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房灾害保险采购合同公告(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应急管理局2025)
一、合同编号: CZQH-2025-005-1
二、合同名称: 农村住房灾害保险项目一标段合同
三、项目编号: HB2025054260010017
四、项目名称: 农村住房灾害保险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应急管理局本级
地 址: 黄骅市
联系方式:0317-5212399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
地 址:河北省沧州市北环路保险大厦#
联系方式:0317-220962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农村住房灾害保险项目一标段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主要标的数量:38000
主要标的单价:11
合同金额: 41.8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0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6-0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一标段通知书.jpg
一标段通知书.jpg
一标段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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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项目编号:CZQH-2025-005-1沧州市启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应急管理局的委托,代理农村住房灾害保险项目一标段。于2025年6月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单位。中标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中标单价金额:11元/户中标金额:小写:418000.00元(大写:肆拾壹万捌仟元整)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质量标准:合格中标单位收到本通知后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应急管理局TT代理单位:沧州市启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30910490682025年6月4日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承保协议甲方: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应急管理局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为进一步增强农村群众住房抵御灾害风险的能力,完善救灾保障机制,构建新型农村住房灾害救助体系,经政府采购、招标等手续,确定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承担我市吕桥镇、官庄乡、常郭镇、滕庄子镇2025年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承保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目的通过双方合作,扎实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开展,切实做好相关承保、理赔工作,有效提升农村群众住房抵御灾害风险的能力和灾后补偿水平,帮助受灾农民重建家园,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真正达到农村住房保险“群众得实惠、社会得稳定、政府得民心”的开办目的。第二条合作内容(一)投保人及承保方式由甲方统一与乙方签订保险协议。投保户数以实际统计的农户分户信息清单为准。(二)被保险人农户分户信息清单涵盖的所有农村住户为被保险人。农村住户是指户主具有农村户口,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农村住户,以2024年12月31日在册的***门户籍为准。(三)承保方案以《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2025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相关列示内容及规定为准,与上级政策冲突时,以上级政策为准。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统一代表农民群众投保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2、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宣传动员及组织推动工作,及时跟踪和反馈农户保险需求。3、督导相关乡镇完成农户分户信息统计工作。如涉及农户承担保费的,应及时做好相关保费的收缴工作并确保相关财务公开。4、做好各级补贴资金的划拨协调工作,确保按照《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2025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规定,全部及时划拨到乙方。5、协同乙方进行现场查勘和理赔定损,协助乙方确定赔付标准、做好理赔公示、解决赔偿争议。6、联合乙方共同做好政策性农房保险的风险评估、防灾减灾工作。7、双方确认的其他方面合作。(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按照《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2025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和本协议规定,切实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及时为我市38000户农房承保(以实际统计的农户分户信息清单为准),保费418000元,每户保费11元(财政补贴10元,农户自己缴纳1元),并及时将保单报甲方备案。确保提供优质保险服务,做到理赔合理、及时。2、针对甲方基层工作人员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知识、产品功能特点、实务操作要点等方面的培训。3、协助甲方开展宣传推动工作,设计印制通俗易懂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宣传资料。力争做到农村住房保险被保险人家喻户晓。4、不断优化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承保、理赔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提升群众和政府满意度。5、联合甲方共同做好防灾防损工作,推动建立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防灾机制,有效降低农村住房损毁事故发生概率。6、双方确认的其他方面合作。第四条保密原则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严守对方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有关业务经营、合作事项的资料和信息。第五条双方承诺甲乙双方承诺按照协议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合法开展保险业务合作。第六条协议期限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之外,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第七条其他本协议与《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2025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相悖之处,以《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2025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第八条协议生效本协议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6月5日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2025年6月5日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承保协议甲方: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应急管理局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为进一步增强农村群众住房抵御灾害风险的能力,完善救灾保障机制,构建新型农村住房灾害救助体系,经政府采购、招标等手续,确定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承担我市吕桥镇、官庄乡、常郭镇、滕庄子镇2025年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承保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目的通过双方合作,扎实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开展,切实做好相关承保、理赔工作,有效提升农村群众住房抵御灾害风险的能力和灾后补偿水平,帮助受灾农民重建家园,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真正达到农村住房保险“群众得实惠、社会得稳定、政府得民心”的开办目的。第二条合作内容(一)投保人及承保方式由甲方统一与乙方签订保险协议。投保户数以实际统计的农户分户信息清单为准。(二)被保险人农户分户信息清单涵盖的所有农村住户为被保险人。农村住户是指户主具有农村户口,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农村住户,以2024年12月31日在册的***门户籍为准。(三)承保方案以《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2025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相关列示内容及规定为准,与上级政策冲突时,以上级政策为准。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统一代表农民群众投保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2、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宣传动员及组织推动工作,及时跟踪和反馈农户保险需求。3、督导相关乡镇完成农户分户信息统计工作。如涉及农户承担保费的,应及时做好相关保费的收缴工作并确保相关财务公开。4、做好各级补贴资金的划拨协调工作,确保按照《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2025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规定,全部及时划拨到乙方。5、协同乙方进行现场查勘和理赔定损,协助乙方确定赔付标准、做好理赔公示、解决赔偿争议。6、联合乙方共同做好政策性农房保险的风险评估、防灾减灾工作。7、双方确认的其他方面合作。(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按照《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2025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和本协议规定,切实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及时为我市38000户农房承保(以实际统计的农户分户信息清单为准),保费418000元,每户保费11元(财政补贴10元,农户自己缴纳1元),并及时将保单报甲方备案。确保提供优质保险服务,做到理赔合理、及时。2、针对甲方基层工作人员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知识、产品功能特点、实务操作要点等方面的培训。3、协助甲方开展宣传推动工作,设计印制通俗易懂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宣传资料。力争做到农村住房保险被保险人家喻户晓。4、不断优化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承保、理赔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提升群众和政府满意度。5、联合甲方共同做好防灾防损工作,推动建立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防灾机制,有效降低农村住房损毁事故发生概率。6、双方确认的其他方面合作。第四条保密原则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严守对方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有关业务经营、合作事项的资料和信息。第五条双方承诺甲乙双方承诺按照协议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合法开展保险业务合作。第六条协议期限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之外,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第七条其他本协议与《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2025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相悖之处,以《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2025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第八条协议生效本协议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6月5日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2025年6月5日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承保协议甲方: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应急管理局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为进一步增强农村群众住房抵御灾害风险的能力,完善救灾保障机制,构建新型农村住房灾害救助体系,经政府采购、招标等手续,确定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承担我市吕桥镇、官庄乡、常郭镇、滕庄子镇2025年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承保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目的通过双方合作,扎实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开展,切实做好相关承保、理赔工作,有效提升农村群众住房抵御灾害风险的能力和灾后补偿水平,帮助受灾农民重建家园,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真正达到农村住房保险“群众得实惠、社会得稳定、政府得民心”的开办目的。第二条合作内容(一)投保人及承保方式由甲方统一与乙方签订保险协议。投保户数以实际统计的农户分户信息清单为准。(二)被保险人农户分户信息清单涵盖的所有农村住户为被保险人。农村住户是指户主具有农村户口,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农村住户,以2024年12月31日在册的***门户籍为准。(三)承保方案以《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2025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相关列示内容及规定为准,与上级政策冲突时,以上级政策为准。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统一代表农民群众投保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2、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宣传动员及组织推动工作,及时跟踪和反馈农户保险需求。3、督导相关乡镇完成农户分户信息统计工作。如涉及农户承担保费的,应及时做好相关保费的收缴工作并确保相关财务公开。4、做好各级补贴资金的划拨协调工作,确保按照《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2025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规定,全部及时划拨到乙方。5、协同乙方进行现场查勘和理赔定损,协助乙方确定赔付标准、做好理赔公示、解决赔偿争议。6、联合乙方共同做好政策性农房保险的风险评估、防灾减灾工作。7、双方确认的其他方面合作。(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按照《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2025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和本协议规定,切实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及时为我市38000户农房承保(以实际统计的农户分户信息清单为准),保费418000元,每户保费11元(财政补贴10元,农户自己缴纳1元),并及时将保单报甲方备案。确保提供优质保险服务,做到理赔合理、及时。2、针对甲方基层工作人员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知识、产品功能特点、实务操作要点等方面的培训。3、协助甲方开展宣传推动工作,设计印制通俗易懂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宣传资料。力争做到农村住房保险被保险人家喻户晓。4、不断优化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承保、理赔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提升群众和政府满意度。5、联合甲方共同做好防灾防损工作,推动建立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防灾机制,有效降低农村住房损毁事故发生概率。6、双方确认的其他方面合作。第四条保密原则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严守对方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有关业务经营、合作事项的资料和信息。第五条双方承诺甲乙双方承诺按照协议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合法开展保险业务合作。第六条协议期限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之外,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第七条其他本协议与《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2025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相悖之处,以《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2025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第八条协议生效本协议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6月5日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2025年6月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住房灾害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