设立专职质检人员负责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检查。2、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如有)的监察、检验,乙方对监察、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按要求返工或修改。3、监理部门(如有)对每次的监察、检验,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并有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根据形成竣工资料的要求,装订齐全三套交有关单位。七、支付方式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98%,余2%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八、工程价款的确认A、设计变更签证、现场工程量签证的确认程序:1、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由甲方向工程设计机构提出,由设计机构同意并提供详细的设计变更方案,以及原方案对照的工程量增减变化。2、设计变更事项必须在第一时间告知甲方、监理方、评审人员到达施工现场予以确认。3、因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量、需要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原因、工程量单价以及具体数额,必须由甲乙双方、监理方、评审人员共同签证确认。设计变更2和现场工程量签证在施工完毕7日内填写有效,隐蔽项目在施工完毕2日内填写有效。对设计变更和现场工程量签证由财政评审统一编号管理。4、未经业主单位书面同意,擅自甩减施工项目的,在结算时按预算价格双倍扣除。擅自增加施工项目的,不予结算。5、变更数额超过10万元或超过主体合同额10%以上的,由主管单位向有权审批单位行文请示。实际工程量增减变化超过投标工程量15%(含)以上的,要有业主单位书面说明或设计变更签证单。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施工企业擅自增加工程量超过投标工程量15%的,超过部分不予结算;施工企业擅自减少工程量超过投标工程量15%的,超过部分按财政预算价格双倍扣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增减幅度在15%之内的,按投标价格据实结算,超过15%部分,按同口径预算扣减中标让利率予以结算。违背以上程序或认证资料不全的设计变更项目,工程价款不予确认结算。B、工程价款的确认:工程价款根据业主单位、监理单位、评审单位、施工单位联合签认的工程量和投标单价予以结算,无投标单价的按同口径预算价格《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规范(2013-山东)》、《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08)》及现行省市有关政策性文件、法规等作为计价依据;材料价格按主体工程开工令所在月潍坊信息价为准,信息价中没有的,由业主单位组织监理、评审、施工单位共同询价确定,人工费76元/工日扣减中标让利率结算。投标单价不因市场价格变化而调价。九、验收1、由甲方、评审单位、监理单位、乙方对工程量进行初验,共同出具初验报告单。2、工程竣工验收时,乙方需向甲方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同时报送工程量自查报告及设计变更、签证资料等。3、验收前由甲方、评审单位、监理单位、乙方共同出具质量验收报告单,3确认工程合格后方能进入验收程序。工程确认不合格的不进入验收程序。4、验收时由甲方组织,乙方及监理单位、评审单位共同参与。工程量按照合同及设计标准据实测量。测量完成后参与验收单位人员签字认可。十、工程分包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一旦发现,甲方有权中止施工或责令其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影响由乙方承担。十一、双方的义务与责任1、甲方的义务与责任:(1)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提供相关技术资料。(2)与乙方相互配合,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3)组织工程验收。(4)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2、乙方的义务与责任:(1)按照施工合同和甲方要求严格施工。(2)接受甲方的监督。(3)按期完成和交付合格工程。(4)保修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十二、环境保护1、工程施工用水、用电、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和施工范围内的场地平整、废弃物清运以及竣工后的清理工作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如涉及地下管线等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勘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潍坊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潍建发(2009)12号}文件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对于不按规定要求施工的,甲方有权中止其施工,不听劝阻的,将做罚款处理,直至停止施工。3、施工现场及周围要做好安全防护及警示标志,防止人员伤害。工程竣工4后将施工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4、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需中断交通,乙方有义务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和甲方组织施工现场的交通管理,做好有关交通警示。十三、安全施工1、乙方在施工中应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制定安全措施,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及其他人员的伤害,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2、一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如若甲方发现乙方施工安全措施不达标,甲方有权中止其施工,不听劝阻的,将做罚款处理,直至停止施工。且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负全责,与甲方无关。十四、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因灾害发生的费用按下列原则处理:1、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2、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负责。3、不可预见费用,由甲、乙双方经出资方核准后签定补充协议约定。十五、违约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因甲方责任而造成工程延期的合同工期顺延;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2、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竣工,应当承担逾期竣工责任,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返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工期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责任而导致工程不能继续施工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3、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终止或解除合同,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4天通知对方;当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在15天内保护好5施工现场。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工程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一方违约而未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十六、争议解决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青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无争议的部分应继续执行。十七、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工程保修期结束价款付清后即告终止。十八、补充协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投标报价单》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九、合同份数份。本合同一式陆乙方成交单位甲方(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I联系人:联系人:077811056960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期:2025.06.05日期:22506.05日日6磋商函1公号容价文限购多先,份格分多多化名。款:责州市人关政疳益都街道步事处都据本欢嗟式况和责方妙最终部价要求。截方意报供量路泰娱程价,为此,方作如下郑重开活:1。磋高情况,截方城供的山米海坊市费州市人政府益容街道办事处北年村部建设项目的景终报价如下10小写:大写:肆功丐别件伍佰元堑2、威交后合同单价时比例下调:3、程据磋商情况,供应商其他承诺事项:应商名:责布三国工任有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控权代来(签子或盖):3维较2025年05月12日012345678910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7合同单价根据最终报价同比例下调:第三章工程量清单工程名称:益都街道垃圾坑整理复耕工程第1页共I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北辛村村南垃圾坑整理194468.41010103001002回填方1.覆土填方材料品种:素土2.覆土填方来源、运距:自定m3492020984002010101001002平整场地1.人工挑地垄2.耕地车复耕m2126700.567095.2301B001垃圾外运1.调运垃圾2.运距自行考虑m3437020.3688973.2北辛村村北垃圾坑整理复耕167190.94010103001004回填方1.覆土填方材料品种:素土2.覆土填方来源、运距:自定m3405023.14937175010101001004平整场地1.人工挑地垄2.耕地车复耕m279100.564429.6601B002垃圾外运1.调运垃圾2.运距自行考虑m3307022.4969044.3601B002张石羊垃圾坑整理复耕m3307022.49138088.187010103001003回填方1.覆土填方材料品种:素土2.覆土填方来源、运距:自定m3425018.6779347.58010101001003平整场地1.人工挑地垄2.耕地车复耕m244180.562474.08901B003垃圾外运1.调运垃圾2.运距自行考虑m3323017.4256266.6本页小计499747.48合计499747.48,5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田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