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保安服务费 保安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公安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72952356X20252478

二、合同名称:沪南路2638号等大院保安服务费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000000250212172392-00199517
四、项目名称:沪南路2638号等大院保安服务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公安局(主管)
地址:无
联系方式:22021681
供应商(乙方):上海市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凌(男)
地址:上海上海市黄浦区
联系方式:021-2204283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市局沪南路2638号等大院保安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72812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
72812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6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6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沪南路2638号等大院保安服务费的合同(11N72952356X20252478).pdf

沪南路2638号等大院保安服务费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72952356X20252478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公安局(主管),乙方:上海市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无,地址:上海上海市黄浦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0020电话:22021681,电话:021-22042835传真:,传真:联系人:丁浙锋,联系人:张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项目经过政府采购的基础上,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2“合同金额”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对价。1.3“物业”系指采购人交中标(成交)供应商实施保安服务的房屋和相关场地;1.4“保安服务”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向采购人履行对房屋和相关场地保安工作的服务活动;1.5“业主”系指物业的所有权人;1.6“使用人”系指实际使用物业或在物业范围内活动的非所有权人;1.7“甲方”系指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1.8“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保安服务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1.9“禁止行为”系指违反国家及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业主公约规定的行为。二、合同主要要素2.1项目服务内容及范围乙方按照本项目合同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内容。2.2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281200元整(柒佰贰拾捌万壹仟贰佰元整)。2.3服务期限:2.4服务地点:详见补充条款2.5履约保证金:详见补充条款2.6其它:详见补充条款三、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3.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3.2本合同书;3.3.本项目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4乙方的本项目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3.5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3.6其他合同文件(需列明)。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四、管理服务的质量标准、权利瑕疵担保、检查与考核4.1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4.1.1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规范及要求明确的,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标准及质量要求应当符合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规范及要求,且应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4.1.2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规范及要求不明确的,乙方的服务标准及质量要求应按照最新的国家、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均有标准的以高者(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4.1.3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上海市之有关规定。4.1.4《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机关执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也将作为本合同安保服务质量评价的标准。4.1.5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依照甲方要求提供其相关内部规章制度,便于甲方的监督检查。4.1.6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符合其在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所作的响应及承诺,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4.2权利瑕疵担保4.2.1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4.2.2乙方保证,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存在合同外义务的负担。4.2.3乙方保证其提供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物权、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2.4如所提供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3验收与检验4.3.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4.3.2甲方检查监督乙方的保安服务措施和方案的执行情况,制定对乙方的考核方案,明确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甲方应将每次考核的结果在考核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若乙方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4.3.3乙方按照合同文件中的约定,定期向甲方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文件中的相关约定进行定期考核,甲方将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支付费用及续签合同(如有)。4.3.4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4.3.5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将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将向社会公告。五、保安服务费的支付5.1合同金额本合同项目服务费用金额见本合同主要要素,除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暂列金额部分按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结算外,与达到本合同文件规定要求与标准完成本保安服务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金额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5.2付款方式:详见补充条款5.3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已包含在上述合同金额中。六、履约保证金6.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合同第2.5条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前述相应票据及保函的期限应覆盖自出具之日起至完成服务且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期间,如未覆盖需重新按合同规定提交。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6.2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6.3履约保证金(全额或扣减后剩余金额部分)在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退还乙方。上述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是指:履约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形式出具的,票据已兑付(或贴现或背书转让)的,退还方式为甲方将相应金额的钱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乙方账户,未兑付(或贴现或背书转让)的则将相应票据原件退还乙方;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出具的,则甲方在前述期间内退还乙方提交的银行保函原件。6.4除合同规定情形外,如果因甲方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前述规定期间向乙方退还相应履约保证金,甲方应以应退还履约保证金数额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按日向乙方承担利息损失,直至上述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七、双方权利义务7.1甲方的权利义务7.1.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检查和监督乙方的服务工作的质量、管理等情况,有权要求乙方以书面形式就前述内容进行汇报。7.1.2甲方有权审定乙方拟定的保安服务措施和方案,监督乙方安保服务工作的实施。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乙方实施的安保服务提出修改和变更建议,对乙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权通知乙方对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及时纠正,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给予处理。7.1.3甲方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便于乙方开展工作。制定或提供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要求乙方或全体使用人遵守。因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给甲方或相关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7.1.4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与本合同约定不符或不能与甲方积极配合的保安人员。当甲方认定项目服务专业人员不按项目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专业能力、管理能力、责任心较差,不能有效与甲方配合并履行其项目服务义务,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与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服务专业人员,如对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7.1.5甲方有权同意或不同意乙方因自身工作需要而更换合同约定的主要工作小组成员的要求。7.1.6定期召开协调会议,与乙方沟通协调安保服务相关事宜,组织实施第三方安保服务满意度测评,配合乙方提升服务质量。7.1.7甲方应当在合同履约中,督促、协调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第三人(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相关单位)协同乙方办理有关服务事项。甲方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可根据自己的能力负责协调、转达及资料转送,但并不成为甲方当然的义务。7.1.8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1.9甲方应向乙方移交所需乙方管理的服务区域,办理移交清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用房。7.1.10甲方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并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协助乙方做好保安服务工作,积极支持乙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保安服务事项。7.2乙方的权利义务7.2.1乙方有权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取得按合同约定应有的报酬。7.2.2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7.2.3乙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得到甲方必要的支持,有权拒绝执行甲方任何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7.2.4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本合同及合同附件的约定以及在此前的招投标文件中对服务事项的种类、范围和对服务标准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保安服务,乙方在此前的招投标中以及本合同中的一切陈述与承诺均真实有效,并对其所进行的服务活动负责。7.2.5乙方应依法取得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安保服务单位需要获得的许可证、执照、证件、批件等,并且在履行合同期间保证前述许可、证照的有效性,及相应的资质等级不降低。7.2.6乙方按照甲方书面提供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要求,编制安全保卫服务工作方案及内部培训、考核制度,并将其内容、结果、相关图片资料以单位时间为周期报备保卫处。7.2.7乙方在本物业区域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日常安保工作,并按要求委派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履行本合同。7.2.8乙方将涉及保安服务中的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书面提供甲方,经甲方批准后,以甲方名义告知全体使用人;乙方有权对甲方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的禁止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甲方报告。7.2.9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资料,包括项目服务单位、人员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包括将保安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信息提供给甲方)、项目服务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时间、工作依据、工作标准等,出具内容齐全、规范、准确的相关报告等。乙方提供的保安队员应保证个人信息真实,无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或故意刑事犯罪等处罚记录,如在岗服务的队员有此类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7.2.10乙方应与安排至甲方处提供保安服务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向所雇用人员发放工资,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等所有福利待遇及办理有关保险(如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依法缴纳相应税费;乙方员工发生任何劳动或劳务合同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员工发生人身伤害、工伤等,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担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需承担任何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或从应付服务费中扣减。7.2.11乙方提供的保安服务人员年龄及岗位应按照采购需求要求配置。。乙方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配备足够数量的通讯手台,并按甲方提供频率设置通话频道。7.2.12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本物业区域的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工作,对安保人员应进行安全操作培训;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职责要求。根据甲方要求,采取详细的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甲方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处置工作。7.2.13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本合同所确定的保安队长及保安人员等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和该项目的实际操作者,保证从事保安服务项目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应有的素质,做好从业人员有关政治素养方面的审核。如需调整主要管理人员及骨干人员应事先通报甲方,对有违反或影响本合同执行,包括影响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行为,及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变更在岗人员要求后及时作出调整,对相关责任人员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撤换。乙方抽调领班等骨干人员,必须事先与甲方协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变更骨干人员。7.2.14乙方应做好详细的执勤记录,原始台账保存完好,以备核查;项目主管每星期向甲方书面汇报一次所承担的保安工作开展情况及信息反馈,重大情况须及时报告。7.2.15乙方有义务确保自身及保安人员对接触到的甲方、甲方部门/单位,以及物业使用人相关信息以及相关保安事件处理情况等(简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得泄露、遗失、复印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和内容。乙方或乙方保安人员未经法律授权或甲方同意,擅自向第三人披露前述保密信息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所有甲方或第三人(与合同业务有关相关单位)提供的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在合同结束后均应归还。7.2.16乙方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承担的保安服务工作委托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主张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本协议约定服务费用的2倍计算。7.2.17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自甲方发出合同终止通知书之日起,甲方可选择其他公司接替乙方工作,乙方无条件配合进行移交工作。7.2.18乙方必须于本合同终止后10日内,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企业办理移交手续,撤出服务区域,协助甲方做好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物业和归甲方所有的财产。7.2.19乙方按要求组织成立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定期对安保服务质量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安保服务的重大事项,定期听取甲方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质量。7.2.20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应为本合同服务的唯一报酬。7.2.2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均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合同中活动相冲突的商业或职业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任何工作人员行贿或有类似的行为。八、保密及廉洁条款8.1保密8.1.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提供、接触、知悉的对方相关仍处于不为公众所知悉或尚未主动对外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各类信息),均为本条款项下双方所应恪守保密义务所针对的对象,即使该等信息未能在本保密条款的约定中穷尽。8.1.2甲乙双方在合同中专辟本保密条款,视为双方已就相关需保密信息采取了必要、适当的保密措施。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除须配合司法调查的情形外,在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之前,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披露、透露或促使第三方获得前述应当保密的信息。8.1.3违反保密义务的,视为严重的根本违约行为,除应按合同约定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由此导致的行政乃至刑事法律责任,并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8.1.4保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子数据等承载保密信息的各种形式。8.1.5前述保密义务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而失效。8.2廉洁8.2.1乙方应当守法诚信,保证服务能力及服务质量,不得与甲方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8.2.2甲方不得接受乙方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乙方亦不得向甲方提供或报销前述费用以及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若甲方工作人员要求乙方给予其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或发现甲方工作人员违反前述原则的行为,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举报的,并提供相关证据给甲方,甲方经查实后作出处理,并为乙方保密。8.2.3乙方承诺并且确认,违背本条款的廉洁及诚信义务,将被视为严重的根本违约行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九、安保服务工作用房甲方根据相关要求向乙方提供的安保服务工作用房,工作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工作用房属业主所有,供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使用,但乙方不得更改工作用房的使用性质。乙方应爱惜使用甲方财产,若乙方人员过错造成甲方提供的工作用房及相关物品损坏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十、违约责任10.1除合同规定外,如果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足额支付相应服务费用的,应当按照未付服务费用的千分之一(1‰)按日计收延迟付款滞纳金,直至足额支付服务费用时止,但延迟付款滞纳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延迟付款滞纳金的最高限额,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就由此造成损失向甲方主张赔偿或补偿。10.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除合同规定或甲方确定同意延期提供服务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应从服务费用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0.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在双方协定期限内达到甲方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的保安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保安服务费用;乙方延迟履行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0.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负保安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实赔偿,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合同金额的5%;因乙方负保安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向乙方追回已付合同款项及追索最高为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10.5因乙方原因导致重大火灾、失窃等事件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10.4条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10.6合同履约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对投标时及合同中承诺的主要管理人员安排情况进行变动的、就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进行转让或未按合同约定分包的、擅自中止合同履行的、履约过程侵害了包括甲方在内任何人合法权益及其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的违约情形,将按照合同10.4条的违约责任处理,情况严重者(如:未按甲方要求限期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十一、不可抗力11.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如突发应急事件,政府采取应急措施的),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如黑客攻击、系统崩溃、互联网灾难等)。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发送给另一方确认。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1.4当不可抗力情形终止或消除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话或传真通知对方,并以EMS证实;11.5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尽一切努力减少因不可抗力而产生的损失,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11.6如不可抗力延续超过45日以上(含本数)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并应尽快达成协议。十二、合同终止、中止、变更12.1合同终止12.1.1违约终止合同12.1.1.1在甲方针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2.1.1.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另行购买与为提供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另行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2.1.1.3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向有关部门举报,追究其法律责任。12.1.2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进入解散或清算程序,或丧失清偿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被有关部门列入执行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录等情形),视为乙方已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赔偿与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及追讨损失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2.1.3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或延迟履行会给一方或双方造成严重利益损害的,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合同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但仍应就已履行部分进行费用结算。12.2合同中止12.2.1除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合同。12.2.2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但合同仍有继续履行可能的,双方当事人可协商中止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12.3合同的补充、变更12.3.1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2.3.2除合同规定情形外,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当变更。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三、合同转让和分包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不得分包。十四、争议解决方式14.1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请在选择项中打“√”)□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14.2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败诉一方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等。14.3本合同中双方的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为各自文书、信息送达地址。以专人传送的,受送达人签收即构成送达;以邮件或快递形式送达的,对方签收、拒签、退回之日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形式送达,则以传真信息发送确认之日视为送达。前述地址同时也作为双方争议发生时的各自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包括原审、二审、再审、执行及仲裁等),变更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原送达地址在收到变更通知之前仍为有效送达地址。十五、其他15.1本合同于双方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数字证书签订采购合同或纸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后生效。15.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并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报上海市财政局备案。15.3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日期: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安服务费 保安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