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发展服务采购合同公告(2025)
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服务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MB10813242025201
二、合同名称: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0634-254XZ1QF0127
四、项目名称: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局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瀚海东街2345号
联系方式:0991-7706933
供应商(乙方):新疆工程学院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艾丁湖路1350号
联系方式:1829915579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15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双方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就业基地建设、科技研发、咨询服务、学术交流、技术人员交流、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共享科技资源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服务要求:立足新疆十大产业集群,聚焦新能源新材料、煤炭煤电煤化工、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等领域,围绕产学研用合作、产教融合、企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内容,开展服务。具体包括:组建高水平研发团队,建设全方位的产学研用合作基地和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开展科技咨询和学术交流服务;推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本地产业转化;重大科技项目申报与成果鉴定等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三年服务标准:为甘泉堡经开区经济产业发展提供技术研究与发展规划支持;建设产学研用合作基地、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基地和就业实践基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提升活动;协助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推广转化活动;为甘泉堡和辖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协助园区内企业做好申报自治区科技厅项目申报工作
2.合同金额(元):15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6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甘泉堡服务项目合同.pdf
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服务号木齐日是甲鸟鲁朱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生态民ao环境和产业发展局酒乙方:新疆工程学院签订地:新疆乌鲁术齐810签订日期:2025年6月5日.服务合同委托方鸟鲁禾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局住所鸟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瀚海东街2345号02E李涛法定代表人:唐雪晨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17799116644通讯地址: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瀚海东街2345号电话:0991-7706933传真:1邮编:831408电子信箱:电qpkeji@163.com0、..受托方(乙为)新疆工程学院ir住所地:新疆乌鲁术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艾丁湖路1350号主增国法定代表人:133010范成伟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13999134132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艾丁湖路1350号电话:13999134132传真:/邮编:830023电子信箱:fcwupc@163.com—-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局(以下简称:甲方)和新疆工程学院(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第一条合作目标立足新疆十大产业集群,聚焦新能源新材料、煤炭煤电煤化工、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等领域,围绕产学研用合作、产教融合、企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内容,开展服务。具体包括:组建高水平研发团队,建设全方位的产学研用合作基地和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开展科技咨询和学术交流服务;推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本地产业转化;重大科技项目申报与成果鉴定等。第二条合作范围T双方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就业基地建设、科技研发、咨询服务、学术交流、技术人员交流、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共享科技资源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服务的内容(一)乙方围绕园区经济产业发展规划,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聚焦核心产业的创新链核心技术环节,每年根据甘泉堡管委会需求选择一个方向,针对性撰写产业技术发展分析与研究规划报告1份,针对甘泉堡和辖区企业需求,开展科技咨询服务,包含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可行性报告研究等,甘泉堡和辖区所属企业开展科技咨询服务不少于3次/年。(二)建设产学研用合作基地、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基地和就业实12—践基地1.甲方提供园区场地和必要设施,乙方在甲方园区建设1个科研创新平台,协助甲方辖区企业创办研发机构,推动企业联合疆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建研发中心,提升企业的科技创新水平。2.甲方提供园区场地和必要设施,乙方在甲方园区建立1个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基地和就业实践基地,在甲方园区内企业进行实训,为企业对接输送优秀毕业生,促成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或实习协议不少于1000人次。(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提升活动1.根据甲方学历提升的需求,每年为甲方辖区不少于100名企业员工提供优惠价格的学历提升、继续教育,以此提高企业整体学历水平。2.乙方为园区内企业职工开展各类培训不少于3次/年,不少于300人次/年,具体人员名单由甲方提供;根据企业员工职业岗位、职业能力提升的需求,为企业开展相关行业的讲座不少于4场/年,具体时间、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四)开展科技服务和成果推广转化活动1.配合甲方服务企业的要求,协助甲方辖区所属企业在当地科技主管部门、产业主管部门申报科技项目、产业项目、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并围绕招标辖区内重点产业整理提供科技成果供给信息不少于30项。2.面向产业发展需求,积极推进产品中试与产业化开发;就科研项目、技术成果转化等内容,甲乙双方开展产学研合作不少于3次年,协助企业引进行业的最新研究成果,联合组织申报科研项目,努-33—力推动科技成果高质量转化,协助招标方实现科技成果落地建设产业化项目不少于1项。3.派驻4-6名相关专业服务人员(限博士或副高级职称人员等高层次人员),为甘泉堡管委会和辖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每名人员每年服务累计时间应达到3个月(按每月22个有效工作时间计算),共合计服务企业不少于10家,为每家深度服务一个项目(包括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提升活动、开展科技服务和成果推广转化活动),并提交研究服务报告。具体时间,人员要求由甲方、乙方协商后确定。第四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2.技术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推算至三年服务期满3.技术服务进度:按甲方要求;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按甲方要求;甲方按照服务考核表(见5063合同附件)对乙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分值达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分值达80分(含)至90分的为良好;分值在80分以下的为考核不合格。第五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在不影响企业生产的条件下,甲方引导辖区所属企业为乙方科研人员提供生产实践、顶岗锻炼等机会,为乙方培养“双师型”教师提供帮助;甲方倡导辖区所属企业工程师入校做兼职教师,参与教研活动、专业授课、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指导。(2)甲方配合乙方在园区建设好人才输送对接平台,利用乙方-4-的实习、见习等实践活动选拔人才,输送给园区企业;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推荐乙方的优秀人才进入甲方辖区所属企业工作,并提供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价款1.本合同总价为(含税):¥15000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人民币)。2.甲方给予乙方50万元/年,连续三年共150万元。3.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由甲方确认当年服务量,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乙方开具合规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0日内支付当年经费的50%,人民币250,000元整(贰拾伍万元整),于当年12月10日前由乙方提交半年度服务自评报告及合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十日内支付当年经费的40%,人民币200,000(贰拾万元整)之后乙方每年6月10日前提交上年服务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经甲方评估认为上年服务量完成后,按照前述程序支付当年经费。上年服务量未完成的,按照本协议违约责任办理。服务期满后60日为考核期,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合同尾款,分值达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拨付全额10%合同尾款150,000元整(拾伍万元整);分值达80分(含)至90分的为良好,拨付5%合同尾款75,000元整(柒万伍仟元整);分值在80分以下的为考核不合.格,不予拨付尾款,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2)发票开具方式:乙方开具合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0日内付款。第七条违约责任-5-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经费的,乙方有权停止服务;每逾期一日,应当以欠付款项为基数,按万分之五/日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鲁木齐欢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合同总价的5%太支付违约金,该项违约金总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乙方不行使合同解除权的,甲方应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合同。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完成任务的,甲方有权停止拨付202631经费并要求乙方完成任务,每逾期一日,应当以已付款项为基数,按万分之五/日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3.甲方及甲方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造成自身、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害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赔偿;如因此导致乙方被追偿或受损的,由甲方承担乙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反之亦然。4.乙方经甲方提醒后仍未完成任务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a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立即退还甲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并承担违约金。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终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1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6—2.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其他事项(1)本合同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形势发展的变化由双方协商进行修订或补充。(2)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顺延有效期或重新签署。(3)因本合同所引发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4)因政策(限于新出台的国家及自治区级政策,且与合同履行直接相关政策)及上级政府原因、不可抗力等,导致项目取消或合同根本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十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效力。(2)本协议记载地址及联系方式系各方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可作为产生争议进入司法程序后法院、仲裁机构传票、判决书等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向该地址寄送的司法文书,无论拒收或退回,均视为有效送达。如有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通知相对方,否则因通知不及时引发的损失由变更方承担。附件:服务考核表—-.甲:鸟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乙方:新疆工程学院业区)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局社合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11650100MB081324X12650000457600903L2住所: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瀚海东街2345号(头屯河区)艾丁湖路1350号法定代表人:李涛法定代表人:王增国法定代表人:李涛或授权代表(签章):65110202.42471或授权代表(签章):或授权代表(签章):65110202.42471联系人:唐雪晨联系人:范成伟约定送达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约定送达地址: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艾丁湖路1350术开发区瀚海东街2345号号A邮政编码:831408邮政编码:830029学i电话:0991-7706933电话:0991-7977129传真:/传真:0991-7977129电子邮箱:gqpkeji@163.com电子邮箱:fcwupc@163.com开户银行: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甘泉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明园堡支行(402881010916)西路支行(301881000202)开户名称: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开户名称:新疆工程学院发区(工业区)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局开户账号:807080112010100054350开户账号:651100869018000932942—88—附件C服务考核表4序号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分值得分1为甘泉堡经开区经济产业发展提供技术研究与发展规划支持聚焦核心产业的创新链核心技术环节,每年根据管委会需求选择一个方向,针对性撰写产业技术发展分析与研究规划报告一份。为甘泉堡和辖区所属企业开展科技咨询服务不少于3次/年。102建设产学研用合作基地、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基地和就业实践基地协助甲方辖区企业新建1个科研创新平台、1个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基地和1个就业实践基地,确保每年乙方安排优秀毕业生不少于1000人/次,在甘泉堡工业园区内企业进行实训和实习。253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提升活动1)每年为甲方辖区不少于100名企业员工提供优惠价格的学历提升、继续教育;2)每年免费为园区内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3次,不少于300人次/年;3)每年免费组织开展高质量核心产业讲座不少于4场。204协助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推广转化活动1)每年围绕甘泉堡经开区重点产业整理提供科技成果供给信息不少于30项;2)面向产业发展需求,积极推进产品中试与产业化开发,协助甘泉堡经开区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落地不少于1项;3)每年联合内地科研院所与辖区不同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不少于3次,联合组织申报科研项目,推动科技成果高质量转化。305为甘泉堡管委会和辖区企业免费提供技术服务支持每年派驻相关专业博士4-6名,为甘泉堡和辖区企业免费提供技术服务支持,每人每年服务累计时间不少于3个月,共合计服务企业不少于10家,每家深度服务一个项目,并提交研究服务报告。15合计100—9—授权委托书一、基本信息委托方: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局地址: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瀚海东街2345号法定代表人姓名:李涛职务:副局长受托方:***身份证号码:******************职务: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节能监察中心)主任二、委托事项兹授权上述受托方代表我单位,全权处理以下事项:1.代表我单位与新疆工程学院签订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服务项目采购合同;2.代表我单位处理与之有关的事宜。三、委托期限本委托书自2025年6月4日起生效,至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服务项目采购合同期满止。四、委托权限受托方在上述委托事项及期限内,有权代表我单位进行相关活动,并签署相关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五、责任条款受托方在执行委托事项时,必须严格遵守我单位的指示和相关规定,确保行为合法合规。如有违反,受托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六、其他事项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方和受托方各执一份,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节能监察中心)留存一份。大委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学日期:2020.6.5受托方签字:6511020242471日期:2025.65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王增国系新疆工程学院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新疆工程学院的李文亮为我校委托代理人,以本校的名义参加横向课题的校企合作项目合同签订。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代理人无转委权。代理人的代理期限为2024年12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6501060104467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13565821q1.81月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产业发展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